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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成功-制度转型决定关键

时间:2024-09-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制度转型决定建筑业成败费元斌摘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建筑业为国家增加了巨额收入和经济拉动力,因此必须作为一个重要产业计算其产值和国民收入。制度不顺的问题无疑将制约着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制度创新是建筑业“二次飞跃”的动力建筑业经济的运行模式是否先进,决定着建筑业转型和“二次飞跃”的成败。

中国建筑业成功-制度转型决定关键

制度转型决定建筑业成败

费元斌

摘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建筑业为国家增加了巨额收入和经济拉动力,因此必须作为一个重要产业计算其产值和国民收入。同时使建筑业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切实落实归口统一管理。只有形成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自为政,方能推动建筑业的振兴发展。而制度转型和创新恰恰是决定建筑业成败的关键

与制造业、商贸业、电信业等其他经济形态不同的是,我国建筑业在转型期的制度变革步伐相对缓慢,特别是行业制度文化建设要比邻近的房地产业、勘查设计业落后10~15年。制度不顺的问题无疑将制约着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我国建筑业的制度设置缺陷

一、建筑业管理体制梗阻

首先是建筑业的归口管理问题。改革开放前,由于建筑业被视为基本建设的主流劳务部门,通常强调了它的官方建设“任务”的身份,因此大部分建筑业企业的所有制全民和集体类型。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各部门建设任务的“计划单列”,从管理角度出发,各部门又各自成立了各自为政的建筑施工企业。如铁道部,以铁道工程兵为基础的建筑队伍,派生出中铁集团和有地域特色的第一局、第二局等等;而冶金部则分设中国冶金建设总公司、中冶第一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冶金建设公司等;交通部、水利部,以及石油系统也分别形成了各自“一亩三分地”的建制。这一弊端,一是造成建造技术上的老死不相往来;二是行业垄断形成了内部的恶性竞争,使有效资源无法得到科学配置。

更不合理的是,建筑行业行政管理的分散化,使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对一些央企进行行业管理和要素调控,如中铁系统、中建系统的副部级架构,很难由地方进行行业管理,而由此产生的中央各部委在京的投资项目施工任务、各省投资项目施工任务的分割,也体现出这种建筑业管理模式的落后和失范。在现阶段,政出多门,管理繁杂也就不足为怪。随着经济发展的演进,它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弊端。

二、建筑业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建筑大企业严重依附于政府,宁肯找政府不去找市场的情况仍有存在。这一点与国有工业企业相似,难以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的竞争主体,而习惯听命于政府,又导致其严重依附于地方的基本建设。这一恶性循环的结果为:只作为完成基建投资的施工单位,以基本建设预算价格代替建筑产品价格,而不是以独立的建筑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一些行业组织甚至依旧模仿军队建制,即所谓团级的建筑公司,营级的工程处,连级的工程队,下面还有班组。如果长期不按工程项目的需要配置生产要素,企业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建筑业要想实现“二次飞跃”将成为一句空话。

三、建筑产品价格背离现实

我国建筑市场正处于初始阶段,市场诸要素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价格法规相对落后,造成市场体系不完善,规则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发包中的混乱现象依然突出,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环境还未形成。主要表现为三个问题:价格水平低,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计价结算方式守旧,不适应商品经济的交换方式;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工程干预多,没能完全进入市场展开公平竞争。

四、工程质量问题严重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尤其是量大面广的住宅质量问题较多,质量通病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由于大多数政府和投资商重速度、轻质量;重产值、轻效益,殃及建筑业企业虽然产值很高,但效益很差。特别是“以人代法”、“以包代管”的存在,使制度创新很难完成。加上在工程质量管理上缺乏先进手段,因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软件应用水平还很低。

五、社会化问题严重(www.xing528.com)

由于建筑业企业的社会负担重,承担了许多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从幼儿园学校、医院到退休养老等,企业无所不包,造成大部分国有建筑业企业无法轻装上阵。而相对沉重的税赋,也使建筑业企业承担了税种繁多、税率较高的负担。利改税及新税制实行后,企业流转税占利税的比重由1984年的41.2%上升到2000年的78.6%,企业净留利则由14.8%下降到9.5%。加上银行的政策,使我国建筑业企业大多没有流动资金,完全看金融部门的眼色行事,特别是带资、垫资工程等“潜规则”的风行,使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在建筑业最需要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时,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力度却微乎其微,从而造成少数企业离退休增多,社会负担过重,难以加入空间更大的市场竞争

六、人力和技术综合素质不高

虽然建筑业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技术工人相对匮乏。企业不仅缺少先进实用的工具和装备,更不利的是,由于培训教育工作的滞后,大部分农民工还无法跟上新制度的变革,反之,先进工具的普及化水平自然不高,大型现代项目需要的管理方式自然很难采用。

制度创新是建筑业“二次飞跃”的动力

建筑业经济的运行模式是否先进,决定着建筑业转型和“二次飞跃”的成败。笔者结合自己的思考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筑业管理体制不能一盘散沙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为国家增加了巨额收入和经济拉动力,因此必须作为一个重要产业计算其产值和国民收入。同时使建筑业作为独立的产业部门,切实落实归口统一管理。只有形成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建筑业各自为政,才能有利于建筑业的振兴发展。一些建筑业企业在行政上可以有不同归属,但在业务和市场活动上要统一归口,如此方可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大力培育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的价格机制

作为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建筑业尚处于初创阶段。当前,需要加强法制管理,对建筑业投资主体的行为展开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对招标单位也应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建立以工程质量保证和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终身风险管理”制度,从而培育出与建筑承包市场相配套的劳务市场、材料市场、金融市场,为造就全国统一的、国内外联通的大市场而努力。

三、发展建筑市场保障体系。建筑业流动性大,风险高,处于社会问题边缘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市场保障机制,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转移或减少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政府要以立法形式把行业劳保统筹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逐步把养老、医疗和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使企业真正成为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当前,应从实际出发实现国有建筑业的有进有退。逐步实现勘察设计、建筑业、房地产业上中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同时推动不同经济所有制的相互促进、公平竞争。有条件的国有建筑业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参股和内部职工入股等方式创新“内核”。建议今后在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房地产业除改制、重组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外,原则上地方政府不再审批新的国有独资企业。这一方面,湖北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

作者简介:费元斌,毕业于湖南邵阳工业专科学校工业民用建筑专业。历任北京城建集团二公司工长、现场工程师;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2001年出任深圳市李朗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代表性工程有:北京八里庄三环路立交桥工程、北京右安门污水河立交桥工程、深圳宝安富源花园高层建筑工程、深圳布吉百合山庄住宅小区工程、深圳外国语学校龙岗分校工程、深圳布吉天虹商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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