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归纳与演绎
一、归纳与演绎的含义
归纳和演绎是人类认识最早、运用最为广泛的思维方法。它所涉及的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事物和概念之间的外部关系。所谓归纳,是指从许多个别的事物中概括出一般性概念、原则或结论的思维方法。归纳可分为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完全归纳的前提是包含该类对象的全体,从而对该类对象作出一般性结论的方法。简单枚举归纳法属于不完全归纳,它是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某类事物中固有的某种属性,并且不断重复而没遇到相反的事例,从而判断出所有该类对象都有这一属性的推理方法。简单枚举归纳法的结论带有或然性,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在实践中,人们总是跟一个个具体的事物打交道,首先获得这些个别事物的知识,然后在这些特殊性知识的基础上,概括出同类事物的普遍性知识。比如,人们从宏观世界万物都可分为若干层次,微观世界的原子可再分为基本粒子以至夸克等等事实,得出“物质是无限可分的”的一般原理。这个认识过程就包含着归纳推理。
演绎,是以一般概念、原则为前提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即依据某类事物都具有的一般属性、关系来推断该类事物中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关系的推理方法。普遍性的原则是关于某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或某种必然性的知识,如果掌握了这种知识,就可以将它推广到这类事物的任何个别事物,从而引出个别结论。比如,人们根据“物质是无限可分的”原理,推知基本粒子也是可分的,这就是通过演绎推理得来的。又如,水果都含维生素,梨是水果,所以梨含维生素。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推理,凡大前提正确,小前提无误,推理符合逻辑,结论一般正确。
二、归纳与演绎的客观基础
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归纳与演绎,主要是个别与一般这对范畴的运用,因此,要分析归纳法与演绎法的客观根据,就必须分析对象自身中包含的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要分析个别与一般这对辩证法的重要范畴。
(一)个别与一般的含义
所谓个别既指单个的、特殊的事物,又指对象所具有的个性。比如,两足、无毛、直立行走、能思维、会说话、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等是“人”的特有属性,从而将“人”与其他高等动物区分开。一般是指一类对象或为某一类对象所共同具有的属性。如有五官、四肢、有内脏和血液循环等则不仅为人所具有,也为其他高等动物所具有,我们称为高等动物的共有属性。共有属性没有区别性。任何一个对象和现象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体,即它们既有个别的属性,也有一般的属性。没有一个事物只有个别属性,而无一般属性。反之亦然。
(二)个别与一般是对立统一的
这是指着在任何对象和现象中,都存在着个别和一般的辩证矛盾,即两者互相否定、互相对立,而又互为前提、互相转化。这从任何一个简单命题中即可看出。例如,在“苏格拉底是人”、“苹果是水果”中,其中主项苏格拉底、苹果和谓项人、水果的对立,就表现为个别和一般的对立。个别在这里指一个特定的对象,如“苏格拉底”,一般则指一类对象,如“人”,而一个对象和一类对象两者之间无疑是有差别的、对立的。但是,两者也是互为前提,互相转化的。个别是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的,“苏格拉底”正是与“人”联系着,他才是属于人的苏格拉底,一般也总是通过个别而存在,没有一个个像“苏格拉底”这样单个的人,当然也就无所谓“人”的存在。此时此地是个别的,彼时彼地却可以是一般的,例如,“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对“大学生”来说是一种个别或特殊,但他对一个个的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学生来说,却又是一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个别的特性是一切对象所具有的,即任何对象都有其单一的特性,就这个意义而言,个别这一特性也是一般的。同样,一般的特性也是个别的,因为任何一般的特性在不同对象中总具有其特殊的、个别的表现。
正因为一切对象都是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所以,人们为了认识事物,就必须在两者的辩证统一中去把握事物,既要注意把握其个别的单一的特性,也应注意把握其一般的特性,注意两者的相互联结和相互补充。也正因为个别与一般是辩证统一的,所以,我们还可以而且必须在两者的相互过渡中去认识事物。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从个别过渡到一般,又从一般过渡到个别,并不断地循环往复。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的和僵死的东西。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1]这段话既说明了归纳与演绎的客观根据,即事物本身就是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也揭示了这两种方法的认识论根据,从而也说明了这两种方法的认识作用和逻辑意义。
正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对立统一,因而人们必须在两者的相互联结,相互过渡中去认识事物,所以人们也就能在不懂得什么是归纳、什么是演绎之前,就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这两种方法了。而且,随着人们认识的发展,对这两种方法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这两种方法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同人类认识发展的感性阶段和理性阶段相适应,人们关于这两种方法的理论、说明和解释,也就呈现出明显的区别,其集中的表现就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这两门不同的逻辑科学对归纳与演绎的不同研究和认识。
三、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
归纳和演绎反映了人们认识事物两条方向相反的思维途径,前者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运动,后者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归纳和演绎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共同研究的思维方法。所不同的是,形式逻辑把归纳和演绎看做是各自独立、相互平行的两种逻辑证明工具和推理方法,它们总是从前提出发,按照各自的规则,推出结论。形式逻辑不研究事物的具体内容,只是注重归纳和演绎的逻辑形式。与形式逻辑不同,辩证逻辑则强调归纳和演绎是既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两种思维方法,是概念、理论形成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www.xing528.com)
(一)归纳与演绎相互联系,互为条件
一方面,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前提。演绎要从一般推导出个别,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则,往往是先由归纳得出来的。例如,生物遗传的基因学说,就是归纳了大量生物实验事实得出来的。又如,“人皆有死”作为演绎推理的前提,是从社会实践中归纳得出的结论。另一方面,没有演绎也没有归纳,演绎为归纳提供指导。归纳要从个别概括出一般,作为对实际材料进行归纳的指导思想,往往又是某种演绎的结果。例如,达尔文把大量观察、实验材料进行归纳,得出“生物进化”这个结论;但他在得出“生物进化”这个结论之前,早就接受了拉马克等人的有关生物进化的思想和赖尔的地质演化思想,这些思想实际上构成了他归纳经验材料的指导原则,因为有了这些思想,达尔文的考察、归纳才显得有目的性和选择性。
(二)归纳与演绎相互补充、相互转化
这是由于,在思维运动中,二者虽然都有重要作用,但各自也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归纳法只是对现存的有限的经验材料进行概括,因而不仅不能保证归纳结论的普适性,而且难以区分事物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这就使得归纳推理的结论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演绎法从一般原则出发思考问题,但它无法保证自己的前提即由以出发的一般原则本身是否正确无误。因此,归纳与演绎必须在相互转化过程中,弥补各自的缺陷。归纳之后,需要通过演绎将归纳所得的一般结论推广到未知的事实上,并用这些事实来检验一般结论的正确与否;演绎之后,又要将演绎所得的个别结论与事实相比较,并通过新的归纳来检验、修正、充实原有的演绎前提。归纳和演绎只有在如此周而复始的相互转化过程中,才能弥补各自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探索真理过程中的方法论作用。因为演绎推理的前提是由归纳推理的结论得出来的,这本身就证明了归纳对演绎的补充。下面的例子,则说明了归纳同样也需要演绎的补充。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认为所有哺乳动物都是胎生的,这是一个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这个结论是否正确呢?这就需要演绎方法来论证,即:把这个用归纳所得的结论作为演绎的前提,看能否推出必然的结论。因为如果所有哺乳动物都是胎生的,鸭嘴兽是哺乳动物,那么,鸭嘴兽也应该是胎生的。然而,人们发现,鸭嘴兽虽然是哺乳动物,但它却是卵生的而非胎生的。这说明,用做演绎推理的前提也就是归纳推理的结论并不正确。由此可见,归纳方法需要演绎方法的验证和补充。
在近代哲学中,归纳和演绎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推理方法,经验论的归纳主义和唯理论的演绎主义。归纳主义抬高归纳、贬低演绎,把归纳看成万能的、唯一的认识方法,认为一切科学理论都是靠归纳法得来的。而演绎主义则正相反,把演绎看做是唯一可靠的认识方法,认为一切真实可靠的知识,都是从先验的或直观把握的原始原理推演出来的。近代哲学方法论的两大始祖笛卡儿与培根之间,现代科学哲学两个创始人休厄尔与约·斯·穆勒之间,特别是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间的对立,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两种绝对化的思维方式,都是与人类辩证的思维规律相背离的,因而都不可避免地陷于矛盾和困境。在这里,我们必须牢记恩格斯的忠告:“归纳和演绎,正如综合和分析一样,必然是属于一个整体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但是只有记住它们是属于一个整体,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才能做到这一点。”[2]
四、运用归纳与演绎思维方法的基本要求
(一)要把这一方法的运用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
这是因为,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是个别与一般,即特殊性与普遍性这对范畴的运用,因此,要正确运用这一方法,就必须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联结上来把握事物,以及这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联系。既要科学地把握事物的普遍性、共性,又要准确地把握事物的特殊性、个性。只有这样,才能在逻辑思维中正确地进行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的运动,即为正确地运用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提供前提和根据。在这一方面,毛泽东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光辉的范例。该书一开始就指出:“我们现在是从事战争,我们的战争是革命战争,我们的革命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3]这就是说,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时正在进行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即其内在矛盾所规定的必然趋势和本质联系,就必须从个别与一般的结合上来研究中国革命战争。一方面运用战争和革命战争的一般规律来指导对“更加特殊的”,也就是个别的中国革命战争的分析和认识;另一方面,又要从中国革命战争的具体实践中总结出战争和革命战争的一般规律性。显然,这是典型的个别与一般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方法的自觉运用。这样,毛泽东就能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相互联结上把握住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矛盾即本质,从而正确把握其规律性,并基于这种正确的认识和分析而指导中国革命战争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二)要把这一方法的运用同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结合起来
这是因为,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而随着事物的变化、发展,事物自身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相互关系也就会相应地变化和发展。为此,运用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就必须充分估计和适应事物的这种发展和变化,要注意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否则,就不可能运用这一方法得出正确的结论。比如,我们党曾用马列主义的一般原理分析、指导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得出过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结论。并又根据本国和其他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鲜经验来丰富马列主义的一般原理,这无疑体现着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运用。而且,这种运用明显地是同对马列主义一般原理的丰富、发展过程以及我国革命与建设的发展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否则,如果我们不注意把这一方法的运用同对事物变化发展过程的考察结合起来,那么,我们就必然会把马列主义的某些一般原理当作教条,就会犯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错误。
(三)要学会运用典型带动一般,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典型带动一般的方法,即“解剖一个麻雀”的方法,是比较全面地体现了归纳法与演绎法辩证统一的一种认识方法、思维方法或工作方法。
典型之所以是典型,不仅在于它有鲜明的个性,而且,还在于它集中地表现出、反映出一类对象的本质,因而最具有代表性。这就是说,典型是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在我们的工作中,发现典型的过程,就是用一般原理分析说明个别对象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演绎的过程;然后,从典型中总结出一般性的经验,这是普遍性的东西,这又是一个归纳的过程;再运用这个新的一般性经验(原理、原则)去指导面上的工作,这又形成一个新的演绎过程;然后,又从面上的工作中总结出新鲜的经验来丰富原有的经验和一般原则,这又是一个归纳过程。可见,“解剖一个麻雀”的方法,在本质上体现了归纳与演绎的辩证结合。
其实,上述这一方法不过是毛泽东早在1943年就提出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领导方法的具体化。在《关于领导方法若干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提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在集中和坚持过程中,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这是前一个方法的组成部分。”[4]这样一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过程,显然也是一个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个别与一般、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过程。
总之,在归纳与演绎的相互结合和辩证统一中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要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要正确把握有关研究对象的科学理论,即一般原理;二是要具体了解和掌握被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即个别情况。两个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可能正确地运用归纳法或演绎法,更谈不上在两者的辩证统一中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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