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围绕企业“科技创新强企”经营战略,积极履行财会部门工作职责,有效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从企业资源配置上确保企业科研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制度与机制,有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职能部门组织管理整个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合规性与管理效率,不断取得科研成果及其成果转化效益;依据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核算结果,有效评价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绩效,查漏补缺,积极推动企业管理层与企业内部科研部门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体系与管理制度,进而提升企业投入科技创新活动的人、财、物使用效率;积极用足用好政府部门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奖励及优惠政策,合规使用各项政府补助资金,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财经纪律,经得起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与验收评审。
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实践情况看,企业财会部门参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力度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成正比;同时,不少企业由于对科技创新活动管理不规范(包括财会管理工作,如未能单独建账核算),以致企业无法充分享受政府奖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层树立“科技创新强企”的经营理念,并且不断强化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企业财会部门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财务管理工作日显重要。
第二节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务管理的内容与手段
按照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务管理总体目标,企业财会部门应做好下列科技创新活动财务管理工作:
一、将通过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与技术含量及其附加值列为战略财务抓手之一
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与技术含量及其附加值,是企业提升发展质量、经济效益以及市场竞争力的主要手段。而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与技术含量及其附加值,主要依赖于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科研成果转化效果。为此,企业财会部门应毫不动摇地从企业资源配置上有效保障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人、财、物投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强企战略与科研经费预算制订,优先满足科技创新活动经费预算,确保企业年度与中长期科技创新计划有效实施,不断提升企业产品(服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与不断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出更多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服务),奋力向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升级发展,不断提高市场份额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积极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及其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制度,着力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效率
基于落实企业战略财务任务,企业财会部门必须积极参与推动企业管理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组织体系、管理体制与机制以及管理制度工作,将涉及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会管理的各项要求嵌入相关科技创新活动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工作职责中,使得涉及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的入账依据真实、完整、合规,为企业财会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会管理工作规范化与精细化打好制度性基础工作,确保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三、落实专门财会力量,强化财会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日常管理,做到财会管理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紧密融合,不断提高企业财会部门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管理深度与水平
随着企业不断强化对科技创新活动人、财、物的投入,企业财会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会管理工作量越来越大。为了做到企业财会管理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规范化与精细化管理,企业管理层必须强化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财会管理力量,力求配备专门财会力量进行财会管理,否则“捡了芝麻、丢了西瓜”。(www.xing528.com)
为了达到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财会管理规范化与精细化,负责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财会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加强日常与科技创新活动融合”的管理理念,有效解决财会管理与业务活动脱节的问题,积极参与到日常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与科研部门紧密协同配合,做到积极宣传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了解、熟悉整个企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的构成及其日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做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情况,做到及时纠正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事项入账依据不完整或不合规事项,做到及时配合做好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项目经费预决算编制与验收工作。
四、积极履行财会部门职能,积极参与做好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总预算及其明细预算,根据企业各个科技创新组织及其人员执行经费预算结果与科技创新活动成果,企业财会部门应积极协同企业科技创新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活动绩效评价工作,认定业绩,找出差距,兑现奖励。
五、用足用好政府各项科技创新奖励与优惠政策
从目前情况看,政府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立项科技研发项目,政府予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分期补助或事后补助);(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研发支出,允许在当年所得税前按50%加计扣除;(3)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科研项目,企业完成研发后,一般需办理评审验收手续。在评审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完成科研项目合同中规定的研发技术指标,或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与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则政府部门视情况做出收回拨付的全部财政专项资金或部分收回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等处理决定。
对享受技术研发费用所得税前按50%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及其补充规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该办法附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条件的企业,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申报评审。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办法中明确规定:(1)企业申报评审材料中包括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科研项目——其他费用不得高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由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投入与产出归集口径不完全相同,企业财会部门应协同科研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按“单独建账、明细核算”会计核算原则在账务系统内生成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会计信息,按照不同的政府部门规定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经济指标归集与核算口径,进行相应增减归集,分别编制满足不同政府部门需要的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投入与产出归集表。
从政府部门的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情况看,对政府部门出台的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了解掌握比较全面且贯彻比较到位的企业,较好地享受了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发展质量。因此,企业管理层必须注重抓好用足用好政府部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优惠政策工作,建立企业财会部门、科研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等职能部门间协同用足用好政府部门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不断增强产品(服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做大做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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