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伦理正吸引着当代越来越多的伦理学家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具有跨世纪跨文化意义的理论课题。但是,比确认这一课题更为重要的,是展开这一课题研究所采取的学理方式或学术立场。毫无疑问,普世伦理所承诺的全球性人类道德问题本身,要求人们必须首先找到一种具有普遍合理性的理论方法,在此意义上。普世伦理的寻求首先是一种普通性学术立场的寻求。显然,这一学术立场不可能是某种文化特殊主义或地域主义的,它必须具有全球性或世界性的理论视景,也就是说,它必须先建立一种世界多元文化和多种道德传统的全景式视阂、确立一种世界性的理论视景并不意味着取消某种基本的道德观点,拾始相反,它需要某种确定的道德观点作为展开其理论视野的“视点”。道德观点是每一位真正的伦理学家乃至每一个人所形成的观察世界、观察社会和人生、判断行为好坏,进而作出恰当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立场。因此,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或社会、每一个民族和国家都有其特殊的道德观点,其间的差异甚至对立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如同任何一种文化价值观念一样,人们的道德观点也是可以分享的,分享的基本条件是基本价值立场的一致或接近。当人们形成一种人类存在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意识时,就有可能和必要达成全球性价值立场的相对一致,从而形成某种程度上共享的人类全体道德观。这种人类全体的道德观点正是我们确立一种普世伦理的世界性视景的基础。
普世伦理的世界性视景作为一种世界多元文明和多元道德文化传统的全景式视阂,具有三个基本的向度,其一是人类多元道德文化的历史性向度,即真诚而平等对待人类各种道德文化传统的生成史和发展史;其二是人类道德生活现实的事实性向度,即全面而理性地看待现时代人类世界的道德现实和道德境况;其三是多元整合的道德理论向度,亦即合理而宽容地对待各种合理有效的特殊伦理学理论。三个基本向度的交叠核心即是“多元文化论”(multiculturdism)基础上的道德观念整合或普遍化。在这样一种世界性视景内,每一种合乎理性的道德理论或观念都是值得尊重的,但在普世伦理的框架里却只能被看作是不充分的、开放的、需要整合的。同样,每一个民族或社群既定的道德文化传统都享有平等的地位,也都将得到尊重。但任何一种独特的民族性道德文化都不能单独作为普世伦理的理念基础,而只能作为普世伦理的道德文化资源。人类道德生活的现实是普世伦理所关注的基本道德事实,或者换句话说,普世伦理的现实生活基础,在根本上说正是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的道德问题,和由此所产生的对整个人类普遍性伦理的内在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普世伦理的世界性视景不仅包含着对人类多元道德文化传统、多样性伦理思想或伦理学理论、以及人类复杂的道德现实的关注,而且也包括对现代世界经济发展、政治格局、现代人类复杂的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和心理变化的关注。这些因素不单构成了人类现代文明的基本方面,也构成了我们构思普世伦理所必须注意的现代文明背景和可能性条件。如果说,在某一特殊的区域或民族国家范围内,由于道德文化自身生长的独特惯性和传统力量所致,使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其他文化因素对其道德文化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可能表现出较弱或较为间接的特点的话(如,在当今阿拉伯国家),那么,由于普世伦理所负有的全球普遍化价值承诺;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所存在的地区或民族性差异;还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构成性分化和实际操作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所致,普世伦理理念的形成对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文化因素的依赖性则要强得多、紧密得多。这一点不仅极大地加重了建构普世伦理的理论难度,而且也决定了普世伦理本身(如果可能的话)受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文化因素的影响程度,要大大超过某一民族或社群范围内的伦理理念对其所直接关联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的依赖性。正因为如此,普世伦理理念的形成不单需要巨大的理论探究勇气,也需要各种人类文明成因的背景支持,在某种意义上说,还需要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文化方面的必要条件和积极配应,否则,就只能是一种新的人类道德乌托邦设想。能够使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甚或消除这一担忧的充分理由是,当代人类的普世伦理意识已经由于其所面临的空前严重的全球性道德问题而得到了空前强化,这是我们赖以寻求普世伦理的坚实基础和充足理由。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点,由于道德与宗教文化所享有的特别深刻而复杂的文化亲缘关系——道德与宗教之间的这种亲缘关系在某个时期(如欧洲中世纪)、某一地域或民族(如阿拉伯伊斯兰世界)表现得如此密不可分,以至于我们简直无法将它们明确地区分开来,如何消灭各主要宗教文化传统之间因信仰的差异乃至对立所带来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分歧与对峙,将构成普世伦理探究所不得不面对的最大挑战,能否成功地应付这一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普世伦理能否最终成为现代人类的道德现实。人类文明史清楚地表明,宗教本身不仅负有着深厚的道德文化使命,使宗教与道德常常具有相互替代的文化功能(这一点同样可以在欧洲中世纪和当今的阿拉伯伊斯兰世界找到证明),而且带有极强的社会意识形态诉求,因而极大地左右着人类道德观念的生长和变化,这一点虽然在现代化民主国家或现代文化条件下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其中的精神文化作用仍然值得仔细深究。考虑到这些因素,世界各种宗教文化传统(至少是最主要的宗教文化传统)将作为普世伦理探究所必须优先考虑的背景和资源。然而必须始终明白的是,这种优先性考虑决不意味着宗教享有任何道德价值的优越性,无论某一种宗教在现代人类文化话语中具有多么强大的话语权威和话语力量。一种根本的不可动摇的道德观点是人类共同的道德观点,它优于一切特殊的道德价值观念。没有这一基本的理论立场,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普世伦理。就此而论,普世伦理的官述确实既不能是上帝的声音或耶酥基督的声音,也不能是真主的声音,亦不是佛祖的声音,当然也不能是苏格拉底或柏拉图、孔子或老子、洛克或康德或密尔或罗尔斯的声音,而只能是他们大家的声音,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声音。
了解普世伦理所秉持的人类道德观,就不难理解人类各种分殊自立的道德文化传统及其它们之间的可能性沟通对话所应取的基本方式。
如前所述,我们是在一种强现实问题感和一种弱逻辑要求的意义上来谈论普世伦理的可能性建构的。这意味着,我们的理论尝试从一开始便具有一种内在的思想张力:一方面,现代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道德伦理问题,迫使我们不能不着手考虑一种新的伦理解决方式,因之也需要有一种新的伦理学理论解释方式,具体地说,就是一种不同于过去和现在所具有的各道德谱系各自为战的分散性解释的共享式普遍解释方式。另一方面,这种共享的普遍解释方式在理论上又面临着多元文化并存互异的实际限制,因而要使其可能共享的理念基础获得充分合理的逻辑论证往往十分困难,尤其难以确立一种公认无疑的前提性理论预制或论理的逻辑起点。
然而,无论我们从哪一个方面或角度来预期普世伦理的可能性,都需要有一种理论前提预制。尼采曾经写到:“严格地说,世上根本就不存在一种‘不设前提’的科学,那样一种科学是不能想像、不合逻辑的。总是先需要有一种哲学,一种‘信仰’,从而使科学能从中获得一个方向、一种意义、一个界限、一种方法、一种存在的权利。”在尼采的部分用意上说,我们确立普世伦理的理论前提,首先是为了明确一个人类共享道德观念的方向,一种普遍的人类道德价值意义,从而为普世伦理的确立和存在找到一种尽可能充分正当的理由。
很显然,在现代世界性视景观照下所可能找到的前提性理论预制,必须先寻求多元道德文化价值观念的可公度性,至少是多元道德文化价值系统或传统之间的相容性基础。前已备述,每一种成熟的道德文化传统都具有其一定限度的合理性,都是一个相对自足的具有独立人文精神构成的价值系统,有其独特的道德基本理念、价值尺度、道德推理逻辑和道德话语方式,因之也都构成了独立自衍的道德文化谱系。在某种相对合理性的意义上,每一种道德文化传统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独自展开着衍生着的道德谱系。
“道德谱系”是尼采使用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学概念。但尼采的道德谱系学虽然有着文化考古学的用意,但他首先且根本上是在一种严格的价值等级划分(即他所谓的“价值档次”)意义上来使用的,有着过于强烈的价值精英论色彩,甚至是某种不平等的人种学设定。这种以人种、民族或国家的优劣等级结构预定来划分道德谱系之高低优劣的作法,与现代民主平等的普遍性价值取向多有抵牾,受到诸多批评。尽管如此,其道德谱系学方法的类型学意义仍然是有学理启发的,尤其是当我们面临着如何打通多元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对话、并进一步从它们的对话中寻求某种道德共识的理论任务时。(www.xing528.com)
在此,我愿意借用尼采的道德谱系概念,并在一种文化多元主义和伦理普遍主义的意义上,赋予它一种客观描述的文化类型学意义。在此意义上,道德的谱系学具有两种基本的含义:一是文化叙述的历史意义,即将之作为一个叙述各主要道德文化传统的框架性概念;二是文化类型比较的解释意义,即通过对各道德文化传统的历史叙述,呈显它们各自的历史语境和语意,从而揭示它们之于普世伦理的资源性意义。第二种意义显然要强于第一种意义,两者间有着某种目的与手段的理论联系。按照这样一种概念理解,我们将把几种主要的道德文化传统看作是各自独立却又可以相互比照的道德谱系。
与之类似,我将以一种“伦理类型学”概念作为我重新解释现行几种主要的伦理学理论的基本概念框架,目的在于较为难确地描述各主要伦理学类型的差异和特征。伦理学的类型与道德的谱系是两个既有某种内涵对应、又有描述方式和层次之不同的理论概念。具体地说,虽然两者都立足于“多元”因素之间的差异分别,但前者偏重于观念化的道德理论分别;而后者则更偏于综合性文化传统的对比。但是,尽管两者的描述层次有所不同,却并不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概念系统。在普世伦理的理论框架内,两者间是相互映显、相互补充的。两者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通过学理的分辨,寻求可分享的普遍价值意义。
以道德谱系学的方式,我将系统地刻画三种主要的宗教道德文化传统,和两种最为成熟突出的世俗道德文化传统。这三种主要的宗教道德文化传统是,西方基督教道德传统;以印度为主体的佛教道德文化传统;以阿拉伯世界为主体的伊斯兰教道德文化传统。两种世俗道德文化传统是,古希腊道德文化传统和中国儒家道德文化传统。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实例选择的标准不是价值判断意义上的,毋宁说,它仅仅是文化史学意义上的。其次,这种选择本身虽然有明确的普遍代表性追求,但它显然只能是相对的。最后,为了叙述的方便和清晰,我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道德谱系作了更抽象的类型学概括,将三种主要的宗教道德传统归于信念伦理的范畴,而将两种世俗道德文化传统归于美德伦理的范畴。
以伦理类型学的方式,我将集中对几种现代性伦理学理论进行一种类型学的分辨和比较,从道德观点和伦理学方法的角度,揭示它们各自的理论贡献和局限,以证明普世伦理的普遍优先性。其中,对规范伦理的批判性反省将集中于现代几种不同道德观点的分析;而对元伦理学的批判性反省则主要指向现代性伦理的方法论问题。
事实上,对各道德谱系和伦理学类型的分辨性刻画与解释,只是一种理论预备性工作,其全部意义都在于,为我们探询各道德谱系和伦理学类型之间整合的可能及其限度铺垫必要的学理条件。对普世伦理的基本确信,使我们有理由认为,无论各种道德谱系和伦理学类型之间存在多大差异,也无论是作为历史传统的道德文化,还是作为现代伦理学形态的理论方法,都具有其作为普世伦理的思想资源或理论参照的积极意义,尽管它们各自显示的资源意义有可能存在广度与深度的不同。
需要慎重指出的是,普世伦理的整台努力决不是、也不能是某种新的世界性道德意识形态的单一化企图,而毋宁是在保持和尊重道德多元性的基础上,寻求一种道德共识。整台不是总体化、单一化,而是某一层面的普通化。这种普通化既不排除其他层面或方面的特殊性,也不谋求对其他特殊层面或方面的强制性统台。具体言之,这种整合体现在四个基本方面:第一,它只要求在全球性道德问题上寻求道德共识,从而对全球性道德问题达成共享性的道德观点,对于其他道德问题则采取多元宽容的态度,由各种不同的道德文化谱系和伦理学理论作出自己的合理性解释和解决。第二,它要求在业已形成的道德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达成某些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或制度化道德规则,从而形成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普世伦理的规导系统。相对于各特殊道德文化规范或伦理学的原则系统,这一规导系统具有其价值优先性和实践普遍性。第三,为确保这种价值优先性和实践普遍性本身的合理有效,由之形成全球性道德共识和达成普世伦理规范的基本立场必须是中立的、客观的和真正普遍的。普世伦理规范的价值优先性不是、也决不能是某种特殊道德文化价值的权威或强制性结果。如果说,一种伦理规范的普遍性首先要通过道德话语霸权的确立,或实际表现为这种道德话语的权威性力量的话,那么,这种道德话语的霸权及其权威性力量也决不是由任何特殊化的、地域性的道德话语来单独实现的,更不能借助于某种特殊的社会或集团的政治势力、经济势力和军事势力来获取,而只能通过文化的平等对话和理解来实现。只有这样,它才可能获得真正的价值普遍性,也才能真正成为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正当合理性基础的有效规范系统。
原载于《跨文化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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