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种文学对象观批判
关于文学的对象,历来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文学的对象即社会生活,或者社会生活的整体 这种观点认为,文学的对象就是现实世界,或者整体的社会生活。最先表述这一观点的是古希腊人的“艺术模仿自然说”,后来的达·芬奇等人用镜子与实物的关系比喻文学和现实的关系。而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艺术的第一个目的是再现现实。”[1]别林斯基更说:“艺术是现实的复制;从而,艺术的任务不是修改、不是美化生活,而是显示生活实际存在的样子。”[2]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文艺学教材搬用了苏联模式,在解释马克思主义的“文艺反映论”时,继承了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的观点,进而提出“文学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的整体”的命题。到了20世纪80年代,有人提出,文学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包括有些“面向21世纪的教材”,仍持如下观点:“文学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是指既不局限于某一方面,也不局限于某一层次,而是……具体与一般相统一的社会生活。”[3]
上述这种把社会生活或者其整体看做文学对象的观点在根本上是不错的,它紧紧把握了文学与现实生活的天然关系。但这种观点,大而无当,用整体掩盖了个别,用对象总体的广泛性代替了对象的具体性,让作家无法把握。要知道,任何一部作品,都不可能反映生活的整体。即使就文学的整体而言,它们的对象也不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切,而是其中有审美价值的那一部分。换言之,不是所有的社会生活都能成为文学的对象。鲁迅就说:“世间实在还有写不进小说里去的人。倘写进去而又逼真,这小说便毁坏。”[4]事实上,常人日常的吃喝拉撒,很难成为文学的对象,因为不具有多少审美价值。
2.文学的对象即主体的情感 中国人自古的“诗言志”“诗缘情”论可看作是这一观点的集中表现。19世纪以后,欧洲的现实主义作家托尔斯泰等人,英法的浪漫主义作家理论家,均认为文学是表现作家主观情感的。到了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作家那里,甚至认为文学是表现作家下意识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主体的情感确实是文学的对象之一,但是,该观点有片面性。其一,就作家主体而言,文学不只表现作家的情感,还表现作家的思想与理想;其二,包括情感在内的作家的主体感受,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第二性的,只能来源于现实生活;现实生活的客观题材又确实在作品中存在。可见,文学的对象,不只是情感等主体意识,还有客体生活。
二、文学的“对象”就是作家的感受对象
对于文学的对象,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分歧意见,主要导源于不同的文学观念,但与对“对象”一词的不同理解也有关系。如果把“文学的对象”理解成“作品所反映、所表述的一切,它回答‘写什么’的问题”,那么,文学的对象就应该既包括主体对象,又包括客体对象。主体对象就是作家知、情、意统一的生活感受,它是作品直接表现的对象;客体对象是以人为中心的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它是作品间接反映的对象。二者相辅相成,主体对象的生活感受来源于客体对象的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客体对象因主体感受而进入作品。离开了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主体的生活感受无从产生;离开了作家的主体感受,社会生活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文学的对象。
不过,“对象”的正确理解应如《辞海》所说:“对象为观察或思考的客体”。那么,文学的对象就只指它的“客体对象”。原因在于,文学就是表达生活感受的世界,于是,文学世界的对象就应该是作家所感受的客体对象,而不应该包括文学“表达感受”这一自身行为。所以,一般所说的“文学的对象”,只要不用“主体对象”的字样特别标明,就应该只指作家所感受的客体,即“客体对象”。
三、文学的对象(www.xing528.com)
在我们看来,文学的对象是有审美价值的人及其生活,具体表现为人的灵魂、人的命运和人化自然三大主要方面。
首先,文学的对象必须具有审美价值。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价值,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也有不同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等。人类为了掌握世界,创造发明了多种学科。不同学科各有自己的主要价值对象。比如,经济学以有经济价值的事物为对象,各门学科以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事物和事物方面为对象。它们把目标定在对象的规律、即真的一面,而不理会其美与丑。文学艺术,则是审美活动,它以审美为目的,因而以有审美价值的事物和事物方面为对象。所谓审美价值,指事物能显示出真、善、美或者假、恶、丑的属性,从而能引起人的审美快感或审丑痛感。艺术实践说明,凡是成为文学的对象而进入文学作品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大到战争洪灾,小到一朵浪花,一个眼神。对于与美、丑关系不大的事物,作家们是不屑一顾的,哪怕是一天收了几亿元,哪怕是总统皇帝。
其次,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其实是以人为中心的。大千世界,广阔生活,只有其中的人才是文学的主要对象。其他的一切,包括人的各种活动和自然景物,只因和人发生了关系,才成为文学的从属于人的对象。比如那些写战争,写人的生产活动、经济活动、军事活动等等的作品,人的命运及其精神品质都处于中心地位,写各种活动过程的目的仅在于写出当事者的命运和精神品质。有人会说,那些神魔荒诞作品和咏物诗、山水游记难道也是以人为中心吗?答案是肯定的。它们所写的都是人化了的物或者物化了的人。具体说来,以中西方的神话、童话和《封神演义》《西游记》等为代表的荒诞作品,写的是人化了的神怪,或曰是披着神怪的外衣的世俗的人。山水诗、咏物诗、游记和其他描写自然事物和风景的作品,在根本上也是写人的。它们或者把所咏之物作为人的某种精神品质的象征,比如咏梅之不畏严寒,颂竹之高风亮节,歌雪之洁白无瑕;或者把所咏之物作为引起和衬托人的情感、兴趣、理想的对象加以描写。世间不存在单纯的写景、写物的文学作品。创作实践反复说明,文学只对人感兴趣,外物只有与人发生了关系,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对表现人的精神、命运和心灵有意义时,作家才向它投以深情的目光。所以,匈牙利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家卢卡契认为,文学艺术的对象是人的世界,文学所表现的是与人相关的本质,是人的精神及其外化。也是在这个意义上,高尔基称文学为“人学”,他说:“工人把矿石炼成生铁,……文学家的材料就是和文学家本人一样的人。”[5]
文学之所以以人为对象,原因有二。其一,人是生活的主体,理应得到文学的关怀。人类发明文学的目的,就是关怀人自己。其二,文学是审美活动,而美、丑的本质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即事物的或美或丑,原因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它体现了人的或美或丑的本质。换言之,人是在对象身上看到了自己的某些本质,才感受到它或美或丑。比如,耕种土地的农民之所以觉得他种过的土地是最美的,就因为他从这土地中看到了自己的心血和功劳,看到了自己的价值发出的光芒。事实上,人是世间真善美和假恶丑的唯一所在,离开了人,就无所谓真善美与假恶丑,就无所谓审美。因而作为审美活动的文学艺术,只能以人为对象。
再次,文学的对象最终具体表现为人的灵魂、人的命运和人化自然三大主要方面。
其一,文学以人的灵魂、或曰人的精神品质为主要对象。人的灵魂就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全部,包括思想意识、人生哲学、意志毅力、性格情感、道德品质等。它左右着人的言行,支配着人的一生。比如鲁迅的作品中,祥林嫂的灵魂不同于鲁四老爷,阿Q的灵魂不同于润土。现实生活中,有人买官卖官,中饱私囊,却口口声声高喊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有人平平淡淡,朴朴实实。他们的灵魂也是互不相同的。一个人的灵魂主要是后天的经历、教养、社会制度等促成的。所以,一个人的灵魂,一方面,既能反映出他个人的本质,也能反映出时代的本质;这样,作家写出了人的灵魂品质,也就写出了社会与时代。另一方面,人的灵魂的或真诚善良、或虚假卑劣都直接与美丑相连。因而,审美的文学,就要以人的灵魂为首要对象。中外许多文学大师,都带着强烈的历史感向人的灵魂深处发掘,从而使其作品表现出震撼人心的力量。俄国伟大作家托尔斯泰就认为,文学的目的是为了表现人的灵魂和真理。鲁迅先生也把写灵魂当做创作原则。他在俄文译本《阿Q正传·序》中说,他要“写出一个现代的我们国人的灵魂来”。又在《“穷人”小引》中说:“我是将人的灵魂的深,显示于人的。”正是这一创作原则,使他的阿Q、祥林嫂、润土等成为文学史上不朽的典型。实践说明,是否写出了人物的灵魂,是人物是否成功、作品是否达到优秀的重要标尺。
其二,文学以人的命运和生存状态为主要对象。生存状态,不是神秘的、宿命的东西,而是由特定的社会决定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凝聚与演变。首先,人是生活的主体,文学的关怀人,理应关怀人的命运与生存状态。其次,一个人的命运与生存状态,常常既与自己的灵魂品质相关,更与社会制度、历史状况以及相关的他人的灵魂、品质密切相关。即是说,一个人的命运与生存状态总是具体而独特的,能显示出自己以及相关的人、相关的社会的美与丑,具有审美价值。因而,写人的命运与生存状态,成为文学的普遍规律。叙事作品一般以客体人物的灵魂与命运为感受和描写的对象,比如《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不幸,《卖火柴的小女孩》中可怜的小女孩,《凡卡》中多难的凡卡。抒情作品中,作家多以自己的命运与生存状态为感受和表现的对象,比如杜甫《北征》中对坎坷身世的感叹,柳永《雨霖铃》中对与情人分离的无奈,李煜《乌夜啼》(无言独上西楼)和《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对亡国命运的感叹等。
实践说明,文学以人的命运、生存状态为对象和以灵魂、精神为对象,二者常常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对立的。因为一个人的命运,既与自己的灵魂品质相关,更与周围人的灵魂、品质相关,所以,二者在作品中总是呈现出二而一的胶着状态。比如《阿Q正传》《祝福》,既写了阿Q、祥林嫂被扭曲的灵魂,又写了两位主人公的不幸命运和艰难的生存状态,揭示了与他们对立者的丑恶灵魂。对此,王蒙曾说:“正是人而不是别的,正是单独的、一个一个的有名有姓、不可重复、不可替代的活人,而不是抽象的、概括的群体,才首先是文学的对象。正是人的灵魂、人的性格、人的命运才能吸引读者的心,震撼读者的灵魂。”[6]
其三,文学以人化自然为对象。所谓“人化自然”,指自然与人发生了关系,或者经过人的改造而打上了人的色彩,表现出人的才能、心血与智慧;或者对应于人,成为人的某种精神的象征、化身;或者成为人的生活环境的一部分。文学以自然为对象,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以物喻人,托物言志。比如安徒生笔下的丑小鸭、白天鹅其实是人的化身。于谦的《石灰吟》、周敦颐的《爱莲说》、郑板桥的《咏竹》其实都是用暗喻和象征的手法对人的高洁精神的讴歌。二是借物抒情。山水游记都是写景物给人带来的乐趣与启示的。比如柳宗元的《小石潭记》《始得西山宴游记》,苏轼的《赤壁赋》都是借物抒怀。三是把景物作为人的生活环境的一部分,衬托人的活动与心情。叙事作品中自然环境的描写大都是这样。所以,文学中的自然,是打上了人的主观情感与思想、理想色彩的自然,是人化了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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