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的“不满足”与能动性本质
世界上本没有文学,是人类发明、创造了文学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那么,人类为什么要发明文学?它的内在本质到底是什么?因为文学是人创造的,所以,还是让我们从人的本质说起。
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可以说,人的本质是永无止境的追求与能动性的统一,以追求对客体世界的全面掌握和主体自身的全面发展。所谓永无止境的追求,也可称为“不满足”,就是人类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永远不会满足于一个既有的水平,满足于现状。即使一时有所满足,也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所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从而追求更高的层次,使世界和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更加符合人的理想。毛泽东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1]从根本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永无止境的追求——“不满足”,构成了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动力,同时呼唤并促使人在社会实践中造就了自己的能动性。所谓能动性,就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在主动地行动,以把握、改造和支配外部世界与自身世界的本性。能动性与“不满足”相辅相成——因为“不满足”,人才要追求,才锻炼出主观能动性;而能动性在满足追求的同时,又引起新的不满足。人类就是在这种不满足和不断追求的过程中前进的,即在各个领域进行着改造世界的活动。这些活动,不仅表现为物质生产活动,也表现为包括文学在内的各种精神活动。
二、文学是人类表达生活感受的工具和世界
1.“生活感受”及其产生 自有世界以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己就构成一对一对的矛盾。就世界而言,既有真善美的一面,也有假恶丑的一面。然而,由于人的“不满足”和能动性本质的存在,爱美和追求美就成为人的天性。正如高尔基所说:“人都是艺术家,他无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希望把美带到他的生活中去。”[2]这样,人面对着美丑并存的自然、社会与人生,常常会产生种种社会的、人生的审美感受,可统称为生活感受。比如,面对爱国志士的英雄壮举,人们总会油然而生敬仰之情,并希望他们的精神能遍地开花;面对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则总是感慨万端,激愤难平,理想着他们能灭绝于世;面对生活中的不幸者,又总会充满同情怜悯,期冀其能得到公平的命运……总之,面对生活中真的、美的、善的事物,人们总会产生肯定性的审美感受;面对假的、丑的、恶的事物,总会产生否定性的审美感受。只要是正常人,不产生生活感受是不可能的。
生活感受,以自然、社会、人生表现出的真善美和假恶丑的本质与现象为对象,其自身既包含着对对象的认识与思想(知),又包含着对对象的意愿与理想(意),还包含着由对象所激发的情绪与情感(情)。需要提醒的是,思想与情感、理想不同。思想是对对象的认识,是理智的产物;情感是对对象的态度,是非理智的产物;理想则是对未来的期盼,是情感与理智的混合物。在审美感受中,理想是主导,犹如电流的阳极;认识是基础,犹如阴极;两极相碰撞,便产生了电流一样的情感。即人抱着特定的理想与愿望,认识了特定的生活对象的美或丑,由于其与理想或相符,或不符,便产生出情感。具体说来,当认识到的对象本质与主体的理想相符时,便产生喜悦、礼赞等肯定性情感;当对象的本质与主体的理想悖逆时,便产生愤恨、悲痛等否定性情感。可见,所谓生活感受,就是特定的社会生活、人生景物的真善美和假恶丑引起的主体的心理反应状态,它既包含着对对象的思想认识(知),又包含着对对象的理想意愿(意),更包含着由对象引起的情感情绪(情),三者统一于情感,常以情感的形式出现。简言之,生活感受是特定生活激发出来的审美心理形式,它是一个知、意统一于情的三元结构。
生活感受其实应称为生活的审美感受,因为它总是与真善美、假恶丑相关。真善美与假恶丑关系密切。一般而言,其一,真、善与假、恶属于事物的内在本质属性;美、丑属于事物的外在形式属性。其二,尽管世间有纯形式的美与丑,如装饰品,但对社会美而言,美是真与善的统一,或曰美的形式是真与善的内容的统一。只真不善则不美,如真的歹徒杀人;只善不真也不美,如虚伪的善良;只有既真且善方为美。而且,没有美的形式,作为内在本质的真与善无法显现,所以,美必须有形式。丑与假、恶也存在与上述模式相同的关系。人因为爱美,在生活中随时都在审美,并不断产生审美感受。从对应的关系讲,生活感受中的认知思想,主要对应的是真与假,是对事物本质真或假的认识与判断;生活感受中的理想意志,主要对应的是善与恶,是对事物善恶的希望;生活感受中的情感情绪,主要对应的是美与丑,是事物美丑形式引起的主体的心理反应。由于内在的真(假)善(恶)统一于外在的美(丑)的形式,因而,它们引起的生活感受中的思想认识和理想意志,也统一于情感情绪。即是说,生活感受是以情感的形式出现的,所以人们常觉得生活感受好像是情感,这是没错的。只不过,任何情感中其实都包含着对对象的认识与理想。
2.文学是表达生活感受的世界 平衡是万物正常运行的基础,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一旦有了生活感受,总要设法表达。感受愈强烈,愈深刻,愈骨鲠于喉,不吐不快。人类原本没有文学艺术,文学艺术,正是人类为了表达生活感受而发明的一种工具,一种形式,是与现实世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另一个家园,另一个世界,或曰一个与现实世界对立的世界,一个精神生活的世界。在文学艺术这个世界中,主体进入了自由王国,摆脱了现实世界的权力的、利益的束缚,无拘无碍地斥责假恶丑,尽情地礼赞与呼唤真善美,最终使他感受到的真善美的东西得到肯定,假恶丑的东西得到否定;那淤积在心头的生活感受得以倾吐;那为美好生活而感动不已的心情,由于赞颂而得以安宁;那为丑恶生活而愤怒难平的心理,由于揭露、讽刺而获得轻松;那因美好生活的失缺和苦难生活的折磨而受伤的灵魂,则通过诉说而得到了抚慰和补偿;那在现实世界尚被必然王国束缚的理想和自由意志,在作品的精神世界进入了自由王国;最终,获得了心理的平衡和快慰,得到了精神的满足。这正是作家为什么要创作文学的基本原因,也是人类为什么要发明文学的原因与目的,文学也因此获得了表达生活感受的本质。换言之,是人类发明文学这一形式时,赋予了它表达生活感受的本质。文学就是表达生活感受,求得心理平衡的工具和世界。
历来的所有文学作品,都是作家表达生活感受的结果。不论是现实性的叙事文学,还是抒情作品,抑或是荒诞类作品,作家总要在其中回答这样的问题:我觉得我笔下的这种生活、人生、事件、景物怎么样?是值得肯定的真、善、美的?还是值得否定的假、恶、丑的?抑或是有美也有丑,一言难尽。作家的认识、理想、情感就包含在其中。一句话,作家所写的生活与人生,是他感受过的生活与人生,是为了表现他对对象的审美感受才去写对象的,而不是为了写对象而写对象、写生活而写生活。于是,无论文学中的人物、事件、景物与现实世界相差无几,或者大相径庭,而其话语的整体结构总是指向一个异于现实的理想境界。文学话语内部隐匿着创世的欲望,它时时企图再造一个空间,再造一个理想的世界——有些是正面描写一个理想世界,有些是通过控诉黑暗而隐含一个与之相反的理想世界——从而与人们习见的现实世界相对抗,为人们提供一个精神栖息的理想家园。歌德称之为“第二自然”,即“一种感觉过的,思考过的,按人的方式使其达到完美的自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文学艺术是人类生活感受的家园,或曰生活感受的栖息地,生活感受的张力场。
对于文学表达生活感受这一本质,中外历来有不少论述。我国最早的典籍《尚书》说,“诗言志”,晋代的陆机说,“诗缘情”。这里的“志”“情”可看做生活感受的代名词。南北朝的钟嵘说得更具体:“若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初寒,其四候之感诸诗者也。嘉令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反;女有杨娥入宠,再盼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这里的“义”和“情”,也与生活感受相通。俄国的普列汉诺夫说得更明白:“艺术开始于一个人在自己心里重新唤起他在周围现实的影响下所体验的感情和思想,并且给予它们以一定的形象的表现,……目的在于把他反复感受过的东西传达给别人。”现代作家何其芳也说:“文学艺术的产生,总是由于人们对生活有所感受,……用一些媒介物把生活及其感受再现出来。”
如果说理论是灰色的,那么,实践是最有力的证据。事实上,古今中外,一切文学作品,优秀的,粗糙的,进步的,反动的,都毫无例外的是特定生活感受的表达。比如,小说《红楼梦》的作者,之所以要展示以大观园为中心的生活画卷,就是要倾诉对封建没落家庭的辛酸感受。这种感受中有对内当家面上一盆火、背里一把刀的深切认识(知)和厌恶(情),有对封建家长望子成龙、实则扼杀了他们天性的思考(知)和不满(情),有对人性自由发展的朦胧而执著的向往(意)。浪漫主义诗歌《凤凰涅槃》里,诗人控诉道:“生在这样个污秽的世界当中,便是把金刚石的宝刀也会生锈。”这正是“五四”热血青年对黑暗旧中国的深切感受。其中,既有对旧中国本质的认识,又有因旧世界而产生的激愤之情,还奔放着为新世界而生的强烈理想。荒诞作品《西游记》,不也是特定生活感受的表达吗?作者感受到,统治阶级正像天庭恶魔,丑恶者正像人间妖怪。他强烈地理想着人们能像孙大圣那样,把统治阶级的天堂闹个天翻地覆,把人间的男妖女怪一眼认清,打他个人仰马翻。即使诅咒农民起义的小说《荡寇志》,何尝不是一种生活感受的表达?只不过作者站在反动立场上,使用他们的审美标准,因而所表达的审美感受美丑颠倒,其性质逆历史潮流而动罢了。西方现代派作品中,卡夫卡在《变形记》中悲苦地叙述着人生变形,贝克特在《等待戈多》中绝望地诉说着人生是一场徒劳的等待,海勒在《第二十二条军规》中无奈地嘲弄着人生的荒诞,艾略特在《荒原》中厌恶地诅咒着充满恶臭的西方文明世界。……总之,古往今来,一切文学作品都毫无例外地表达着特定的生活感受。所不同的是,审美感受在不同的作品中有不同的形式和性质。有的是礼赞性的,有的是喜悦性的,有的是同情性的,有的是悲哀性的,有的是揭露控诉性的,有的是怨恨愤怒性的,也有的是希冀而无可奈何性的……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表达生活感受而称得上文学作品的,实际上是不存在的。(www.xing528.com)
其实,我们在文学评论里,在大、中、小学语文教学中,在总结文学作品时,正是以总结作品所表达的生活感受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总是讲,作品通过写什么歌颂了什么,表现了什么,揭露了什么,说明了什么……实际上是把作品“写什么”看成作者的手段,而把“表达了什么”看成作者的目的,这无疑是正确的。
3.文学表达生活感受的区别 全部文学史表明,古今中外,凡是称得上文学作品的,无一不是表达着社会、人生的特定生活感受,有区别的仅仅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传统小说、戏剧电影等叙事作品,多采用讲故事的方式,描写像生活一样的各种人物事件、景物,把审美感受渗透在故事之中。诗歌、散文等抒情作品,多采用直抒胸臆的方式,把生活感受直接抒发出来。
其二,不同作品所表达的生活感受中的知、情、意因素各有侧重——写实主义叙事作品侧重对生活的认知;抒情作品侧重情感;荒诞作品侧重理想。
其三,感受有阶级与时代的差别。不同阶级、不同时代的作家,审美立场与观念不同,于是,面对相同的社会、人生所产生的生活感受就有阶级与时代的差别,从而使不同文学有了阶级性与时代性的差别。
其四,感受及其表达有质量的差别。同一时代、同一阶级、同一民族的作家,其审美意识、审美能力以及表达能力互有差异,因而,获得的生活感受就有了深度、广度的差别,作品对生活感受的表达也有艺术质量的差异。从而使作品从内容到形式的审美价值、艺术质量就有了差别。
4.思想性、情感性、理想性是文学的三大内在特性 所谓思想性、情感性、理想性就是文学包含着一定的思想、情感、理想的特性。因为文学是表达生活感受的,而生活感受是思想、情感、理想的统一,所以,思想性、情感性、理想性就成为文学内在的三大特性。具体而言,文学的思想性表现为作者对笔下人、事、物、景本质的揭示,也就是思想认识。情感性表现为对笔下对象的情感态度,或热爱赞叹,或愤恨谴责,或同情而无可奈何。理想性表现为希望笔下对象怎么样。
三、文学与社会科学的区别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清理。传统教材普遍认为,文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反映的方式不同,即社会科学用理论的形式反映,文学用形象的形式反映。这一说法是片面的,既不符合事实,又违背了一条基本的哲学原理——事物的形式区别首先因为本质的不同;世间不存在本质完全相同而外在特征不同的事物。
我们知道,文学艺术和政治、法律、哲学、伦理、道德、宗教等一切社会意识,都是人类能动性精神活动,的确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是它们共同的基本的本质。那么,它们还有深层本质的区别吗?回答是肯定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告诫我们:“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事实上,“任何事物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3]包括文学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在能动地反映生活、掌握世界的总目的下,还有各自更具体的目的,从而构成各自深层的特殊本质。简言之,政治驾驭生活,驱使社会按照一定利益集团的意志运动;哲学解释生活,为各种生活寻找理论根据;伦理与道德规范生活,使人们按一定的行为准则和睦相处,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宗教逃避生活的苦难,给处在生活灾难中的人以精神的解脱。文学艺术则表达社会生活的审美感受,从而呼唤美,“补充”生活中所缺少的美,满足人们的精神追求,平衡心理。同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艺术正是从这个深层上,以审美的特性与其他社会意识分道扬镳,获得了自己的特有功能与深层本质而独立门户。
就以人类自身为目的和内在特性而言,政治、哲学、法律、伦理、道德等对应的是人的心理结构中的思想与理智的王国,它们是理智与思想驰骋的疆场,表现的主要是思想,人们从中获得的也主要是思想。它们不但不表现情感和理想,而且还排除情感和理想的干扰。因为“情人眼里出西施”,情感会干扰对对象的理智认识。所以,思想性就成为它们唯一的内在本质。而文学,首先对应的是人的心理结构中的理想与情感世界,尔后才是情感笼罩下的思想。文学不仅表达思想,而且表达情感与理想。思想性、情感性、理想性成为文学内在的三大本质。可见,哲学、社会科学是一个思想的领域,是理智驰骋的疆场,满足人们的理智需要,是治智之具。而文学则是一个审美的世界,是理想、情感、思想的联合张力场,是心灵的栖息地,是精神生活的世界,是治心之具。正如丹麦批评家勃兰兑斯所说,文学史固然是人的社会风俗史,人的时代风貌史,但就其最深刻的意义上说,它是人的心理发展史,人的灵魂发展史。同样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与非文学以及其他社会意识正是在这个深层本质上区别开来。
需要指出的是,笔者称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而没有如一般人称文学为社会意识形态,乃是因为,意识形态是“形态”化了的思想意识体系,一般为专门阶级或社会集团所有。比如,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有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甚至有人认为本·拉登的思想已经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而文学,历来不为某一阶级所独有,所以,它虽然包含意识形态的性质,却只能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而不能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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