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最后的人生
康熙十年(1671),乔姬为李渔生下一个女儿,产后身体非常虚弱。而纪子湘由徐州河防同知升迁为湖北汉阳太守后,来信邀请李渔在方便的时候到汉阳作客。当李渔试探性地征求乔姬的意见时,她义无反顾地认为,家中人口众多,开支这么大,单靠书店和作品的收入来支撑是万万不行的。于是,李渔率诸姬由金陵溯流而上,经九江,遍历汉口、汉阳、武昌、荆州、桃源等地。在旅行途中,诸姬染病,不能演出。乔姬病重时,当地众多缙绅名流集资为其祈禳。这次仓促的决定最终使她英年早逝,于康熙十一年离开了人间,时年十九。乔姬死后,李渔极为悲痛,作悼亡诗二十首,自汉阳载柩返回南京。《笠翁诗集》卷二《断肠诗二十首哭亡姬乔氏有序》云:“乔姬事予凡六载,年方龆龀,即解声歌。凡予所撰新词,及改前人诸旧剧,朝脱稿而暮登场,其舞态歌容,皆当世周郎所经见者。妍媸美恶,或有定评,非予所当自誉者。但能体贴文心,浣除优人旧习,有功词学,殆非浅鲜。”李渔谓其于己“竭计毕能以娱之,之死靡他(至死没有他心)以事之,甚至奄忽之秋,犹泣涕告天,而求续好于来世”。康熙十二年(1673)夏,李渔再度赴燕京,途中作《自乔姬亡后,不忍听歌者半载。舟中无事,侍儿请理旧曲,颇有肖其声者,抚今追昔,不觉泫然,遂成四首》诗。冬,王姬病逝,亦时年十九。李渔作《后断肠诗十首》悼之,年过花甲的他心灰意懒。康熙十三年(1674),李渔自北京回南京,作《与余澹心书》云:“弟自乔、王二姬先后化为异物,顾景凄凉,老泪盈把,生趣日削一日。近又四方多故,蹙蹙靡骋。啼饥之口半百,仰屋之叹一人。不知作何究竟,惟有以国事以喻家事,付之无可奈何而已。”
康熙十四年(1675),因为他两个儿子在浙江经州县考试录取为生员而入学(游泮),动了乡念,“遂决策移家”,在西湖上买山。
康熙十六年(1677)春节刚过,严霜满地,李渔携带全家,再迁杭州。在经过严子陵钓台时,写《多丽》词,对自己的一生做了个总结:
过严陵,钓台咫尺难登。为舟师、计程遥发,不容先辈留行。仰高山、形容自媿,俯流水、面目堪憎。同执纶竽,共披蓑笠,君名何重我何轻!不自量、将身高比,才识敬先生。相去远,君辞厚禄,我钓虚名。 再批评、一生友道,高卑已隔千层。君全交、未攀衮冕,我累友、不恕簪缨。终日抽风,只愁载月,司天谁奏客为星?羡尔足、加帝腹,太史受虚惊。知他日,再过此地,有目羞瞠。
他虽然上交难免不谄,虽然到处打抽风,但自己并不忌讳,肯丝毫无隐地把自己描画出来,是何等地洒脱可爱!
最后几年,李渔居西湖云居山东麓,名所居曰层园。康熙十八年(1679),李渔一病不起。这一年刚刚过完,康熙十九年正月十三日(1680年2月12日),李渔默默地望着窗外,辞别了人世。
【注释】
[1]李渔:《六秩自寿》之二。
[2]《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八〇,赵宦光《牒草》条。
[3]孙楷第《李笠翁与〈十二楼〉》,见《中国古典小说资料丛书·十二楼》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4月。
[4][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部》“结构第一”,见《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七),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12月,页7。因下文引用较多,只随文括注,不再详注页码。
[5]《中国古典戏剧论著集成》(八),中国戏剧出版社,1960年1月,页116。
[6]《中国古典戏剧论著集成》(八),中国戏剧出版社,1960年1月,页144。(www.xing528.com)
[7]《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九),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12月,页265。
[8]《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北京图书馆出版,1999年4月,册74,页48。
[9]转引自王浩《娜如山房说尤》卷下,北京出版社,2000年,册11,页220—221。
[10][清]李渔《闲情偶寄》:“若天假笠翁以年,授以黄金一斗,使得自买歌僮,自编词曲,口授而身导之,则戏场关目,日日更新,毯上诙谐,时时变相。此种技艺,非特自能,夸之天下,人亦共信之。”见《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七),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12月,页81。
[11]《堵天柱、熊荀叔、熊元献、李仁熟四君子携酒过寓,观小鬟演剧。元献赠诗四绝,依韵和之》诗四之三。见《笠翁一家言诗词集》卷三,浙江古籍出版社,《李渔全集》,1990年7月,册二,页332。
[12]《端阳前五日,尤展成、余淡心、宋澹仙诸子集姑苏寓中,观小鬟演剧。淡心首倡八绝,依韵和之》诗六之五。同上,页348。
[13]以下所引《闲情偶寄》,均据江巨荣、卢寿荣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5月版。下不出注。
[14]《永团圆叙》,《墨憨斋定本永团圆传奇》卷首,黄山书社1992年7月版。
[15]《曲律》卷四《杂论第三十九下》,见《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四),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8月,页166。
[16]《墨憨斋定本传奇》本《洒雪堂总评》,黄山书社1992年7月版,页392。
[17]见隗芾、吴毓华编《古典戏曲美学资料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年10月,页61。
[18]详见杨咏祁《审美形态通论》第五章《审美形态的层次》,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页146—147。
[19]见江巨荣、卢寿荣校注《闲情偶寄·声容部·习技第四·歌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5月版,页174—175。也有人将此作为“载歌载舞的(表演)形式”在明末清初“早已形成”的根据,如此,“载歌载舞”岂不就变成了“不必歌”“不必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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