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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宏观调控理论的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时间:2024-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夯实本书的研究基础,有必要对已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并予以评述,以奠定其研究起点。根据本书的研究思路和国内、国外两个方面,笔者将其分述如下:1.国外方面在国外,诸多学者对相关研究的推进是沿着宏观调控理论、区域经济理论和行政管理体制理论三个方面以自然演进的方式逐步展开的,尽管他们没有将其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形成区域宏观调控理论,不过或多或少地都作出了某种贡献。

区域宏观调控理论的相关研究文献评述

虽然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见到一本能够比较系统地论述“区域宏观调控理论”的著作,特别是从宏观调控角度。但是自凯恩斯《通论》问世以来,许多后来者针对其内在缺陷并结合经济学研究主题和方法的进展所取得的诸多成绩,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间接的,有些是定性的,有些是定量的,或多或少都为本书的撰写提供了启发、帮助和支持。为夯实本书的研究基础,有必要对已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并予以评述,以奠定其研究起点。根据本书的研究思路和国内、国外两个方面,笔者将其分述如下:

1.国外方面

在国外,诸多学者对相关研究的推进是沿着宏观调控理论、区域经济理论和行政管理体制理论三个方面以自然演进的方式逐步展开的,尽管他们没有将其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形成区域宏观调控理论,不过或多或少地都作出了某种贡献。

(1)在宏观调控理论方面。尽管《通论》的问世不是针对区域问题而出现的,不过它对政府作用的重新认识,为其干预区域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而区域分工理论、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理论和区域发展阶段理论的相继出现又为其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可是对区域之间如何协调发展它们都没有进行太多阐述,即使前苏联区域平衡布局理论有所涉及,对于平衡标准也没能给出合理的严格界定。

(2)在区域经济理论方面。新古典理论的诞生为区域经济问题的理解提供了新的视野,但过于强调市场机制作用又把人们拉向了反面。然而“马太效应”学派理论的出现,再次使人们进行了部分逆向调整,不仅可以看到前者的局限性,而且还能认识到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再加上其后出现的很有见地的增长极理论和新增长理论以及新经济地理学等,这都为区域经济问题的妥善解决做了部分的重要理论准备。

(3)在行政管理体制理论方面。继政治学者安德雷·拉焦尔从理论角度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权依据和种类做了有价值的重要界定之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出现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又为其注入了新鲜血液:行政权力分散化思想,包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等。接着,美国学者赖特从实践角度对美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做了有益的划分,但仅仅是提出一种模式而已,至于其不同模式之间的效果如何则没有进行更多研究,当然也没有确定其最优模式。

2.国内方面

就如林涛(2000)所言,以经济区[1]为主的区域调控模式将是大势所趋,但研究较为鲜见。国内有关区域宏观调控理论的研究多多少少也有一些,经过归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区域经济调控方面。基于我国的客观经济现实,刘德平(1994)不仅给出了区域经济调控的含义和主要特征,而且还划分出了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州)和县三个层次,并指出了实行区域经济调控的客观必要性及其手段。可在其现实特点、存在的现状和应对之策上都没有给出结论。对此,武巧珍(1995)却予以了很好的说明。即使周富祥(1995)有所涉及,也仅仅是在中央与地方经济调控管理权限上做了明确界定,同时认为在中央金融宏观调控下要给予地方一定的融资权与调剂权。继皮兆根、张学文(1996),江西财经大学课题组(1996),谭刚、傅诒辉(1999)和贺军伟(2001)先后对“菜篮子、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本辖区财税体制改革、城市政府采购制度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具体问题略作分析之后,尽管张可云(1997),吴宝国(2001),江世银(2002),龚荒、聂锐(2002),张先锋、程瑶(2003)和张先锋、张庆彩(2004)等人分别从区域经济政策、区域货币政策、区域产业政策、区域创新体系、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规划政策等角度进行了各自的探讨,不过都缺少新意。直到郭勇、胡康平、胡海波(2003)的出现,从区域竞争角度入手,他们指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取决于分层调控的有效性,且分层调控的有效性又依赖于最终调控权与分层调控权、自我调控与合作调控和地方调控与上级调控三大关系的协调。之后,陈怀录、蒲欣冬、文达其(2004)又从省域城镇体系构建角度开辟了新视野

(2)在宏观区域经济调控方面。首先,郑伟元(1995)从理论上对区域发展应实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步探讨,接着,林家彬(1995,1996)又从实践上介绍了日本地区政策与地区产业的开发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我国中央政府协调地区发展的能力应注意的问题。然而在影响我国区域经济差异成因及其对策问题上,他们则没有着墨。其后,虽然朱元梁(1996),谭建学、袁益富、陈学建(1997)和文政、郑桂玲(2000)从政策性金融角度,张可云(1997)从区域经济政策角度,费洪平(1997)从区域产业政策角度,陈共、匡小平(2001)从财税体制角度,樊新民、唐造时、黄纯忠(2004),王晓青、李云山(2004)和檀景顺(2004)从货币政策角度,许云(2004)从宏观调控效果角度,都先后不同程度地提出了实行区域结构性政策的建议,石忆邵、章仁彪、王雅娟(2000)还就此若干共识进行了一些总结,不过都缺乏微观视角。即使郭平、梁红尧(2004)从商业银行自身特点角度做了部分说明,也似乎有点不足。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诸多学者从独特视角研究的问世,如郑国光、黄麟雏(1997)从中西部宏观调控的历史演变角度,蔡思复(1997)从效率与均衡的关系角度,刘伟东(1999)和钟贤巍、辛本禄(2004)从振兴东北角度,孟庆红(1999)从区域经济调控目标角度,董锁成(1999)从系统协调角度进行研究,此问题才有所解决,并通过魏达志(2004)对已有纳入国家调控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特点进行总结而得到进一步强化,遗憾的是孟庆红没有将实现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政府终极目标。伴随现实的发展,马凯(2003)和杨伟民(2003)都从区域规划方面做了几点说明,并提出了通过区域规划去实行差别化的、有针对性的区域调控政策的重要思路。吴天一(2005)还就此给予了若干有益补充。尽管孙健波(2004)从法律角度对《西部开发促进法》的立法理念和性质做了初步探讨值得提及,不过要将其称为区域宏观调控法可能还需要商榷。

(3)在区域宏观调控方面。除了给出区域宏观调控概念之外,秦书广(1994)不仅认为我国应建立符合实际的两级宏观调控体系,即中央一级宏观调控和区域二级宏观调控,而且还就其区域的具体类型做了说明,并特意提到了西北、西南、华北、东北等协作区。另外,他还就其特点、计划指导性和综合手段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可是在谈到其操作设想时,所划分出的两个层次,即大区域的宏观调控和现有行政区划区域的宏观调控,后者却带有太多的历史痕迹。后来,陈文晖、李保平(1997)又对前一层次进行了研究,与前者略有不同的是,他们加进了许多市场因素,从而初步给出了政府区域调控的组织基础——市场化的区域性经济组织。而陈林生(2000)从试图建立区域经济宏观调控机制的角度对后一层次进行说明,指出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包括调控的对象、目标和手段。我国区域经济宏观调控的对象以省级行政区为主,目标是实现区际的合理分工协作与区际经济协调发展,调控的政策手段为财政、货币和区域贸易及对外开放政策等。接着,沈江山(1997)从金融角度予以探讨,较有见识地认为,金融区域宏观调控应是区域化的信贷配额制和间接调控机制的结合。毕德富(2001)和李丹儿(2003)依据现有我国人民银行九大区行分设,也都程度不同地对此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立分层次的货币信贷政策调控体系的思路。吴晓灵(2003)和曹军新(2004)也都对此做了分析,不过角度各异,前者更多的是从正面考虑问题,认为大区银行改革的初衷本来是以货币政策跨区域调控为主要目标,进而减少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预,因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来转向了金融监管;而后者更多的则是从反面考虑问题,认为现行大区银行管理体制的超前性降低了其区域宏观金融管理独立性。直到2002年,张满银、祝丹涛在借鉴美日发达国家在区域经济开发中金融政策经验的基础上,在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的同时,给出了较具体并且很有价值的金融政策区域化建议,即贴现率区域化、存款准备金率区域化和利率政策区域化。然而,大区域到底如何划分,张可云(2001)没有给出独到见解,甚至还含有诸多模仿之意,如果说有点贡献的话,可能还是在区域政策工具现状和机构设置及职能界定上,以及提出设立“区域管理委员会”且由松散型设置向集中型设置转变的思路上。

1.国外方面

在国外,通过分析货币政策信贷机制的两种类型:资产负债表机制和银行贷款机制,Ben S.Bernanke和Mark Gertler(1995)隐含性地指出了货币市场分割的存在,可惜没有深入探讨货币政策的影响与其之间的具体关系。即使Filippo Occhino(2001)给出了正面结论,市场被分割越多,货币政策冲击的影响就越有力和越持久,也没有公开提及分割性区域市场。就如Günter Coenen和Volker Wieland(2000)发现,名义收缩模型更适合德国数据,相对收缩模型更适合从高通货膨胀经济体走出的国家,如法国和意大利。Demian Panigo、Mariano Feliz和Pablo Perez(2004)谈到影响不同区域和人口亚群体失业率的主要原因,此问题也才只是得到部分解决。而Douglas Staiger、James H.Stock和Mark W.Watson(1996)调查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失业率(NAIRU)估计的精度,Olga Arratibel、Diego Rodriguez Palenzuela和Christian Thimann(2002)特别集中关注“双通货膨胀”的决定因素,也就是将通货膨胀率分为可贸易的和不可贸易的商品,Mark J.Zbaracki、Mark Ritson、Daniel Levy、Shantanu Dutta和Mark Bergen(2003)识别和测定价格调整成本的三种类型的边际成本(信息搜集、做出决策和交流成本)和两种类型的顾客成本(交流和协商成本),都仅仅是从不同角度对经济问题进行结构性分析的各种案例而已,基本没有点到区域结构,甚至包括Abbigail J.Chiodo、Massimo Guidolin、Michael T.Owyang和Makoto Shimoji(2003)在量化处理不确定性时所提出的三种拇指规则。

2.国内方面

继罗嗣红(1996)和肖殿荒、张皓(2004)先后指出凯恩斯国民收入决定论主要是总量理论并且仅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黄奕林(1997)、汪浩瀚(2003)和陆家骝、李俊慧(2003)分别都强调了不确定性在凯恩斯宏观调控理论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均没有给出其客观基础。尽管刘洪军、陈柳钦(2001)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探讨了制约经济不确定的制度因素,尤其是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对心理预期的决定性影响,可是在区域因素方面没有触及。即使朱琴芬(2003)和杨俊青、王淑娟(1998)对《通论》适用的制度基础进行了一定分析,新意也略显不够。而李德胜(2001)从现代福利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的不足,着实带来了一丝春风,可惜没有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确定为政府的核心目标。就是王新、马文波(2002)部分创造性地分析了经济结构层次的差别对乘数效应差异性的影响,也不过是从产业和收入阶层角度,有关区域方面则仅略微点到,更何况他们还没有给出其客观解释。直到2003年,金晓彤才提到,包括罗斯在内的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已经采用“关系集团”的概念对人们消费支出的社会性质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消费倾向存在区域差异的结论。而部分学者如耿同劲(2003)、吴旭等(2004)和覃道爱(2004)等人所指出的财政政策区域效应和货币政策区域效应问题,也基本都是对策性的,在理论上很难说有什么突破。

1.财政政策区域不对称效应

(1)国外方面。

1936年,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Keynes)发表了《通论》一书,虽然他没有就财政政策干预区域经济提出较为明确的主张,但国家主要应以财政政策干预宏观经济主张的提出,实际上已将其隐含在内。Oscar Bajo-Rubio、Carmen Díaz-Roldán和M D olores.Montávez-Garcés (1999)利用西班牙1967~1991年的数据对其进行了证实,财政政策不仅对经济增长具有正面作用,而且其中的转移支付政策对比较穷困地区也具有积极影响。由于凯恩斯的理论主要是总量分析[2]、增量分析和静态分析,在结构分析、存量分析和动态分析方面,他并没有太多着力。在20世纪70年代,面对经济“滞胀”的严酷现实,新古典综合派通过提出财政政策微观化的主张,即政府要针对个别市场和个别部门的具体情况去制定区别对待的财政政策,在产业结构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尽管新剑桥学派在批评凯恩斯把总量分析的两个重要前提(即产业结构前提和分配结构前提)全都忽视的同时,也提到了结构分析,不过都仅限于产业结构和分配结构,至于区域结构则没有涉及。即使Blake Neil于1995年发表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区域应用》一文,也仅限于实证分析,在理论上仍没有太大突破,只是在考察英国财政政策的变化对英国区域经济的相对影响问题上,从财政流动对英国区域平衡的相对重要性角度,得出了不同政策水平对不同区域具有显著不同的影响结论而已,即南部地区对所得税和政府消费及投资的变化比较敏感,而北部地区对国民保险和转移支付的变化比较敏感。其后,Angel de.la.Fuente (2002)和Diego Martínez.López(2003)分别都进行了实证探讨,也均没有超出已有的研究成果。

(2)国内方面。

在国内,王廷科(1994)和顾广玲(1999)先后认为,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的调节功能应更多地表现在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方面,既可以通过“挤出效应”的方式进行结构调整,也可以通过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和项目支出政策及转移支付政策的方式影响既有的分配结构,只是前者倾向分配结构的分析,且较之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作用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而后者更倾向产业结构分析。固然毛慧姝(2003)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问题上提到了财政政策区域效应,但也没有深入分析。就是陈计旺(2001)有所涉及,指出差别性区域税收政策和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导致我国区域经济差异的财政原因,并提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包含税收倾斜、国债倾斜和转移支付倾斜等在内的财税地区政策建议,不过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概念和成因[3]。直至2001年,胡武贤才给予答复,同时从财政非均衡、政府投资与消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等财政政策区域效应的角度做了分解。2003年,刘志杰进一步从西方经济学封闭型国民收入决定论的角度,对税收政策的“东低西高”效应从数理角度进行了探讨。

2.货币政策区域不对称效应

(1)国外方面。

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是从两个角度展开的:一是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角度;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及其应用角度。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和庇古就经济严重下降阶段货币政策对产出是否有更小效应问题展开争论,虽然为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问题的研究打开了大门,但没有给出太多的理论性建议,直至工资和价格名义刚性理论和信贷配额理论的出现,才从理论上给予深刻的说明。继Barro(1977,1978)和Mishkin(1982)之后,DeLong与Summers(1988)、Cover(1992)、Mor-gan(1993)、Karras(1996a,1996b)、Karras(1996)、Chu与Ratti(1997)、Paul Ashworth(1998)、Karras与Stokes(1999)、RenéGarcia与Huntley Schaller(1999)、Greg Tkacz(2000)和Galbraith与Tkacz(2000)先后都从货币政策产出不对称角度给予了实证检验,取得了与弗里德曼(1968)货币政策不对称主张相一致的结论。不过,Rhee与Rich(1995)和Ravn与Sola(1996)却予以否认。尽管Tsiddon(1993)、Ball与Mankiw(1994)、Holly(1995)、Demery与Duck(1996)、Arden、Holly与Turner(1997)、Holmes(1997)和Greg Tkacz(2002)都或隐或现地从货币政策价格不对称效应角度得到了验证,可Karras(1996a,1996b)提出了怀疑。即便如此,Paul Ashworth(1998)还是推进了此项研究,并得出了凯恩斯主义类型的名义刚性是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的主要因素的结论。参照以往研究,Karamé与Alexandra Olmedo (2002)总结性地把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对经济商业周期的依赖称作“状态不对称”,同时提出了两个实证性例子:S—s类型价格调整模型和金融中介代理成本模型。与此同时,学者们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及其应用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研究。虽然除传统上经济理论强调利率机制Cecchetti(1995)将之称为货币机制外,Bernanke与Gertler(1989)对信贷机制进行了定型,Bernanke与Blinder(1988)、Bernanke(1993)、Gertler与Gilchrist(1994)、Kashyap与Stein(1997)和Kashyap与Stein(1995,2000)进一步对其内涵(广义上的信贷机制和狭义上的信贷机制)予以了分析。Mishkin (1996)指出了资本机制。其他学者点到了汇率机制,但均没有给出实证检验,直到1995年和2003年Blake、Neil、Fratantoni与Schuh和Wolfram Berger才分别对货币机制、信贷机制和汇率机制进行了实证说明。即使Ganley与Simon(1997),Carlino与DeFina(1998)和Ayo与Uhlenbrock (1999)从产业角度,Toal(1977),Garrison与Chang(1979),Ganley与Salmon(1997),Carlino与DeFina(1998,1999)和Hayo与Uhlenbrock (1999)从区域角度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分别得出了货币政策部门不对称效应和货币政策区域不对称效应结论,但也没有太多新的发现。而Ivo J.M.Arnold与Universiteit Nyenrode(1999)和Michael T.Owyang与Howard J.Wall(2003)却获得了某种突破,前者像Rauwe与Vanhaverbeke (1991)和De Nardis、Goglio与Malgarini(1996)一样,认为欧洲货币政策地区效应在国家之间的变化并不比在国家内部大,地区多样化可以减轻由不对称冲击所引起的潜在不稳定,货币政策部门和地区差异效应的存在也可能源于不同的利率调整速度以及金融结构、税收、法律和市场管制等制度方面的地区差异,制度发展的地区差异和工业专业化发展的地区差异对货币政策传导有相反方向的影响,前者将降低任何货币政策差异效应,而后者则提高它。后者认为,货币政策地区差异效应的程度和持久性在Pre-Volcker时期和Volcker-Greenspan时期存在很大差别,衰退程度与银行集中度有关,衰退总成本与工业密集度有关,两个数据期之间的差异是由于货币政策冲击传播机制的变化。依托欧盟,Volker Clausen和Bernd Hayo(2002)却予以了否认,他们认为数据期以外的检验并没有发现欧盟之前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存在一个结构性断点。Roberto Bouzas和Universidad de San Andrés (2003)在对结构不对称和政策不对称进行区分之后,进一步提出了有条件的政策协调主张。

(2)国内方面。

在国内,首先有商世文(1998)简单地介绍西方货币政策非均衡效应研究的发展状况,接着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1999)(以下简称课题组)从国内角度,成新轩(2001)和杨力(2002)先后从欧盟角度都得出了货币政策区域不对称效应结论,然而均没有超出已有研究成果,后者与Ivo J.M.Arnold和Universiteit Nyenrode(1999)看法相一致,只是成新轩点到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及其速度,而杨力点到了金融制度区域差异而已。尽管胡武贤(2001)触及了此种问题,也不过是描述性的分析,可取之处仅在于他将其归因于生产的空间属性、经济活动的空间非均衡性和要素禀赋的区域差异。可是,令人欣慰的是,覃道爱(2004)从我国区域金融结构和经济结构角度,耿同劲(2003)和吴旭等人(2004)从影响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的区域因素和机制角度,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有价值的货币政策区域差别化主张。谢国忠(2004)也从政治角度予以审视并给出了应建立劳动力流动机制的重要建议。

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虽然从19世纪中叶开始,我国许多知识分子就对经济区划进行过诸多研究,如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在其《实业计划》中,提出了“以铁路大动脉海运大干线和内河大干流为框架划分经济区”[4]的思想;张相文在他1908年发表的《地文学》著作中,首次提出将中国分为18个地文区的自然区划方案,但这个时期的研究主要是从拯救中国出发,在借鉴西方地区发展研究基础上,初步把区域经济理论从经济科学中独立出来,没有提出多少合乎本国国情的经济区划原则。

经济区划研究在我国的真正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涌现出了大量经济区划理论和诸多方案,而且数量经济方法也开始得到少量应用[5]。

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以俄为师”的思想指导下,国内诸多学者开始并一直接受苏联的经济区概念,认为经济区是“具有全国规模专门化的生产地域综合体”[6],或者是“具有全国意义的专业化的地域经济综合体”[7]。由于受苏联特定制度环境和条件制约,地域生产综合体在我国从未真正形成,不过在其概念影响下的以孙敬之先生《论经济区划》为代表的经济区理论和十大经济区方案,却对中国经济区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只是西方区划理论中合理的部分遭到了排斥。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经济发展和经济区划研究的不断推进,西方经济区划理论和宏观调控思想开始传到我国并运用于理论和实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济内在联系在经济区组织中的作用和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经济中心的作用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综合经济区划原则也相继确立,也许是西方缺少区域调控思想之故,国内学者在借鉴并提出下述各自经济区划方案和理论中都少有提及。

1985年,刘再兴教授依据当时“七五”计划提出的按东、中、西三大地带安排生产力的布局战略,从探讨一级综合经济区划的必要性入手,规定了经济区划的原则,即遵循区内近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基本原则和老经济区划四项原则。尽管它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最早、影响较大的一个方案(即六大经济区方案),并且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可是在区划原则上没有太大突破,经济内在联系在经济区组织中的作用和以大城市为主要依托的经济中心作用原则都没有提出。直到1986年,在陈栋生先生提出六大经济区设想时,才得以体现。根据发展着的客观经济现实,杨树珍等人在20世纪80年代末,为此编著了《中国经济区划研究》这部专著。书中在对经济区的划分上考虑到了多种因素,包括我国的自然地理特点和经济体制特点及外向型经济地理分布特点等,使该方案呈现出一种多原则、多目标的综合特点,不过对经济原则有所忽略,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经济区划原则的经济内在联系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等观点也都没有得到继承和发展。

1992年,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日渐明晰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提出,在我国经济区划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如胡序威和邹家华等人也都取得了喜人成绩。胡序威在提出六大经济区方案时,除了注意到省区间错综复杂的经济联系、省区间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及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经济核心地带的辐射作用原则外,还借助了加强对跨省区的经济合作组织或企业集团进行规划指导和宏观调控的原则,这就使此方案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具有较强的可行性,遗憾的是他没有规定合理的区域宏观调控原则。即使邹家华先生提出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系统阐述的七大经济区方案,也没有超出以往的经济区划研究成果,只不过得到了客观实践而已。至于国家计委课题组提出的九大都市圈方案,除了对突出大中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观点值得肯定以外,基本没有太多创新之处,区域调控思想只是隐约可见。

在经济区划实证方面,顾朝林在首次应用图论原理和地理集聚原理试图根据Rd链法组织全国九大城市经济区时,是希望借助数学方法,通过实证方式,去寻找科学的划分依据,以避免传统区划中凭经验划分的不足。虽然利用Rd链法,在d系的组织上仍然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另外,完全基于数学方法的城市经济区组织方案,与现实中复杂的社会经济联系也有所偏离,以致出现了某些不当,如将山西省归入西安城市区。不过毕竟做出了一种实证尝试,因此具有某种积极意义。

到目前为止,直接研究区域财政货币政策之间博弈关系的文献并不多,甚或没有。不过伴随1977年F.基兰德和E.普里斯考特将“时间不一致性”概念引入宏观经济政策理论,博弈论在宏观经济政策(包括区域经济政策)分析中的应用越来越多,自然对该研究也多少有所涉及。

1.区域财政政策之间的博弈分析

(1)国外方面。

在国外,针对分权所引起的财政外部性问题,虽然财政联邦主义者和庇古学派(Pigovian)分别提出了集中性财政政策对策和联邦层次上的区域性转移支付调节方案,可是,地区偏好差异性的存在使前者大打折扣(Oates,1972),Pauly(1973)甚至认为,当此偏好差异非常大时,集权化将一点也不理想,再加上主要由于信息方面的原因,使得这两种机制在现实面前显得局促不前,以致一些学者不得不重新思考对策。即使Myers(1990)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指出自愿性区域之间的转移支付可以实现纳什均衡,并且能够得到和中央政府干预相同的结果,然而个体完全相同和劳动力完全流动两个假定的出现限制了其解释力,也妨碍了人们对任何再分配问题的考虑。不仅Wellish(1994)认为,如果个体不完全流动,那么中央政府的干预也就非常必要,而且Mansoorian和Myers(1993)也发现,如果区域之间存在足够的不对称,那么区域之间转移支付的有效纳什均衡可能因不完全流动而得到恢复。

尽管J.Hindriks和G.D.Myles(2001)在分析区域之间转移支付的可持续性和他们对再分配的均衡水平的影响时给出了可喜答案,指出区域之间的转移支付和再分配政策是否同时选择,结果是不一样的:当同时选择再分配政策时是不可持续的(一个纳什均衡);要是各地区在制定它们的再分配政策前可以对区域之间的转移支付进行协商,则区域之间转移支付的策略性努力就会使它们可持续,也可能存在部分的或没有丝毫的区域间转移支付的均衡。但令人遗憾的是,研究中忽视了区域转移支付也可以用于阻止迁移中工资下降(虽然我们考虑到了穷人的迁移能够降低转移支付的支付额度)或者用于分担区域风险的事实。通过分析风险分配和财政支出关系,Marco Celentani、J.Ignacio Conde-Ruiz和Kalus Desmet(2004)才得以很好说明,当财政联盟集中实行财政政策时,证券价格不可能被操纵,完全的风险分配将会发生,反之则反是。如果区域是同质的,那么两个地区中等收入的居民就偏好财政联盟。如果它们是异质的,那么富裕地区的中等收入的居民就偏好分权化环境。

继Warwick J.McKibbin(1988)调查几个经验上的测定合作性潜在收益的尝试性结果之后,T.Aronsson与S.Blomquist(2000)和C.Figuieres、J.Hindriks和G.D.Myles(2001)通过对财政竞争性问题进行研究,着重指出了加强政府间税收和转移支付合作的必要性。接着,Di Bartolomeo Giovanni、Engwerda J.、Plasmans Jozef和Van Aarle Bas(2003)从动态的通货膨胀冲击结构角度,有价值地研究了欧盟内部的宏观经济稳定政策的合作制度设计及其对宏观经济和政策影响,并且认为内生联盟形成文献的不同博弈方法在其分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欧洲货币联盟环境中,具体的政策建议依赖于冲击和其经济结构的特定特征。就一般冲击来说,财政协调或者完全的政策合作是很理想的。当考虑到各种不对称冲击时,财政合作就会改善其表现,但是完全的政策合作在政策制定者的福利方面不会获得更多的收益。随后,Katharina Holzinger(2003)从研究欧洲资本所得税合作失败角度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视野,同时认为,税收政治收益目标和税收收入目标的不对称分布结构原因是其关键所在。

(2)国内方面。

由于起步较晚,决定着有关研究大都停留在应用阶段,理论上基本没有太大突破。固然张维迎和栗树和(1998),陈绍辉、郭东强(2000),徐瑛(2003),吴旬、王丽(2004)和季燕霞(2004)分别从地区间竞争、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屡次爆发的区域经济冲突、地方市场分割和招商引资冲突方面对我国区域经济之间的冲突进行了初步探讨,接着,段进东、卢迪(2004)又作了有益总结,不过都没有太新视角,直到徐伟功(2002)从博弈论角度对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所做的有价值的尝试出现。杨爱平(2002),黄文朝、赵海英(2002),李兴江、李志国(2003)和赵蕾(2004)分别从新时期粤港政府合作、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东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我国区域经济合作所做的有力思考,更使国内区域经济关系研究日渐丰满。刘凌波(2003)和蒋仁国、张雯(2004)从我国政府行为角度进行的一定探索,又着实书写了一笔。

可这些研究都仅涉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则没有被触及。刘黎明等人(2000),周斌(2000),课题组(2001),刘冬梅(2002),陈晓荣(2003)和黄坚(2003)及王朝全、李仁方(2004),毕继业、朱道林、邹晓云(2003)分别从地方政府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经济发展的规模、我国产业结构失调、政府反贫困、农村税费改革和政府间土地收益分配矛盾角度做了部分回答,靳涛(2002)通过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权力”变迁所作的若干说明,又为其加进了几分注解。钟宜钧(2002)和赵泽洪、罗辉(2004)先后对农业政策失效和公共政策制定体现的特别关注,进一步把人们引向了政策领域,可都限于国内。(www.xing528.com)

经过孙大为、刘人境、汪应洛(1998),韩丽娜(2003)和刘海龙、金桩(2003)分别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现象、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福利和国际间政策协调与合作做出了一番努力之后,形势才稍稍有所改观。

2.区域货币政策之间的博弈分析

(1)国外方面。

在国外,自Hamada(1976)开创性地研究货币当局之间策略性相互作用之后,人们一直认为,合作是帕累托最优的(Carzoneri和Gray,1985),实现其结果是不可能的(Persson和Tabellini,1995)。随后,Hamada (1976,1985)和Canzoneri与Gray(1985)分别从汇率制度和外部性环境角度进行了有力佐证,虽然后者和Walsh(1998)都提出了部分反面特例,甚至Barro Gordon(1983)和Rogoff(1985)先后从动态不一致性和国内信用问题角度提出强烈批评,不过均没有改变其认识方向。相反,经过诸多研究者的努力,不仅Kehoe(1991)和Carraro与Giavazzi(1991)有力地驳斥了Rogoff观点,而且McKibbin、Warwick J(1988)和W.J.McKibbin与E.Siegloff(1995)还把目光投向了国际政策协调领域,M.Kohler(1996)和H.M.Krolzig(1997)进一步从正反两方面对货币政策协调做了初步探讨,从而拓宽了研究视野,巩固了原有基石,可惜缺少一定的基础性计量分析和案例支持,直到F.Breuss与A.Weber(1999)和Christos Ioannidis 与Oreste Napolitano(2003)相继出现,前者是以10个欧洲货币联盟国家和欧洲中央银行效用函数的政策乘数和参数为样本,后者是以中央银行对资产市场冲击的最优反应为平台。

(2)国内方面。

如上所述,当陈绍辉和张雯等人的研究仅涉及地方政府之间博弈关系的同时,国内一些学者也将触角伸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周斌(2000)、课题组(2001)和刘冬梅(2002)分别从地方经济发展的规模、我国产业结构失调、政府反贫困角度予以部分回答,靳涛(2002)通过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权力”变迁所作的若干说明,又为其加进了几分注解。朱兆文(2004)对货币政策传导体现的特别关注,进一步把人们引向了货币政策领域,可都限于国内。即使陈学彬(1996)、李凤城(2000)、王芳(2001)和杨秋宝(2003)分别从我国货币政策效应、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选择、我国货币政策实践和宏观调控中的时滞、预期角度进行的博弈分析有所帮助,也只有启发作用,没有重大突破,谈到的也只是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和政策调节者(公众)之间的关系。

尽管孙大为、刘人境、汪应洛(1998)。韩丽娜(2003)和刘海龙、金桩(2003)先后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现象、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福利和国际间政策协调与合作做出了一番努力,形势稍稍有所改观,但都没有对国际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做重要点评。为此,李雪松(2000),钟伟、冯维江(2002),刘力臻、谢朝阳(2003),刘海龙、金桩(2003)和李小娟(2004)分别从博弈论与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际货币合作、东亚货币合作与人民币汇率选择、非对称冲击下的国际货币政策协调博弈分析和金融全球化需要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合作角度进行了一定开掘,予以积极回应。

3.区域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随着凯恩斯《通论》的问世,针对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论述,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上进行了修正、补充、发展和完善,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上;在对策上,还是在制度上;在静态上,还是在动态上;在短期,还是在中长期,大量运用于各国实践。但综观已有文献,基本都是采用顺向推理法,也就是由各种变量推导其均衡组合,适用的也都是一国或多国,而采用逆向推理法则很少,再将其应用于一国内部各区域则更少。因此,笔者只能借助已有有关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去加以评述。

(1)国外方面。

在国外,面对当时的时局,通过创造性地构造有效需求理论,凯恩斯及时提出了利用财政政策“医治”经济危机的政策主张。尽管他没有完全否定货币政策的作用,可基本也是从属性的。由于其理论正处于初创阶段,更是为现实而作,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诸多缺陷。J.希克斯(1937)继指出凯恩斯犯了循环推论的错误之后不久,提出了IS—LM模型,经过A.汉森(1948,1953)的进一步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不过仍是封闭性的。考虑到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日益发展,詹姆斯·米德(1951)从研究内外部均衡矛盾的角度敏锐地给出了著名的米德冲突和其解决方案:政策配合论。虽然他没有就此作进一步扩展,但是却为丁伯根(1952)得出丁伯根法则奠定了重要基础。接着,罗伯特·蒙代尔(1963)成功地解决了前者留下的疑点,即著名的有效市场分类法则,并富有创见地确立了“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而同期新古典综合派先后坚持的对策性的补偿性、增长性和多样化等财政货币政策主张,也就是“相机抉择规则”和“松紧搭配模式”,又为此添上了浓墨一笔。即使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等学派的各种批评纷至沓来,先前的研究也没有被撼动,反而获得了弥补,加强了对货币政策和理性预期的认识,斯蒂格利茨还为选择最优的政策工具组合确定了6条标准:①政策工具的有效性;②对产出构成的影响;③影响的范围;④执行的灵活性和速度;⑤政策后果的确定性;⑥非意图的副作用的存在。至于“相机抉择”和“单一规则”孰轻孰重?政策协调的方向如何?都还没有给予很好的说明,直到F.基兰德和E.普里斯考特(1977)货币政策时间不一致性的出现。他们既点出了采用政策规则的重要性,又有力地促进了政策协调向规则协调方面的转变,欧洲财政货币政策框架的确立就是很好的明证。就此,一些学者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甚至有的还采用了博弈论方法,并且在许多方面都做出了不错的成绩:在探讨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必要性方面,Andrew Hughes Hallett(1985)从估计非协调的政策成本或者合作的潜在收益角度,Jeffrey A.Frankel(1986)从协调有利于提高共同福利函数的角度,Paul L.Levine和Joseph Pearlman(1992)从强调EMU中非协调的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的挤出效应角度,Thomas Krichel、Paul Levine和Joseph Pearlman(1994)从剖析财政和货币政策在两个国家货币联盟中的相互关系角度,Doug Hostland和Chris Matier(1999)从考察不确定情况下货币政策规则和预期形成对财政政策制定的影响角度,Marco Catenaro(2000)从分析货币联盟内的财政政策协调对通货膨胀、公共支出和最优程度中央银行保守主义的影响角度,H.Bennett和N.Loayza(2000)从缺乏政策协调的后果角度和Maria Demertzis、Andrew Hughes Hallett和Nicola Viegi (2004)从观察政府政策易受选举结果和偏好的影响角度,先后都进行了很好说明;在寻找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的切入点方面,在B.van Aarle、L.Bovenberg和M.Raith(1996)从欧盟中的债务稳定化角度做了很好的论述之后,M.J.Fry(1998)从政府赤字规模和融资方法角度,Beetsma和Bovenberg(1998)、Andrew Hughes Hallett(2005)从优先权和目标在政策制定者之间分配好坏的角度,R.Beetsma和A.L.Bovenberg(1999)从欧盟的财政货币政策设计缺陷角度,Sargent(1999)从政府预算约束的实质角度,Bas van Aarle、Jacob C.Engwerda、Joseph E.J.Plasmans和Arie Weeren(2000)从经济体中商品和劳动力市场及其结构性特征的不同分配环境角度,Laurent Gagnol和Moise Sidiropoulos(2001)从不对称环境角度,Buti et al.(2001)、Peter Bofinger和Eric Mayer(2004)从货币联盟协调作用的关键依赖因素角度,Roel Beetsma和Henrik Jensen(2002)从微观基础上的货币联盟模型角度,Volker Clausen和Hans-Werner Wohltmann(2002)从在货币联盟中的动态影响角度和Andrew Hughes Hallett和Diana N.Weymark(2002)从不同的制度结构角度,都相继进行了可贵探索和补充;在分析财政货币政策协调的不同特征方面,Hughes-Hallett von Hagen和Strauch(2001)发现,财政货币政策制定者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是不对称的:更加宽松的财政姿态和货币紧缩相匹配,而货币政策广泛地适应财政扩张,通过调查,Anton Muscatelli、Patrizio Tirelli和Carmine Trecroci(2002)认为,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策略性依赖程度是随时间变化的。另外,Laurence H.Meyer、Brian M.Doyle、Joseph E.Gagnon 和Dale W.Henderson(2002)间接指出,信息交流是政策协调实践中的一个主要特征;在考察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对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方面,Castren(1998)从对通货膨胀和就业变量的影响角度,Marco A.Espinosa-Vega和Chong K.Yip(1999)从在含有金融中介的经济环境中对通货膨胀、增长和福利的影响角度,Torben M.Andersen(2002)从应对集合性冲击和特定性冲击的效果角度,Richard C.Barnett(2004)从在三种替代性的协调安排下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角度和Giovanni Di Bartolomeo和Debora Di Gioacchino(2005)从对公共债务动态的长期影响角度,都分别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但在理论上,确实没有太大突破。倒是中国的经济转型,为此提供了新的契机。

(2)国内方面。

研究人员对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认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西方宏观调控理论的不断引入而日渐展开的。1984年,以《财政信贷综合平衡导论》一书为代表,黄达首次隐含地阐述了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固然他对其内涵还没有展开,基础也还是陈云同志的“三平”理论,不过已着重把财政信贷综合平衡问题最终归结为货币流通问题。随后,财政信贷政策协调配合理论为此做了重要补充,开始看到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与国民经济结构协调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开始将研究重心由财力平衡转移到政策协调上,并就政策协调的必要性、搭配模式、主辅关系确定和基本原则做了粗略性剖析。遗憾的是,此时的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还主要是财政信贷政策协调,货币政策的内涵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扩展。转型时期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理论解决了此种缺陷,同时添加了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以至使其协调理论依据显得更加坚实,但没有完全覆盖已有空白。针对此种情况,经过艰难的探索,王廷科(1994)和郑传锋(1994)先后取得了丰硕成果,前者不仅构建起了脆弱的目标差异基础,延续了配合必要性研究,发现了经济体制背景的重要性,引出了配合条件的研究思路,而且还提出了让两者“平分秋色”,共同承担起宏观调节重任的主辅关系思想,即,“在现阶段,财政货币政策应实行在适度偏紧的框架内进行结构性调节的配合模式”,加深了配合原则认识,当然不同于先前的同向调节和相机抉择;而后者不仅进一步注意到了政策配合的经济条件的重要性及其构成:一定的市场关系和相应的制度条件,充实了配合条件研究,看到了目标协调和方向协调,揭开了配合形式研究序幕,而且还涉及了中性情形,拓宽了配合模式研究。

紧接着,一些学者又进行了有效耕耘,一方面是在前人所指的方向上,继续前行;另一方面则是在陌生的道路上,如配合可能性、配合领域、政策效果比较、配合机制和配合结合点等研究探索。

在配合必要性上,王建华(1995)和傅一书(1998)又分别从功能差异和措施差异、作用方式、作用手段和作用强度差异等方面成功地进行了加固,可是想到其切入点还是从政策差异方面着手就感到有点美中不足。不久,李圣君(2002)就给人们带来了希望,因为他已从政策配合中存在的合力效应、互补效应和矛盾效应角度做出了积极回应。再加上之后庞镭(2003)从实践角度给出的比较满意的答复,这样,此项研究就不仅具有了雄厚的理论基础,也具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

在配合可能性上,孙文基(1996)首先从实施主体、调控作用、作用机制和资金往来等一致性联系中觉察到了协调的希望;然后,谢亚(2001)又从保证经济稳定增长中看到了同样的曙光。

在配合条件上,葛兆强(1996)又从微观角度深刻地揭示了制度缺陷,认为只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金融制度才能重构两大宏观政策的制度基础,而首要任务是必须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而后,王一林(1998)又从完善现代市场金融制度角度提出了重要建议。再后来,赖昭瑞、冯继康(2001)又从强调完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及重建财政体制的重要性角度给予了有力支持。

在配合原则上,针对凌涛(1995)给出的两点笼统看法:①坚持量力而行的指导思想;②维护经济计划的严肃性。王定祥(2001)加以了细化,明确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原则:①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②有利于解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③有利于货币财政政策的长远发展。后来,谢亚(2001)又进一步细化,将其列为四条:①财政—货币政策配合方式要根据经济格局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②妥善处理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与恰当运用财政、货币政策间的关系;③财政、货币政策遵循一定规则;④摆正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中两大政策的地位。

在配合形式上,邱泰如(1995)又从最终目标、中间目标和政策手段角度进行了有效分类;以后,孙文基(1996)又从力度配合和时间配合角度提出了一定对策;再以后,叶汉生(1999)又从政策目标、政策方向、政策力度和政策工具角度进行了初步划分;虽然刘锡良、邱泉(1996)在内容摘要中触及了宏观层、中观层和微观层三个方面,但也仅是从微观层面做了说明;就是王定祥(2001)提出了构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大层次调控体系的合理建议,也没有进行深入的剖析;此后,李圣君(2002)又从中观层面、制定与实施过程的角度做了若干描述;可惜这些研究都有局限性。令人欣慰的是,甘世雄、王朝弟、吴育华(2003)从配合形式上对此做了较完整的归纳和总结,主要包括了四方面内容。要是再算上王兰军(2005)的美国经验介绍,也就是把财政政策作为长期调控手段,货币政策作为短期调控手段,并注重两种调控手段的灵活运用和综合协调,也许会更完整。因为这样做既包括了政策协调内部方面,也包括了政策协调外部情形。

在配合领域上,李文(1995)和凌涛(1995)相继从公开市场业务和宏观调控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接下来,王春雷(2001)又从消费、投资和出口角度及经济启动阶段给出了部分建议,如果他们能进一步延伸至经济运行和调整阶段,那么情况将会更好。

在配合模式上,曾宏(2002)又涉及了中性情况,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具体搭配模式中有所暗示,而后者则是在政策分类中明确说明,并将其由四种扩展至九种。

在政策效果比较上,在周安乎(1996)从作用机理、效率和成本三方面创造性地给出了理论回答之后,也许是因为理论创新困难之故,许多追随者都倾向于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去检验他的观点:财政政策的“效率—成本比”要小于货币政策。可能是由于考察的时期和采用的技术分析方法有所不同,他们都得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要么像前者,如唐齐鸣、阎芳(1997)和胡海鸥(2001),要么相反,如冯玉明、张志强、俞自由(1999),李义超、周英章(2002),张学友、胡锴(2002),晁毓欣(2002)和黄金竹(2005),要么兼而有之,如张羽、李黎(2003)和毛晓亮(2004),只有禹伟良、黄云(1999)和李光珍(2001)分别从微观基础的技术分析与经济分析角度和宏观层面的市场完善状态角度进行了可贵分析,才体现出巨大的理论勇气。前者认为,在短期内,扩张性财政政策相对有效,在中长期内,货币政策相对有效;而后者认为,在不完善市场条件下,财政政策效应较强,在完善市场条件下,货币政策效应则较强。

在配合机制上,王建华(1995)坚定地指出,建立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于改革宏观经济运行和调控的管理体制,改善财政、银行等经济综合部门之间的关系;其后,郭代模、杨远根(1996)又从具体实施角度进行了认真开拓;再后,傅一书(1998)又从信息共享角度进行了若干补充,可是对于此协调机制是什么却始终没有给出,即使葛兆强(1996)详细地列出了协调机制分类及其绩效比较和李晓慧、杨晓波(1999)认真地写出了构建程序和方法。后来,王定祥(2001)给出了响亮回答,同时还强调了消除认识滞后问题。

在配合结合点上,汪兴益(1995)初次简明地指出了国债和财政投融资在其中的重要作用。紧跟着,盛松成、顾铭德、马强(1996)又特别强调了前者中的国债发行规模,同时对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向中央银行的透支额或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借款额予以关注。再后来,袁东、王晓悦(2000)又从经济增长中仔细审视了公债在其中的重要地位。结合新的情况,王春雷(2001)欣喜地发现,银行贷款财政贴息也是一种财政货币政策配合的有效形式。

另外,伴随欧洲货币联盟的出现,国内一些学者对其独特的财政货币安排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尽管徐薪(2000)和申皓(2001)都从财政政策角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前者是谈其缺陷,后者是谈其对单一货币政策的影响,不过都有其局限性,采用的也只是静态方法。就是宋玮(2002)运用了动态方法,并就欧元区未来财政货币政策走向提出了重要预见,即对称化是必然的趋势,也仅仅是粗线条描述,至于其具体搭配模式如何,近期和远期怎样都没有点到。相对于焦莉莉、焦晓松(2003)的静态性描述而言,范宏伟、迈夫(2005)的思考也许更为全面,因为他们也顾及到了动态,也就是“既有短期内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搭配的不利局面,又有长期内节约的财政政策和稳定的货币政策搭配的动态均衡”,更何况还引入了博弈论分析呢!当然前者也不错,毕竟还较好地指出了政策协调问题的核心所在——财政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性搭配所导致的搭便车问题。

伴随经济的发展,区域非均质性的存在和已有凯恩斯宏观调控理论体系及西方区域经济理论体系的内在缺陷,决定着区域经济严重失衡不可避免会时隐时现,自然在此过程中也就会有一些关于区域整合机制方面的合理建议和对策。

1.国外方面

在国外,面对各种区域经济的差异,无论是国家内部的还是国家之间的,许多学者都进行了辛勤探索,并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继James E.Rauch(1992)含蓄地指出可借助市场机制,促进区域经济之间的协调之后,接着P.De Grauwe和W.Vanhaverbeke(1993)又从区域经济差异的程度和区域整合机制的效果角度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在欧洲,各种不对称冲击在区域层面比在国家层面更普遍,尽管在国家层面最优货币区理论相对有效,可是在区域层面,情况则恰恰相反,实际上是实际汇率波动在起作用。这样就不仅引出了区域经济差异的成因问题,而且也提出了区域整合机制的类型和效果等问题。对于前者,克鲁格曼(1993)、Sebnem Kalemli-Ozcan、Bent E.Sorensen和Oved Yosha(2001)都付出了努力,也获得了一定成效:经济一体化在改善收入保障的同时,由于生产的专业化而导致区域内部或者国家内部的保障机会降低,所以区域间或国家间的经济差异就出现了,一般是转变成不对称的产出波动,Sōrensen Kalemli-Ozcan和Yosha (1999)还从经验上予以证实;对于后者,Pissarides和McMaster(1990)、Barro和Sala-i-Martin(1991)、Blanchard和Katz(1992)、Hughes和Mc-Cormick(1994)、McCormick(1997)、Armstrong和Taylor(2000)、Borjas(2001)都从劳动力流动机制方面进行了考察,其中还谈到了政府干预的重要性,不过结论各异,或是反对,或是赞同,或是折中,而且选择的角度也太单一,即使M9ller(2001)做了部分修正,加进了对特别是企业重组的区域政策研究,其效果与劳动力流动恰好相反,也都不及先前David E.Bloom和Waseen Noor(1995)的研究,他们不仅总结了促进经济一体化的三种主要途径:劳动力流动性、资本流动性和商品流动性(即贸易途径),而且还认为,劳动力流动的作用是有限的,至于工资是否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一种平衡区域经济差异的机制作用,则没有给出,直到Blanchflower 和Oswald(1994)、Anna Iara和Iulia Traistaru(2004)的相继出现。另外,在Sōrensen Kalemli-Ozcan和Yosha(1999)发现区域资本市场一体化和生产区域专业化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基础上,Sebnem Kalemli-Ozcan、Bent E.Sorensen和Oved Yosha(1999)进一步给出了重要建议:经济一体化将会孕育有利于区域之间风险分配的各种制度出现。也许是受此启发,通过分析ASEAN作为一种区域货币安排的适应性,Tamim Bayoumi、Barry Eichengreen和Paolo Mauro(2000)坚定地声称,与先前欧元区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相比,ASEAN更不适合作为一种区域货币安排,不过其差别并不是很大;为了确保构建区域货币安排的努力不被单纯地看成是抵御投机性冲击的另外一种固定汇率制度,做出一种坚定的政治承诺是非常关键的。当然这不限于国家之间,也可能包括一国内部的不同区域之间,只可惜他们没有点出。

2.国内方面

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在引进、吸收和借鉴西方相关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国内一些学者也开始了各种尝试,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主张,或者是推进各种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或者是加强政府干预以提供各种制度安排。不过谈及的范围要么是跨省区的各种经济区,如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泛)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粤闽湘赣省际边界区域、西南五省区和徐州都市圈等,要么是一省内部的跨行政区,如苏锡常经济区、“金三角”经济区、浙东四市经济区和珠江口东岸经济区;涉及的领域要么是人口、旅游、交通、物流、工业和产业等单方面的,要么是多方面的,真正从国家层面去看待各经济区之间的有效整合却很不多见。而提出的一些对策也几乎都是对策性的,从理论层面上和财政货币政策角度去加以分析更是没有,就是有人建议设立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或者协调机构,或者外设,或者内设,也大有效仿国外类似机构之嫌疑,理论价值则不足。至于其他部分学者所谈到的美国货币财政政策和欧洲货币财政政策,也只是就事论事,既没有从区域整合角度进行分析,也没有对其货币财政政策之间组合的另外一种类型予以探讨,也就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双分权,致使至今仍遗憾连连。倒是王恩奉(2003),林家彬(2003),庄越、万君康(2004),褚伟(2004),樊新民、唐造时、黄纯忠(2004)和朱羿琨、马慧凌(2005)等人值得提及,他们分别从财政转移支付、区际、资源、金融、货币政策和法律等不同方面对区域整合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的、对策性的剖析,但也无关大局。

总之,在区域宏观调控理论的构建上,国内外许多学者确实都做出了不少努力,当然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可能有大有小,并散见于各个国家、各个时期和各个领域的文献中,但是原创性太少,如在经济区划研究方面,依据经济区划理论时期、原则和方法不同,我国出现的不同经济区划理论和方案主要都是受到苏联和西方思想与实践的影响,基本都是采取模仿和借鉴的态度,最多不过是在已有经济区划理论、原则和方案的基础上修修补补,不管是过去公认的老经济区划四原则,还是日渐得到认可的经济区划多样化原则,就是国家计委课题组提出的九大都市圈方案,也是作者在对比美国和日本区域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参考日本经验提出来的,而从宏观调控角度考虑并予以实证分析就更少;并且相对零碎,还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有诸多观点需要纠正,有诸多线索需要理顺,如政府的核心目标是什么,经济调控的类型有哪些,中观上会怎样,其中区域结构方面的理论来源在哪儿,各个区域的具体目标值如何得到,是否会受到彼此关系的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在其中的反映怎样,类型如何,怎样测量,经济区的个数如何被确定,已有的经济区划有哪些,优点和不足各在什么地方,从宏观调控角度去审视又会怎样,应用到我国呢,有实证依托吗?区域整合机制的类型有哪些,是如何被导出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怎样,其框架结构如何,我国将怎样构建,等等。惟其如此,我们才有可能较好地搭建起其理论框架,以尽量使之具有系统性、理论性和逻辑性而应用于各国实践。

本章通过从区域宏观调控、区域宏观调控理论基础、财政货币政策区域不对称效应、经济区划的确定、区域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博弈分析和区域整合机制的构建六个方面,对后文中所涉及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简单评述,从而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逻辑起点。

[1]另外,也包括按中心城市为主的区域调控模式。

[2]琼·罗宾逊:《凯恩斯革命的后果怎样》,《现代国外经济学文选》1979年。

[3]包括生产的空间属性、经济活动的空间非均衡性和要素禀赋的区域差异。

[4]常永胜、孙东川:《论孙中山先生的区域经济思想》,《嘉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5]张莉:《中国经济区研究述评》,《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1年第2期。

[6]郭振淮等:《经济区和经济区划》,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

[7]杨树珍:《中国经济区划研究》,中国展望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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