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新报》关于宁波的历史记录
谢振声
承甬籍著名日本问题专家、原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冯昭奎研究员相助,有幸见到在日本翻印的7期《官版中外新报》(复印件),出版日期分别为1858年12月19日(第一号)、1859年1月18日(第二号)、1859年4月3日(第二卷第一号)、1859年6月30日(第四号)、1859年8月28日(第五号)、1859年10月26日(第六号)和1859年11月24日(第七号)。除第五号为24页,第六、七号为16页外,其余均为18页。这份近代宁波最早的中文杂志,在国内已经失存。日本出的翻刻本,虽经删节,但多少保存了一些原貌,亦是宁波“海上丝绸之路”中日间文化交流的一个例证。笔者已将这7期《官版中外新报》抄录,共计3万余字,其中有关宁波的记载占三分之一以上。现介绍一下这7期刊物对当时宁波的历史记录,期望能有助于读者更进一步地了解150多年前的宁波。
《中外新报》简介
当代日本被称为情报化的国家,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工具十分发达。如追溯一下日本近代报刊的发源,则其发轫时间是在幕府末期,而最早的一些报刊是从荷兰和中国传入的。日本第一份报纸称《官版巴达维亚新闻》,于1862年1月出版发行,该报所载消息,是从巴达维亚(今雅加达)荷兰政府机关报上译过来的。日本最早的一批期刊,大多是在我国香港、宁波和上海发行的中文杂志的翻刻本。其中就有创办于1854年5月的宁波《中外新报》。
宁波地临东海,是1840年鸦片战争后划定的五口通商的沿海口岸之一。1845年9月,美国长老会所办的华花圣经书房(自1860年底迁到上海后改称为美华书馆)在甬城江北岸开设,这是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经营的最早一批印刷企业之一。华花圣经书房自1845年9月至1860年12月,共印刷近5200万页,出书130多万册,使宁波成为外国教会印刷出版中文书刊的一个中心。《中外新报》就由该书房印刷出版发行。这份宁波最早出版的近代报刊,也是鸦片战争后外国传教士在我国首批出版的中文报刊之一。
《中外新报》(英文名Chinese and Foreign Gazette) 是一份以报道国内外新闻为主的时事性期刊,系不定期刊。先后主持这份刊物的是美国浸礼会传教医师玛高温(D.J.Macgowan,1814-1893,1843年来甬) 和美国传教士应思理(E.B.Inslee,1822-1871,1857年来甬) 。玛高温是来宁波的第一位传教医生,华美医院的创始人。在甬期间,译有物理学书籍《博物通书》,还编撰了《日食图说》和《航海金针》。玛高温在中国生活了40多年,积极介绍西方近代科技知识,为宁波新闻出版和医疗卫生事业做过不少开创性的工作,也是美国浸礼会在中国开辟传教事业的第一人。1856年12月,应思理在美国长老会的指派下到达上海,次年1月来到宁波。1861年4月,离开宁波回国。应思理自称“应先生”,《中外新报》第二号(1859年1月18日)封面即标明该报为“浙宁大府前应先生撰”。并注明:“咸丰戊午年或每月或间月编,售定于宁波大府前礼拜堂内发卖,每本计钱十文;凡外府县书庄来兑,可至本堂另议。”在宁波期间,应思理出版过两本著作,一本是1858年的《圣山赞歌》,另一本是1860年的《圣教鉴略》,均由华花圣经书房印行。
《中外新报》在宁波江北岸印刷发行后,面向全国,在当时颇有影响。该刊所载内容包括新闻、宗教、科学和文学,以报道国内外新闻为主。国内新闻以新闻发生的地点如宁波、余姚、厦门、香港、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为题。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报道太平军和捻军动态的。该刊登载过一则英法联军攻打京津遭到强烈抵抗的消息,有事实有分析有评论,夹叙夹议,很有说服力。《中外新报》曾以日本、新加坡、欧罗巴、亚美利加、亚非利加等为题或笼统冠以“国外新闻”,报道过世界各地的重大新闻。该刊还登载过一些称之为“新学”或“西学”的文字,如介绍科技知识的《造纸法》《硝皮说》《金刚石》等。还发表过《民数》《夫妇说》《亚美利加土人》等文章。
在日本负责将荷兰文和中文报刊译成日文,并印刷发行的机构是1856年由幕府设立的“蕃书调所”,后改称“洋书调所”,是一个进行西学教育,翻译外文著作,检查进口书籍的机构。该所成立后,曾抄写或翻刻过一些中文报刊,主要有《遐迩贯珍》(香港)、《中外新报》(宁波)、《六合丛谈》(上海) 等。由于当时中日间海上交通便利,交往甚多,当年从宁波到日本长崎的航行,费时不及4日。据日本东海大学文学部山本文雄教授考证,这份在宁波出版的《中外新报》,于1858年就传入日本。该刊被译成日文后,改称《官版中外新报》,在日本约发行四年时间,共翻刻13册。现今日本国会图书馆收藏有11册,出版时间分别为1858年12月,1859年的1月、4月、6月、8月、10月、11月,1860年的9月、12月和1861年1月。其中1858年12月19日印行的一册,是应思理主持该刊后出的第一号。翻印本用黄色棉纸作封面,线装,一册为一期,长宽为20×14厘米,每册均注明出版年月,中西历并刊。在每行汉字的右侧,都加有日文的训读符号和假名,以便利日本读者阅读。每册封底里页还印有发阅目录,为舶来蕃书类、官版原书类和同翻译书类。并注有“东都竖川三之桥,老皂馆,万屋兵四郎”等字样 (万屋兵四郎是一个专为洋书调所发行洋书的商人,“东都竖川三之桥,老皂馆”则是他的“发卖所”)。
《中外新报》的创办,开宁波乃至浙江近代中文报刊的先河,延伸了人们了解外部世界的器官。《中外新报》作为我国近代第一批刊物,对这一时期中国新闻史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在宁波近代报刊发展史册上,它占有重要的一页。
《中外新报》的创办年份
关于宁波《中外新报》的创刊日期与早期面貌,长期以来由于原件之不易觅得,报史学界对其说法不一。其中关于《中外新报》的创办年份,曾有2种不同的说法。一说为清咸丰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858年12月19日)。根据为该杂志第一号的影印照片(见旧版《中国报学史》,戈公振著),从报头标明的具体刊行日期而知。2003年12月19日《宁波晚报》曾以“宁波最早的中文报纸”为题加以报道:“今天是宁波最早的中文报纸《中外新报》创刊145周年纪念日,1858年12月19日,第一号《中外新报》在宁波创刊发行。它不仅是宁波最早的中文报纸,也是中国早期主要的中文报纸之一”;另一说为1854年(咸丰四年)创刊。其理由见戈宝权先生(戈公振之侄)写的《英京读书记补遗》一文,文中提到1927年底戈公振先生在大英博物院曾看到过1855年出版的第二卷《中外新报》及稍后出版的第三、四卷的部分原件。据此推算出《中外新报》创办于1854年。
通过阅读手头的7本《官版中外新报》(复印件),在1858年12月19日出版的第一号上有如下记载:“东乡湖人滋事一案,自七月初七日,臬司段宪到宁后,调集余勇广勇等防堵府城,每日在小教场演武,以张声势,一面暗使人妥处。讵料使者迭性,其事卒归,无济。史致芬因有入城卖买,屡被官军捉拿,遂劫大嵩汛兵军局(已详前号)。”由此可知在第一号(1858年12月19日出版) 之前已有《中外新报》印行。另在1859年8月28日出版的第五号提及:“近有谣言,谓外国人强勒华人,至有套袋之事,传闻遍邑,究无实据……予于前报告中已详言其故。数年前玛高温先生亦载于新报中,使远近居民知所趋避。”可见在1859年的数年前,玛高温先生曾在这份刊物发表过文章。因此宁波《中外新报》创办于1858年12月19日的说法与史实不符。
新加坡旅日报史学者卓南生教授曾对《中外新报》进行过深入的考证和研究。卓南生教授是国际问题评论家和新闻史研究专家,著有《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1874》和《从东南亚看日本》《国际问题纵横谈》《现代的锁国》《围墙里的日本国际化》《日本政治评论二十年》《汉城风云二十年》《大国梦与盟主论》《日本告别战后》《日本的亚洲报道与亚洲论》《卓南生日本时论文集(全三卷)》 《日本的亚洲报道与亚洲外交》等,现为日本龙谷大学国际文化学院教授。他根据长期以来搜集的《中外新报》原件(玛高温主持时期的29期,应思理主持时期的4期)、日本《官版中外新报》11期和同年代日本知识界流传的多种《中外新报》抄本等,对《中外新报》创刊、闭刊日期,版式及其内容的特征进行了考究与梳理。所撰《宁波最早近代中文报刊〈中外新报〉原件之发掘与考究》,刊于《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9期。该论文共分四部分:1.学界知之不多与产生混乱缘由;2.玛高温编辑的《中外新报》(1854-1858)考;3.应思理编辑的《中外新报》(1858-1861)考;4.玛高温与应思理主持的《中外新报》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结论为: 宁波最早的中文报刊 《中外新报》创刊于1854年5月11日,首任编辑为美国传教士玛高温。该刊最初为半月刊,从1856年2月开始改为月刊。1858年12月19日,另一美国传教士应思理接替玛高温的编务工作,并另改序号出版,一直持续到1861年2月10日。
由于1858年底应思理接办《中外新报》后,另起炉灶,重新从第一卷第一号开始,加上很难见到《中外新报》原件,致使后来的研究者对该刊的创始年月有所误解,并一度造成混乱。现今新闻史学界已公认:《中外新报》创办于1854年5月,1861年2月停刊。
关于东钱湖史致芬起义
笔者现有的7期《中外新报》均由应思理主持,出版日期为1858年12月19日至1859年11月24日。《中外新报》作为一份宁波的地方报纸,对宁波的事情记载得比较详细。其中有关东钱湖史致芬起义的内容占较多篇幅,从一个侧面再现了150年前在世外桃源似的东钱湖里,燃烧过反抗官府压迫、奸商剥削的熊熊怒火,亦可与段光清(1798-1878,曾任宁波知府、宁绍台道、浙江按察使) 的《镜湖自撰年谱》互相比照。
咸丰八年(1858)7月9日,鄞县陶公山渔民在史致芬的带领下入城请愿,要求废除“贴水”。关于“贴水”,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有如下记载:“宁波码头向有钱贴之名……我尝言宁波虽大,而宁波码头实空,只有账簿,不见现金。譬如年久老树,外面枝叶虽茂,其中本质已空,遇大风暴,立见摧折。省中同寅皆掩口笑。后因码头日空,庄上存钱日少,以票取钱,必出贴水。其始每千不过贴水五十文,渐至百文,以后竟至四五百文。”当时商号收购渔民捕获的鱼,只记账不付现金,但若要将过账钱兑换现钱,必须付10%-50%的“贴水”,这使渔民深受其害,再三要求加以废除。而时任知府张玉藻偏袒商号,严词拒绝渔民的请求。渔民对此十分不满,一怒之下出手殴打了知府人员。知府急忙招集壮勇,置备器械,准备对渔民实施攻击。恰因雷雨大作,故各自散归。史致芬回东钱湖后与众人商议,决定在觉济寺树旗结寨,在奕山上竖了一面“官逼民反”的大旗。7月30日史致芬率数千渔民进城,焚毁了大校场演武厅,但因遭团勇狙击,有渔民10余人被打死。不久,已升按察使的段光清来鄞县招降,遭到史致芬等人的拒绝。而与此同时,鄞县团练练总李厚建却率团勇袭击觉济寺,双方激战在陶公山下。在沿湖数万民众的呐喊助威声中,渔民奋起反击,越战越勇,团勇节节败退,共打死包括李厚建在内的团勇130余人。9月史致芬又率众攻破东钱湖东面的大嵩所。11月段光清率兵镇压陶公山渔民,焚毁觉济寺及附近民房千栋。12月7日,史致芬在宁波大教场壮烈牺牲。在此期间,已有不少商号闻讯后悄悄地取消了过账钱。
东钱湖史致芬起义是浙江沿海人民反封建斗争规模较大的一次。《中外新报》在第一号(1858.12.19) 用了近5页(1400余字)加以报道:
(鄞县)东乡湖人滋事一案,自七月初七日,臬司段宪到宁后,调集余勇广勇等防堵府城,每日在小校场演武,以张声势,一面暗使人妥处。讵料使者迭性,其事卒归,无济。史致芬因有入城卖买,屡被官军捉拿,遂劫大嵩汛兵军局(已详前号)。并于各处设局,以御官兵。九月十四日,段宪拨勇打鹭鸾桥一局,夺其旗帜。十九日,又亲带兵勇,欲攻四港一局,未至而回(时因乡人势盛,故不便率尔动手)。廿二日夜,史致芬率众,管港劫杜氏藏钱,以充各局。廿四夜,匪徒乘机复抢杜氏,被杜氏雇勇杀毙二人,伤者百余人(杜氏乃东乡富户,家藏现钱数万贯。录之以为藏钱者戒)。十月初,段宪闻东乡渔船出关,捕冬,恐有变诈。于初六日夜,着委员巡查街道,并派员坐守各城门,兼拨兵勇大教场、七塔寺等处,以为掎角之势。时有下乡收租者,屡被乡局所劫(自是城内富户不敢下乡收租)。十一日,段宪报勇驱散羊庙一局,得谷千余袋,又炮二,斩首级四颗。生擒四人,于十三日正法。十一日夜,湖人将大校场炮四门偷去。十四日寅刻,乡人聚众至大教场营盘(先是段宪着余勇在大教场坚筑泥城,以为屯兵之处),开炮轰击,约有半时,幸兵勇力抵,而乡人退,生擒乡人六名,内有假扮段勇号衣者。十八日,段宪拨勇打四港局,杀伤数十人(是日乃四港市日,闻有良民被广勇冤杀。又市中鹅鸡肉等物及附近居民被广勇掳掠一空),生擒四人。内一人仅十四岁(父名陈太大,党于史致芬。是日其子在高台上擂战鼓,猝不能逃,故被兵勇所获)。又误拿过路鞋厮一名,当予保释。陈太大之子供出税关前测字者为史致芬探子。是夜即捉拿是人(旋闻保释)。二十日,湖人忻德载、忻弹子入城勾引广勇(德载身系监生,弹子家颇富足,二人党于史致芬。弹子有四子,俱在史局舆事。因前有广勇三名,为湖人所获,致芬欲杀之,德载为之保释。广人许谢银三百元。后德载见四港打局,广人大为出力,乃入城勾引广人,名索谢费,实欲使广人为附己之谋耳)。是夕,在闽人标官寓内夜膳,被段勇所获(盖广人报知段宪也)。忻德载当即正法。忻弹子供称,愿发书令其四子拿史致芬到案赎罪,故暂寄慈溪县监。廿四日,兵勇又打四港,焚烧民屋数十间。是日四港有新婚者,妆奁尽被广人抢去。下午杀湖人炮船老大一名。廿六日,段宪亲率兵勇至四港、五港,在羊树庵宿夜。次日至木枝堰,焚国戚寺(国戚寺,史致芬所立以为局者)以及各处乡。晨时有僧人一名,图御官兵,当被拿获。兵勇进湖,湖人早已逃匿。遂焚陶公山屋五千余间,有未去被焚死者数人。廿八日,顾鸿卿送所获余勇十三名(此勇乃官所撤回,不知如何转在东乡),并报史致芬逃匿下水(地名)。着委员协拿未得。后段宪将所获僧人捆绑,徇示各寺院,遂行正法。又忻德斌,水人命,罪犯禁在狱中,被所获僧人供其私通史致芬。本月初一日,段宪饬县提禁,立桶三日,遂死。初三日,章定邦主令刘万典妻兄忻自加军等拿史致芬到案。段案当赏洋银二千元。给章定邦五品顶带蓝翎。初八日将史致芬凌迟(照西国例,罪犯置死,又复破其心腹,割其手足,未免太酷)。从犯忻弹子及十四岁陈太大之子等,同时正法者共有六人,将首级枭示于太教场(枭示之典,原欲使人有所畏,然习见为常,反不生畏而启忍心。盖善事可与民常见,恶事不可与民常见也)。是日李笙南用史致芬心肺在西门外祭其子厚建,万目共见,其惨毒更甚于史致芬。后初九初十等日,精兵广勇顾鸿卿等,以为东乡已平,罪人已戮,俱演戏置酒于庙中,以邀段宪,同相为乐,而段宪燕服俯就,征逐其间,亦殊失体统。
同一期上还刊有千余字的《东乡案始末》一文介绍相关背景,全文如下:
史致芬,东钱湖陶公山史家湾人,史族户不及百。而陶公山忻姓者约计五千余户,大都海洋为业。致芬早失父母,佣工成家,有心计,能交结,性执不可挽回,人嘱以事无不尽力,刻苦自持,不贪一钱,乡里信之。国家旧例,滨海诸省,当鱼汛时,各提镇率水师巡哨洋面,缉匪护渔,忠海船错杂,良莠莫辨。凡海船出海,必于该县领给牌照,以便稽查,无甚重费。道光二十年(1840)以后,水师提镇概不出洋,渔帮自雇西洋船或广东船护卫,其费甚巨。又渔户无牌照,不得出关。鄞县兵科,每给牌照一纸,须费钱四千文,至海关验照,又须费钱二千文。东南乡海船不下五千艘,无不怨声叫苦。商之致芬,致芬密交道府兵书久之,知此项费钱非关国课,皆县兵书自充私橐,不过出其赢余为上司衙门使用而已。遂与众渔户控县控府控道,屡与县兵书对质。当时鄞县兵一科最有收利,其书办额缺,愿顶入者肯出钱千余贯。视渔照费,若其世业坚不肯减,每逢鱼讯,渔户强者或连帮冲关,而出弱者或至迁延失期,而致芬等与县兵书讼终不休。道光廿九年(1849),宁波府刘嘱鄞县毕,将史致芬传押,被押之夕,即有渔户三百余人至县堂声言,若将史致芬押往,我等数十家只得尽将渔具扛送公堂,求太爷另赐别业而已。县主谕,因欲详问事由,所以暂留此人,三日后定当释放。次日,县署前渔人聚众尤多,县主恐其滋事,上府请示。又次日,夜半人静,府差持火签提史致芬,托言问供,遂出西门解省,由省发遣充军广西,当时致芬所交之道书胡某,府书孙某,以漏泄吏务,见恨于刘,并坐充发。众渔户既失致芬,蛇无头而不行,由是冤抑愈重。鄞民皆以官府左袒,书吏贪酷无信,未几有盐案粮案相继闹事,刘府宪因此落职。咸丰初,广西乱,致芬逸出安拣地方,东西乞食,七年(1857)某月至家。各渔户如得至宝,仍以牌照相商,致芬许以必如所愿。遂于甬江之东租屋立局,凡渔船欲得牌照者,每一纸出钱七百文,由局转办,四百文归县兵科,为纸笔费。一百文为海关验照费。其一百文为局中支用。八年(1858)二月,致芬为县差拿护送官,县主张面叱致芬,无论你把持一切,即以逃军二字便可置尔于法,遂下狱。越一二日,渔户集大教场,千余人声言不得致芬,不止。道宪段公,盐粮二案所有平者也,以时方多事,不可更生事端,谕县主姑予释放。且饬县兵科,速给牌照,不得阻碍,费如其数,各渔户释然而散。未及半月,段公升浙江臬司,宁波府张兼署道篆。鄞俗交易大数不用现钱,多用钱票换现钱,数常相埒,便于取携,颇不为碍。自粤匪滋扰,邻省骚动,殷富家将现钱存藏。卖买小数概用钱票,以致市上现钱日贵,钱票日贱。至本年,现钱一千须钱票一千八九百方足相抵,谓之贴水。又其数时有涨落,不能划一。渔户鱼汛无多,每以渔时所得,供一年之用,因此常受其亏(容后再详)。
1859年1月18日出版的《中外新报》(第二号)连载了《东乡案始末(续前)》,全文为:
兼之秋收未届,斗米千钱,饥民载道抢夺。时闻五月间,陶公山有私议,平贴水米价者,相聚数百人,欲推致芬为首,致芬未之许也。廿九日,共至大教场,声言入城告状,时县主有病,署道张恐人多滋事,亲往抚谕,令静候五日,当为办理。并嘱史致芬为之分解,将次散矣。观者如堵,不能行动,一时拥挤,致道宪倾跌,失翎顶佩玉。回署后邀集绅富商家酌议,道府县汇衔出示,贴水每千毋过六百六十,米价每石毋过八千,然皆有名无实,不济于事。城中纷纷言,湖上人连结不散,必将复来。鄞县主张病故,镇海县何兼理鄞县事,闻县书叶贞全、王安国、杭人雷葆与史致芬交好,使之往说,令其散众安分,有罪尚可求免。并觅道宪翎顶佩玉。致芬答以贴水未平,米价未减,势难解散,其翎顶佩玉杳还无缺。陶公山人咸以此事非史致芬为首不可。适有二无赖子,知管江殷户杜氏前年曾以山木数千枝过海,被盗拉劫,致芬为之夺回,不受酬谢,谅必感惠。乃往冒称致芬欲平贴水,苦无资用,欲借钱二百千,谷二十袋,杜氏许如数,欲面交致芬。越数日杜氏送钱谷至,而致芬尚不知也。致芬自思,此事远近既皆目我为首,与其为人冒称,何如出身任事,因与众约,尔等欲我为首,必听我言方可,众皆允诺。乃鸣锣为号以试之,应声集者三千余人。致芬欲杀冒名借钱者,二人即杀之,而致芬遂骑虎不得下矣。时粤匪窜入浙境扰金衢严三府,宁波戒严,郡庙设有筹防局,乡勇五百名,绅富所募也。天灵寺有协防局,乡勇三百名,北商所助也。万寿寺广勇二百余名,官所招也。有李维镛者,向曾捐任粮厅,回里久矣。素性好事,不能安静,为筹防局董事,欲坐致芬叛逆,拿获杭人雷葆送道,谓其私通致芬。道宪以雷葆抗词不屈,且送由局董,并拿叶贞全、王安国发县寄监,县主何公以官令往说,并非私通,不肯。道宪乃将三人分寄山阴、上虞、余姚县监。何公欲辞鄞篆,不得。六月二十日,闻湖上人复来,李维镛子厚建,文榜举人,素习拳棒,身率局勇,至白骨桥迎击,湖上人先至者不过数十人,意在申诉,手无器械,被局勇杀死五人,生擒四人,溺水死者一十八人。逾时,湖人数百麇至,局勇退入城中,六门紧闭。宝顺火轮船,宁波北商所置,以巡洋缉盗者也。船内诸司多英国人,由三江口驶入浮桥,横截江面。湖人乃退至大校场,将演武厅焚毁而去。当日英国领事闻之,尽提英人在宝顺船者,严加训饬,以为内地官民不睦,非比外洋寇盗,我外国人只可处和,不得有所偏护也。自是城中防守加严。官出告示,有能得史致芬头者,赏洋银五百元。湖上人亦贴知单,言有能得李维镛父子首级者,谢洋银一千元。又言将于某日入城,专烧李维镛住屋,或言湖人再来,必与钱行米行作对,以致居民纷纷搬运,行栈店铺货物一空,城门启闭不时,道宪张计无所出,乃以地方不安有碍通商,言于英国领事。英国领事许以代为劝处,发告示八纸,往贴东乡(容后再详)。
因未见1859年2-3月印行的《中外新报》,故后续内容无法知悉。在第二号(1859.1.18)有一段评论表明了主持编务工作的美国传教士应思理对此事的看法:
鄞县东乡案实由李维镛父子激成。李厚建之被杀,直如蛾投火,自惹其灾耳。官长绅富,不知费几许心力方得平静。迨史致芬正法后,李乃摘取其心,致祭于子。我西方人闻之者,莫不以为大奇事,盖杀牲取血,古人所以祀神,非以祀鬼,而况敢用人乎,而况于其子乎。近日又见六门,讣音直书,“摘心致祭”四字是欲显其荣,适彰其恶,不智孰甚焉。又讣音内有殉难请恤等词,其果可谓殉难,可以请恤与否,当道自有公论,非予所知。特此摘心致祭一事,有坏天良,不得不言,阅者试平心思之,以为何如。
有关西方殖民者掳掠华工的记载
在近代西方殖民者侵华的历史上,不仅记录着最可耻的鸦片贸易,而且还记录着血腥的掠卖中国人口的“苦力贸易”。外国侵略者掠卖人口的事,鸦片战争前已有发生,林则徐在奏折中曾提及:“广东夷船出口,间有私带华民……至该国则令开山种树,或做粗重活计。”战后情况更趋严重,到1852年左右,已发展到现有船只赶不上装运的程度。历史学家严中平教授的《“浮动地狱”里的滔天罪行》(载1951年9月21日《进步日报》)一文就提及:“1854年英船‘茵格伍德号’,在宁波装了44名女孩子,其中最大的只有8岁。”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侵略者进一步对清政府施加压力,《中英北京条约》第五款明文规定:“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之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中国政府都必须“毫无禁阻”。从而使西方殖民者获得了掳掠华工的合法权利。当时掳掠的地方主要是福州、厦门、广州、汕头、上海、宁波等地,香港、澳门是两大转运站。在19世纪70年代,仅从香港一地出口的华工,就已达50万以上。
《中外新报》第五号(1859.8.28)有3处谈及此事:
(1)近有谣言,谓外国人强勒华人,至有套袋之事,传闻遍邑,究无实据。予思外国船即有贩运华人至外为佣,亦必串合就地中人,以甘言诱之,必不以袋套之。然此事在麦高、厦门等处间或有之。予于前报告中已详言其故。数年前玛高温先生亦载于新报中,使远近居民知所趋避。今宁地谣言套袋,缘由因幅隘不能备载。俟下报再详。
(2)又华人有欲往外国为业者,若无船费,切勿乘外国船,盖船之往返费用浩繁。人无船费,至外国时,船主将以其人为奴,以抵乘船之价。
(3) 天下最可恶之事,莫如谣言。往往无中生有,误国害民,无所不至。唯在地方官严行禁止,按律惩办,庶前此之谣言可息,后此之谣言不兴。查宁郡本年六月间,有英人用袋套捉华人之谣,或言某夜在开明桥有之,或言某夜在张斌桥有之,或言某夜江东套去祝念人二名,或言某夜三官堂套去割稻客二名,几至宁城内外,人人畏惧,无敢夜行。而各处访查俱是耳闻,并无目见。有识者曰: 是不可信也。果有套人之事,应有被套者之家属或被套者之同伴出来告状。于是谣言渐息。至本月十一日,忽有慈北之倪遵海赴县喊冤。称系观海卫人,于初九日有同伴李邦发、王大发、林阿三自鄞东割稻回来,路经浮桥,过桃花渡至砖桥庙前,时已二更,月色无光,暂息凉亭之下。忽见有外国人四名,闽人十余名,各执器械,将李邦发等三人套去,缚至小船,不知去向。伊急奔得脱等情。邑侯随带同赴道府衙门禀告,又送至陆教师馆中暂住。十二日,倪遵海赴大美领事衙门禀告,大美领事府随带至道衙门问供。十三日上午,陆教师又将倪遵海送至大英领事衙门,领事府详细询问,倪遵海频频改供,似真似假。领事府因诰以案闽人命,初九夜同伴三人已俱被套去,何以不连夜入城喊控。且初十日自早至晚,何处耽搁,何处探听,竟至一夜一日毫无举动,至十一日始行喊告等语。倪遵海但含糊答应,讯至十二点钟,领事府即带倪遵海到前江沿外国船上及水手寓所各处搜寻,并无踪迹。因带同进城,时已下午。谕令仍往陆教师馆中耽搁。不知倪遵海听何人主唆,又赴鄞县具禀,内称十二日已同通事往镇海停泊之外国船查寻李邦发等三人,乃船主不许上船,因在船旁喊叫,闻舱中有李邦发等声音,且似有人在舱中号啕哭泣,通事遂将船主拉过小船,押同来宁,至白沙地方,不料船主跳落江中,凫水上岸,追之不及等情。惟何以在大英衙门上午问供之时并无一言提及,岂非谎禀事实。八点钟,又据姚委员及陆教师带同倪遵海及倪遵海呈县之禀到大英衙门,质证是言,倪遵海无言可答。是倪遵海先后二禀俱系虚捏,已可概见。领事府即派拨火轮,并由姚委员饬差,押同倪遵海到火轮船。次早开往镇海关内关外及外洋票港金塘,凡有外国船停泊之处,著令倪遵海上船查认并仔细探听,毫无影响。一面由陆教师雇工人到慈溪观海卫及后山北探听李邦发等三人住址,并有无上郡割稻及有无回归。及据工人回禀,该处并无此三人,无可追查等因。及倪遵海回至大英领事衙门,重加盘诘。倪遵海自知败露,立即认罪,称系误听他人立唆。领事府因将倪遵海羁押一夜。十五日即送交本官究讯,并请出示。大英大美领事府均有照会到道台衙门,请地方官按律究办。夫倪遵海一农人耳,何敢造言生事,在衙门喊控再三,其中必有主唆。是则倪遵海妄作妄为,固属罪大恶极,而主唆之人幸灾乐害,亦属罪魁祸首。至匿名冒怙,则轻听无稽之言,胸中毫无识见,但煽惑人心快。一人等乱之谈,贻合邑无究之祸,纵免显诛难逃阴谴。
查此案,本同谣言而起,挫造怙节,喊控到官,即群疑纠集。匪徒拆毁房屋,杀害人命,若非天网恢恢,立即破案,一经匪徒骤发,祸难胜言。现在地方官自能严办而窃愿。诸君子幸勿轻听人言,万事总凭理断,更所晓谕,同人钳其口而夺其气,未知非禁止谣言之一助也。
虽然编者应思理竭力辩解,再三为外国人强勒华人的套袋之事辟谣,但同时也提及华人若无船费至外国时,船主将以其人为奴,以抵乘船之价。在《中外新报》第六号(1859.10.26)又有相关记载:“外国船向有运载华人至外为工。愿往者必自立书画押,问或有就地匪徒强勒射利。以致套袋之说纷播遐迩。予于前号已详记之。然或又云,外国人所以贩运华人者,盖欲取华人之血以为鸦片夫。鸦片非血所为。中华台州亦产鸦片,怀是疑者,盍向台人而问之乎。总之外国船运载华人,易致谣言纷起。今外国官已立定例禁之,以后若有外国人私行是事,拟行缢罪。又后有华人欲往外国,须自出船费,庶不妨事?”应思理在此也承认:外国船向有运载华人至外为工。愿往者必自立书画押,间或有就地匪徒强勒射利。
西方殖民者以贩毒、掠卖人口等活动掠夺中国资源,在中国的国土上明目张胆地干这种人世间最残酷的罪恶勾当,这与西方资本主义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采用过的手段确实如出一辙。
有关宁波的其他社会新闻
《中外新报》以“宁波”“余姚”“鄞县公案”为题,报道过宁波当地的新闻,既向我们生动地展示了当时宁波社会的一个侧面,且可弥补史料的不足。在《中外新报》第一号(1858.12.19)卷首,编者应思理就希望读者提供新闻线索并纠错,内中写道:“窃思《中外新报》所以‘广见闻’‘寓劝诫’,故叙事必求实际,持论务期公平,使阅者有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然个人之耳目有限,报内如有记载失实者,愿翻阅之诸君子,明以教我,又或里巷中有事欲载报内,可至敞寓商酌补入。无非人求多闻,事求实迹之意,览者愿之。”
《中外新报》的新闻报道总体而言比较及时。为体现时效性,还临时插入重要新闻,如第一号(1858.12.19)在第一页付印前加上: “十六日,段公(段光清)起程赴省,宁民以东乡之平全赖其力,道路间尽设帐,各铺户悬灯结彩,演戏鼓乐、烧烛焚香,以相庆送。”
《中外新报》曾对宁波科场作弊案、多乞丐的情况等进行过专题报道,并加简评。经读者提供新闻线索,应思理在第二号(1859.1.18)上报道了宁波科场舞弊案:
多有士人以科场新闻告予,盖实事亦奇事也。故节其词,没其名,附刻于报。其略云,国家明经取士务,选真才,律法綦严,门斗识认,杜顶替也。分号列舍,绝代倩也。围墙布棘,防传递也。不谓行法无人,玩法日甚。近科浙围弊难枚举,顶替代倩传递无一不作。鄞县有潘某者,身食廪饩,素号谨慎,乃心为利疚,前科为费某代倩中式得钱数千贯。今科居丧,已不得考,乃为吴姓顶替入场。又镇海举人谢某惯作传递。甲辰科为张某中,辛亥科为胞弟中,今年为陈某中,文则佳矣,王法何在。更有异者,监生陈某雇工,出身税吏起家,几乎目不识丁,副贡生李某为之筹划赴试,作文抄卷一切假手于人,居然中式。夫乡会试者,朝廷进贤之路,科第者士人登用之阶,而坏法乱纪,一至于此,无怪手上无可任之臣,下无可倚之吏。帑乏民贫,皆充私囊云云。又闻今科直隶乡试,竟有优人滥登贤书,皇上已将王试革职,坐台十六同考官降级,监试提调皆被处分。杀新举子四名,停试者五十名。予谓,若果如是,彼舞弊者能不危哉。
同期还记载了宁波多乞丐的情况及原因,并提出了治理乞丐的方法及理由:
宁地良莠不一,而懒惰性成者,莫如乞丐,不事工作,乞食民间,甚有欢呼悲号时闻道左,因利乘便穴隙相窥,固斯人之咎,而亦官长之过也。盖下多游民,必上无良吏,官长诚能督率之。宁地之大,岂无工作,如道路之崎岖,城垣之倾圮,河渠之淤塞,沟渎之污秽,皆可使此辈操作,每日给以辛工。倘有顽梗不化,心在偷安而好为乞丐者,执而置诸法。至于费用不足,而民家铺户每日所布施者,可以交官,以供其费。即或不足,亦可劝捐以羡其用。将见城垣道路焕然一新,沟渎河渠清而不浊,往来行人举步尽乐康庄,暑时不受秽气,其为利益何如也。况无业者使之有业,则日作暮息,僻志潜消。而抢夺偷窃之事,不严自除。所谓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之风,安在不可见于今日耶。
《中外新报》还刊发过不少宁波本地的社会新闻。从刊登的一些社会新闻来看,新闻的触角,已深入市井闾巷。
第一号(1858.12.19) 以“宁波”为题载:
英国驻扎宁波副领事官沈,前二年回国休养,今于本月十五日至宁复任。”以“余姚”为题报道:“余姚第泗门谢氏家豪富田有数万亩,恃势欺人,久为人怨。前月间,因收晚谷起衅,率家众与乡人殴打,乡人死者不少。后四乡群起而相攻,欲图剿灭谢氏。谢氏着人来宁郡雇余勇廿名。行至半途,被余邑乡人杀死十六名。然近闻其事已平。
第二号 (1859.1.18) 以“宁波”为题报道有4则:
(1)前月间,北门外王姓者,傍晚路过双池头,衣服与票钱九千被广人劫去。(2)前月廿九日,黄昏有人至府学侧,衣服剥去。(3)本月初三日黄昏,有人至县学前过砚池小径,衣服剥去。(4)初四夜四更,有卖麦结者在县前大街生理,被匪徒二名诱至后市地方,一人灭其灯,扪其目,一人即持锅而去。又北门外城下,有人背大钱四千路过,被匪人劫去。又十五、十六两日,亦有衣服钱物劫去。
同期以“鄞县公案”为题有如下报道:(www.xing528.com)
(1)十月间,有夏楚峰、乐安澜二人,并捏湾头富户赵方二姓之名,赴县具呈。以铁沙汇贴近湾头地方,屡有匪徒抢劫过往船只,请出示晓谕令,就地殷绅雇勇巡查。批准之下,夏乐二人遂雇慈余乡勇,配齐枪炮刀械,到铁沙汇设立一局,局名安澜,在梅墟设一小局。如有钓船百官船过往,索费大钱四百交局,掘头山都小船索大钱二百,局即给予三角小旗一枝。先过梅墟者,着其将旗交铁沙汇。由铁沙汇出费者,着其至梅墟交旗。假如有自铁沙汇左近或梅墟前后,不论两头到岸与否,均须照数出费。以致各船户纷纷具控。至十八日,船户聚集县署前,几致滋事。县主汪好言慰抚云: 汝等各自归业,本县当去收回晓示,一面密发火签,着差往捕。而夏楚峰等正与局内乡勇饮酒为欢,差以婉言诱至署前,即行拿住。并拿余党戎济阳、应阿林、陈全根到案讽供。县主大怒,以指官撞骗之罪,俱交营押,惟夏乐二人,当钉镣铐。现戎应陈三人已经保释。赵方二富户,虽具呈表明被捏等情,恐亦不能无累也。
(2)前月廿一夕,据报长毛陷宁国,实授浙江提督滕被害。
(3)前月晦夕,石碶张姓被抢,赃约二三百千; 本月初三夕,西门外新河桥周姓米店被抢,赃约百余千; 本月十一夜,航船埠头天顺钱店被抢,赃约数十千。现俱赴县呈控。
(4)本月初六夜,匪徒十余人,持火药器械,抢贯桥萧王庙东首大成银庄,掳去现钱洋银衣服等。十三日,差役于江北岸娼家见衣服一件,认系大成赃物,询其来历,娼妇告以,故遂得拿获抢犯三名。一系定海人,其二犯系慈北人。
(5)西成桥黄景鳌家务农,颇温饱。咸丰二年(1852),与邻人袁姓之妻私通。月余,事觉。袁姓即远迁。不数年复迁,至妻母家,仍与景鳌家相近。其妻为家贫,故乞借景鳌斗米。景鳌恨其远迁,不遂奸计,非惟不允,且播妇之丑名。后袁与冯友于萃记肉铺内扭获景鳌,有肉铺与分之包祥林,恨在店中捉奸,遂控冯纠抢。前月廿八日,凭中断令景鳌出钱廿千给袁姓,具呈息案。
(6)本月初八日,观音寺跟丝线匠与邻妇私通,被伊夫拿获送县。未问供时,奸妇在皂班房,有童生候榜者集观之。差役吓阻,众童生谓其殴辱,扭差至宅门喊叫,县主将差杖四十枷号。
(7)有张姓者持伪票,至万亿米行,买米二十石。本月初九日,该行将其人送县,十五日张挽丁姓付钱求息。
(8)前月初三日,信局俞正元呈报,王姓自苏托带银票五百余千被失。
第二卷第一号 (1859.4.3) 以“宁波”为题载:
(1)闻鄞县南乡有顾宏庆者,以奉邑南山龙山石,假作缸沙缸铁,载至苏州出卖,每斤得钱三四十文,以致富积十万余金。并家养积贼,广窃远近殷户,勒钱取赎,黑夜肆抢,带有枪炮,村人不敢追赶,号称南王,旧号江西碎碗,言利害也。伊弟顾宏康,以武生出身,与现任张知府小爷结为兄弟,连结府县幕友,出入府县内署,宏庆宏康兄弟均戴水晶顶带,地方恨之如仇,畏之似虎。近来与十六图殷户,并前任四川峨眉县知县陈价藩等于姜山立从义局,广招远近积贼并台匪广匪,近地匪徒内藏巨炮百余位,鸟枪不计其数,名为团练,实系抢劫大王。离局数十里之间,均被鱼肉。凡殷户有钱之家,稍不遂意,即擒缚吊打勒诈,自百十千至数千贯之多。一经触怒,性命莫保。局中有脚镣手铐牢监,并有挂壁铐,将人铐在壁上,日夜呼号,其擒勒之事,愈出愈奇,指不胜屈。地方不敢告官,官亦莫之知也。
(2)中华船只多有腐朽江边,予见而疑之,以为其板虽朽,尚可拆卖,以为民间器用,奚为任其腐朽至此。询之人,人曰此战舰也,非民间所得卖,板虽朽,尚有修费可领,以充衙役私囊。倘有无知小民窃取其板者必执而置之法。予闻言之下,不胜惊骇。窃思一物之微,欺上如此而又陷民于罪,不啻渔网之设,则他事之误国殃民可胜言哉!
(3)杭府麟贤声颇著,今新任宁绍台道,我等俱望其廉以持己,公以治人,无负朝廷,无负人望,为幸多矣。
同期以“余姚”为题有2则报道:
(1)余邑第泗门谢姓,家豪富,年前例应大捐官,欲捐伊数千千。谢姓仅许数百千,官亦无如之何。适逢岁歉,遂示谕贫民向谢姓乞赈。谢姓未许,贫民因而抢夺,谢姓屡次呈控,县官置之罔闻。遂出钱雇勇,私设刑具。前年八月间,谢姓有小主,年甫廿六,跨马游行,适逢乡民秋报迎赛有龙盘滚,小主恐惊其马,叱令停盘,不知持龙盘滚者不下二十余人,骤不能止,以致马惊人坠。小主因怀恨而归。移时,会至伊家,遂率令家众以图报复,乡人被凶殴,伤者甚多。时盘龙赛会者,共十七庙,群起图报,蜂拥而前,而谢姓住屋在于悬汀,四面环河,有桥两条,见人众拥来,拔去一桥,使仅容一桥而进。第泗门本系市镇,店铺皆闭,内伏谢姓乡勇,迨人众过街,铺内伏勇齐出,搠死百数人。乡人自是日与谢姓攻打。原其起事之由,实因谢姓私设官刑,而走马殴会之仇,尤其小也。人谓余邑闹租之事,起于谢姓,其实闹租案内伤人不多。
(2) 余邑上等之田,每亩收谷三百斤,早六晚四。山荡涂田,各照等差议收谷斤。前年早禾歉收,城中有富户李敦书,约有田六七百亩,素行凶恶,未肯因岁歉缺租。又有大富史姓者,兄弟三人,约共有田万亩,亦素刻薄,不肯让租。以致农民滋闹,强行立碑。县堂以歉收之年,准七折解付业主。至晚稻时收割甚丰,业主不肯允收七折,互控争斗,以致贫民聚党把持。县差捉拿佃人凶首王春生,是人本系童生,因见农人吃亏,故为农人主谋。众人见被拿去,遂聚众入城,以为王春生必在监中,勒令禁卒大开监门,放出囚犯,及犯人逸出大半,并不见有王春生。时县令情急投水二次,俱被众民救出。现闻其事,尚未结案。二月十八十九等日,闻有乡勇与乡民在梁弄攻打。余邑滋事为首者,王春生而外,又有倪省三、姜麟培及不识姓名多人。正月初十外,余鄞邑渡母桥地方差,获姜麟培禀送鄞县寄押,续又在鄞城内拿获二名,俱寄押鄞县。
第二卷第一号《鄞县公案》有11则报道:
(1)夏永福者,居住长锡,家称富有,十二月二十日,被匪徒掳抢,将其父擒去勒赎,于廿六日呈求提释。
(2)旧十二月廿九日,横街头陈溶报抢。
(3)旧十二月十五日,郑师融控伊店伙庄培椿虚收虚付,庄诿其弊出于司账李英祥,于是县主谕将李英祥管押,追缴其钱,于二十日,有郑煊为之理明,呈息保释。
(4)十二月十三日,走马塘陈子杨呈请出示,谕禁花会,准给示。
(5)正月内,道署失窃三次,初失椅披三块,继失紫羔马褂一件。又隔数日,失银水烟袋一支。
(6)二月十三夕,会敦寺跟王焕家被抢,报失赃约万数,旋十六日,获得抢犯三名,二系闽人,一系台人。
(7)正月初七日,西门南伙店主王采南,路过西门外大街,忽遇潮州人手持瓦罐而来,偶然相撞,以致罐坠于地而碎。罐内不知盛有何物,约如胶漆之类,潮人谎称为鸦片烟膏,扭住采南,诈其赔钱十余千。采南伪许之,着其跟至店中以取赔钱。后至熟识地方,喊集众人将潮人拿住扭送,县主汪公将潮人办立桶之罪。潮人力大,至次日将立桶挤脱。县主遂将二名潮人押入翼房,不与再立。或云县主格外施仁,或云刑具被其挤坏,罪无再办之意。二说未知孰是。
(8) 应陈氏之子应锡如,少年荡子也。在章桥阿四(娼妇名)家调戏伊妓小莲,并在其家输钱八九百千。母探知之,身至章桥阿四家,而阿四及娼小莲与其子锡如均避匿不见。仅获得阿四家十四岁使女金凤而归。冀章桥阿四来说,得少吐其子锡如花费之钱。讵料章桥阿四竟控应陈氏率党抢其使女,并报失赃百余千。应陈氏只得将所获来使女金凤送县。汪主讯问,据金凤供称,章桥阿四实系属娼家,应锡如与小莲宿娼及赌输等情,俱系属实。汪主并问金凤尔系谁家之女,金凤供称系小墙巷李姓之女,父母双亡,为伊伯母领养。伯母将伊卖与民家为婢,辗转递卖竟被卖至娼家。汪主立即提章桥阿四,追出金凤卖身文契,当堂涂销。饬差查传金凤叔父,当堂交与领回,保其身洁。章桥阿四哀求断还金凤卖身原价。汪主怒言,尔如欲得金凤身价,本县立将尔钱树小莲当堂发卖,并将尔亦招官媒认卖,将汝二人身价并罚入官。阿四因此大惧,哀求免卖,情愿不要金凤身价。汪主判有亲笔堂谕,其词颇佳,大有敦化之风。
(9)郭允恭者,西乡白象桥之富户也。垂髫时尝与石匠何贤中等掷骰,郭输钱数万,然非认真赌博,不过空作嬉戏而已。后郭父辈俱故,允恭弱冠当家。讵料年前贤中因在另处打押花会输钱,被人讨逼。忽忆十数年前曾与郭允恭赌博,赢钱甚巨。遂雇广勇多名,同至郭姓索讨赌钱。允恭惧其备势,挽中愿还一二百千以了其事。而贤中心肺顿涨,加之广勇煽惑,群艳其财,勒索允恭,欲其还钱万余。允恭无奈,只得控其勒诈,差提到案,县主将何贤中杖责管押。
(10)朱汝金者,湖田乡朱袁人也。合开阜南钱庄,好结纳乡绅,出入公门。旧岁三、四月间,长毛将近宁波,谣言纷起之时,朱欲团练图名。遂自出其意,呈明段宪,雇勇数百名,日给工食若干,其资费议在湖田内每亩捐资一百五十文,以作保卫。后需费已及千贯,遂向各户而捐。有置湖田较多之业主不允。朱遂赴杨府控告,一面向各业主凶索。旧十二月廿四日,业主遣抱呈在新道麟处揽舆呈告(因宁绍台道上任之时),道宪尝即押发宁府,断令业主照数捐出。但此举朱之因公渔利,当亦甚薄,亦何乐而为此耶。
(11)旧十月间,大嵩营移送汰革兵丁卢尚诚,因其与湖匪(史致芬之案)为伍也。据李汪前后二县主讯鞫,俱无实据。但卢系镇邑籍贯,十二月廿五日,汪县主讯令递解原籍。卢恐解至镇邑,又须取保转折。遂挽人向承差说明情愿出钱若干,私令在鄞取保。内有一差因分利未占高头,竟入内告知门上,门上禀知县主,遂着人赶传卢尚诚重行到案交差递解,卢无奈,只得出钱,复行取保噫,衙役之贪利甚矣。
内中第7则可称为是甬城有关“碰瓷”的最早报道,可见“碰瓷”这一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早已有之并见诸报端,店主王采南机智应对,终使敲诈勒索者被绳之以法的做法令人称道。
第四号 (1859.6.30) 以“宁波”为题载:
(1)前数年宁郡骚动,招集广人为防御之计,赏给头目布兴有以守备衔。无知伊等顽梗不法,甚于他人。在宁地揉罗被,任意往来道署。前一带开设烟馆,聚赌宿娼,喜则歌舞,怒则斗殴。包讨钱票则连群结队,索诈财物则勒路凶擒,甚有私持刀械,以行抢劫。布兴有暗地分赃,名为职官,实为盗薮。民人痛如疾首,官长视同隔膜。即有一二贤令思除其害,而桀骜难制,终亦无如之何。予见是事因思,利害之间,切宜审慎,若因小利而忘大害,诚非善策。若广人者始为防御之计,终贻民人之祸。所利不敌所害,亦由执事者不能慎终惟始故耳。
(2)宁地护洋之业,向系广人为之。后有西洋人至,遂夺其利,继有佛(法)兰西水手亦心利之。前二年,曾助广人诛西洋人。而是业遂为佛(法)人所有。既而英国水手亦分利其业。本年四月间,有水手八名,在舟山护渔船索费过重,渔人苦之,控于英领事,领事拿获讯问,一罚洋银百五十元,监禁两月,一罚洋银百数元,监禁一月。其余六人,因无确据,故释放之。并饬宁地英人,嗣后毋为是业。后佛(法)国领事,在上海者亦是有喻。
(3)近见道署前有广人枷号,我外国人心窃疑之。以为宁地久惟广人为大,何官长忽加其罪意者,是人其无朋党乎?
(4)南乡姜茅山等处,花会大作。有心世道者宜禁绝之。(又闻石断塘等处亦有花会)
同期卷末以“附宁波”为题报道:“有慈北匪徒,号称京城大炮,素行不轨。前年凶擒王小山,以致殒命。后曾充当李笙南乡勇。前月十九日,纠集惫党在西乡林村地方滋事,村人聚众缚而擒之,将其人焚死。旋恐惫党未散,以图报复。遂报县主,县主会合营兵至该地查验,村人具呈诉其罪状,此已有五六人。”
第五号 (1859.8.28) 载:“六月廿四日,东乡人复图滋事,将大堰头一带民房尽行烧毁。次日遭难者(约有二三百人)入城控告,侨寓于万寿寺,官给以食。后闻头首六七名业经拿获。”
第七号 (1859.11.24)以“宁波”为题报道了如下2则新闻:“(1)宁地早晚禾稼丰登,米价颇贱,钱贴亦不甚贵,人心较去岁为安,惟商家贸易则均多亏折。(2)北门外张姓者,昔在石浦间设酒行。有儿13岁,在行学业。时有戚元开,素与伊家来往,其子阿三有事往石浦,寓于张姓行内,不料阿三诱赌,13岁小儿勒写欠票4万贯。迄今10余年,小儿虽属长成,然已忘却前事。伊之父兄更属不知其情。前月间,戚阿三欲借典索欠,恐难得志,将欠票交与广人代索,张氏因数巨,不能抵债,只得呈控县主。”
自《中外新报》创刊,“新报”一词首先出现。该刊比香港最早的中文报刊《遐迩贯珍》(1853-1856)仅晚九个月,比起上海最早的中文报刊《六合丛谈》(1857-1858)还早了两年又七个月。论其出版时间,则远比这两家著名月刊长。《中外新报》曾开风气之先,为长期处于闭关自守的宁波人民打开了一扇窗户。除了明显的“文字布道”外,它也刊载一些称之为“西学”和“新学”的东西,客观上有助于甬人开阔眼界,看到世界之大,西方文化之奇,新事物、新知识迭出,反顾自身种种弊端,从而激发起自强的决心。
自1854年5月11日创刊至1861年2月10日终刊,《中外新报》历时近7年。根据卓南生教授的考证,该刊初为半月刊,自1856年2月起改月刊,由此推算发行总期数应在百期以上。卓南生教授费时多年,跑遍日本各大图书馆和一些旧书店,且横跨东西两洋,访遍了世界各地的几个主要的图书馆,到目前已搜集到《中外新报》原件33期。笔者手头只有7期在日本的翻刻本,据此介绍150年前的宁波,虽属初次尝试,故显然有很大的局限性。期望各方共同努力,使宁波最早的这份中文期刊能更多地展现给世人。
【主要参考书目】
日本翻印《官版中外新报》共7本(出版日期为1858.12.19、1859.01.18、1859.04.03、1859.06.30、1859.08.28、1859.10.26和1859.11.24) 。
方汉奇:《东瀛访报记》,第63-65页,《新闻研究资料》1989年第46辑。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58-59页,第308页,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年版。
(日)山本文雄等编,刘明华等译:《日本大众传播工具史》,第2-7页,青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近代来华外国人名辞典》,第206、302、5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卓南生:《宁波最早近代中文报刊〈中外新报〉原件之发掘与考究》,第64-69页,《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9期。
龚缨晏,杨靖:《关于宁波〈中外新报〉的几个问题》,第315-317页,《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3期。
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第122-137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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