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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笔描绘守土有责使命

时间:2024-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守土有责”——神圣的历史使命——关于打击礼县大堡子山盗墓活动的回忆1992年—1997年底,我作为副省长分管文物工作,同时兼任甘肃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前后6年时间,既是我与全省文物工作者一道,为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推动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而辛勤工作的6年,也是我有机会接触甘肃文物资源,学习文物知识,提高依法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的6年。

拙笔描绘守土有责使命

“守土有责”——神圣的历史使命

——关于打击礼县大堡子山盗墓活动的回忆

1992年—1997年底,我作为副省长分管文物工作,同时兼任甘肃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前后6年时间,既是我与全省文物工作者一道,为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推动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而辛勤工作的6年,也是我有机会接触甘肃文物资源,学习文物知识,提高依法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的6年。我确实为甘肃得天独厚的文物资源和不时出土的文物精品而激动不已,为在6年中甘肃文物工作在许多方面所取得的长足进步而欣喜自慰,也曾为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文物破坏和失盗痛心疾首。最近,省文物局的同志要我对6年的文物情结写点儿回忆文章。我想了一下,作为成绩的回顾,似乎没有多少必要了,因为它属于历史,何况,都是大家一起做的,而作为教训和缺憾的总结,却是十分值得和必要的,因为它不仅属于历史,而且更有益于今人和后代。

文物工作的教训和缺憾,是一个苦涩而又沉重的话题,因为它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由于篇幅所限,我不可能把6年中所有的教训和缺憾都写出来,仅就礼县大堡子山先秦墓地的失盗及整治,提供一些我所“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自参与”的材料,供大家研究和参考。

大堡子山位于礼县城东13公里处。站在山上举目远眺,它就像一把太师椅一样安坐在西汉水之滨,群山环绕,藏风聚气,西汉水蜿蜒于大堡子山与圆顶山之间,像玉带缠腰,正是一些风水学家踏破铁鞋无觅处的风水宝地。大堡子山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秦人墓地。由于秦王朝在我国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寻找秦人祖先的墓地一直是史学界、考古学界中一个历久不衰的热门话题。秦兵马俑问世后,这个话题更是持续升温,与之有关的几省区,一方面想争取在历史研究上有所突破,另一方面更想借助兵马俑的影响,找到秦祖先墓地,给自己开辟出一块旅游的“黄金圣地”。不料,这个踏破铁鞋无觅处的千古之谜,竟被盗墓者揭开了。1993年前后,在大堡子山盗挖出土的春秋早期青铜器,上面铭文“秦公作铸鼎”、“秦公作宝簋”等字,专家认为,大堡子山很有可能就是秦始皇先祖秦公的陵墓。就这样,先秦史上一段空白被填补了。如果说陕西的始皇陵标志着秦文化的结束,那么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就是秦文化的开端。这一墓地的发现,有力地证明了甘肃在中国历史发展中重要的历史地位,对于研究先秦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冶金、铸造、墓葬制等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和巨大的学术价值。

|1992年10月,前往礼县大堡子山现场察看盗墓情况

然而,令史学界万分震怒、令每个有良知中国人痛心疾首的是,从1987年起,在礼县发生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盗墓狂潮,1993年达到高潮,致使数百座古墓遭洗劫,大批国宝流失海外。

1993年5月,省文物局的同志向我反映了近期文物保护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提到礼县大堡子山的盗墓活动。为了在全省范围内保护好馆藏文物和野外文物,省政府于6月15日召开了全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电话会议,针对我省日趋严重的盗窃、盗挖、走私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我在会上特别强调,按一般规律,夏收结束至秋收前及秋收后至封冻前为盗窃高发期,各地对野外文物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防范。但是,这些要求真正在基层落实谈何容易。11月5日我去省考古所调研,在那里听到大堡子山盗墓活动还在持续发展。没过几天,省文物局马文治局长经过调查也证实了这一情况。我们当即决定奔赴现场,实地察看,实地解决问题。

11月14日我带领省文物、公安部门的同志前往礼县。考虑到“礼县挖、天水贩”的特点,我们特意请来了陇南行署和天水市的主管领导。一路上先看了西和县公安局追缴的部分大堡子山文物,了解了盗挖贩运文物的有关情况,然后驱车直奔礼县大堡子山。县上的领导已在公路边等候。汽车停在山下,大家一起往山上走,远远地就望见有十几个人在地里乱挖,我连忙问县上的同志,那些人在干什么?主管文物的副县长回答说:“这些人可能是在清理现场,等候省上领导的检查。”话音未落,随行记者从摄像机镜头中已看出问题说:“不对呀,这些人是盗墓贼,还在肆无忌惮地挖着哩!”大家非常气愤,公安干警当即向天鸣了一枪,盗墓的人这才向山后逃窜,一会儿就不见踪影。我们沿着他们逃窜的方向追去,发现前面不远处有一片村落,估计挖墓的人就是当地的村民。大家醒过神来举目四望,只见周围几十亩的土地被翻了个遍,现场一片狼藉,盗坑密布,未燃完的蜡烛、废弃的手电电池遍地都有。许多陶、骨器碎片举目皆是,看了令人痛心。省文物局马局长看了后情绪很激动地质问县上的领导:“全省电话会开过已5个月,到今天还在这样肆无忌惮的盗挖古墓,你们怎么交代?到底有没有责任?”县上的领导都无言以对,现场气氛十分紧张。

从大堡子山下来后我们又上了红旗山。红旗山主要是汉代的墓群,当时十几座古墓已被盗掘一空,路边堆着一堆堆从墓葬中挖出来的木炭,有的土还潮湿,说明是前一天刚挖开的。县上的同志介绍,这里曾挖出300只陶羊,形神兼备,神态各异,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都被盗墓分子认为不是什么值钱货而砸成碎片。我们站在被挖掘一空的墓地往下看,山下面就是乡政府,而县上派的制止盗墓打击文物走私的工作组就住在乡政府,也就是说,这些古墓是在乡政府和工作组的眼皮底下被盗挖的。我们的基层政权和干部如此软弱无力,熟视无睹,真是令人费解!

夜幕沉沉,住在礼县政府招待所,白天的一幕幕在脑海里翻腾,心情沉重,彻夜难眠。我在笔记本上准备第二天的讲话提纲,沉痛愤慨的心情难以言表。礼县在甘肃文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里保存着自新石器时代到周、秦、汉、唐、宋至明清各代大量的古遗址、古墓葬,对于祖先留下的这一笔宝贵的历史财富,对于这一笔不可再生的无价之宝,作为炎黄子孙,作为执政党的各级组织,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理应履行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把它保护好。但是,这里的盗墓已经形成狂潮,祖国的文化遗产遭此浩劫,我们怎么向人民交代?

东方渐白,日历翻到了11月15日。早上8时,我们在县委会议室召开了打击盗掘古墓现场会,省地领导和县上四大班子及公安、文化等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根据县上的汇报,礼县文物被盗情况概括起来有四个最:一是持续时间最长。从1987年挖龙骨开始,发展到盗墓高潮一次次掀起,连续7年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到1993年集中到大堡子山秦公墓。二是参加人数最多。全县36个乡镇中有18个乡镇、56个村的人参加,最多时一次出动300多人,有的村70%的人参加。犯罪分子驾驶汽车、摩托车,手持大哥大、对讲机,自带枪支、匕首,站岗放哨,肆无忌惮,不是盗挖,而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公开抢劫。三是破坏面积最大。十几个乡的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一幸免。从祁山古战场到铁笼山上下方圆60公里的地方都遭到破坏。永兴乡盗挖现场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146座古墓被盗;永坪乡22座大墓洗劫一空。四是造成的损失最惨重。盗挖破坏的文物无从计算,损失无法弥补,遗恨万年。在盗挖中,秦公侯贵族使用的宫廷礼乐石磬,被当场砸成碎块;带有精美图案纹饰的金器,被犯罪分子当场以每克85元的价格卖掉。当县上的同志汇报了这些情况后,省公安厅薛处长心情沉重地说:我们愧对祖先、愧对子孙啊!县上的同志似乎也有些委屈,他们汇报自己的工作:今年以来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了专项斗争,收缴了一批文物,罚了一批款,印了2000份宣传资料,抽调90人成立了工作组进驻8乡27村,现在已进入整章建制、总结经验阶段……但是效果如何?风没有煞住,盗墓活动依然猖獗,这又作何解释呢?大家认真分析了原因,共同认识到有三条:一是各级领导对问题的严重性缺乏高度的认识,内心深处并没有把大规模盗墓活动看成是犯罪行为,反而认为农民挖几个坛坛罐罐是为了致富,各县都在挖,又不是我礼县一家。为了维护一方的“群众利益”,有的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遮遮盖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嘴上喊喊,行动不力,应付上级,实际上是放任不管。二是打击不力。政法部门经费拮据,办案受限是原因之一,但主要还是认识和工作问题。认为盗墓是农民群众“法不治众”,心慈手软。对个别案件采取了包庇、宽容的态度,量刑太轻,多数以罚代刑,结果在群众中造成错觉,认为盗挖是正常的,不挖白不挖。三是工作不落实。往往满足于发了多少文,开了多少会,派了多少工作组。但工作组是“葫芦丢到井里,看起下去了,实际在水上飘着”。这种形式主义的花架子害死人。加之基层组织没有发挥好作用,没有发动群众参与保护,许多地方发生盗墓连报案的人都没有。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我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县上班子要统一认识,认识严重性,增强紧迫感。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能“为官一任,古墓挖光”。要重新学习《文物法》,对照检查,统一思想,实行责任制,下决心刹住盗墓狂潮。二是立即行动,限期刹住盗墓风。月底前先制止,春节前彻底刹住这股盗墓风。省文物局月底前再下来检查一次。三是采取特殊措施,综合治理公检法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抓重点乡、重点案件,从重打击,限期破案。同时干群结合,发动群众,惩治首犯。要让一夜变成万元户的人倾家荡产。县上让我们出点子,我看最大的点子就是执行《文物法》,从重从严打击盗挖走私文物的犯罪分子。会上经过交锋,对县上的领导同志从思想上有很大的触动,县委书记、县长都做了检查,诚恳地表示,会后立即行动,请省上领导放心,保证刹住这股风。事后我们了解,县上的同志这段时间确实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用实际行动证实了他们的保证。

|1996年8月前往金塔寺察看文物被盗现场

鉴于天水是文物走私贩运的集散地,在礼县“堵源”后,11月16日我们在天水又召开了以“截流”为重点的座谈会。我与省文物、公安部门的同志及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一起,研究在天水如何打击文物走私、整顿文物市场的问题。从座谈中可以看出,天水的打击文物走私工作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门、地区分割,没有协同作战,给文物贩子以可乘之机;二是对抓住的案件以罚款(往往是贩子说多少是多少)放人了事,起不到震慑作用。会议研究了具体整治措施。强调要依法惩治,从重从快处理;跨地区侦破,各部门协作;打击文物走私绝不手软,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回到兰州,我将礼县大堡子山的盗墓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做了汇报。12月3日分管政法工作的常务副省长杨怀孝同志和我主持召开了省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严厉打击并尽快遏制礼县、西和一带大规模盗掘古墓和文物走私犯罪活动的问题。会议认为,礼县发生的大规模盗墓和文物走私活动极为严重,有的地方已形成盗挖、收购、销赃“一条龙”,呈现出集团化、职业化的特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物犯罪打击不力,普遍存在量刑偏轻、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现象,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针对上述情况,会议决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坚决刹住盗掘古墓、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一是把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认真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二是列为专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省公安厅抽一位副厅长专抓此案,省财政厅拨15万元作为办案经费。三是严格执法、注重政策、打击首恶、教育群众。敦煌盗掘破坏魏晋古墓案犯的死刑判决告示,要在西和、礼县广为张贴,广泛宣传,形成威慑力。会后省政府向各州市转发了《会议纪要》。12月8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严厉打击盗掘古墓犯罪活动电话会议,杨省长和我在会上讲了话,通报了礼县的情况,要求各级政府以礼县为戒,切实加强文物管护工作。

在此期间,省文物局六次前往礼县检查督促打击盗墓犯罪活动的工作。省公安厅积极组织办案人员进驻礼县,与当地公安人员一起,侦破大堡子山盗墓案。11月23日,礼县召开了严厉打击盗掘古墓、倒卖文物犯罪动员大会,抽调100多名干警、3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开展了一场“严打”斗争。经过这场严打,共查获盗掘、倒卖文物案件15起,涉案人员224人,逮捕49人,追缴、上交各类文物600余件,查获赃款100多万元。礼县的盗墓狂潮基本得到了遏制。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高额利润诱惑下,文物贩子铤而走险。1993年底到1994年平静了一段,1995年又开始蠢蠢欲动,至1995年底、1996年初又发展成高峰。1996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省文物局副局长张珑带领文物安全检查组来到大堡子山时,当场发现二三十人正在盗掘古墓,这伙罪犯在惊慌逃窜几百米后,发现来人不是公安人员,竟集体站在山头向检查组挥舞铁锹,唱歌示威,气焰十分嚣张。为此我亲自打电话给陇南行署贾专员,要求地县两级迅速组织人力,立即制止盗墓活动。6月5日,根据省委常委会决定,省委副书记杨振杰和我主持召开了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保护和案件侦破问题。省委政法委、办公厅、文物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一、加大对盗墓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文物安全。二、要把保护大堡子山的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在大堡子山所在乡设立派出所,再发生盗墓案件,县乡党委、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做出交代。三、省文物局要帮助县上做好文物法的宣传,秦公墓保护区的划界,收缴文物的鉴定、保管和利用。会后省政府即转发文物局的报告,将大堡子山秦公墓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前在文物普查中未被发现并列为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区范围。批准设立大堡子山文管所,帮助解决了编制、经费等问题。同时按照一方政府保一方平安的原则,礼县在12个乡54个村建立了文物保护小组,并由县政府与各乡镇、公安局与基层派出所、文化局与乡镇文化站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制。为了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礼县在城关、永兴、永坪、盐官、石桥等乡召开逮捕宣判大会6次,依法判决文物案件9起30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至此大规模的盗掘之风基本刹住,倒卖走私文物案件明显减少。(www.xing528.com)

|在庄浪云崖寺视察

为了在全省范围内汲取礼县的惨痛教训,增强各级政府“守土有责”的意识,使文物保护真正地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1996年6月,省政府在陇南地区召开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提出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全省文物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各级政府本着对文物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同时省政府正式发出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即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守土有责”,这个“责”就是要体现在文物的国家保护上,体现在文物保护的“五纳入”上。

以上讲述的是礼县大堡子山盗墓活动历经3年的刹风经过,同时进行的还有另一条战线,就是对被盗文物的抢救经过。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珍贵文物的损失,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并拨专款于1994年3月—11月,省文物考古所对大堡子山惨遭盗掘的秦公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清理墓葬12座,出土文物100多件。1998年春节前礼县公安局发现有人盗挖大堡子山对面的圆顶山,立即封锁现场,向省文物局报告,要求开展抢救性发掘。省考古所派专家前去指导,为时三个多月时间,发掘清理了三座墓葬,一个车马坑,出土文物162件。

已收缴的文物怎么保护,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和文物安全条件,指定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为此省政府三次发文,要求西和、礼县等公安部门将收缴的文物移交省文物局,并拨专款10万元,用于奖励省公安厅和西和、礼县公安局。1996年底收缴的600多件文物已造册上交省文物局等候处理。经过省博物馆技术人员的整理修复,目前有两件铜鼎已修复,1997年召开党的十五大期间,两件铜鼎还在北京展览过。

对流失在市场上和盗墓者手中还未出手的大堡子山文物,我们也想方设法地尽可能将其收购回来。除当地政府到群众中动员收缴外,省博物馆下去收购了一批,省文物商店也收了一批。同时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联手合作,最大限度地收缴失落的文物。其中最具戏剧性的要属“虎食羊”的回归。“虎食羊”据说是大堡子山出土,青铜鎏金,外观精美绝伦。记得那是1997年11月的一天,省文物局与省博物馆的负责同志向我汇报,有个文物贩子通过别人转达,要求私下商量个价,将“虎食羊”出售,要价43万元。我当即把省公安厅杨厅长找来商量,决定由公安部门跟踪破案,一定要保证文物和资金都“完璧归赵”,不能有任何损失。经过几天的努力,公安干警逮捕了文物贩子,收缴了这件稀世珍宝。

尽管各级政府想尽办法弥补挖古墓的损失,但是遭受长时间野蛮的盗挖,应当说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考古专家痛心地说:“礼县大堡子山由于狂挖滥盗而永远失去了其群体展现历史价值与风采的条件与机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大批大堡子山出土的稀世珍宝在海外频频“露脸”,令国人震惊。1994年春天,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所长韩伟在法国访问期间,发现春秋时代秦国的54件金棺饰片和两只金虎收藏于巴黎一私人博物馆内,惊呼中国的珍贵文物流失海外,发表了“罕见的文物、重要的发现——甘肃省礼县金箔饰片纪实”的论文。1994年夏天,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史学家李学勤在美国访问期间,发现两件高52公分的秦公壶,认定这是新近从甘肃礼县流失的珍贵文物。同时举世罕见的秦国编钟12件流失到台湾。

|1997年10月,在上海博物馆观看从香港拍卖回来的大堡山的青铜器

与其他大量流落四方的文物相比,在香港“露面”的6件珍宝也许是幸运的。1995年春,当香港市场要拍卖一批礼县秦公墓出土的青铜器时,上海市博物馆馆长马承源为抢救国宝,不惜出巨资将其中4件春秋时期的青铜鼎和两件青铜簋买回,现收藏于上海市中国古代青铜馆内。1997年10月,我到上海参加全国八运会,特别要求参观上海市博物馆。上海市博物馆黄宣佩副馆长陪同我参观青铜馆,当我看到大堡子山的青铜器被摆在青铜馆展厅时,心情特别沉重。作为甘肃省主管文物工作的副省长,我只有诚恳地对黄馆长说,我们非常感谢上海市博物馆,是你们把国宝抢救回来了。

回顾礼县大堡子山打击盗挖古墓犯罪活动的全过程,最值得总结和汲取的惨痛教训是什么?仔细思量,我深感有以下几点:

一、必须看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更多的人发现了文物的价值,在利益导向下,少数人不惜一切代价疯狂盗挖、贩卖国家珍贵文物,文物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守土有责”的分量。保护文物、“守土有责”是政府的神圣使命,我们必须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始终如一地去履行和恪守这一职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各部门要重视形成合力抓。不能满足于一次会议、一次“严打”就解决问题,必须反复抓,抓反复,要准备长期斗争,打持久战。

二、要变文物部门“一家抓”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各部门齐抓共管。文物保护工作绝不是文物部门一家的事,文物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应当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当好“排头兵”。同时,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更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公安和工商部门,大家思想一致,行动配合,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有效地打击和制止文物盗挖走私犯罪活动。

三、要增强法律观念和执法意识。法律是维护国家政权、巩固社会安宁的重要工具,执法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手段。各级政府实施对辖区内的领导和管理,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守法、执法、依法办事,无疑是重要的手段。大堡子山盗墓,甚至整个礼县范围内的盗墓活动,总给人一个有恃无恐的感觉,究其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酿成的。自1993年—1995年底,礼县共查获文物犯罪分子357人,但只判了17人,其中大部分做了罚款处理,对一些首要分子重罪轻判、轻罚,结果形成盗了罚、罚了再盗的恶性循环,使盗墓事件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所以依法保护文物,就要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依法打击文物犯罪分子。各级人大组织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规条例,依法保护好国家文物。

四、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意识和文化素质是长期的重要任务。许多农民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文物意识薄弱,不知道挖墓是犯罪,不知道古墓葬是祖先留给后世的宝贵遗产,更不知道保护文物是自己的职责,自然就会上当受骗,跟着文物犯罪分子,把盗挖古墓当做发家致富的一条门路。礼县一些群众看到法院宣判敦煌盗墓者死刑的告示后,都不无惊诧地问:挖古墓还要杀头?可见文盲加法盲是何等可怕!所以要使全社会都关心文物、保护文物,就必须首先使群众认识文物,理解文物,增强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甘肃作为文物大省,必须把教育群众提高文物意识放在首位,一届一届抓下去,一代接一代抓下去,只有这样,文物保护才会有可靠的群众基础。

以上四点既是工作教训,也是我自己的深切体会,但愿今后各级政府及做文物工作的同志引以为戒,把工作做得更好。

注:原载1999年11月甘肃文化出版社《甘肃文物工作五十年》,2003年编入礼县《秦西垂文化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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