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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宗教读本:藏传佛教的形成发展

时间:2024-08-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藏传佛教一、藏传佛教的形成发展藏传佛教亦称“喇嘛教”,藏族称“佛教”,国内外学术界亦有称“西藏佛教”者。

甘肃民族宗教读本:藏传佛教的形成发展

第五节 藏传佛教

一、藏传佛教的形成发展

藏传佛教亦称“喇嘛教”,藏族称“佛教”,国内外学术界亦有称“西藏佛教”者。藏传佛教是在中国青藏高原地区经过长期传播发展,具有族际性、地域性特点的中国佛教,与东南亚、日本甚至印度的佛教都有区别,与我国内地传播的佛教也不同,

佛教正式传入西藏,始于吐蕃王朝兴起的时期。早在藏王松赞干布之前五代,就有大乘佛经等与佛教有关的宗教用品流入,并被供奉,这是佛教最早传入西藏的象征。佛教传入之前,西藏高原各部族都信仰苯教,这是一种崇拜自然现象和自然物的原始宗教,它将宇宙分成神、人和魔鬼三界,苯教极其崇拜天神,用天神与祖先合一来解释天人关系,论证世俗统治。苯教与佛教在佛教传播西藏的过程中经过了磨合、融合、取代三个不同阶段的关系。

公元7世纪初,悉勃野部族基本上统一了西藏,建立了吐蕃奴隶制王朝,王朝第二代赞普(即“王”)松赞干布(617?—650)在位时,其邻国几乎都信仰佛教,随着吐蕃与周邻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开展,佛教逐步开始在吐蕃产生微弱的影响。松赞干布为了发展吐蕃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深感有必要创立一种正规和统一的文字,于是,在他执政期间多次派人前往天竺学习声明(音韵学),其中屯米·桑布扎学有成就,模仿纳卡热及迦什弥罗(今克什米尔)等文字,创立了藏文。屯米·桑布扎在学习声明的同时,也学习了印度佛教的其他知识,其中主要有“内明”(佛教哲学)、“工巧明”(工艺、技巧、历算等)、“医方明”(医药学)、“因明”(古印度逻辑学,亦称佛家逻辑)。他虽然不是一个佛教徒,但他带回了作为一般社会文化知识的佛教经典和其他著作,这些经典和著作对于佛教在西藏的传播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

佛教正式传入吐蕃,是唐蕃、泥蕃文化交流的结果。公元634年(唐贞观八年)唐蕃正式建立通好关系,与此同时,泥婆罗(尼泊尔)也主动与吐蕃通好。唐文成公主与泥婆罗墀尊公主入藏,与蕃王松赞干布成亲,促进了佛教在西藏的立足与发展。两位异族王妃都是虔诚的佛教徒,松赞干布虽为苯教的“扶持之王”,但尊重她们的宗教信仰,并修寺庙供奉她们各自带来的唐式和泥式佛像,供奉泥式佛像的寺院称为“四喜幻显殿”,就是现今拉萨大昭寺的前身,供奉唐式佛像的寺院“逻娑幻显殿”,就是现今拉萨小昭寺的前身,这两座寺庙于公元7世纪40年代建成,成为佛教正式传入西藏的标志。

西藏佛教的发展分为前后两大时期。前期在公元8—9世纪,佛教极为兴盛,称为前弘;后期在公元11世纪,佛教经过毁灭之后又复兴起来,称为后弘,并由此形成藏传佛教的五大教派。来自恒河流域的异国佛教,经过藏族数代人的吸收与改良,最终发展成为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的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在甘肃的传播与发展同西藏及其他藏族地区一样,经历了相同的发展时期,先后出现了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等四大教派和其他教派,直到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第一世嘉木样应青海河南蒙旗亲王邀请来甘肃甘南拉卜楞寺弘法后,黄教开始在安多藏族地区占据统治地位,其他各教派逐渐衰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达到高峰。据当时的统计资料,甘肃境内共有藏传佛教寺院369座,喇嘛16 934人,其中活佛310人。甘南藏族自治州共有寺院196座,其中属宁玛派的有8座,夏河县4座、玛曲县2座、卓尼县2座;属萨迦派的2座,夏河县、迭部县各1座;其余均属格鲁派。当时,仅甘南地区就有喇嘛15 592人,其中活佛275人,大小僧官810人。拉卜楞寺当时有僧众3 424人,其中活佛68人,僧官654人,拉卜楞寺在安多藏区的管辖的寺院由原来的94座,增加到141座,远超出108属寺的传统说法。

通过民主改革,藏族聚居区的政教合一制度彻底解体,寺院实行民主管理。到“文化大革命”前,虽有过个别“左”的做法,但总的看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贯彻执行,藏传佛教的宗教活动也是正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1世纪初期,甘肃藏传佛教的基本状况如下:

第一,与20世纪初比较,藏传佛教的影响与势力已明显减弱,这一方面是由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和民主改革宗教制度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更根本的是由甘肃少数民族地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较大发展所决定的。

第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比较,藏传佛教内部基本不存在教派纷争,各教派能相互尊重,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与省内其他宗教形成对照。尽管格鲁派在寺院规模、信徒人数等方面占绝对优势,但多年来没有与宁玛、萨迦等派之间发生教派纷争。

第三,藏传佛教各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加建设事业,开展佛教文化和宗教文明建设活动,赞助社会公益事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甘肃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甘肃藏族聚居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这与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中上层宗教界人士的积极努力、大力合作是分不开的。

第四,适应新的情况,积极实行自养。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甘肃藏传佛教各寺院,组织僧众参加生产、开展经营,走农禅并重、自食其力、以寺养寺的道路,既弘扬了佛教文化,又增强了自养实力,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第五,藏传佛教的宗教活动绝大多数是正常的,但也有个别不正常的情况存在,如增加信教群众负担、影响生产活动、变相恢复宗教剥削等,虽为数极少,但如不加强教育、管理,必然产生消极后果。党和政府对藏传佛教的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加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但工作中仍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甘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相适应方面仍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第六,活佛转世工作进展顺利。2000年3月,第五世贡唐仓活佛贡唐仓·丹贝旺旭圆寂后,经过五年艰苦细致的工作,于2005年8月由第六世嘉木样活佛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主持宗教仪式,按照拉卜楞寺的传统习惯,用“银盆选丸”的方式正式认定了六世贡唐仓活佛的转世灵童贡保东智,圆满完成了寻访认定工作。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甘肃藏传佛教最重要的一次活佛转世,这一工作的圆满完成标志着藏传佛教工作的扎实推进和显著成效。

第七,对藏传佛教在甘肃传播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大量史料文献的研究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主要著作有:丁汉儒等著的《藏传佛教源流及社会影响》(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王洲塔著的《多康地区教派源流及其教义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藏文版),多识著的《爱心中爆发的智慧:藏传佛教研究》(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甘肃民族研究所和甘肃省藏学研究所合编的《拉卜楞寺与黄氏家族》(甘肃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丹曲著的《拉卜楞寺简史》(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王洲塔著的《论拉卜楞寺的创建及其六大学院的形成》(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等。另外,在翻译介绍藏传佛教经典方面,甘肃学者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藏传佛教教义

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的基本教义和仪轨是相同的,都属于大乘教派,都尊奉释迦牟尼为佛祖,以《大藏经》为经典,遵循“三法印”的基本思想,也就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寂静涅槃”;在修持方面都主张兼修布施、守戒律、忍辱、精进、坐禅和智慧“六度”;在持戒方面都强调僧人应严格遵守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饮酒、不非时食(过午不食)、不算命看相等戒律。

藏传佛教形成之后产生了诸多派别,这些派别各有特色。如宁玛派专持密咒,不重律仪;噶当派提倡戒律,尊尚净行;萨迦派融合显密,注重讲说;噶举派精修密法,尤重师传;格鲁派厉行改革,由小(乘)到大(乘),兼容并包,以密为极。[1]但这些特点与差别,主要是在传承和修持方法上有所表现,至于教义则大体一致,都属大乘空宗和密宗,以龙树中观宗为基本思想,概括地说就是“法无自性,缘起性空”。

“法”即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性”即独立存在的实体。“法无自性”就是说,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本身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那么,诸“法”到底是哪里来的呢?怎么解释人们眼看得见、手摸得着的各种东西的存在呢?中观宗解释说,那只不过是因缘和合而成,也就是所谓“缘起性空”。“缘”就是条件,因为有了诸种条件,才有各种事物,但条件是暂时的,事物只是条件暂时和合的结果,并不是什么真实的存在,这就叫“缘起性空”。因缘起而知性空,因性空而知法无自性,这就是“法无自性,缘起性空”的基本观点和逻辑推论。

《中论》道:“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这是“法无自性,缘起性空”的又一种说法。中观论者也知道简单粗暴地宣称世界是无、万物皆空并不能说服人,于是他们提出了“中道”论,以解决这个难题。“中道”论把人的认识分为“世俗谛”与“第一义谛”,简单地说就是常识与宗教真理。“为世俗谛故,说有众生,为第一谛故,说众生无所有。”在常识范围内,他们并不否认万事万物之有,但进一步对此“有”作宗教诠释,认为它不过是一个由认识主体强加于事物的“假名”,是认识主体的“幻想”。如一件衣服穿在人身上,不能不说它的确是有的,但照中道论因缘说解释,衣服无非是各种棉线、丝线、麻线集合而成,可见衣服本身并不是真实的有。那么,那各种织成衣服的线难道就不是真实的有吗?中道论的结论同样是否定的。棉线不过是由棉花纺出来的,棉花不过是种子、阳光、水分、土地等等因缘和合而成,依此类推,宇宙间还有什么“真的”的东西呢?所以,世界是空的,万事万物之“有”是假的,人们所见的充其量只是因缘和合而成的种种“幻想”。

对“幻想”的执著迷误正是俗人的妄见,因有此类妄见,故作业受果,永远沉陷于生死轮回的苦海之中不能自拔。只有破除妄见,进入“第一义谛”(真谛)的认识境界,才能有解脱的希望。为此,他们提出了“八不”正道论,即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认为人只有达到“八不”的神秘认识境界,才可能把握真谛、得到解脱、即身成佛。这就是中道成佛论的基本思想。如“不常不断”说的就是人的认识既不能停留于常识之妄见的水平上(不常),亦不能因讲“性空”而把因果报应、涅槃寂静都说成“无”(不断),只有既超越常识,又防止断见的“中道”才是见性成佛之正道。(www.xing528.com)

藏传佛教突出了大乘空宗中观论的佛学思想,但在根本上它仍然是佛教,因此,在一些最基本的立场、观点上,它仍然保持着释迦牟尼所传的基本教义,说白了就是世界是空的、人生是苦的、西天是乐的(解脱是可能的)。但佛教各派为了论证其基本教义所运用的人类智慧的种种技巧确实令人叹为观止,它从另一方面显示了人的本质力量,不能不引起后人深切的关注。

三、藏传佛教的教派

藏传佛教影响较大的四个教派是: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格鲁派。

(一)宁玛派

宁玛派是中国藏传佛教宗派,宁玛是藏语的音译,意为“古、旧”,因该派遵循前弘时期所传的密宗,故称此名。因该派僧人穿红色袈裟、戴红色僧帽,所以又称其为“红教”。宁玛派以早期传密宗入吐蕃的莲花生为祖师,依莲花生入藏时所传的密咒和所遗的“伏藏”修习传承,自成一派。其教派的教法传承是与前弘时期的法统一脉相承的。在禁佛时期采取极为隐蔽的方式进行传授,公元10—11世纪的后弘初期,就有人自费去印度、泥婆罗等地学习佛教,有些把印度、泥婆罗高僧迎请入藏传法,新译了大量密乘典籍,由于师承不同,所传教法不同,遂产生了不同派别,总称为新译密咒派或“新派”。如噶当、萨迦、噶举等派均属之。宁玛派的出现也在这一时期,开创人是素·释迦炯乃,他得到许多从公元8世纪、9世纪时传下来的密经并加以整理,组成体系。其实,作为一个教派的宁玛派是在11世纪以素尔波且父子三代整理宁玛经典、建邬巴隆寺为标志,构成素氏的传承系统才最终形成的。此外,还有绒宋的传承系统,若氏家传系统以及后来隆钦宁提的传承系统。宁玛派没有中心寺院,组织涣散,不重戒律、专持旧密咒,以无上瑜伽密法(“大圆满法”)为解脱成佛之道。此法为该派特有,主张将本净之心在“空虚明净”中安住于一“境”,就可“即身成佛”其与汉传佛教中的禅宗思想有相近之处。

宁玛派(红教)传入甘肃的具体年代已不可详考,但红教在境内藏蒙地区曾广泛传播却有史料史迹为据。明万历年之前,今永登、临夏一带属元裔蒙古土默特部落和吐蕃族的游牧地,蒙古部落势力尤胜一筹。当时,红教寺院主要有河州的弘化寺、显庆寺,庄浪(今永登)的大通寺等,虽然此时格鲁派(黄教)已在西藏取代其他教派占据了统治地位,但甘肃藏蒙地区仍以红教为主。明万历六年(1578),元裔蒙古土默特部落俺答汗尊奉黄教首领锁南嘉措(1543—1588)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赖喇嘛”(三世达赖喇嘛),此后黄教开始在甘肃取代红教而逐步占统治地位。

(二)噶举派

噶举派是中国藏传佛教宗派。噶举是藏语“佛语传承”的意译,汉语意思是口传,意思是传承金刚佛亲口所授密咒教义;因该派僧人身着白衣,故俗称“白教”。其在公元11世纪、12世纪佛教后弘时期发展起来的,属于新译密咒派。创立者先后有两人,一是穹布朗觉巴(990—1040),一是玛巴罗咱瓦(又称玛巴译师1012—1097)。他们两人曾多次到过泥婆罗和印度等地,拜了众多名师,学习了不少密法,主要是得到《四大语旨教授》。《四大语旨教授》是佛教的意旨,由师祖口语相承,血脉不断遂称为语传,藏名叫“噶举”,后来香巴在后藏发展形成一个传承系统,称为香巴噶举,香巴在前藏发展也形成了一个传承系统,称为达布噶举,虽然门户不同,但由于他们两个的大法均出自一个来源,又都亲领语旨传授,所以都称噶举派。噶举派尽管派系复杂,但教义大同小异,均以龙树中观论为基础,属玛尔巴、米拉日巴的传承系统,独创有“大手印法”,该法显密兼修,以苦修为特色,不重文字经典。作为达布噶举支系的噶玛噶举在藏传佛教中最早采取活佛转世制度。

噶举派在甘肃传播发展的详情目前尚无可靠史料可考,但从该派在川西地区的广泛传播及实力,可推测噶举派在甘南藏区可能有过一定影响。有学者认为,由康藏地区噶举派盛况可以看出“此派对甘肃佛教发展有巨大影响,从活佛转世之出现,黑帽、红帽及衣饰仪表,尤其是噶玛丹寺之居甘肃之近邻,噶玛拔希生于康区亦近甘南之边,而元、明敕封更助该派之声势威望。故甘肃藏传佛教此派必由甘南向内地发展传播,甘南转世活佛亦源于此派。”[2]我们认为这种推测是有一定可信度的。

(三)萨迦派

萨迦派是中国藏传佛教宗派,萨加是藏语的音译,意为“白土”,因该派主寺萨迦寺所在地土质的颜色呈灰白色,故名。又因此派寺庙围墙有象征文殊、观音和金刚手菩萨的红、白、黑三色花纹,俗称“花教”。一说因建寺后藏萨迦地方而得名,始创于11世纪,其创始人是贡却杰布(1034—1102),是吐蕃贵族昆氏的后裔。初学旧派法门,后往莫古隆,从卓弥·释迦耶协大师学法。四十岁时,在奔波日山的灰白土上建立寺院,遂名“萨迦寺”,该派的派名,也就源于萨迦寺名。教主由贡却杰布家族世代相传,不同于宁玛派的师徒父子承传。不禁婚娶,但规定生子后不得再接近女人。该派最具“政教合一”的特点,在政治、经济和宗教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势力。萨迦本人既是教主、寺主,又是雄踞一方的领主。于五祖八思巴时势力最盛,多人被元朝统治者封为“国师”“帝师”(元代共封14个国师、帝师,其中多为萨迦派教主)。其核心教义为“道果法”,该法称一个修法的人只有断除一切“烦恼”而获得“一切智”,就可达到“涅槃”境界这个“果”了。此法为贡却杰布之子贡噶宁波(1092—1158)所创,为萨迦派所特有。

萨迦派传入甘肃以卓尼禅定寺的建立为标志。据智观巴·贡却乎丹巴饶吉《安多政教史》和嘉木样董·季美旺吾(第二世嘉木样)《丹珠经纲目卓尼历史如意宝鬘》记载,萨迦法王八思巴(1235—1280)应元世祖忽必烈召见,路径卓尼,见此地山川灵秀,乃命其弟子萨迦大德西饶益西在此建寺弘法,于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动工修建卓尼寺(即今禅定寺),此后,萨迦派在洮岷一带广为流传,禅定寺成为该地区萨迦派主寺。

(四)格鲁派

格鲁派是中国藏传佛教宗派。格鲁是藏语的音译,意为“善规”,因该派倡导僧人应严守戒律而得名。因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故俗称“黄教”。它创立于15世纪初,创始人为青海湟中人宗喀巴(1357—1419),本名罗桑扎巴。幼年于噶当派寺庙甲琼寺出家,师从顿珠仁钦大师学习显密教法,对噶当派教义有了初步认识,后又赴藏深造,游历当时有名的噶当寺院,学习了龙树的理聚诸论、慈民绪论、俱舍、律经、量论等。宗喀巴不仅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而且是藏传因明大师级的学者。他对藏传因明的发展与传播做出了巨大贡献。他接受了噶当派思想,故被称为“新噶当派”,又因其首建甘丹寺为该派主寺,也称甘丹派。宗喀巴兼通显密,造诣颇深,整治教风,力行改革,为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该派主张僧侣严守戒律、独身不娶、显密并重、先显后密。形成了达赖、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成为在西藏乃至整个藏族聚居区占统治地位的教派,其势力之大,影响之深非其他教派所能比拟。格鲁派的产生在宗教上真正形成了具有地域性、族际性的藏传佛教思想体系和组织制度;在政治上促使“政教合一”制度日臻完备,强化了封建农奴主政权;在经济上,形成了实力雄厚的寺庙经济,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过重要而深刻的影响。格鲁派成为藏族群众全民信仰的宗教,其势力影响已突破西藏这个范围,而扩展到其他藏族聚居区、蒙区。格鲁派有六大寺院著名,即西藏的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这些寺庙不仅是藏传佛教的圣地,也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珍贵文化遗产。

格鲁派最早传入甘肃当在明天顺年间(1457—1464)。当时,卓尼禅定寺堪布仁谦龙布(第三代卓尼土司扎什的四弟)赴拉萨从师学法,习得黄教首领宗喀巴显、密二教精义,返回故里之后着意改革萨迦派,弘传格鲁教义,并将禅定寺改宗格鲁派。至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第一世嘉木样活佛华秀·俄项宗哲应青海河南蒙古旗亲王邀请来拉卜楞建寺弘法,甘肃格鲁派中心由卓尼禅定寺转到夏河拉卜楞寺,自此格鲁派在甘肃及整个安多藏族聚居区占据统治地位,其他各派逐渐衰落。到1949年前后,甘肃藏传佛教信徒中有90%以上的信奉格鲁派,寺院亦以格鲁派为多。

四、藏传佛教的特点

藏传佛教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藏区原有宗教、世俗社会相结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组织制度、宗教经典、活动方式和传承体系。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政教合一”制度。藏传佛教的发展历史同我国藏族聚居区(尤其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关系极为密切。在统治者的支持下,寺庙和上层喇嘛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特权,不仅寺庙内部有其独立的组织体系,而且在寺庙之外,他们与世俗农奴主、贵族、土司头人相互扶持,形成了僧俗农奴主联合专政、政权与神权紧密结合的政教合一制度。西藏型的“政教合一”制度,以达赖喇嘛为僧俗最高领袖,他既是宗教寺庙集团的总首领,又是西藏地方政府的总代表。西藏以外其他藏族聚居区还有“土司制度”等其他不同于西藏的政教合一形式。如甘肃甘南藏区的卓尼土司自明代以来一直沿袭“兄为土司,弟为僧纲,如遇到独子两职兼”的制度。土司对其辖区内的一切,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第二,“活佛转世”制度。这是藏传佛教(主要是格鲁派)为解决宗教首领的继承问题而创设的一种制度,以佛教灵魂转世说、生死轮回说为思想基础,以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寺庙经济制度为现实基础,始于13世纪噶玛噶举的噶玛拔希。格鲁派兴起之后,形成了达赖、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凡活佛圆寂后,寺院上层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寻觅在活佛圆寂的前后出生的若干婴童,从中选定一个“灵童”作为他的转世,迎入寺中继承其宗教地位。因人选常被上层集团操纵,成为彼此争权夺势的工具,清廷于公元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颁布了“金瓶掣签”法,以防舞弊。除达赖、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之外,甘肃的嘉木样活佛是格鲁派在安多藏族聚居区最大的活佛转世系统。

第三,寺庙僧伽组织。15世纪宗喀巴的“藏传佛教改革”后,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寺庙僧伽组织,这些组织制度形成了藏传佛教的又一大特色。以甘南拉卜楞寺为例,该寺大权由嘉木样活佛直接掌管,下分两套机构,即作为行政组织系统的“拉章”组织和作为宗教寺庙组织系统的“磋钦会议”(磋钦措兑)组织。拉章设襄佐1人,管理教区政教财务各事,职权最大;葛巧堪布1人,保管印信(实系嘉木样之机要秘书);昂佐1人,管理嘉木样私人财产。磋钦措兑设磋钦慈哇(大法台)1人,掌管本寺教务与财务大权,主持磋钦会议(系本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本寺一切重大事宜。藏传佛教的寺庙俨然是一个社会,其内部分工明确、等级森严,活佛、堪布、管家等属上层喇嘛,约占喇嘛总数的4%,其余均为普通喇嘛。

第四,经法教育制度。藏传佛教寺院,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中,具有多重功能,它既是宗教中心、政治中心,又是经济中心,还是文化中心和教育中心。作为文化教育中心,一个寺院犹如一所大学、一个研究机构。经法教育制度比较完备而有特色的首推格鲁派。以甘肃省夏河县黄教名寺拉卜楞寺而论,就是以安多藏族聚居区(甘肃、青海、四川三省藏族聚居区的旧称)为中心的最高宗教学府,寺内设六大学院(藏语称为“扎仓”),即:闻思学院(参尼扎仓)、续部下院(居曼巴扎仓)、续部上院(居多巴扎仓)、欢喜金刚学院(季多扎仓)、时轮学院(丁科扎仓)、医药学院(曼巴扎仓)。闻思学院属学习显教的学院,其余五院均属学习密教的学院。前者注重论辩习,如大学教育;后者注重修持,如专门学院。按照先显后密的程序进行教学,经过20余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修习,能考取不同等级“格西”的便算是学有所成,便派往他寺任堪布、住持等职。最高等级的“格西”称“昂仁巴”,相当于普通教育中的博士。格鲁派经法教育有严格的学程、严格的考试制度和独特的教学方法,尤重讲辩、专精和背诵,对藏传佛教文化教育和佛学思想的研究、传播有着重要的作用,其独特的教学、讲辩方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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