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宗教现状
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当今世界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数已逾50亿,占世界总人口比例的85%,其中基督教徒约22亿人、穆斯林约13亿人,分别占世界总人口的1/3、1/5,佛教徒3亿多人,其影响日益扩大。
一、中国宗教现状
中国是一个拥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的国家,到底有多少人信仰宗教,对此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通常认为有1亿多人信仰各种宗教,约占全国人口的1/10。在中国大陆13亿人口中,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维吾尔族等,信教人数约1 800多万,主要聚居在中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佛教、道教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和社会基础,但因其没有严格的入教仪式,信仰者的确切人数难以统计,藏传佛教信徒主要在西藏、内蒙古及青海、甘肃、云南、四川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南传佛教信徒主要分别在西南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全国天主教的信教人数约为550多万;基督教信教人数约1 600万;此外,还有信仰其他宗教的信徒。1993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5万多所,1997年底全国宗教活动场所总数为6.9处,7个全国性宗教团体,164个省级宗教团体,2 000余个县级宗教团体,47所宗教院校,30多万教职人员,10余种宗教刊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全国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8.5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 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
(一)佛教
佛教由印度传入我国,在长期的传播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由于佛教在中国传播受传入时间、传承系统、地区、民族文化和社会历史背景等诸多不同因素影响,从而形成了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系统,在各自系统之下又分为若干宗派。目前,我国有佛教寺院约1.3万余座,出家僧人约20万人,其中汉传佛教地域较广,信教总人数历来难以统计,现有僧尼4万余人,寺庙5 000余座;藏传佛教涉及的有关民族的总人口约800多万,现有喇嘛、尼姑12万人,寺庙3 000余座;南传佛教,信奉涉及的有关民族的总人口约200多万,现有僧尼8 000余人,寺庙1 000余座。
(二)道教
道教是以“道”为最高信仰的中国传统宗教。产生于东汉中叶,是在中国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沿袭方仙道、黄老道的某些宗教观念和修持方法而逐渐形成的,分全真和正一道两大教派。中国道教的信教人数难以统计。我国现有道观约1 500余座,住庙道士、道姑约2.5万余人。
全国性组织:中国道教协会。会刊为《中国道教》,有道学院1所和若干地方培训班。
(三)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于7世纪中叶传入中国,中国历史上曾称其为“回教”“清真教”或“天方教”。伊斯兰教在1 3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化的伊斯兰教及其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坊制和门宦制。目前,中国大陆有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有阿訇、伊玛目4万余人,清真寺3万余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赴麦加朝觐的各族穆斯林达5万余人。
全国性组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刊为《中国穆斯林》,开办伊斯兰教经学院9所。
(四)天主教
天主教是与东正教、基督教并列的基督教三大派别之一。天主教也称公教,意为“全世界的”“普遍的”。天主教自称是唯一的公教,因以罗马为中心,又称罗马公教。天主教最初传入中国是唐贞观年间(635年前后),后失传;13世纪元朝时再度传入,因其只流行于王公贵族之中,随着元朝灭亡而再度在中国消失。16世纪,天主教随着西方殖民主义浪潮再次大量传入中国。现今,中国天主教徒有550万人,教堂、会所4 600余座,有神职人员4 000余人。
全国性组织有: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会刊为《中国天主教》,开办有神学院11所,修女院10所。
(五)基督教
基督教(新教)产生于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是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来的。基督教传入中国是19世纪,亦称“耶稣教”。目前,中国大陆基督教徒约1600万人,其中教牧传道人员1.8万人,教堂1 200余座,聚会点2万余处。
全国性组织有: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会刊为《天风》,开办神学院17所。
除五大宗教外,在沿海及内地还存在多种民间信仰,一些少数民族还保持着本民族的传统信仰。(www.xing528.com)
二、中国宗教的特点
中国政府通过对我国宗教现状的长期调查和研究,准确地把握了中国宗教发展规律,在总结我国宗教工作经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五性是我国宗教的基本特点。
(一)长期性
宗教既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社会文化现象,也是一种具有巨大历史惯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社会、阶级和认识根源。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随之消亡,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但其社会和认识根源仍然存在。由于人们的意识发展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的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地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国际上宗教普遍存在和广泛影响等复杂环境和因素,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因此,中国政府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郑重指出:“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文革”十年强行消除宗教造成的恶果,也从反面说明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复杂性
宗教既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社会实体,历史和现实的多重因素使宗教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复杂问题。具体说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就各种宗教内部来说,不同宗教都自成一体,均有其神学体系、教义、教规、礼仪和组织,各宗教内部又有众多教派,教派内部的组织结构、教义、制度、礼仪等千差万别,因此,宗教内部的诸多分歧和矛盾,教外人很难了解其内部分歧的真实情况。有些教派纷争,引起各派群众之间的相互敌视,甚至械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有些教派之间争夺宗教领导权而又不公开,人为地造成教内分裂或不和。对有些教义、礼仪的解释在同一教派内部都众说纷纭,教外人士就更难准确认识和了解了。
其次,就宗教引发的问题而言,定性难、处理难。我国的宗教往往和民族、国际甚至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涉及民族、国际等诸多关系,牵涉面极为广泛,以致在出现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时,定性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信教群众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但也有极个别人是别有用心的,他们往往欲借群众的宗教情绪乘机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唯恐天下不乱,或者乘机散布民族分裂主义主张,煽动民族分裂情绪,这种既有敌对冲突问题,又有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一旦出现,定性往往是棘手问题,定性不准不仅对坏人打击不力、打击不准,而且容易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给工作造成更大的被动。国内外敌对势力很会利用我们工作中的个别差错和失误大做文章,肆意扩大事态,诱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离心离德甚至分庭抗礼。此外,我国存在的多种民间宗教和信仰、新兴宗教的传入、已有宗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纷争的日益凸现等新情况,都显示了我国宗教的复杂性。
第三,就宗教工作所涉及的领域讲,理论与现实、政策与法律、普遍与特殊等多种因子往往交织在一起,赋予了我国宗教工作的政策性强、敏感性强、理论性强的特殊使命。要搞好宗教工作,既要有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又要有丰富的宗教文化知识;既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又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既要善于了解情况,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既要耐心细致,又要当机立断。我们在宗教问题上处理的是否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外国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民族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表现在各宗教分布地域带有明显的民族性。在中国各种宗教与民族的关系疏密不尽相同。有些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如我国的回族、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而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则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和民族往往交织在一起,关系极为密切。但在汉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同民族关系基本上没有联系。
我国宗教的民族性是指在全民信仰某种宗教的地区,宗教往往和民族联系在一起,成为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还必须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防止民族分裂、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这个大局来考虑问题。如果不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就会影响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甚至会给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搞分裂活动留下口实。
(四)群众性
我国信教群众虽然只占全国总人口的1/10,与全世界80%的人信仰某种宗教比较比例是很小的,但是,我国信教群众的总数超过了1.2亿,绝对数不小。中国虽然没有全民信教的历史,没有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国教,但从宗教的影响面和影响力来看还是不可小视,它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绝大多数信教者都是普通公民,因而宗教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群众中,如何对待宗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如何对待群众的问题,因此,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与群众标准毫无疑问同样适用于广大信教群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根本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们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他们之间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不适当的程度,就会不利于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五)国际性
宗教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它的世界性,即各大宗教在世界各地拥有广泛的信徒。我国的宗教除道教是土生土长的宗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都是从国外传入的,因此,我国各种宗教与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之间有着广泛的国际联系,对宗教问题的处理得当与否,往往会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有利于增进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有利于保护和研究人类共同的宗教文化遗产,也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维护世界和平。但是,必须看到,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宗教作为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种手段,不断对我国进行宗教渗透,他们一方面试图利用宗教渗透改变我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一代的思想信仰,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抗衡;另一方面,在我国境内培植他们的势力,分化瓦解我国宗教力量,与人民政府对抗,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因此,我们既要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发展同境外友好宗教和人士的正常往来,为改革开放建设中国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又要对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抵制。
中国宗教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宗教政策与原则,正如列宁同志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是我国对待宗教的一贯态度。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惊慌失措是不对的;忽视实际问题的存在和复杂性,掉以轻心,听之任之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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