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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哲学研究:五蕴、十二处和十八界分析

时间:2024-08-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早期佛教的理论重心是分析人生现象,认为人是由五蕴和合而成的,所以着重于对五蕴的分析。“科”是“门”的意思,三科即三门,具体指五蕴、十二处和十八界。佛教认为,色有质碍、变坏、显现的意义。六根和六境按顺序一一相对,合内外两方面为十二处。十二处是着眼于人的认识活动来区分的。

佛教哲学研究:五蕴、十二处和十八界分析

第一节 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早期佛教的理论重心是分析人生现象,认为人是由五蕴和合而成的,所以着重于对五蕴的分析。到了部派佛教阶段,从对人生现象的分析进一步扩展到对一般宇宙现象的分析,随之也就扩大为“三科”。“科”是“门”的意思,三科即三门,具体指五蕴、十二处和十八界。这是佛教对于万事万物的三类概括区分。三科是联系主客观在认识上的关系,侧重于认识与实践的,它要求信徒和众生从三方面观察、分析人及其所处的世界,其目的是为了根据所谓人们的不同的迷悟情况,破“我执”之谬,立“无我”之理。佛教各派都十分重视三科,借以说明生命的构成和功能、世界的要素和分类,从而为佛教教义奠定哲学理论基础。

一、五蕴

五蕴,梵文意译,又译为“五阴”、“五众”。“蕴”是积聚、类别、集合体的意思,也就是说积集同类法积称为蕴,所以蕴不是最后的一个单位、分子,而是一个复杂的类集。“阴”,荫覆的意思。“众”,众多和聚的意思。五蕴、五阴、五众就是指构成人和万物的五种类别——色、受、想、行、识。五蕴又有广狭二义,广义是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的总概括,即物质世界(色蕴)和精神世界(受、想、行、识四蕴)的总和;狭义为现实人的代称。小乘佛教的多数派别从狭义解说五蕴,认为“人我”是五蕴的暂时和合,唯有假名,并无实体,以论证“人无我”的论点,乃至如《成实论》更进一步论证“法无我”的论点。五蕴的具体含义是:

色蕴。定义为“变碍”,相当于物质概念。佛教认为,色有质碍、变坏、显现的意义。质碍是指有体积而占有空间,有体质而彼此相碍,有不可入性。变坏是因有质相碍,如遇刀砍杖击,就会变坏。显现是有方所形相,能表示出来。具体指人的身体,即眼、耳、鼻、舌、身五种感官(“五根”)以及和五根相应的色、声、香、味、触“五境”。此外,还包括“无表色”,指由身口作业而生于身内的一种无形的、不能表现于外的现象。

受蕴。定义是“领受”,即感受。外界作用于眼、耳、鼻、舌、身而产生的感受,也就是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情绪作用。佛教认为,由于外境对个人有有利(“顺”)、不利(“违”)和无利无害(“俱非”)三种情况,主观上也就领纳有“乐”、“苦”、“舍”(不苦不乐)三种不同的感受、情绪。

想蕴。定义是“取相”,指理性活动、概念活动。是说人于外境取种种相,如于境执取青黄、长短、大小、男女、苦乐等相,并形成种种名言概念,称为“想”。由于“想”和“名”的这种密切关系,佛教通常还把“名”、“想”或“名”、“相”并称,以表示事物的表象和概念。

行蕴。此指“造作”,即意志活动。从对境界引起主观活动,经过审虑、决断,形成相应的语言和行为。“思”也有造作的意义,也是“行”。思和身、口、意三业中的意业相当,是意向、动机等思维活动。又除了“受”、“想”以外的一切心理活动,也总称为行蕴。(www.xing528.com)

识蕴。“识”,了别的意思,“了”谓觉了,“别”谓分别。能够就所对境界觉了分别,名为“识”。识也就是认识的功能和结果。识蕴具体指小乘佛教的“六识”和大乘瑜伽行派的“八识”的识体,及其各种心理作用,即相当于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内容。

早期佛教讲“人无我”,是建立在人是五蕴组合而成并无实体的理论基础上的。同时它又承认五蕴的成分是实有的,这种实有是指现在有,并非说过去有、未来有。说一切有部也从否认“人我”出发,承认五蕴,并认为五蕴是三世有,即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都有。如以“色”为例,色的完整意义应包含内外、粗细、远近以及过去、现在、未来的色,即不仅是空间上种类的聚集,而且也包括时间上各类在内,只有这样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才构成一个蕴。这种主张可以导致承认一切事物都是实有的看法。后来世亲著《阿毗达磨俱舍论》则认为五蕴是假有,因为蕴既然是集合体,就可以分散,分散了也就不成为一种集合体了,所以是假有。大乘佛教不仅否认五蕴和合体即人我的真实性,也否认五蕴本身的真实性,进一步宣扬一切皆空的主张。

二、十二处

十二处分为两类,即内六处(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和外六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内六处即所谓六根,根有生的意义,如树的枝叶由树根而生;外六处即所谓六境(六尘),境是外境,境界,认识对象,客体。六根和六境按顺序一一相对,合内外两方面为十二处。所谓“处”是相会的处所,发生受用的门户。六根六境是产生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的门处,也就是说内六根是六识产生的生理和心理的基础,外六境是六识的对象,由六根作用于六境,从而六识得以产生。十二处旧译为“十二入”,所谓“入”就是涉入的意思,六根和六境相涉而入,故名“十二入”。

十二处是着眼于人的认识活动来区分的。六根中前五根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器官,意根,小乘上座部指肉心,即心脏,小乘余部则不同意这个说法,认为心法比色法势用猛利,意根应属于心理范围,是精神的中枢,主张以前念意识为意根。前念意识具有引生后念意识的功能,表现出记忆和推理的作用。总之,六根是感觉器官和前念意识功能,六境是认识的对象,从色至触五境是五官对象,法处是思维对象。这里所讲的色处(境)和上面所讲的五蕴中的色蕴不同,色蕴是与心法即精神现象相对,也称为色法,即物质现象,色处是专指眼根所识别的对象而言,范围较窄,共包括三类:一形色,即表形的对象物,分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八种;二显色,即呈现出颜色的对象物,分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如日)、明(如月、星)、暗十二种;三表色,即表相状的对象物,分取舍、屈伸、来去、坐卧等。声处(境),指耳根所识别的对象,分两大类,即生物所发声和无生物所发声。香处(境),指鼻根所识别的对象,即鼻子可嗅的气味,分好香、恶香、等香(有养生功效的)和不等香(没有养生功效的)四种。味处(境),指舌根所识别的对象,分甘、酸、咸、辛、苦、淡六种。触处(境),指身根所识别的对象,分地性、水性、火性、风性、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十一种。法处(境)是意根所识别的对象,法处范围广泛,除上述五处以外的其他事物和现象都是意根识别的对象。佛教用十二处来分析宇宙现象,看起来复杂,实际上归结起来不外“色”“心”两类。认识对象和认识器官被视为同是构成宇宙现象的平列的内容,这也表现了早期佛教的一种二元论倾向和性质。

三、十八界

十八界和十二处密不可分,在十二处的基础上再增加相应的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即合六根、六境和六识总为十八界。识的意义是能了识别,是接触境界的认识。界的含义很多,它有“特性”的意义,如色有色的特性,声有声的特性,彼此不同。又有些色的特性相同,界又有“共性”的意义,如此色与彼色的特性相同,可以归为同类,这样色界就等于色类。界又有“类”的意义。十八界的界主要有种类、界限的含义,谓十八种类的自性各不相同,各有不同的界限、范围;再是界为一切众生和万物所不可缺的,这样又被界说为“因性”而有种子、因素的含义,谓十八界是各别为因而生成的。佛教认为,十八界摄尽宇宙的一切现象,是对宇宙万有的总的分类。这种分类也是以人的认识为中心,是说由能够发生认识功能的六根,作为认识对象的六境,以及由六根与六境相接触而产生的六识,共同构成为和人身相统一的宇宙万有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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