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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哲学:三法印是佛法的根本原则

时间:2024-08-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三条合称为“三法印”。以此三命题印证是佛法,称为“法印”。三法印也称“三相”,“相”指特征,“三相”即佛教学说的三个特征。这“三法印”一直被认为是大小乘佛教的三大纲领,是整个佛学的理论枢纽,是佛法中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

佛教哲学:三法印是佛法的根本原则

第二节 三法印说

前文讲到,早期佛教以为无明即无知是人生痛苦的最后根源,所谓无明就是不懂得人生“无常”、“无我”的道理。为了论证人生是无常、无我的,早期佛教提出了三个命题:“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皆苦”(“一切皆苦”)。这三条合称为“三法印”。“法”,指法理、佛理、理性。“印”,印证。以此三命题印证是佛法,称为“法印”。“法印”也就是印证、标志。中国佛经翻译家以为这三大义理是佛教同其他学说异流的分水岭,犹如公私文件里所用的印鉴,故称之为“三法印”。这也是后来衡量、判断佛教学说是否正确的标准,也是佛教学说与其他流派相区别的标志。三法印也称“三相”,“相”指特征,“三相”即佛教学说的三个特征。后来,有人在“三法印”之外,又加“涅槃寂静”,这样就成为“四法印”了。同时人们也都认为无常、无我中已逻辑地包括着“诸受皆苦”的原理,正如上面讲的,佛教所谓苦,主要不是指忧愁等情感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痛苦,而是无常逼迫的意思,苦是无常的含义之一。佛教认为,人们的各种恬适、愉快、欢乐,不是一得永得的,而是不断变化,并终归要坏灭的。众生所依的色、受、想、行、识五蕴,众生所住的世界,都是无常的。既然世间的一切都在无常变化的过程中,也就没有什么美妙欢乐可言。可见无常是苦。再者,由无常又可以导致无我。世间的一切是不断无常变化的,对众生来说,也就是不自在的,难以主宰、控制、支配的,也就是无我的。对众生来说,无常是苦,无我也是苦,苦也是无我。[5]众生不懂得这些道理,顽固地执著无常为常,执著无我为我,就永远只能在痛苦中沉沦,在轮回中流转。相反,众生若能洞察无常、无我的真谛,包括洞察无常故苦和无我即苦的道理,就能超脱痛苦和生死,获得解脱,进入涅槃境界。这样也就把“诸受皆苦”去掉,以“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槃寂静”为三法印了。这“三法印”一直被认为是大小乘佛教的三大纲领,是整个佛学的理论枢纽,是佛法中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

一、诸行无常

行,是迁流转变的意思,也就是指一切辗转相依、生灭相续的无限活动。或者说,无限活动的发生、安住、变异、消灭的不同形态,无限活动过程的不断推移,这一切总称为“行”。行是正在进行的活动,没有不变性,也没有主宰性。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世间一切造作而生的现象,包括各种物质现象、心理活动和形式概念,无一不是迁流转变、不遑安住的,这称为“有为法”。有为法是迁流转变的,所以又称为“行”。也就是说,“行”由迁流转变的意思,进而指世间一切是由因缘和合而生的,因而是迁流转变的事物和现象。因万物和现象众多,故称为“诸行”。佛教认为,另外还有一种“无为法”,是并非由因缘和合而生的,是无造作的,如虚空和涅槃等,不属于诸行的范畴。“常”,恒常。“无常”,不恒常,即是变化的。所谓“诸行无常”,简单地说就是世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变化无常的,世界上没有湛然常住、永恒不变的事物和现象。佛书上所谓“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云云,就是这个意思。

诸行无常的含义有一个发展、扩大的过程。早期佛教提出诸行无常的命题是根据生活经验的实感而着重为人生痛苦的论断提供论据。这里所讲的世间诸行,着重讲的是人类以情爱为中心的一切活动。如五蕴中的行蕴,是构成人身的因素之一,也就是认为人身包含了一种意志活动,或者说由强烈的生存意志推动了人身的形成和生死的流转。又如十二因缘中的行因缘,是由于人生的无明而生起的意志活动,这种意志活动牵引着另一因缘“心识”向相应的投胎处投生,并推动了生死流转。行为人身形成的动力,是人生生死流转的原因,而行又是和色、受、想、识四蕴,及无明、识等十一因缘相依相续的活动,显著地表现了无常的性质。由于人生无常,因此一切皆苦。

佛教的十二因缘的理论更系统地阐明了人生变化无常、生死轮回的过程,其中既没有任何不变的事,也没有任何令人愉快的事,从而说明了人生是一个无限痛苦的过程。在早期佛教看来,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又会产生新的需求,可是这种变异不定的欲求,必然不会得到充分的满足,必定会使自身永远陷于需求难以实现的痛苦之中。再者,生活的要求是人之常情,人都希望美好生活能够保持恒常不变,但是保持恒常不变的愿望和变化不居的现实之间就有矛盾,矛盾得不到解决就会招致痛苦。所以,早期佛教从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变化无常的观点出发,也反对当时印度其他流派的两种见解:一是常见(有见),婆罗门教认为自我是常住不变的,早期佛教称之为“邪见”;二是断见(无见),有的沙门认为一切断灭,人死后一切都没有,“我”可以不受果报,早期佛教称之为“恶见”。

后来佛教各派阐述的无常理论,就不只是限于“苦”和着重论证“一切皆苦”,而是广泛涉及一切现象,成为论述世界万物的存在和常变的理论了。它们强调一切事物都不是单一的、孤立的、绝对的存在,而是和其他事物相依相成的,这样,一事物只要有一点变化,就会引起与其相联系的其他事物的变化,进而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更多事物也随之发生变化,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时时在变,永远在变。企图使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不变化,是完全不可能的。

无常还分为两种:一期无常和念念无常。一期无常是指一切事物在某一期间内,迁流转变,不断代谢,而最后归于坏灭。人的生、老、病、死,物的生、住、异、灭,世界的成、住、坏、空,虽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但都是一期无常的显露。一期无常也称“相续无常”,谓某期限中相续变化的事物都必将归于坏灭。念念无常,“念”是梵文“刹那”的意译,“念念”就是刹那刹那。念念无常也称“刹那无常”。一切事物不仅有一期无常,而且在某一期间内又有刹那刹那生、住、异、灭的无常。也就是说,在没有坏灭之前,刹那刹那,念念之间,迁流不息,不得停住。有的佛典宣扬,一昼夜间就有6 400 099 980次刹那生灭。有的佛典说,无常迅速,念念迁移,石火风灯,逝波残照,露华电影,都不足以喻万物的念念无常。佛教还宣传,无常虽有两种,但无常是无始无终的。人有生、老、病、死,但生前仍有生命体,死后又转化为其他生命体,相续不绝。事物由因缘和合而生,因缘散离而灭后,又转化为其他事物。世界也按成、住、坏、空的过程,周而复始,不断循环。总之,世间一切事物永远生灭变化,无始无终。

佛教认为,包括人类在内的世间一切事物都是一种流,一切事物都只在永恒的流动中存在,犹如水流和火焰,处于迁流不息、瞬息即变、无始无终的过程之中一样。这无疑是一种卓越的辩证观念,是佛教在理论上最重要、最有意义的贡献之一。这种理论排斥了永恒不灭的灵魂、恒常绝对的本体和创造万物的上帝的存在。但是,佛教以事物的变化来说明人生的痛苦,显然是不完全确切的;以追求寂灭的涅槃境界为依归,也是不符合辩证法的。佛教主张一切变动不居,以“无常”反对“常”,成为佛教反对婆罗门教派的重要理论,它曲折地反映了当时印度思想界否定或肯定社会结构的斗争。但是,一切无常的相对主义和某种虚无主义倾向,最后又发展到相信“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如来”,把破他人的“常”变成了立自己的神秘符号,从而又陷入了神秘主义的深渊。

二、诸法无我

[6]是梵文Dharma(“达摩”、“达磨”)的意译。按照大乘瑜伽行派的解说,“达摩”的本义是轨持。轨持的意义是“轨生物解,任持自性”。所谓轨生物解,是说有一定的规范,可以使人产生认识。所谓任持自性,是说任载摄持自身的特性或质的规定性。这就是说,作为“法”有两个方面的规定,即有自身的特性、形相和能为轨范而使人理解、认识。简单地讲,法就是事物、东西、存在。瑜伽行派从能知的意识和所知的对象的关系去考察,把法分为两类:别法和一切法。所谓别法是说,眼、耳、鼻、舌、身五识分别了知色、声、香、味、触五境,而第六识即意识了知受(感情)、想(认识)、行(意志)三种内心活动方式,因这三种心态只有意识才能了知,被称为“别法”。所谓一切法,是说意识不仅分别了知别法受、想、行,而且还能分别了知眼、耳等五识所知的一切,这样能知的眼、耳等五识也就成为了所知,也就是说,能知同样也具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的意义,也是法。这样能知所知都是法,一切都是法,也就泛称为“一切法”。一切法也称为“诸法”、“一切万法”、“一切诸法”。前面讲的诸行不包括佛教所讲的“无为法”,而诸法则包括无为法在内,是主观与客观、现象与超现象、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的总称。“我”是灵魂、统一人格、主宰、自性、实质和实体的意思。“我”是恒常不变的实体,具有自我主宰的功能。也就是说,“我”是既无集合离散,又无变化生灭的实体,是独立自生的永恒不变的主宰者。所谓“诸法无我”,是说一切存在都没有独立的不变的实体或主宰者,一切事物都没有起着主宰作用的我或灵魂。换句话说,就是世界上没有单一独立的、自我存在的、自我决定的永恒事物,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合成的、相对的和暂时的。

早期佛教的“无我”观念,是针对当时印度一些派别的“我”的理论,尤其是婆罗门教的梵我即神我理论提出来的。据《中阿含经》载,当时主张有神我存在的说法有三种:一是认为感觉是神我;二是认为神我是能够感觉的主宰;三是神我并无感觉,而神我的工具能够感觉。早期佛教对此一一加以驳斥,指出感觉有多种多样,有快乐的、痛苦的、不快乐也不痛苦的,不能都是神我,而且任何一种感觉都是生灭变异的无常存在,不可能是神我。感觉既非神我,神我也就不是能够感觉的主宰,也就不能有感觉。神我既然不能感觉,神我的工具也就不能有感觉。早期佛教也反对婆罗门教宣传大自在天(大神)创造世界的说法,认为世界有变化和毁灭,有烦恼和灾难,有仇恨和丑恶,这就证明了世界不是大自在天创造的,或者说大自在天也有烦恼和丑恶。早期佛教否定大自在天创造世界的说法,但并没有否认大自在天的存在,认为他也不过是受自身业力支配的高级众生而已。

佛教宣传我有两种:一是“人我”,二是“法我”。对我的执著,叫做“我执”,也叫做“我见”。我执也分为两种:“人我执”(“人执”)和“法我执”(“法执”),这都是佛教所要着力破除的。和两种我、两种我执相对立,相应地无我也有两种:一是“人无我”,二是“法无我”。从无常必然推论出无我。“无常故苦”,“无常即苦”,人生既有苦恼,就是不自在,自己不能主宰自己,也就是无我,称为“人无我”。不仅如此,其他一切事物也都是无我。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种因缘条件构成,时时刻刻在变化的,所以也不能说有一定的自体,这称为“法无我”。这种人、法二无我的理论是早期佛教的基本学说,也是其在思想上区别于当时印度其他流派的根本之点。

“诸法无我”是一个全称命题,其含义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小乘佛教学者根据生活经验、生命事实,认为人类最容易把自身执著为实有,所以突出地强调人无我,众生无我。他们从缘起论的立场出发,认为应从人的构成与流转相续中去考察、分析,宣传人是心物和合相应的存在者,是形体和精神的集合体,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元素(五蕴)组成的。色蕴指眼、耳、鼻、舌、身,即生理机体,形体,身体,是“物质”;受蕴指情感作用;想蕴是认识作用;行蕴指意志作用;识蕴是觉了分别作用。后四蕴是心理活动,是“精神”。五蕴分为两类,就是心和物、物质和精神。人就是物和心、物质和精神的相依共存体,是假名为人,虚妄不实,本无有我。离此心与物、精神和物质的共存活动,没有人的实体可得,犹如梁椽砖瓦和合而成房屋,离开梁椽砖瓦也就没有房屋。人是身心假合,离开五蕴和合也就不成其为人。人并没有实体,只是可变的诸蕴时刻在变化,如水涓涓,如灯焰焰,念念生灭,相续无穷。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存在状态都是无常的,死亡就是人体生命因素的解散,就是无常的表现。人的死亡是五蕴的消散,同时在生命的贪欲的推动下,在前因必有后果的因果律的支配之下,一个新的聚合体又随之而成,这种新生命体同样是无实体的、无我的。但是世俗的人不懂得这个道理,在身体、情感、意志、认识各个方面生起贪著,把人执著为实在的我体,产生我的观念,热中于自他彼此的差别,产生和增长贪欲、瞋恚、愚痴,形成各种烦恼,进而造种种业,有业就有生死轮回。总之,有了贪著、系缚,就流转生死不已。所以我执是万恶之本、痛苦之源,必须全力破除。佛教宣扬人由五蕴和合而成,是人无我,否定人的实体价值。中国哲学认为,“人为万物之灵”,人是宇宙中最美妙、最值得赞颂的。健全的精神和健美的体魄的和谐一致,表现了人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人的生命实体的崇高价值。应当确定这样的观念:热爱生命,热爱人类,是追求、实现人生理想与人类理想的起点和前提。

早期佛教强调众生无常无我,并没有主张一切事物无常无我、世界无常无我。一般地说,部派佛教也并不否定物质世界,如山河大地的客观存在,只是后期有些部派才认为它没有永恒的实体。但是,这种把事物和实体对立起来的矛盾理论,为后来大乘佛教否定客观世界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大乘佛教学者认为,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事物也和人一样,即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都是各种因素的集合体,也都没有独立自存的实体,世界上没有自我决定的永恒事物,是法无我。一切事物都是合成的、相对的和暂时的。但是众生不懂得这个道理,把事物执著为实在的我体,由此就妨碍了对佛教“真理”的理解。他们在破除人我执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破除法我执,从而也就把诸法无我的意义推广扩展到一切方面,成为典型的一切皆空理论的同义语。

早期佛教宣传诸法无我的理论,否定自我实体的存在,但是它又肯定众生业力的作用,提倡业报轮回说,这就留下了巨大的理论矛盾。后来部派佛教的某些学者就主张有“人我”,还提出了“中有”作为轮回转世的联系者、过渡者。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更是立“阿赖耶识”及其种子,作为生死流转和涅槃还灭的根据和立足点,这都是为了克服上述理论矛盾而提出的种种唯心主义答案。

按照诸法无我的理论,一切事物都无自性,那么,人的思维、认识又如何开展呢?纷繁杂陈、千差万别的事物又如何区分、如何识别呢?瑜伽行派提出了三自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详后)的理论,就含有“法我”的思想因素。瑜伽行派宣扬“法有自性”,是出于认识的需要和目的,因为要认识事物就必须划清事物的不同的界限和范围,以便于思维活动的展开。否则,事物没有自性,没有互相区别的界限和范围,思维就会处于一种完全捉摸不定的状态之中,而认识无法进行,事物也就无从辨别。(www.xing528.com)

三、涅槃寂静

涅槃寂静的含义、类别和演变,在上一节论述灭谛时已经讲过,这里从“法印”的角度,再略作补充。

和前两个法印不同,第三个法印是用肯定形式表述的。所谓寂静,就是涅槃的状态。远离烦恼,断绝患累,寂然常住,就称为“涅槃寂静”。涅槃寂静是三法印的终极。三法印是基于缘起论的学说,要人们从缘起法中体悟无常、无我,即从观察缘起中证悟无常、无我的必然理性,并归于涅槃。佛教提出诸行无常和诸法无我,最后是要显现涅槃寂静之理。由于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都是无常的,众生就会产生厌世之苦,就会追求出离世间;再是若能厌恶世间,追求出离,就会进一步认识到一切事物都是无我,舍弃我执,离弃一切爱欲;离弃一切爱欲,就摆脱一切烦恼,也就必然会无所依止,归结于灭,证得涅槃解脱。也就是说,从时间上和空间上说明因缘和合事物的无常性和一切事物的无自性之后,就可进一步以涅槃寂静为归宿,从而为众生指明宗教的出路和未来的理想。

涅槃寂静作为佛教的最终理想,是大小乘佛教和各种佛典所着重论述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佛教的种种学说,最终都是为了说明和论证涅槃寂静这一最高理想。这是佛教各种理论中最富于宗教神秘色彩的部分,充满了对彼岸世界的离奇神异的描绘。

涅槃寂静作为佛教的最终理想境界,也被认为是宇宙万物的实相,进而还被视为是宇宙万物的真理。佛教宣传这种真理是非语言思维所能表达和把握的,只有凭借神秘的内省式的直觉才能证悟。

佛教提倡追求人生的最终理想境界,这对于培养和健全理想人格是有意义的。通过宗教的特定修持,的确能在观念、道德、理想上发生种种变化,实现某种主观性的愿望。但是,佛教的涅槃寂静说,是通过否定现实而肯定精神理想,通过否定世间的“常”和“我”而肯定出世间的“常”和“我”。这是消极的、反常的,也是不能实现的。佛教讲有为法是生灭的、无常的,无为法涅槃是无生灭的、无常的,生灭的有为法又如何过渡到无生灭的涅槃无为法呢?这在理论上是很难讲清楚的。佛教认为涅槃也是无我的,并认为无我是统一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基础,但是难道证得涅槃的果报者不就是“我”吗?这里也存在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理论矛盾。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槃寂静“三法印”学说,是就一切事物、现象对人生的实际意义角度立论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学说。三法印的根本内涵是揭示一切事物和现象的绝对的真——共同实相,这种绝对的真——共同实相就是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无有自性,即空性,空。三法印就包含了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共同实相的内涵。三法印是一个认识依次递进的多层次学说。第一层,一切现象由同类因素的和合或异类因素的和集而成,都是由因缘和合而起的,缘起现象既然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也就必然是刹那刹那生灭、变化不停的,没有常住,没有不变,一切都是“无常”的。第二层,一切现象既然都是无常的,也就没有一种恒常、绝对、自在的实体存在。人们着眼于变动的观念,通过对因缘和合而成的一切现象的分析,认识到一切现象都是相依的、无实体的,也就是空虚无主宰的,这就是“无我”。再进一层,人生有了“无我”的经验、认识,就会逐渐减少对自我和外界事物的执著贪爱,乃至根绝我执。这样原来使人产生烦恼和痛苦的心理、行为也就逐渐改变,直至于消失殆尽,也就最终归于“寂静”。所以,三法印既是带有逻辑性的认识过程,也是众生修行实践的过程,是由体认一切现象的空性,根除一切执著,最后达到完全清净境界的过程。

佛教的四圣谛说和三法印说,从根本上看是一种关于人的学说,是人类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位,对人自身的生存本质和人类的发展前景进行探讨,进而阐发了关于人的本质、价值和理想等人生哲学根本问题的独特见解。其中,最根本的是对人类自身价值的深刻反思。我们认为,人生价值是由人的内在价值(潜在的才能和品德、独立人格)和外在价值(现实价值、成就和贡献)构成的,是一种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人类进步事业的效用性。佛教以对现实人生痛苦的感受、认识和思索为基点,对人生作出了一种严峻的评价,提出人类的两种生存方式和两种人生价值,一种是无常、痛苦,一种是寂静、幸福。佛教还构造出由前一种生存方式和人生价值转化为后一种生存方式和人生价值的道路、方法,强调通过自我的努力实现超越现实人生的理想价值。实质上这是人类面临生命有限的畏惧,面临认识、能力、实践的种种有限带来的怅惘,而转向追求主体的内在的心理、情感的体验,即进行自我心理调整而获得的一种精神满足,换句话说,这种心态转换,精神解脱,是对人生矛盾无法排解的排解。佛教的四圣谛说和三法印说,排斥了人类和人生是上帝与天神安排、主宰的说法,强调人是自己主宰、决定自己的命运的,这标志着一种觉醒。但是,佛教对现实人生价值的否定,提倡追求出世的理想价值,也会影响现实人生理想价值的实现。

【注释】

[1]十二因缘说也和苦谛相关,如生老病死等就属于苦谛。同时,佛教认为,逆观十二因缘也就是灭、道两谛。如十二因缘灭,是为灭谛。如真知十二因缘的实相,是为道谛。为了叙述的方便,在此处集中论述。再者,关于十二因缘的解说,有各种不同的说法,这里取国内外权威学者比较通行的解释。

[2]参见吕澂:《印度佛学源流略讲》,第三讲第二节。

[3]32种相、80种好:谓佛陀生来容貌神异,不同凡俗,其显著特征有32个,称为32种相,其微细隐秘难见之处有80个,称为80种好,合称“相好”。32种相,如长指相、正立手摩膝相、金色相、细薄皮相、40齿相、大舌相、真青眼相等。80种好,主要讲佛陀的头、面、鼻、口、眼、耳、手、足等长相奇特。如第1好,指甲狭长薄润,光洁明净,如花色赤铜;第28好,唇色红润光泽,上下相称;第33好,鼻梁修长,不见鼻孔;第80好,手足及胸,皆有吉祥喜旋之相(即字)等。

[4]五明:明指学问,五明即五类学问:(1)声明:声韵学和语文学;(2)工巧明:工艺、技术、历算之学;(3)医方明:医药学;(4)因明:逻辑学、认识论;(5)内明:佛学。

[5]《杂阿含经》卷一云:“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

[6]关于法,佛教典籍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指佛的教法、佛法,如“佛、法、僧”三宝里的“法”是佛教真理的意思;二是指成分、事物和现象。这里要讲的是后一层用法,和前一层用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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