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珍(1792~1841年)。原名巩祚,号定庵,中国浙江仁和(今属杭州)人。道光进士。官礼部主事。为汉学家段玉裁外孙。自幼受汉学训练,但无志于汉学考据,而“究心经世之务”。后从常州今文经学家刘逢禄学《公羊春秋》,探索经书的“微言大义”。主张“展布有次第,取舍有异同,则不必泥乎经史”(《对策》)。自谓好“天地东西南北之学”,以“后史氏”自命。与魏源同为当时提倡“通经致用”的代表人物,世称“龚魏”。
政治上,龚自珍支持林则徐禁烟。主张修饬海防,加强战备;移民西北,巩固边陲。认为当时封建社会已进入“将萎之华,惨于槁木”的“衰世”(《乙丙之际箸议第九》),抨击官场吏治的种种弊端,称“一祖之法无不敝”,强调“更法”,提出按宗授田,要求“不拘一格降人才”。哲学上,反对天人感应和五行灾异之说。
龚自珍认为,社会生活起源于“农宗”——农业宗法组织。“天谷没,地谷茁,始贵智贵力”。自然生长的谷物吃光了,人类不能靠天吃饭了,就要开辟地土来进行生产。生产自然要以宗族为单位来进行。宗族自然又要分为大宗(嫡长子宗)、小宗(次子宗)、群宗(庶子宗)、闲民(不属于本族的人)。在龚自珍的“农宗”说里,自然包含着地主与佃农。不过,龚自珍认为,佃民是“有力者”,“佃非仰食吾宗也,以为天下出谷”。天下之人的生活实际上都靠佃农,帝皇、铺相大臣,在“农宗”之上,但原都只是“农”。他们区别于“农”的,就是“土广而谷众”。“然而有天下之主,受是宗之福矣!”天子、公侯都受之“农宗”。
从天子到农宗的社会组织,有一套“力能制其下”的方法,“名之曰礼、曰乐、曰刑法。”所以,礼、乐、刑法这一套统治方法是由下而上产生出来的。儒者失其情,不究其本,乃曰天下之大分自上而下。吾则曰:“先有下,而派有上。下上以推之,而率神其说于天。”礼、乐、刑法都是从下产生的,推到最上,才神乎其神地说成“天命”。正因为如此,天子、侯王、礼、乐、刑法这一套出现了,农宗中人才自然接受下来,无所疑惧。
龚自珍以诗人的敏感意识到当时的社会已是枯木将凋的“衰世”,法制已敝,须作改革以挽危世。(www.xing528.com)
依靠什么力量改革?龚自珍提出了“自我”的概念。他反对传统的天命观,认为历史是由人创造的。他还针对儒家的传统说法明确地提出: “天地人所造,众人自造,非圣人所造”的观点,而且认为“圣人也者与众人对立”,强调“众人”在创造历史中的作用。
关于“众人”和“自我”的关系,龚自珍说:“众人之宰,非道非极,自名曰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我变造毛羽肖翘,我理造文字言语,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我分别造伦纪。”认为历史的第一个原理不是道,不是太极,而是“我”。我光造日月,我力造山川等等,并不是说日月、山川、万物、伦纪都是我创造的,而是说日月、山种、万物、伦纪之“名”是众人所造。 “万物不自名,名之而如其名。”“乃造名字,名字之始,名其人之声,声为天而天名立,声为地而地名立,声为人而人名立。”不过,在造日月、山川之“名”的“众人”中,每个人都有一个“我”。我们不能把龚自珍的“我光造日月”简单地说成是主观唯心论,但他确实夸大了主观精神(“心力”)的作用,引导到唯心论。他说:“人心者,世俗之本也,世俗者,王运之本也。人心坏,则世俗坏。世俗坏,则王运中易。王者欲自计,盖为人心世俗计矣。”把改造“人心”看作是改造社会的根本,以为变法改制的关键在于提倡一种精神力量。
龚自珍是我国清末一位大诗人,学者,思想家。针对当时清王朝危亡的时局,大胆提倡改革,为后来者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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