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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及政策法规概述

时间:2024-08-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战后,日本中小企业是在不断发展的。从上述日本中小企业的企业数、从业人员和产值所占的比重,都充分说明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但是日本政府认为“垄断容易造成经济上的僵化”,因而他们主张“保护中小企业,鼓励竞争,控制垄断”。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多是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的。从1949年以来,日本政府颁发了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共30余件。

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及政策法规概述

关于日本的中小企业

二重结构”是日本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战后日本经济能够高速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谓“二重结构”,就是在日本经济中,一方面大力发展大型企业,另一方面又积极发展中小型企业,使两种企业共存,并在高度专业化的基础上,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所谓中小企业,根据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制造业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批发商业资本额在3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零售商业和服务业资本额在1000万日元以下,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是在不断发展的。据统计,1954年,日本除第一次产业(农林业、畜牧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等)以外,第二次产业(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和第三次产业(商业、金融保险、运输业、服务性行业等)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为328万个,从业人员为1477万人,1960年则分别增加到354万个和1822万人,1969年又分别增加到462万个和2741万人,1975年又分别增加到535万个和3153万人。

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就拿主要物质生产部门的制造业、矿业和建筑业来看,中小企业在这些部门的全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见表1:

表1

资料来源:[日]中小企业厅编:《中小企业白书》,附表1,1979。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1966—1975年间,除第一次产业外,中小企业数占99%以上,制造业、矿业和建筑业中的中小企业数都占98%以上;而大企业却只占百分之零点几,或百分之一点几。

制造业、矿业和建筑业中的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各该部门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也反映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见表2:

表2

资料来源:[日]中小企业厅编:《中小企业白书》,附表2,1979。

从表中可以看出,除第一次产业外的,以及制造业、矿业、建筑业中,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各该部门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都是相当高的。

再从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产值的构成情况看,更能反映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如制造业中小企业的产值占整个制造业产值的比重,见表3:

表3

资料来源:[日]中小企业厅编:《中小企业白书》,附表4,1979。

从上述日本中小企业的企业数、从业人员和产值所占的比重,都充分说明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

另外,中小企业在日本出口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据统计,在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出口商品中,中小企业的产品输出额占40%~50%,1974年占32.6%,1975年占17.4%,1977年占22.3%。

因此,在日本有人把中小企业称为日本现代化经济的基础,国民经济中的粘结剂和填充剂。日本通商产业省中小企业厅认为:中小企业是发展地方经济的中坚力量,是生活消费品的主要提供者,是自由竞争的担当者,是技术革新的源泉。它有利于提供就业机会,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发挥创造性,有利于发挥自主自力精神,有利于出口创汇,有利于保存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传统产品。

为什么中小企业在日本能够大量存在呢?(www.xing528.com)

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但是,在日本中小企业大量存在,所占的比重更为突出。

从日本的情况看,企业的规模大小是由许多经济因素决定的。在行业性质上,日本中小企业比重较大的部门是制造业、建筑业、商业、服务行业等,主要是一些生产消费资料的轻工业部门和与个人消费联系比较密切的第三产业。在制造业中,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食品、纤维制品、服装木材加工、家具、纸、纸加工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土石制品等等。在生产条件上,中小企业一般是从事设备装置较简易、产品品种多、批量小、劳动消耗量较高,适合小规模生产的业种;而那些需要庞大复杂的厂房设备,适合大批量自动化设备生产的产品,如钢铁、汽车、机床、电视机洗衣机、照相机、表、纱布、合成纤维等,基本上都是大企业生产的。

在日本,中小企业的大量存在和发展,除了有许多客观经济条件的原因以外,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扶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一般是生产技术落后,资金薄弱,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低,因而劳动生产率比大企业低得多。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年度平均每人净产值同该部门大企业年度平均每人净产值相比,见表4:

表4

资料来源:[日]中小企业厅编:《中小企业白书》,附表5,1979。

总之,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中的脆弱部分。但是日本政府认为“垄断容易造成经济上的僵化”,因而他们主张“保护中小企业,鼓励竞争,控制垄断”。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中小企业。在日本内阁总理府设有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负责研究审议有关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在通商产业省内设有中小企业厅,并在日本八个地区的通商产业局和各都、道、府、县的商工部内,设有中小企业指导课,负责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2.制定明确的立法,指导中小企业。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多是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的。从1949年以来,日本政府颁发了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共30余件。如为了将同一行业或地区内的零星分散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各种企业、事业的协同组合,逐步走向经营的合理化和事业设施的共同化,1949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的稳定,缓和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1949年颁布了“禁止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为了禁止企业之间进行过分的不正当的竞争,1950年颁布了《防止不正当的竞争法》,195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安定法》。为了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扶持中小企业者的自主努力,克服本身的不利因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谋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的社会经济地位,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为了加快工业现代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从贷款税收和经营指导方面给予帮助,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1967年又颁布了《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法》,并据此成立了“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规定它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化事业予以指导和贷款,帮助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情报。

所谓中小企业的高度化,是指改善结构,合并某些规模过小的企业(日本制造业中,10人以下的企业有54万多个,从业人员200万人),适当扩大某些企业的规模,实行某些事业、设施的共同化(即若干企业联合举办某些集中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防止公害和生活福利等设施,称为共同工场),工厂、商店的集团化(就是将分散在城市旧居民区内的场地拥挤、生产业务难于扩展、污染环境的若干同类的中小工厂、商店,有计划地迁到郊外新建工业区内,组成共同组合,称为工业团地或商业团地)。日本全国已建立的中小企业的工业团地近300个,商业团地约120个。

3.运用经济手段,扶持中小企业。金融和税收是日本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力的经济手段。

在金融方面,日本政府先后设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向中小企业发放各种政策贷款。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和都、道、府、县还联合贷放长期(5~15年)、低息或无息贷款。另外,日本政府还在东京、名古屋、大阪设立三个投资育成公社。贷款大部分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现代化、高度化、事业转换、防止公害、设备改造、安全卫生、中小企业团地购买设备等等。

在税收方面,根据推行政策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减免税收措施。例如对中小企业购买新技术设备,规定减收固定资产税10%;对中小企业改善结构而建立的组合和共同设施,给予减低税率的优待。

4.有一批民间团体,帮助中小企业。在日本政府的支持下,有一批民间团体帮助、指导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些团体主要有;商工会议所、商工会联合会、各种协同组合和领导它们的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中小企业诊断协会等。这些团体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指导员26900人,经常接受企业的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改进经营管理。这些团体还举办各种研修班,为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此外,通商产业省的工业技术院和都、道、府、县的综合性的及各种产业的研究所、试验场,也对中小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指导,为中小企业作材料试验和成品检验。

日本中小企业能够大量存在和发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它的规模小,所需资金少,经营上弹性大、机动灵活,易于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转换事业。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能够大量存在和发展,从制造工业来看,也是由于大企业为了利用中小企业,把中小企业作为承包企业组织到他们的“系列化”生产体系中。日本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约有40%是独立生产的;60%是直接和间接纳入大企业的经营体系内,承担大企业所需要的零部件生产和服务工作。如和松下电器公司协作的中小企业,就有1200多家,该公司所需零部件的百分之七八十是由这些协作厂提供的。

日本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进行生产协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大企业的子公司或叫分工厂,例如名古屋菱和车体公司,就是三菱汽车公司的子公司,承接三菱公共汽车的车体加工任务,资金由三菱公司出40%,三菱公司的12个主要协作厂集资60%,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三菱指派,在技术上和经营管理上接受三菱公司的指导。第二种是大企业的关系公司或称协力系列工厂、准分工厂,例如东京三喜电机公司,原是独立的中小企业,石油危机以后,连年发生亏损,1976年接受了富士电机公司10%的投资,仍由原来的资本家主持经营,但由富士电机公司派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与管理指导,生产的继电器用富士的商标。第三种是大企业的协力公司或称系列外的协力工厂,例如大阪宗形电器公司,为松下电器公司制造电视机塑料外壳,生产的收音机录音机吸尘器等,使用松下电器公司商标,交由松下电器公司销售,但它始终保持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未接受松下电器公司的投资。大企业同中小企业协作,在质量、交货时间、成本价格上都有严格要求,同时在经营管理和技术上也给以指导,在资金和设备上给以支援。日本的制造工业,就是用这种专业化协作的生产体系,组成以大企业为中心的金字塔式的结构,实行高度的专业化生产,站在塔顶的是少数大企业,分布在金字塔底部的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这种大中小结合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二重结构”,是促进日本工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原载《外国经济管理》,1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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