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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国企经营机制,李占祥自选集

时间:2024-08-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是当前企业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所谓“企业自主经营”,就是使国有企业由政府决策、政府直接经营,变革为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自主决策。3.全民所有,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转型国企经营机制,李占祥自选集

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是当前企业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

1992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就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积多年来的研究和实践,现在人们一致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的普遍性问题就是缺乏活力。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的活力和效益的状态不如乡镇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家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的是不同的管理体制,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经营机制。为此,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必须改革管理体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改革管理体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总目标,就是使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谓“企业自主经营”,就是使国有企业由政府决策、政府直接经营,变革为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自主决策。所谓“企业自负盈亏”,就是使国有企业由国家统负盈亏,变革为由企业自负盈亏,就是说,既要坚持全民所有制不变,又要让企业成为所有者,让企业拥有占有资产收益(纳税之后的部分)和用资产抵补经营亏损的权力和责任。事实证明,只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才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使企业产生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积累和优胜劣汰的机制,为企业创造具有旺盛活力的条件。但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国有企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变革过程。从现实情况看,不同企业正处在这个变革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大致有以下四种状态。

1.全民所有,政企不分,政府经营,统负盈亏。改革之前的国有企业处于这种状态,即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生产出的产品卖给谁、投入的要素由谁供给、以什么价格买卖,都要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加以规定,实行由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一整套管理体制,企业只是按政府指令进行生产的产品生产单位。同时,政府还规定,企业盈利全部上缴,企业需用资金再向国家申请,由国家统负盈亏。经过十多年的改革,现在大部分企业情况已经有了改变,但仍有少数企业停留在这种状态,而且越是生产重要产品的大型骨于企业,改变就越少。

2.全民所有,政企分权,企业有限自主经营,承担有限盈亏责任。随着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进入这种状态,即企业具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经济利益,如果企业经营管理得好,利润增加,经营者和劳动者就会多得,反之则少得,实质上这只是资产的所有者对经营者和劳动者的一种奖惩制度,也可以叫做盈亏责任制。企业只是具有一定经营权的生产经营者。

3.全民所有,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合营的企业;国内全民企业与境外中资公司合营的企业。这些实际上都是有限责任公司。(www.xing528.com)

4.复合所有,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谓复合所有,就是指在所有制方面,企业不只是单一的全民所有,还增加了非全民成分。

经过多年的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现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完成了从第一种状态到第二种状态的转变。当前的任务,就是要从第二种状态转到第三或第四种状态,使企业不仅有经营权,是个经营者,还要拥有所有权,是个所有者,从而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那么,如何才能使企业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呢?

实现企业自主经营,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全面的经营自主权,同时还要有市场环境,这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条件,但要创立这两个条件,还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管理体制为前提。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即不由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为管理宏观经济活动;不由直接调控转为间接调控,企业就不会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如果管理体制不改革,即计划、流通、价格、投资金融、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体制不变,就不会形成市场。实践证明,要形成商品市场,就必须改革计划体制、流通体制、价格管理体制。要形成资金市场和劳务市场,就必须改革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劳动人事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总之,创立企业自主经营的市场环境,乃是实现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条件。

实现企业自负盈亏,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资产所有权,使企业成为承担盈亏法律责任的主体。事实证明,除了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企业外,用股份制逐步改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一种既使全民所有制不变,又能让企业自负盈亏的现实可行的选择。这就是说,国家代表全民作为股东以出资额对每个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并委托董事参与企业经营,企业则具有独立于出资人的法人地位,作为民事主体,拥有法人所有权,在法人资产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经营好的企业就能不断增加积累,不断发展,兴旺发达;经营不好的企业就会走向衰落,甚至被淘汰。因此,需要用股份制改组现有的国有企业,其中少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绝大部分企业,则只需要改组为公有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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