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理论与实践
一、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当前经济
工作领域中的一个突出的大问题
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现有独立核算的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1万多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2.5%,而它们创造的工业产值却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6%,上交国家的利税占60%以上。所以,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对于使我国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的道路,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巨大作用。但是,由于不少国营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低于其他所有制工业,国营企业还有40%处于亏损状态,如果这种趋势任其延续下去,就有可能改变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因此,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
为了使国营大中型企业发挥应有作用,当前必须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责任大,权力小,税赋重,利率高,折旧低,设备老,摊派多,留利少”。从企业上交的税费来看,一般多达几十种,而且税率高,例如辽宁全省国营企业税赋之多,竟占企业收入的82%,即企业从其收入中每年所得仅为18%。再加上各种摊派,其收入所剩无几,如沈阳国营大中型企业税后留利仅为8%左右。企业不仅留利少,同时还要办社会,如各种补贴,生活福利,盖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医药补贴,退休职工的费用负担等等,都得从留利中开支。因而,企业留利中用于生产发展的基金很少,一般根本谈不上技术改造。从辽宁冶金、化工、机械、建材等主要行业目前运转的设备来看,已有30%~50%属于该淘汰的陈旧设备。从企业的社会摊派来看,“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越演越烈,有的同志对“三乱”作了分析: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官道来的,就是通过上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把负担加在企业身上。从企业自有资金看,不仅大幅度减少,而且“三角债”使企业资金困境更加严重。从企业的设备折旧来看,不仅折旧率低,全国平均为5.3%,同时,还规定要从折旧基金中上交“两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造成企业留利大幅度下降(职工人均留利,1988年超过800元,1990年只有200元左右)。指令性生产任务比重很大,也是造成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指令性生产任务多、价格低,名义上虽然实行“双保”,但供应往往不能如数保证;加之一些基础产品价格调整和变相涨价,以及市场疲软,库存积压,利息支出大幅度增加,造成企业实现利润大量减少,甚至亏损。
上述问题造成企业投入少,没有自我发展能力,无后劲,素质下降,生存和发展都十分困难。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维持生存和正常经营,必须有一定的再投入,当这种再投入达到一定强度时,企业才能发展到新的高度。企业没有一定的再投入,素质就要下滑,就谈不上生机和活力。这就是当前许多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难点所在。
二、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提出及其含义
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是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的。《决定》明确指出,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由此可见,提出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有鲜明的针对性,就是针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体制讲的,由于这种体制实行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企业失去了活力。
那么,为什么上述这种束缚企业生机和活力的传统经济体制会长期存在呢?从理论上讲,它是建立在以下两个固有的传统观念基础上的。第一,它认为企业财产归谁所有,就应当由谁直接经营,因而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混为一谈。这是一种古老的陈旧观念,即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企业规模很小的情况下的观念。在这种观念束缚下,即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必然由代表全民的国家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从而造成政企职责不分,企业处于国家机构的附属物地位。第二,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把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在这种观念束缚下,认为企业只能是个与世隔绝、没有经营机能的单纯产品生产者。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重大历史意义,就在于它突破了上述两个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第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第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样,就为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决定》还明确提出,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从而也指明了我国国营企业的改革方向。
什么是“搞活”?它的含义是什么?“活”和“不活”是指企业的经营状态。“搞活”就是把缺乏活力的变革成为具有活力的企业经营状态。什么是缺乏活力的企业经营状态?历史实践证明,处于国家机构附属地位的单纯产品生产者的企业经营状态是缺乏活力的,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生产所需要的人、财、物均由国家机构统一安排;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生产资料由哪里供应,产品生产出来后销售给谁,都由国家机构统管;企业的利润全部上交,企业需要钱再向国家申请要。这样,国家机构成为企业经营主体,但它并不承担经济责任,从而使其经营决策往往带有较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而企业仅仅是个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被动执行者,当然也不能承担经营好坏的经济责任,与此相适应,也就必然实行由国家对职工个人直接分配,统一规定工资制度,统一规定调资的时间和比例,等等。这样,必然束缚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缺乏生机和活力。
搞活企业,就是要把上述缺乏活力的单纯产品生产者变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经营状态的主要特征,首先从它的性质来看,它既要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又要体现商品经济的要求,具有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双重属性。
从社会主义属性来讲,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坚持全民所有制,一方面,要由国家机构代表全民掌握所有权,包括国家为了使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国家机构有权通过计划以及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有权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有权委派、任免或批准聘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有权决定企业的创建和关、停、并、转、迁等。另一方面,要由企业掌握经营权。现阶段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具有的经营权,就是《企业法》所规定的13个方面的权利,包括生产计划权、调整不必要指令性计划权、产品自销权、物资选购权、产品定价权、对外经济活动自主权、留用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内部分配权、劳动用工权、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联合经营权。国家要通过落实企业的经营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应当指出,坚持全民所有制,还要明确企业经营必须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要树立为“公”的观念,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私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决不能像私有制资本主义企业那样,只是以满足私欲和私利为目的。当然,社会主义企业经营也必须讲究经济效益,以尽量少的消耗,创造出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利润是企业经营成果的反映,是检验企业经营成果的尺度。
第二,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企业工资总额要同企业的以劳动生产率为中心的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内部职工工资要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相联系。
第三,必须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
从商品经济属性来讲,企业经营要体现以下三条要求:
第一,价值是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因而企业经营必须坚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必然以盈利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来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生产商品的劳动社会性,是在交换中形成的,因而企业经营必然以市场为导向,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包括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等。
第三,商品生产者是相对独立的有自身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因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职工的物质利益,应当完全取决于自身经营的好坏。(www.xing528.com)
从生产经营过程来看,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由投入(人、财、物、技术、信息等)、转换(生产)、产出(产品、劳务、销售额、利润等)三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活动构成的一个动态系统。总之,单纯产品生产者则不具有商品经济属性,也不具有“投入”和“产出”的机能。
只有使国营大中型企业具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营状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因此,必须深化体制改革使企业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经营机制,这种经营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机制。即企业直接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行决策。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能进入市场的不算企业,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不算好企业。要建立起市场竞争机制。
2.效益机制。即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让企业在市场上由社会必要劳动来衡量和检验它的一切经济活动,检验它的劳动消耗以及它的产品和服务适应社会需要的状况,促使企业用尽量少的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要建立起企业积极主动改进经营管理、追求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机制。
3.利益机制。必须使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同企业以劳动生产率为中心的经济效益挂钩,职工的收入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要建立起使企业经营者、劳动者既有压力又有奔头的利益机制。
4.生存和发展机制。即实行优胜劣汰,在商品经济的竞争中,一个企业或者发展壮大,或者被兼并、淘汰,完全取决于企业自己的经营。要建立起企业自己主宰自己命运的机制。
总之,应当通过改革建立起上述经营机制,使企业在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指导下,成为自主决策的经营主体、投资主体、自我发展主体和自行承担风险的主体。
三、如何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
要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从根本上来讲,靠进一步深化改革,把治内和治外、治表和治本结合起来,使企业具有我们在前一问题中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营状态。这是我们进行企业改革的目标。
现在的企业改革要在已有基础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下决心解决多年试图解决而未能解决的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规定了企业自主权的13个方面,据调查,现在已经落实的只有两三条,如非指令性计划产品的定价权、物资采购权、联合经营权等,多数都被各有关部门不同程度截留,有的很难落实,如拒绝摊派权等。应当看到,《企业法》所规定的企业自主权,还只是现阶段在我国国营企业经营中必需的、可能实行的具有一定限度的一些主要自主权,并不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具有的自主权的全部内容。显然,如果这些方面都做不到,抽象地强调搞活企业只能是一句空话。
怎样才能把《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主权不折不扣地全部交给企业呢?关键问题就是要解决政企职能分开,搞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否则,根本谈不上企业自主权。解决政企职能分开,并不是要政府放弃经济管理职能,而是要政府不要管应该由企业自己管的事情,不要直接干预企业职能,要更好地执行自己的职能,管好国民经济。为此,实行政企职能分开,必须明确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此曾经提出过以下八条内容:(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2)制订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3)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4)部署重点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的建设;(5)汇集和传布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经济调节手段;(6)制定并监督执行经济法规;(7)按规定范围任免干部;(8)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但是,为什么长期不能顺利实施政企职能分开、两权分离呢?这里有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有《企业法》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有积累经验的问题,等等。此外,还必须看到,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任何变革一样,都会有动力和阻力的矛盾。因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政企职能分开、两权分离,必然要转变政府职能,有关政府机构必须实行精兵简政,要改进机关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等等,这样就会触及一些人的地位、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引起人们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巨大变化。所以,实行政企职能分开、两权分离,简政放权,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次深刻改造,必然有阻力。阻力不是来自企业,而是来自有关政府机构的某些工作人员。为此,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把经济体制改革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除了落实企业的自主权以外,还必须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搞好企业内部管理,至关重要。
企业内部管理所涉及的问题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要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第二,要体现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三,要体现生产技术的要求。企业管理既要研究生产力,即人与物的关系,又要研究直接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即人为了进行生产,依照生产技术(即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情况和需要而形成的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的关系。这种人与物的关系以及直接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组织与管理,通常称之为生产力的组织与管理,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内容,它具有继承性,不会因企业所有制的变更而变更。它总是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而发展的。搞好企业管理,以上三个方面都要解决好。从许多国营企业的目前情况看,主要应当抓好以下一些问题。
1.运用正确的经营战略,积极开拓市场,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占领市场,是搞好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的前提。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没有适应市场需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就不会有市场,而没有市场的企业,也就无生机和活力,不能生存和发展,这是商品经济规律对企业的客观要求。为此,现代企业要获得经营成功,必须把市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必须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走“科技兴企”之路,建立有效推进技术进步的技术开发体系,不断开发市场需要的优质产品,同时要强化以产品开发为龙头,以提高制造水平和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技术改造。
2.强化生产现场的基层管理,是搞好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的基础。一个企业的生产现场状况,往往是一个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集中反映。许多企业实践证明,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生产现场,搞好基层管理保“市场”。抓好生产现场,强化基层管理,主要应当抓好以下两个方面:(1)要使影响生产作业现场生产优质产品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如劳动者、设备和工具、原材料和半成品、加工工艺和操作方法、环境等)优化;(2)要使生产作业现场的这些影响因素实现优化组合。
3.搞好组织管理,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的组织结构,是搞好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的核心。现在我国许多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组织结构存在的普遍问题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副职过多,效率不高。许多企业都有各级和各方面的领导人员过多的问题,有些企业的副厂长(经理)一般都有七八个甚至十多个,职能处室(科室)几十个。这样就造成非直接生产人员过多,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量都很低,同时还会形成多头指挥,政出多门,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活力和效益。解决这些问题,从方向上讲,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按照精兵简政和建立统一的指挥如意的高效率的工作系统的要求,按照建立纵横相结合的业务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整体优化的要求,来搞好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深化改革。
4.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搞好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的保证。目前在许多企业中,“大锅饭”、“铁饭碗”的机制仍未突破,同时,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严重地阻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为此,必须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抓好全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依靠群众,关心群众,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及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考核结合起来;(3)搞好企业内部五大制度的配套改革,即领导制度、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民主制度的配套改革,建立多种激励机制,激励职工不断地奋发向上。
5.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者的形成机制和更新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领导者素质,是搞好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的关键。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政企职能分开、两权分离的逐步实施,企业自主权逐步落实,对企业领导者素质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企业领导者对企业兴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它要求一个企业的领导者要德才兼备,既要有现代经济、技术知识,善经营,会管理,具有有效组织和指挥企业生产经营的本领;又要有革新精神,思想解放,勇于创造,能够开拓新局面。改革是极其复杂的、群众性的探索和创新的事业。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者,在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总的来说,缺乏现代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所需要的新知识新经验,应重新认识自己,要重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学会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实行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管理的两套本领,做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家。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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