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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评定要求

时间:2024-08-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建立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评定要求

三、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施工安全贯穿于施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因此施工现场管理是施工过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为防止危险、事故和损失,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全体人员的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

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施工技术的安全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经济责任。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建立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应涵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工长、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分包单位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简明扼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责任要落实到人、认真执行、强化实施。

(3)项目部应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装饰工程的主要施工工种包括砌筑、抹灰、混凝土、幕墙、木工、油漆、电工脚手架水暖电气、电气焊等,且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相对固定的作业区域悬挂。

(4)项目部应按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应按住建部的规定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5)实行工程项目经济承包的,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项目部应提前编制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就是要确保购置、制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及文明施工设施和工程抢险等需要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8)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9)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考核。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责任目标分解。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每月)考核。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生产的专项条款,必须明确各种安全指标及指标分解后的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分阶段编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两大类:施工技术类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管理类专项施工方案。

(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以施工组织设计为基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善和补充,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全面性。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的主体不得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只能进行完善和补充;实际情况导致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体变更,必须根据实施施工的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实行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包括业主自行分包)的施工应纳入到总承包管理中,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并履行审批手续。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后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施工单位应按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工程项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随意更改经过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方案技术交底。

①所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均应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并实施。

②对重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项目部除了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参加外,宜通知企业技术部门派员参加,以保证交底内容的全面性。涉及分包单位的应通知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涉及操作层面及分包单位的,应通知相关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③技术交底均须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需签字。交底记录进入技术档案

(三)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开工前,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交底采用书面形式,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2)安全技术交底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由施工员负责实施,安全员协助、参与。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观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结合施工作业特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过程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及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部门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四)安全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巡检,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安全检查应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应在雨季、冬季之前和雨季、冬季施工中分别进行。

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对受检的单位(项目部)签发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四定”原则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受检单位(项目部)要将整改回执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销项。

(2)检查依据。

①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等。

②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③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带班检查,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记录

注:本记录由带班人签字,在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注: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2.本记录由带班检查人签字并分别在企业和项目存档备查。

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表

(五)安全教育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2)施工人员入场,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4)现场应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台账记录和安全教育人员考核登记表。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不少于建设部有关规定的时间),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管理或作业。

①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②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③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资格证书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③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①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②公司及项目部应结合民工学校活动开展,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③公司每季或每月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按照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三级教育登记表

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登记表

(六)应急救援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部位和施工工艺,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以此为基础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控制措施,主要包含防触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六大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

(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备齐应急救援器材。

安全生产宣传图板

应急救援器材布置

(4)项目应定期组织综合或专项的应急救援演练。对难以进行现场演练的预案,可按演练程序和内容采取模拟演练。

(5)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度,公告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危险源,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进行动态管理,内容应当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

(6)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制订装饰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a.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确定行动类型。

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决定应急撤离,确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b.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减缓事故后果行动应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组织公司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根据各工地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订应急救援协议。

c.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

抢救现场物资。

组建现场消防队。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d.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www.xing528.com)

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科学合理地制订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e.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f.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g.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保护事故现场。

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h.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家具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③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a.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及加工厂(家具厂)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主要培训以下内容:灭火器的使用及灭火步骤的训练。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

事故报警。

消防演练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b.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相关人员每年演练一次。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做出总结,在演练中发现的不足应及时调整预案,如对预案做出重大调整的需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④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及流程。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企业安全负责人报告,企业安全负责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触电事故演练

急救演练

⑤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施工单位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企业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其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企业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救援设备

现场医务室

⑥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是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做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七)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劳务)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价。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

(4)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5)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6)分包单位应服从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并对其安全保障承担主要责任。

(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同时满足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

(2)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延期复核。

(3)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持证上岗。

(4)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分包单位),并实施动态管理。

(5)电工、塔吊司机、指挥、焊工(对焊、电渣压力焊、气焊等)、人货梯司机、架子工、机操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应满足项目施工和相关规定要求。

(九)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制订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执行,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认真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重伤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调查处理规定进行登记建档。

(3)工程项目部应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十)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的总平面图,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安全标志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四类标志。

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加工区、材料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不同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安全平面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在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应安装灯光示警标志。

(5)按照危险源辨识的情况,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十一)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配电箱防护

(1)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①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②配电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③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 m,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专用配电箱

施工线路架线

④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上锁,箱内应设置电路图和每日检查记录表。

配电箱及日常检查记录

配电箱系统图

配电箱检查记录

续表

⑤总配电房应按规范要求配置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并采取防范小动物侵入的措施等。

⑥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应分开设置。

⑦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⑧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⑨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职电工负责日常管理,电工应持证上岗。

(2)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应加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吊篮等的使用和管理。

①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③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应设置定型化、规范化的防护设施。

施工洞口临边的防护

④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和吊篮等应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脚手架架设

⑤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和安装、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安装应稳固牢靠并限载操作。

(3)脚手架。

脚手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①专项施工方案中,脚手架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②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架体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扫地杆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④纵向剪刀撑及水平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⑤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⑥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⑦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⑧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的规定。

①各类施工机具应有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机具。

②建立施工机具台账和检查维修台账,有专人维护,进行动态管理。

③施工机具应进行验收,验收责任人应签字并具备相关的资格。

④施工机具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⑤手持类施工机具按规定使用、保养,电源线不得接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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