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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手起家40课:优越创业环境

时间:2024-08-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3课优越的创业环境最近几年来,为了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优越的创业环境,不仅使创业者免去了很多后顾之忧,而且也更有利于创业的成功。各级政府应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

白手起家40课:优越创业环境

第3课 优越的创业环境

最近几年来,为了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我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大学生、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虽然目前的创业环境还不十分完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与十几年前相比,还是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

法律环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社会各界都在为创业造势。优越的创业环境,不仅使创业者免去了很多后顾之忧,而且也更有利于创业的成功。

一、法律环境不断改善

与我国的其他各种立法一样,有关创业的立法也经历了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对创业活动的保护作用日益彰显。

1.《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这是我国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第三部涉及规范私营企业市场主体的法律。至此,我国关于私营经济的3种主要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法律已经基本完备。

《个人独资企业法》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明确规定,只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出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等,就可以申请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这就废除了原先不规范的按照雇佣工人数来划分个人独资企业(雇工8人以上)和个体工商户(雇工7人以下)的规定。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还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2.《公司法》修正案

2005年10月23日,新修订的《公司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与以前相比,新《公司法》在立法理念上更加注重鼓励私人投资创业。这一立法理念主要体现在出资制度的调整以及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等方面: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由最低10万元降为3万元,而且允许分批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二、取消了原来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而改为由公司章程决定,从而使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具有了完全的自主权。

三、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这使得投资人既免于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赔偿的责任,又可以避免因投资人之间产生纠纷导致公司无法存续的情况出现。

3.《物权法》

2008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有创业想法的人来说,《物权法》的出台无疑又是一个福音。

《物权法》主要涉及对国家、集体以及私人财产的保护,以前国家不重视私人财产的保护,现在单独提出来,说明国家重视了私营企业的财产利益,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物权法》不仅完善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明确了私有财产的界定规范,使企业财产权得到了充分体现,而且,它还对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做出了相关规定,从而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物权法》体现了对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其财产权都受到平等的保护,不能有歧视的态度。此外,《物权法》还规定私人财产的征收征用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理念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以前做生意叫“走资本主义道路”,个人财产不受保护。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财产权已经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优惠政策不断出台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08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应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区域性壁垒。改善行政管理,强化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还提出,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孵化基地。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落实,国务院各部门相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

◎工商优惠政策

工商登记优惠政策方面,为了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既包括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税务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定。如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

另外,自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大幅提高了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这对于小型企业非常有利:

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由原来月销售额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300~500元。

◎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为帮助创业者多渠道筹集创业资金,2008年年底,财政部会同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整和完善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扩大借款人员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提高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三、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并通过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贴补机制,进一步调动了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等小额担保贷款经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促进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财政部还规定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以放宽到人民币200万元,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妇女创业贷款支持

2009年8月22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妇女创业就业创造更多有利条件。通知的总体原则是: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还款方式自行商定。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申请人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确定。

◎青年创业基金会YBC计划

YBC计划(英文名称是Youth Business China,简称YBC),中文全称为中国青年国际创业计划。YBC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等机构,于2003年11月共同倡导成立。并在全国20多个城市设立了项目办公室,招募的导师志愿者达2000多人,战略合作伙伴40多家。

YBC是一个教育性公益项目,该计划通过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力量为创业青年提供导师辅导以及资金、技术、网络支持,帮助青年成功创业。YBC通过社会募集的方式建立YBC专项基金,通过完整严格的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创业的青年和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扶持对象,并以无息贷款的方式扶持青年创业。

◎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009年12月1日,由共青团中央发起的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成立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是一个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旨在通过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政策协调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年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发展。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23家原始基金发起人,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这些企业每家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成为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使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达到2.3亿元人民币。各省市团委在团中央的号召下,也纷纷成立各地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www.xing528.com)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团中央与中国农业银行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要求,为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以小额贷款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2009年8月4日至7日,由团中央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举办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培训班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来自河北、吉林、浙江等10个省份56个试点县(市、区)的团委书记与农行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并进行了工作对接,这标志着团中央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该计划已于2010年推广至全国。

◎工会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2009年10月21日,中国银监会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出“工会创业小额贷款”的新型贷款品种。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在全国9个省20个城市率先推出。试点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工会创业小额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的,最高额度5万元;贷款期限为1-2年,可以展期1年。

工会创业小额贷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营,采取基金担保贷款、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创业者互保、联保贷款等形式进行运作,其中基金担保贷款是最主要的亮点,全国总工会支持地方工会建立工会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如由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代理,筹集担保资金,然后由地方工会与试点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协议与对接机制。

附:人保部详解创业优惠政策

2009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在全国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市长培训班上接受专访时介绍,国家为了鼓励创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创业者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建立了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补助标准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之间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各地方政府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信贷政策支持创业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把妇女创业贷款限额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各种行政收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内容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大力减免创业税收

为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国家提高了所有个人和企业纳税人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同时,国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比例为20%。

三、廉价劳动力是创业者的福音

几年前,在深圳曾经有这样一个说法:90年代父亲来这里打工,月收入为800元;10年后儿子又来这里打工,月收入仍然为800元。十年过去了,两代打工者的工资收入没有任何变化。

有人说,中国的打工者是一群牛,吃草挤奶,却无怨无悔,默默奉献。他们是中国GDP增长的创造者、奉献者,然而,不仅没有人感恩他们,甚至没有人正视他们。

虽然这些说法令人悲哀,但却是现在中国打工者的真实写照。

很多打工者问:“老板一年能赚几百万,我们辛辛苦苦打一年工,却只能赚一万多块钱。难道人和人之间的劳动差别就这么大?”其实,人和人之间的劳动差别不会有这么大,关键在于你选择了哪种角色,打工还是当老板。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偏低,国民收入分配向国家和企业“老板”倾斜的现象一直比较突出。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显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上世纪90年代以前,劳动者报酬占比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不断下降,到2006年已下降到41%。与此同时,营业盈余比重由原来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2000—2008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4%,但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仅增长15.7%。这表明,我国国民收入结构失衡,特别是劳动者报酬所占国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来自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的近几年中,从未涨过工资的全国普通工人超过26%。不仅如此,人们还发现,试图通过付出更多劳动来提高收入似乎变得越来越难。

在西方发达国家,工资支出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而在中国则不到2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中国则不到40%,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例却不断上扬。综合多个部门和专家的测算,在国民收入三大分配主体政府、企业、居民中,2008年我国的分配比例是33:30:37;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比例曾经是24:18:56。

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归根结底取决于工人和岗位孰少孰多。要提高国民劳动报酬占比,解决好就业是前提。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之大世界罕见,有2.5亿农村劳动力要转移,每年还有600多万大学生和500万城镇新增劳动力要就业,制定和实施促进小企业、服务业战略规划已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每千人拥有企业11个,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发达国家平均每千人拥有45个企业,发展中国家是25个。2010年,我国服务业在GDP中占比40%,与人均收入水平相当的国家比低6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比率占全部就业33%,比一般国家水平低27个百分点。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能容纳大量就业的小企业、服务业的发展问题,在思想上忽视,在战略上轻视,在体制上障碍较多,在政策上没有支持,在法律上没有有用和能用的条款促进,至使国民经济吸收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越来越弱。近年来,政府虽然意识到这个问题,积极鼓励扶持中小企业,但真正落实起来尚需时日。

最近两年,各级政府为解决贫富分化和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正在抓紧制定各项政策。2010年新年伊始,各个省市都传出“涨工资”的呼声和动作,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两会期间,多个代表针对日益扩大的贫富分化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纷纷献言献策。一份由发改委起草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也同时提交国务院批准。

然而,政府所做的一切,都属于在宏观经济领域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举措。但在微观经济领域,低工资的状况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得到改善。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力和原材料、燃料、设备、土地和资本等同样都属于生产要素资源,它的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劳动者自愿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一方愿打一方愿挨”,即使存在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在我国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之前,打工者将不得不忍受低工资之痛。虽然这种局面随着政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会得到逐步改善,但这个过程会很漫长。

我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低工资虽然是打工者的“苦难”,却是创业者的“福音”。因为低工资对于创业者来说,意味着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低廉的运营成本支出和丰厚的投资利润回报。这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好事。

正如狄更斯在《双城记》中所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现代中国,是打工者的“地狱”,却是创业者的“天堂”,所以说这是个适合创业的黄金年代。

与其做一个“悲壮”的打工者,不如当一个“幸福”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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