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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献学的基本内容:何为历史学的深度解析

时间:2024-08-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定的历史时期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反映其所属的特定时代。

历史文献学的基本内容:何为历史学的深度解析

第二节 历史文献学的基本内容

一、辨伪的方法

自先秦以来许多学者曾提出过不少有关辨伪的见解,而较早阐述辨伪方法的当以朱熹所说最为具体:“熹窃谓生于今世而读古人之书,所以能辨其真伪者,一则以其义理之当否而知之,二则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未有舍此两途,而能真正臆度悬断之者也。”

最早对辨伪的方法做系统总结的当推晚明胡应麟。他把历代学者关于辨伪的见解和实际采用过的方法,加以归纳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在他所著《四部正讹》的最后,指出考辨伪书的方法有八:

凡核伪书之道:核之《七略》,以观其源;核之群《志》,以观其绪;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核之文,以观其体;核之事,以观其时;核之撰者,以观其托;核之传者,以观其人。核兹八者,而古今赝籍无隐情矣。

所谓“核之《七略》,以观其源”,是说从我国第一部目录《七略》考察最早的著录。《七略》是刘歆在其父刘向《别录》的基础上编著的一部分类目录书,原书已佚,其体例、规模由删其要而成的《汉书·艺文志》可见。所以后人即将《汉书·艺文志》与《七略》视为一体。

所谓“核之群《志》,以观其绪”,是说从历代史书中的《经籍志》或《艺文志》,以及官修目录、私修目录的著录上考察其流传情况。以上两条均属从目录著录考察源流以辨其真伪。

所谓“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是说从同世当代的著作中考察某书称引他书,或某书被他书称引的情况。这是从横的关系上考察。

所谓“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是说从前后不同世的著作中考察某书转述他书,或某书被他书转述的情况。这是从书与书之间纵的关系上考察。

所谓“核之文,以观其体”,是说从文章体裁特征上考察。

所谓“核之事,以观其时”,是说从所涉及史实以考证其年代。

所谓“核之撰者,以观其托”,是说考证某书的真正作者,以明假托。

所谓“核之传者,以观其人”,是说考察某书的传人,以求作伪之人。因为某书已佚,又突然传世,则传书之人往往就是作伪之人。

胡适(1891—1962),中国著名学者。新文化运动倡导人之一。倡导“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研究方法,影响颇大。

这是胡应麟对前人和他自己辨伪经验的总结,概括得亦颇为精要,在辨伪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近人谈辨伪方法者又有数家,虽各有补充和发展,但其说皆脱胎于此。如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将审定真伪的证据归纳为史事、文字、文体、思想、旁证五种,除文字、思想两种外,其他都为胡应麟所有。

近人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亦提出辨伪书的十二条公例:

1.其书前代从未著录,或绝无人征引,而忽然出现者,十有九皆伪。

2.其书虽前代有著录,然久经散佚,乃忽有一异本突出,篇数及内容等与旧本完全不同者,十有九皆伪。

3.其书不问有无旧本,但今本来不明者,即不可轻信。

4.其书流传至绪,从他方面可以考见,而因以证明今本题某人旧撰为不确者。

5.其书原本经前人称引确有佐证,而今本于之歧异者,则今本必伪。

6.其书题某人撰,而书中所载事迹在本人后者,则其书或全伪,或一部分伪。

7.其书虽真,然一部分经后人窜乱之迹其既确凿有据,对于其书之全体须慎加鉴别。

8.书中所言确与事实相反者,则其书必伪。

9.两书同载一事,绝对矛盾者,则其书必伪。

10.各时代之文体,盖有天然界画,多读书者自能知之。故后人之伪作之书,有不必从字句求枝叶之反证,但一望文体即能断其伪者。

11.各时代之社会状态,吾侪据各方面之资料,总可以推见其崖略,若某书中所言其时代之状态与情理相去悬绝者,即可断为伪。

12.各时代之思想,其进化阶段自有一定,若某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与其时代不相衔接者,即可断为伪。

此外,梁启超还有《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书,也谈了一些辨伪方法,举例更为具体,可与十二条公例对照参看。

总结上列诸家条例,可以综合概括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1.从目录文献入手,考察古籍文献的流传以辨真伪。

从史书的《艺文志》或《经籍志》以及私家藏书志、书目提要中,不但可以看出各个朝代藏书的情况,更可以从中考察某一部书的流传过程,传者为何人,流传中有无中断等等。

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辨《关尹子》说:“《汉志》有《关尹子》九篇,而隋、唐及国史志皆不著录,其书亡久矣。”清初姚际恒《古今伪书考》说:“《汉志》所载而《隋志》无之,其为后人伪作奚疑。”

2.从作品思想内容考察其体现的学术观点等方面以辨真伪。

历史学术著作所体现的思想观念等无不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和个体特征,从这些特定的时代范畴入手,分析比较,找出其相符或矛盾之处,作为判断书籍真伪的参考。

柳宗元(773—819),唐文学家、哲学家

柳宗元辨《晏子春秋》是从思想上辨别的最好例子,他断定《晏子春秋》是齐人治墨学者所假托,非常正确。图书中有许多是墨者之言,而晏子是孔子的前辈,如何能闻墨子之教?那肯定不是晏子自著的书。

3.从作品文风语体考察其出现的特定文风、语词、文体等以辨真伪。

历史在发展,时代在更迭,语言也在不断变迁之中。一定的历史时期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反映其所属的特定时代。

古书中出现的称谓、专用名词以及某些特定的提法,往往是考辨真伪最好的线索。马叙伦在《列子伪书考》曾指出:“《周穆王》篇记儒生治华子之疾,儒生之名,汉世所通行,先秦未之闻也。”仅仅根据“儒生”这一名词,就把伪作《列子》的时代上限,限制在汉代以后了。

近人杨伯峻先生曾说:

尽管古书的伪造者竭尽全力向古人学舌,务使他的伪造品足以乱真,但在摇笔成文的时候,无论如何仍然不可能完全阻止当日的语言向笔下侵袭……任何一部伪造的古籍,不管伪造者如何巧妙,都能在语言上找出它的破绽来。(《列子集释》附录三)

可见,了解语言的时代特点,对我们辨识伪书、伪资料很有帮助。

4.考订作者生平事迹和著述以辨其真伪。

古人所作传记、碑铭之类,对其人的生平事迹、重要著述,一般都有详细记载,因而考辨古籍真伪,从查核作者生平入手,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四库提要·史部·编年类存目》有《续宋编年资治通鉴》18卷,题李焘撰。按《宋史·艺文志》和李焘本传惟载焘有《续资治通鉴长编》,而无此书之名,此书体例与《宋史》全文大体相似,而缺漏颇多,故《提要》判断为“当时麻沙坊本,因焘有《续通鉴长编》,托名以售其欺”的赝品。

史料考辨不能单凭孤证立论,上述几种考辨方法,应该综合利用,多找出一些线索和根据,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望正确。

二、考据的方法

考据,又称考证。它的具体途径一般是广集资料、鉴别真伪、究明正诂、分类归纳,以求得正确解释历史问题的史料依据。

孔子整理《六经》,文献学产生就已包含了考据工作。汉代考据已取得相当成绩,此后不断发展,至清乾嘉年间达于极盛,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称为考据学。考据之学和目录、版本、校勘、辨伪、辑佚、注释之学有着密切的关联。它们离不开考据的方法,但不通过这些学问,也难以做到取材博、用材精、训释正、类例明,从而有正确的考据。可以说,考据之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目录、版本等文献之学的综合运用,因此,广义的考据学大体包括目录、版本、校勘、辨伪、训诂、辑佚等多方面的内容,成了文献学的别称。

考据的方法是文献研究进行到一定程度时所不可少的。当然,要从事历史的考证,仅有文献学的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逻辑的素养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如历法、地理等等,这些知识对于研究文献本身是必需的。

考证方法开始使用较早,在各种文献研究工作中都已有了。不过专门提出来作为治经、治史必不可少的方法,在清代才突出起来。清代考证学者,是在封建专制统治的高压之下,为了保身免祸,逐渐走向为考证而考证的道路,脱离了实际生活。但他们对古籍的整理,对旧史的补表、补志、补注,以及对史料的搜集、考订、辑佚、辨伪、编纂等工作,做出不少成绩,则为我们今天整理古籍提供了不少的方便。比较有代表性的考据学重要著作有钱大昕所著的《廿二史考异》、王鸣盛所著的《十七史商榷》、赵翼所著的《陔余丛考》和《廿二史札记》等。

郭沫若同志曾对清代的乾嘉考据有过评论。他说:

乾嘉时代,考据之学虽或趋于繁琐,有逃避现实之嫌,但罪不在学者,而在清廷政治的绝顶专制。聪明才智之士既无所用其力,乃逃避于考证古籍。此较之埋头于八股文或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者,不可同日而语,欲尚论古人或研讨古史,而不从事考据,或利用清儒成绩,是舍路而不由。就稽古而言,为考据。就一般而言,为调查研究。未有不调查研究而能言之有物者。

这个评论对前人是公允的,但也告诉我们,治史需要考证古籍,却不应搞逃避现实的烦琐考证。

陈垣先生在《通鉴胡注表微·考证篇》里,按照考据中证据形式的不同分其为三种:理证、书证、物证。不论哪种方法,都要具有确实与丰富的材料。

理证。有些史料,从道理上讲存在不合理之处,值得怀疑,但是又无确凿可信的证据,只好根据逻辑推理来判断其正误,这就是理证。运用理证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最好还能摆一些事实辅助证明,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论点持之有据。

理证是一种难度较大的考据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外,还要有卓越的识别与判断能力,正如陈垣先生所说:“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其理。”否则,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容易犯主观武断的错误。因此,运用理证方法时必须要严肃谨慎。

书证。是指利用上书、诏书等各类档案资料以及各种书籍为依据,考证史料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渐渐不满足于手中所掌握的书证材料,越来越重视地下出土的书证材料。清光绪年间,在甘肃等地发现了“敦煌遗书”以及“汉晋简牍”,民国初年又发现了大批“清宫内阁大库档案”,历史学家们对此感到异常兴奋,他们将之称做“地下史料”、“新史料”。解放后,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中又出土了大批古代书简;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中也发现了珍贵的帛书;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更发掘出众多的木牍、书简,这些都是研究和考证古代史料的宝贵依据。清人王先谦利用敦煌出土的唐写卷子本《食货志》,考订出今本《汉书》中的诸多错误。近人王国维曾提出“二重证据”法,即以新发现的“地下史料”去印证固有的“纸上材料”。可见“地下史料”的重要价值。(www.xing528.com)

物证。是指以出土的龟甲、金石以及其他考古器物为依据,考证史料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刻在甲骨上的卜辞、青铜器上的文字以及石碑上的碑铭等等,与竹帛、写卷以及雕版书籍相比,更能耐久不损,流传久远,成为考据学工作中不可多得的证据。

宋代金石学家赵明诚就认为:

诗书以后,君臣事迹,悉载于史。……若夫岁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刻考之,其抵牾十常三四。盖史牒出于后人之手,不能无失;而刻辞当时所立,可信不疑。

敦煌莫高窟壁画。敦煌遗书是指1900年王圆箓道士于甘肃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内发现的唐代吐蕃藏文历史文献。

胡三省给《资治通鉴》做注时就曾利用金石刻辞证史。例如《资治通鉴》记载后梁均王贞明四年:“吴内外马步都军使、昌化节度使、同平章事徐知训,骄倨淫暴。武威节度使,知抚州李德诚。”五代十国之时,昌化、武威两地是否设置节度使,胡三省做注时对之疑而不决。他说:“欧史《职方考》曰:‘五代之际外属之州,扬州淮南,宣州曰宁国鄂州武昌,洪州曰镇南,复州曰武威……广州曰清海,皆唐故号,更五代无所易,而今因之者也。其余僭伪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于今者略注于谱。’按欧公之时,去五代未远,十国僭伪自相署置,其当时节镇之名已无所考,况欲考之于两三百年之后乎?”在几度反复之后,他找到了金石刻辞:“今台州有鲁洵作《杜雄墓碑》云:‘唐僖宗光启三年,升台州为德化军。’洵乃雄吏,时为德化判官者也。后来又发现嘉定中黄岩县永宁江有泅水者,拾一铜印,其文曰:‘台州德化军行营朱记。’”可以推断,台州曾设有德化军,更何况宋太祖乾德元年,钱昱以德化军节度使、本路安抚使的身份,兼知台州,他因此得出结论:“台州小郡,犹置节度使,其他州郡,从可知也。吴之昌化、武威,盖亦置之境内属城,但不可得而考其地耳。”

在实际的考据工作中,上述三种考据方法常常是相互结合而使用的,这样既可以使证据更加充分,又可使说理更为透彻。

考据是研究和整理历史文献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想正确地运用它,还必须对它有一个客观的认识。首先,考据方法具有综合性的特质,运用它时,必须与校勘、辨伪、版本、训诂等工作相辅而行。顾颉刚先生总结自己多年来从事考据工作的经验时指出:“校勘、训诂是第一级,我们的考证事实是第二级。”这句话大有道理,在考证每一史书或史料之前,必须辨别古书的真伪,区别不同的版本,校正文字的讹误,训释词句的意义。除此之外,考据者还必须具备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比如金石学、考古学文字学地理学经济学、哲学等等,在各种知识的共同指导下,考据工作才能取得既快又好的效果。第二,考据必须要有意义,切忌搞无关宏旨的烦琐考据。也就是说,考据一定要服务于一个正确的治史目的,有一个明确的考据目标,否则,为考据而考据必将失去它应有的意义与作用。

三、校勘的方法

我们的科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可靠的文献的基础上,而文献在形成与流传的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校勘的主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地恢复文献的本来面貌。在讲述校勘方法之前,我们应分析一下文献发生错误的几种类型。一般来说,文献发生错误的类型主要有四种:讹、脱、衍、倒。“讹”指将原有的文字写错了;“脱”指将原有的文字弄丢了;“衍”指增加了原来没有的文字;“倒”指将原有的文字变换了位置。现分别举例述之如下:

讹也称误,是文献中最常见的错误现象。如《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云:“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过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文献在传抄出版过程中脱去一字或数字称脱文,也称夺文或阙文。从脱文的多少看,有脱字、脱句、脱简、脱行、脱页等多种。孔子已云:“吾犹及见史之阙文也。”可见脱文现象也出现甚早。脱一两个字的例子较多,如《战国策·秦策》云:“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孝公行之八年,死。惠王代后莅政。”宋姚宏《战国策注》云:“一本‘八’上有‘十’字。”王念孙指出:“一本是也。”并分析道:“《史记·秦本纪》:孝公元年,卫鞅入秦;三年,说孝公变法;五年为左庶长;十年为大良造;二十二年,封为商君;二十四年,孝公卒。计自为左庶长,至孝公卒时,已有二十年。又《商君传》:商君相秦十年而孝公卒。《索隐》曰:案《战国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与此文不同者,盖连其未作相之年说耳。据此则策文本作十八年明矣。”

古人读书,常于书眉页脚、字里行间,记下自己校读、注释、评论之词,后世传抄翻刻,往往将这些旁注的文字混入正文,造成衍文。衍文,亦称衍字、羡文。衍一字或数字较常见,也有衍一句或数句的,如《汉书·儒林传》:“韦贤治《诗》,事博士大江公及许生。颜注:“晋灼曰:‘大江公即瑕邱江公也。以异下博士江公,故称大。’”由注可知正文本无“博士”二字。“博士二字是涉注文“博士江公”而衍。

倒指原稿文字具存,并无讹误、缺脱或衍羡,但在流传过程中,文字的先后次序却被弄颠倒了的现象。先后次序被弄颠倒了的文字称为倒文,纠正之则成为乙正或乙转。字数较多的倒文习惯上称错简。这其中又有字倒、句倒、篇章倒等不同情况,甚至目录、表格也有错乱现象。

吕不韦(?—前235),秦国丞相。他集合门客共同编写的《吕氏春秋》,汇合了春秋时期名家之言,为当时杂家的代表著作。

””

有的文献可能同时出现两种或三种以上的错误情况,我们称之为多重错误。多重错误有既讹且衍、既讹且脱、既讹且倒、既脱且倒、既脱且衍、既衍且倒、既讹且脱又倒、既讹且脱又衍、既脱且衍又倒等情况。

叶德辉在《藏书十约》中总结归纳前人的校勘方法为“死校”、“活校”两种。他说:

今试言其法:曰死校,曰活校。死校者,据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几字,钩乙如其书,一点一画,照录而不改。虽有误字,必存原文。顾千里广圻,黄荛圃丕烈所刻之书是也。活校者,以群书所引,改其误字,补其缺文。又或错举他刻,择善而从;别为丛书,版归一式。卢抱经文弨,孙渊如星衍所刻之书是也。斯二者,非国朝校勘家刻书之秘传,实两汉经师解经之家法。郑康成注《周礼》,取故书、杜子春诸本,录其字而不改其文,此死校也。刘向校录中书,多所更定,许慎撰《五经异义》,自为折衷,此活校也。其后隋陆德明撰《经典释文》,胪载异本,岳珂刻《九经》、《三传》,抉择众长,一死校,一活校也。明乎此,不仅获校书之奇功,抑亦得著书之捷径也已。

把前人的校勘方法分为“死校”和“活校”两种,联系到清代校勘家,他认为顾广圻、黄丕烈属于死校,卢文弨、孙星衍属于活校。但是这两种方法的运用,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有时还应该很灵活的交相为用。

对校勘方法总结得最为精到的是现当代著名史学家陈垣先生。他在《校勘学释例》中总结了《校法四例》,即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现即以此为据略做介绍。

1.对校法

一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

对校又称版本校。概括地说,用同书的祖本或别本对校,校出各本异同,不审定是非,就是对校法。它的优点是“最简便,最稳当”、“不参己见”,免去妄改之弊。初学校书的人,必须先从“对校法”入手,这种校法虽说比较机械,却是校书中的一个基本步骤。

2.本校法

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祖辉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易用之。予于《元典章》曾以纲目校目录,以目录校书,以书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节目讹误者若干条。至于字句之间,则循览上下文义,近而数叶,远而数卷,属词比事,抵牾自见,不必尽据异本也。”

所谓本校,就是将本书前后文字互证,比较其异同,从而断定其中的错误。在没有同书别本可以对校的情况下,采用本校法是一种较好的方法。使用本校法应注意两点,一是古籍不出一人之手不能本校,如先秦书籍,其成书情况比较复杂,往往历经几代,众手修成,行文遣词以及所涉及的名物制度就不会完全相同,甚至有很大的出入。本校法校此类书的文字,一不审慎,很可能改不误为误。二是史源不同也不能本校。一部史书中史料来源往往不同,而古人修史又常承用旧文,不事改作,虽署上修史者的姓名,实际上并非出于一手。如班固《汉书》,武帝以前的历史多沿《史记》旧文,武帝以后才是他自己所写。一书之中,前后文风迥异,在所难免。所以,用本校法校勘史料不是同出一源的古籍,要辨析弄清书中史料的渊源关系。

因《汉书》前后文风迥异,有人则认为后部为班固之妹班昭续写而成,但这一说法无实据。图为《汉书选》书影。

3.他校法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

这里所说的“他书”,范围很广。有本书引用他书的,有他书引用本书的,有内容相近的同类的书,有同记一事的书。

他校法常用的手段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其他书籍所引改正今本之误。校勘古书,除了用本书证本书之外,还可以利用别的古书引用本书的文句来校勘。如沈刻本《元典章》:“始死如有穷”,元本又作“始死充于有穷”。用本校法不能得其是非,但查知此文是引自前人之书《礼记·檀弓》,用其书校对,发现当作“始死充充如有穷”。由此得出结论:沈刻本、元刻本皆有误。另一种是取其他书籍相同或相近的资料或文句对校。古籍叙事载言,每每更相祖述,时代相同或相近的古书里论述相同或记载相同的文字可以互相校勘。比如我们可以据《大戴礼》、《史记》和《汉书》校勘贾谊《新书》,据《册府元龟》校《旧唐书》等等。

4.理校法

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必用此法。此法通识为之,否则鲁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昔钱竹汀(大昕)先生读《后汉书郭太后传》至南州过袁奉高一段,疑其词句不伦,举出四证,后得闽嘉靖本,乃知此七十四字为章怀注引谢承书之文,诸本皆入正文,惟闽本独不失其旧。今《廿二史考异》所谓某当作某者,后得古本证之,往往良是,始服先生之精思为不可及。经学中之王(念孙、引之父子)、段亦庶几焉。若《元典章》之理校法,只敢用之于最显然易见之错误而已,非有确证,不敢借口理校而凭臆见也。

理校,即推理的校勘,是校勘工作的补充方法。理校法是在对校、本校、他校不能有效地校勘古籍的条件下,依靠相关知识分析考证古籍文辞正误的校勘方法。运用它校勘古书时,个人的主观因素在其中起着很大作用。因此,用理校法取得的校勘成果,通常只能看做比较符合情理的推理结论,在没有获得其他校勘根据时,只能在校记中说明“当作某某”,必须严肃慎重,不能任意改字。

校勘四法是系统的科学的校书方法,在校勘实践运用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对校最为简单易行,是校勘古书必经的第一个环节。但是版本情况复杂,异文也往往多歧,因此仅仅运用对校,很难断定是非,这就需要利用本校,提供本书的例证,利用他校提供其他的旁证,再进一步运用理校,做出推理判断。所以在校勘古籍的实践中,他们不是孤立隔绝的,而是互相联系,综合交叉,能够同时并用的。

四、辑佚的方法

在整理历史文献的过程中,辑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古代文献,在前代《艺文志》、《经籍志》或其他目录书中已著录了的,往往经历了一段时期后就亡佚了。于是有些好学博览之士,想方设法,将这些已经亡佚但仍然有零星片断资料散存于其他典籍中的古书搜集起来,重新加以编排,以求最大限度地恢复原貌,这就是辑佚。

辑佚是随着古文献的大量散佚而产生的,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晋代学者梅赜就曾辑佚过《古文尚书》,不过他辑的是真伪参半。唐朝时期,也陆续有人做辑佚工作,但真正提出辑佚理论和方法,时间却比较晚了。南宋郑樵在《通志·校雠略》中曾经提出:

书有亡者,有虽亡而不亡者;有不可以不求者,有不可求者。《文言略例》虽亡,而《周易》俱在;汉、魏、吴、晋《鼓吹曲》虽亡,而乐府俱在;《三礼目录》虽亡,可取诸《三礼》;《十三代史目录》虽亡,可取诸《十三代史》。……凡此之类,名虽亡而实不亡者也。

梁启超楷书手迹。梁启超不仅热衷于中国的变法改良,而且还著述颇丰,对中国文化作出了不少贡献。

从郑樵的说法中,可以得知:有的古书亡佚了,可以根据另外的古书重新编写;有的古书亡佚了,它的内容保存在另外的古书中,可以重新录出。这对于从古籍中辑录佚书,确实大有启发,故章学诚在《校雠通义·补郑篇》中赞扬“郑樵论书,有‘名亡,实不亡’,其见甚卓”。宋人王应麟更是一位辑佚高手,他所辑的《郑氏周易注》、《郑氏尚书注》、《三家诗考》等,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至今仍流传。明代的许多有识之士也都注意辑佚工作,例如张溥的《汉魏百三名家集》,专门搜集诗文。但这一时期的辑佚工作范围不广,方法、体例亦欠完备。如孙谷所辑的《古微书》是比较著名的一种,从群书中辑录了不少纬书佚文,对了解纬书的情况很有帮助,但体例不够完善。到了清代,辑佚工作才真正进入鼎盛时期,辑佚学亦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乾嘉时期,由于受到编修《四库全书》的影响,辑佚工作大为发展,学者在校核《永乐大典》的过程之中,辑出了不少珍贵的古书,仅著录和存目于《四库全书》中的古佚书即达388种之多。清代学者辑佚古书的派别大约有三种:一是单纯辑佚,如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二是辑佚之外另加评议的,如邵瑛从《左传》注疏中辑出《春秋左传校注规过》;三是辑佚之外另加引申,如陈寿祺的《驳五经异义》辑本和《尚书大传》辑本。其中辑佚成就最大的应数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共辑佚617种书,颇多参考价值。马氏勤奋好学,曾任县令,薪俸收入全部用于购书,家中藏书5.7万余卷。他收罗群书、广征博引,对古典文献辑佚贡献甚大。

梁启超曾说:“吾辈尤有一事当感谢清儒者,曰辑佚”,对清代学者的辑佚工作给予了崇高的评价。

辑佚的基本方法大致可分为三步:搜集、整理和编排。

首先是搜集。搜集的时候应注意佚文尽量齐备、准确,避免漏收、误收。

收录佚文多与少,全与不全,是判定辑佚优劣的一个明显标志。因此首先要尽量避免漏收,这就要求辑佚者注意当查之书不能漏查。每一种古书的佚文都散见于现存的多种文献之中,而辑佚者很难确定自己所需要的佚文在哪些书中。因此查书面宜广,凡可能有所需佚文的所有文献都应尽可能的查到。一般说来,现存文献中保存古代佚书佚文最多的有三类书。一是古注。如《水经注》、《文选》等都保存了大量汉魏六朝古书佚文。二是类书。《北堂书钞》、《太平御览》、《册府元龟》、《永乐大典》等,都是辑佚资料的宝库。三是诗文总集。如《文选》、《文苑英华》、《乐府诗集》、《诗渊》等都是辑佚古代诗文的渊海。

其次是整理。佚文收集起来之后,接着就要将这些佚文的文字进行科学整理。整理的总原则是准确,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使所辑佚文在文字上符合本来的面貌。

整理的方法很多,其中比较主要的有:直录、归并、缀合、兼存。

直录:某条佚文只有一个出处,或多个出处文字均相同,且无讹误,则直接摘录原文即可。

归并:某条佚文有多个出处,有的详尽,有的粗略,而且详者包括略者。这样的佚文,我们只需录最详细的那条即可。

缀合:同一条佚文,各书所引都不完全,但可以互相补充。辑佚者应该将各条引文中有关的文字连缀成一条。缀合时,可以以其中一书的引文为主,他书的引文作为补充,也可以不分主从。

兼存:同一条佚文在不同的书中有较大的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所根据的来源不同,或版本不同,或取舍不同,或经过后人删改润色等等。总之不可勉强拼合,应当兼存。

最后是编排。所辑录的佚文逐条逐篇整理好之后,接着就是进行科学合理的编排。

一般来说,当原书体例可考时,我们应尽可能的按原书体例编排。因为辑佚的总目标是再现原书,首先是文字的再现,其次就是体例的再现。如果不管原书体例,随意编排、杂乱无章,即使辑录的佚文很完善,也算不上一个好的辑本。刘咸炘在《辑佚书纠谬》中举例说:“诸家《后汉书》、《晋书》各有体例,何纪何传,今犹大略可考;而汪氏(汪文台)、汤氏(汤球)所辑,则只以人名标条,略不考证,反有混易原书体例之嫌,亦大疏也。”

当原书的体例、篇题、条文归属等不可考的时候,那就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比较合理的方式自行编排。例如按照文体编排,这是辑佚诗文集时最常用、最方便的编排方式;按照写作年代编排,此法对于学术研究很有价值,但必须编年准确,故对于辑佚者的功力有很高的要求;按照内容归类编排,今人吴树平辑佚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时即按照内容分为27部分,因为其书属于杂说,原书篇目虽尚可考,但各条佚文属于哪篇,大多已无法确知,按内容编排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

另外,辑录的佚文,每条都应注明详细准确的出处,这也是辑佚时必须遵守的一条重要原则。注明出处,既可以表明所辑佚文的根据和真实性,也便于读者按图索骥,反查原书,以利于检查和研究。

梁启超曾提出:“鉴定辑佚书优劣之标准有四:(一)佚文自何书必须注明,数书同引,则举其最先者。能确遵此例者优,否者劣。(二)既辑一书,则必求备。所辑佚文多者优,少者劣。例如《尚书大传》陈(寿祺)辑优于卢(文弨)、孔(广林)辑。(三)既须求备,又须求真。若贪多而误认他书为本书佚文则劣。例如秦(嘉谟)辑《世本》劣于卯(泮林)、张(澍)辑。(四)原书篇第有可整理者极力整理,求还其书本来面目。杂乱排列者劣。例如邵二云(晋涵)辑《五代史》功等新编,故最优。”

这段话大致概括了辑佚的基本要求。

由此可见,辑佚工作绝非轻而易举之事,它除了必须博览群书之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学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这不但要具备目录、校勘、辨伪等方面的知识,还要对学术留别、著述体例有透彻的了解,甚至连古人引用旧文的义例、古人撰述旧事的辞气,也应分辨清楚。否则将会于辑佚中诬枉古人,贻误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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