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决策的三个误区
前些年,不少领导干部对突发事件认识不够,知识欠缺,心理准备不足,普遍表现出“不适应症”,经常出现判断失实、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的情况,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但从近一时期的情况来看,各级领导干部的认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应急决策和危机应对能力比过去有所提高,无论是决策思路、处置方式都有一定变化,体现了从危机中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当下,在公共安全的应急决策问题上,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着三个误区。
1.事发前的“矛盾心态”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上,一些突发事件之所以爆发出来,实际上是多年隐患和矛盾积蓄所致。比如,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线”不同,但其中深层次原因大体相同:无一不是由于一些群众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极少数领导干部对群众感情冷淡和工作麻木所造成的。如果一个地方,群众存在许多积怨,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紧张,任何一个偶发事件,都有可能“点燃”群情激奋,导致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有的领导干部对一些棘手难题,往往持一种“拖”、“躲”、“捂”、“推”的态度。
一是“能拖就拖”。有些矛盾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到了自己手上就不想去碰它,只要能拖上几年,到时候屁股一拍、一走了之,许多积少成多的矛盾往往都是这样“久拖成患”。
二是“能躲就躲”。遇到棘手问题躲着走,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任地去面对。某“上访大县”的原县委书记说,他刚到这个县的时候,遇到几百人的集体上访,堵住了县委大门,机关干部就让他从后门溜走,他没这么做,而是直接去和群众对话、找来有关方面认真协商,结果三天内就解决了群众反映几年的诉求问题。这位书记坦言,“群众从前门来,主要领导从后门溜”的现象确实存在,躲矛盾、躲群众、躲难听话,这种状态在干部之间相互看着、相互“感染”着。
三是“能捂就捂”。比如,一些涉法涉诉中司法不公的矛盾,本来只要情况属实,司法机关就应该依法启动纠错机制予以纠正,但一些部门为了怕纠错考核丢分,就将错就错、硬顶着不办,导致群众含冤频繁上访,甚至由此产生了一些过激行为。
四是“能推就推”。一些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诉求。通常情况是,哪个部门都沾边,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去牵头解决,导致一个问题在几个部门之间推来推去,一拖就是一两年,使原来并不难解决的问题“小事拖大、大事拖炸”。(www.xing528.com)
2.事发中的“抹事心理”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出现了问题就一“怕”、二“包”、三“抹”,认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妥协就是和谐”。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可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被动局面往往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处置的最佳时机。现阶段,突发事件已由偶发变为频发,我们不希望出事,但真出了事,也没什么可怕的。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是转型期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压力宣泄了,就不会出现大的危机。
不少地方领导苛求基层“绝对不能出事”,只要不发生群体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越级进京上访,就叫“稳定”,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作为重要指标。结果,基层干部都不敢讲真话,不敢主动向上暴露问题,拼命把负面信息压住,采取各种办法把突发事件封锁住,直到事情闹大了,才不得不向上级报告。
还存在两种不可取的所谓“成功标准”:一种是不管手段是否合法,不管对今后会造成什么影响,只要快速把动乱态势压住就算完事了,另一种是有钱的“阔政府”超出政策的界限,花钱买稳定,为了快速平息,要钱就给钱,也不管合理不合理。这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势必会留下许多后遗症,导致只能靠越来越高的价码来买“稳定”了。这样就使“维稳”变成一种消极的“社会控制”,难免遗患无穷。
3.事发后的“优柔寡断”
事发后及时准确对事件定性非常关键。中央一再要求,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这是对的。但实践中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分青红皂白的“慎用”和优柔寡断成了对不法分子的纵容。对突发事件中出现一些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行为,有的地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现场抓捕暴力犯罪分子更是缩手缩脚、没人点头;对一些组织策划事件的骨干人物,收集固定证据很不及时,依法处置十分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少数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特别是当有人严重阻塞交通、打砸抢烧车辆设备、围攻党政机关和袭击国家工作人员时,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机关就以“慎用警力”为由而优柔寡断甚至错失良机,酿成事态的骤然升级,演变为大规模的激烈冲突。
由此可见,如何把握突发事件的处理分寸,就成为应急决策的一大难点。当前,突发事件往往爆发迅速,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一些看似偶然的“火星”的背后,都有一堆必然的“干柴”,这说明在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转型时期,社会危机可能仅仅因为人们不满情绪的相互感染而凸显,甚至一个街头纠纷也能酿成一场波及全城的群体无理性发泄。
因此,迅速果断作出决策,及时平息事态就成为对各级领导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现实考量。例如,厦门市“PX”项目风波很值得关注,它与以往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动辄打砸抢烧、警民冲突激烈的状况不同,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诉求、争取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政府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回应群众的意愿诉求,放弃了已经动工的“PX”建设项目。这件事是一个理性解决社会冲突的范例,不仅与社会民主进步有关,也反映了地方政府的宽容度和政治智慧。双方都意识到,用谈判、协商、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对抗甚至暴力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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