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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公意可能错误

时间:2024-08-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以上所述,可见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因此,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①。这种防范方法是使公意可以永远发扬光大而且人民也决不会犯错误的唯一好方法。

社会契约论:公意可能错误

由以上所述,可见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西。

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①;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②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①这句话作者最初写作:“公意也就是众意,这是极其罕见的事。”——译注②阿冉松侯爵说:“每种利益都具有不同的原则。两种个别利益的一致是由于与第三种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1]他还可以补充说,全体的利益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如果完全没有不同的利益,那末,那种永远都碰不到障碍的共同利益,也就很难被人感觉到;一切都将自行运转,政治也就不成其为一种艺术了。

[1]此处引文见阿冉松《法国古代与近代政府论》第2章;引文中的“相对立”原文作“相反的理由”。——译注

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末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可以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不再与人数相等,而只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之大,以致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而只有一个唯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

因此,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①。伟大的莱格古士②的独特而高明的制度便是如此。但如果有了派系存在的话,那末就必须增殖它们的数目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就像梭伦①、努玛②和塞尔维乌斯③所做的那样。这种防范方法是使公意可以永远发扬光大而且人民也决不会犯错误的唯一好方法。(www.xing528.com)

①马基雅弗里说:“事实上,有些划分是有害于一个共和国的,有些则是有益的;那些会激起宗派与党争的是有害的,而那些不会引起宗派与党争的则是有益的。既然一个国家的创业者无法禁止敌对者的存在,至少他也应该防止他们成为宗派。”〕(《佛罗伦斯史》,第7卷。)

②莱格古士(lycurgue,即lycurgus),为传说中纪元前八世纪斯巴达的国王,著名的立法者。他采取均分土地的方法以消除等级与党派的对立。事见普鲁塔克《英雄传》第1卷。——译注

①梭伦(solon),公元前594年任雅典首席执政官。见本书第4卷,第4章。——译注

②努玛(numa,即numapompilius),传说中罗马王政时期的第二个国王。见本书第4卷,第4章。——译注

③塞尔维乌斯(servius,即serviustullius),传说中罗马王政时期的第六个国王。见本书第4卷,第4章。——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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