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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群体的认同:历史与现实的文化构建

时间:2024-08-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管理机构和组织化管理在西道堂内部组织体系上,除了以上两种限于定居点和清真寺体系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一面,那就是自马明仁以来,订立的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度。具体的组织工作是由西道堂管理委员会安排的,也就是说,管理委员会是西道堂基层管理机构。

宗教群体的认同:历史与现实的文化构建

(三)管理机构和组织化管理

在西道堂内部组织体系上,除了以上两种限于定居点和清真寺体系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一面,那就是自马明仁以来,订立的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度。这是西道堂发展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其激发和唤起其集体群体凝聚力的基础。

今天,在总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你会看见墙上的落款为“西道堂西大寺管委会”的工作安排如下:

伊斯兰教西道堂管委会工作安排及人员分配表

1.大楼维修:组长马杰,组员马尕曼、马顺喜、马艾卜力、马正图、穆国忠、敏贤忠、马文海。

2.加固拱北台阶(包括学校围墙):组长马自新,组员马亥比布、马麻南、马廷贵。

3.大寺烧瓦负责人:组长马尕曼,组员马尔沙。

4.采购(伙食):组长马文耀、马吉庆,组员马福哥、马文蔚。

5.房地产管理负责人:组长马文耀、马吉庆,组员丁祥福、敏元德、马德元。

年终收取五术勒安排人员

1.达子沟西庄子:组长敏元德,组员丁祥福、马麻南、马正图。

2.大坡桥、高崖:组长马文蔚,组员敏贤忠、马尕曼。

3.教场、范家咀等地:组长马亥比布。

堂管会的组织

1.顾问组:马逢春。

2.接待组:马逢春、丁谦、韩清一先生、马忠维先生。

3.财务管理:丁士惠。

4.各项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宋发科、马杰。

5.西道堂与西大寺的房地产负责人:丁士惠。

说明

1.以上工作统一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团结一心,共同完成。

2.从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起,各组按部就班,准时开展工作。

3.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请主任共同协商。

4.未尽之事宜随时通知,或开会,或商量,或调整具体的问题具体对待,认真解决。

城关各组组长名单

1.达子沟片:敏元德、丁祥福。

2.西庄子片:马顺喜、丁克明。

3.教场片(包括杨家桥、下庄子、土毛滩):马亥比布、汤新民。

4.范家咀片(包括油坊、瓦窑):马松奇、马素麻。

5.大坡桥片(包括教口、高崖、对坡根、敏家巷、上河滩):敏贤忠、马尕曼。

这些工作安排,均是2004年制订的,显示出在具体工作安排上,西道堂的组织性很强。具体的组织工作是由西道堂管理委员会安排的,也就是说,管理委员会是西道堂基层管理机构。由于各地一般是没有堂管委员会的(兰州除外),所以,在西道堂的管理机构,主要就是临潭城关设立了堂管会,其他各地都是寺管会各自执行各项事务,因为上文提及寺管之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

就以上表的安排看来,西道堂的堂管成员主要由临潭本地的教生组成。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临潭城关总堂和西大寺的事务,同时负责接待外地教友。宋哈吉说:“解放前寺管和堂管会是不区分的,改革开放以来,曾先后有西大寺管委会5人,西道堂管委会7人,近年来,这两个组织基本上合并为一,在事务上,主要还是由这么几个人来处理。”而具体事务上,并不仅仅依靠管理机构的意志来进行管理,而是应该在征询教长允诺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因为自马明仁教长以来,就规定了教长的职权是:“领导本堂以下的全体教生,遵守国家法律,以尽国民之义务;遵守本堂宗教宗旨,领导全体教生,掌理本堂一切的社会事业。”[2]在2004年为纪念马启西归真的“纪念五·十九执事人员表”中,这种严密的组织性得到集中的体现。

在这个表中,尽管这是一种临时安排,但是其细密周全的安排,集中体现了其集体内部组织性之强。不过,也正是有效的组织,最终保证了整个仪式按部就班地实施,以获圆满成功。在安排中,主要动用了临潭境内各地的教生,以及各地寺管的负责人,使大家精力都投注于这个盛大的宗教仪式中。

如此注重组织性,应是得益于对其过去的集体生活管理经验的延续,在集体生活解散前,其内部曾经有井井有条的管理制度,来维系其集体生活的经营。具体情形,见下西道堂组织机构表(1949年)。[3]

同时,在这个管理体系中,不仅对教长和总管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相应的要求,甚至对每个成员都有一定的规范。据高占福的调查,在过去的集体生活中:(www.xing528.com)

1.实行教长同意领导下的经理责任制

(1)教长的产生和传承:西道堂教长的产生,是从宗教功修修持的贤能者中选举产生,教长得到广大信教群众的敬仰、拥护才能荣膺此任。其职能是领导全体教生遵守国家法令以尽国民之义务;遵守道堂规章,严格履行教法教规,以尽穆民的人生职责;拜功善举,皆为纯真信仰唯一真宰为最终目的;处理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的重大事宜。

纪念“五·十九”执事人员表(2004年)

说明:

1.服务组包干厅、院的桌凳安排及收拾。

2.医疗室只限于专家学者、领导临时就诊及教友中突发性急救外,不对大众。

3.后勤组,各房包干揽底,包括至终负责到底,包括油香发放和油香票在内。

4.财物当天收支当天点清,当天上账,总缴会计处,收款人不得保管现金。

5.接待组负责人联系包宾馆、安全、出行车辆、组织会议、参观。

6.治安组24小时轮流值班。

7.各乡庄被安置人员,在5月10日必须上岗各负其责地完成自己的使命。

西道堂组织机构表(1949年)

(2)教长职权:领导西大寺进行宣教布道,开展经堂教育和宗教活动,兴办教育,直接管理西道堂学校教师的聘请和教育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主持殡葬礼仪。对外代表西道堂整体,对内领导和决策西道堂的各项事业,检查听取各项工作的计划进展情况,并督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教长之下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人,担任经理的一般条件是:谨守教义、德高望重、才思敏捷,具有相当程度的中阿文化知识,有管理和组织才能;品行端庄,体贴群众生活,讲民主,有忘我精神、不徇私情、廉洁奉公;办事干练果断,敢于负责任并有交际活动能力者。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1)总经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各种作坊、大家庭总务、各农庄、牧场、林场、商号、商队等部门的领导。

(2)统管财务,并有支配权。各行各业的现金收入全数上缴总经理处统一保管、统一使用,并根据需要购置土地、森林、生产和生活资料;建立商号、成立商队、修建清真寺、学校住房、“卧格夫”等。

(3)决定各行各业经理、各商场、各作坊负责人及各林场、牧场场长等重要人选,经请示教长同意后,在举行宗教活动聚会时向群众宣布。

(4)协调农、商、副、林、牧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决定经营范围、规模;审核资金结算,平衡粮食余缺,负责业务督促、检查及解决必要的问题。

(5)负责宗教、社会诸方面的外事活动及处理大家庭日常事务等。

(6)听取各行各业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情,并向教长汇报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并征求意见。

(7)掌管商品物资的收购,贮备牛、马商队,商号应需商品的分配和调拨。

(8)按照各农庄的粮食实收情况提取贮备粮,保证口粮、饲料的供应。

(9)凡事总经理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拿出初步方案向教长呈禀办理结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项工作,在总经理出外时,代行总经理职权处理一切大小事务。”[4]

另外,总经理之下分设管农、商、牧、副、林的经理、场长或负责人(包括各个乡庄在内),他们组织安排劳力,从事当年农、商、牧、副、林等业的生产,管理宗教事务和日常生活,向总经理汇报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各乡庄及其行业配备总务、庶务一至二人,其职能是保管兼后勤,堂内教生的生活、教育、婚丧、赡养等均由道堂支配,庶务工作事无巨细,都得具体操办。他们有的专管一项,有的身兼数职,有的乡庄负责人通盘考虑,统筹规划。

其他方面的管理上,如酱醋坊、缝纫组、磨场、皮革场、油坊、木材站、砖瓦坊、菜园子、水磨、木材放运站等,分别任用一户或数户人家,由家长担任作坊的负责人。同时,历史上西道堂内部的集体经济生活也有具体分工。西道堂曾经有20个商队,还有15处商号、13座林场、3处牧场、12个农庄、5个作坊。为了很好经营集体生活,在日常事务中还设立了总务、伙房、饭厅管理、伙食管理、馍馍组、物资及粮油、面库组、驾驶运输组、劈柴组、清洁组、安全门卫、饲养组、老年人安置和直属农场等组。

每一个到过西道堂的研究者,几乎都受到了一些组织性比较强的接待和照顾。当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学者到来时,西道堂人集体到沙冒沟冒雨迎接,打着标语,齐声欢迎,无不体现出西道堂集体感的强烈。对于此,一个在临潭生活了十几年的外地汉族人说:“比较临潭县城的几个寺看来,西道堂是最有集体性和凝聚力的一个群体。”而这种集体感和凝聚力的产生,除了归因于哈吉老人家的能力和魅力,宗教信仰的虔诚之外,也除开来自外界的压力和排斥,其内部的严密的组织性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在历史上,西道堂在民国时期的经济成就,就是通过在生活和生产上对教生的组织和管理来实现的。而且,在组织管理中,尽量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到集体生活的不同层面。使群体内部在共同生活、共同劳作的前提下,获得一种集体感。这种集体生活培育了其内部集体认同的一致性,从而将其所有成员整合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群体。总之,从其内部的组织体系看来,它的集体认同并不是单纯依赖于对信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其集体认同也是通过内部的组织体系来实现的。

如果说,宗教领袖是族群建构中极为重要的人的因素,那么族群内部的组织体系,也就属于“物”的因素。在宗教领袖成为族群认同符号时,他也就拥有了立法和执法的权威,这足以保证其在内部组织管理上,具有树立、修订或继承集体性行为法则的权利,并以此将族群成员动员起来,实现集体目标,以确保族群本身在地方社会中获得有利的地位和利益。和日常生活中族群性表达不同,宗教领袖的产生和传承,以及族群内部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族群认同表达中人的主体性,以及族群本身的组织性。

【注释】

[1]子亨.中国伊斯兰教西道堂史略.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西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西道堂史料辑,1987.pp.24~26.

[2]孓民.甘肃临潭清真西道堂之史略.青海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西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西道堂史料辑,1987.p.127.

[3]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甘南藏族自治州志.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p.1721.

[4]高占福.西道堂“大家庭组织”的调查与研究.伊斯兰文化研究.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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