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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史的密林里,发现7个重要成果

时间:2024-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大人物既是法律思想史这座舞台上的主角,大体上也是一般思想史、政治思想史舞台上的主角。但是,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似乎不应该如此简单。这些普通人关于法律的思想,至少可以构成法律思想史的另一条主线。因此,在法律思想史的舞台上,实际上活跃着两种角色:偶尔闪现的思想家,川流不息的普通人。

法律思想史的密林里,发现7个重要成果

7.在法律思想史的舞台上

思想史的魅力是持久的,甚至是永恒的。哪怕是专门“治思想史”的“通人”们不太留意的法律思想史,也是在历史长河中反复沉淀、反复淘洗而成的,也是文化传统的一种结晶,也表达了人类思想的一个面相。但是,如果要写一本法律思想史,如果还要把法律思想史作为一门课程来讲述,我却碰到了一个难题:到底该写(讲)些什么呢?在法律思想史的舞台上,该让谁出场?谁是主角?谁是跑龙套的?我手上的聚光灯应该打在谁的身上?

翻开一些流行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无论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还是西方法律思想史,几乎都是一个模式:法律思想史就是由那些天才式的思想巨人的相关论述串联起来的。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一般由周公开始,然后是老子孔子墨子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董仲舒,一路写下去,一直写到康有为孙中山。西方的法律思想史,一般由柏拉图开始,然后是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阿奎那、洛克卢梭、孟德斯鸠,一直写到罗尔斯。还有一种法律思想史谱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一般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然后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等等。这几种知识体系,构成了当代中国主流的,甚至是标准的法律思想史范式。因此,只要我们一想到法律思想史,眼前就会浮现出一系列令人仰视的思想巨人(或政治巨人)。这些大人物既是法律思想史这座舞台上的主角,大体上也是一般思想史、政治思想史舞台上的主角。

思想巨人们的法律思想,就像法律思想的浓缩液,当然是法律思想史的题中之义,应该写,也应该讲。但是,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似乎不应该如此简单。因为,法律思想史不仅仅应该叙述历代思想家关于法律的思想史,还应该叙述历代法律本身所蕴含的思想史。我的看法是,这两个方面并不是完全重叠的,也不可能重叠,甚至还会出现明显的错位。君不见,有些思想家关于法律的思想,尽管很深刻,能够益人神智,但对于当时甚至后世的法律,很可能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王夫之。他长年在偏僻的山林里写作,虽然也提出了“挈大纲,略细法”、“任法任人,皆言治也”、“体天无私”诸如此类的法律思想,但是,他的这些思想与他那个时代的法律实践完全是两张皮,既隔膜又生分。他的传世之作,譬如《读通鉴论》,都是在他辞世多年后才陆续问世的。这样的历史现象,并非王夫之一个人所独有,而是不少思想家的共同命运。这就提醒我们,在某个时代,大思想家阐述的法律思想是一回事,他那个时代的法律实践(或人们常说的“活的法律”)本身所蕴含的法律思想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之间可能发生一些关联,但并不必然有关。大思想家关于法律的思想,其实较少直接转化成为那个时代法律实践的灵魂。

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说:“王道之不行,二千年矣。”朱熹在《答陈同甫》中又说:“千五百年之间,正坐为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这两人的话殊途同归,道出了一个共同的规律:思想巨人阐述的法律思想,常常就是没有变成现实的法律思想。打个比方吧,在很多情况下,思想家阐述的法律思想,就像飘浮在天边的云彩,它们绚丽而夺目,给那些喜欢眺望天空的人留下了难忘的印象。然而,这些五颜六色的云彩,来来去去,不断地变幻,真正能够凝结成雨,还能够洒下来滋润万物的,毕竟不多。(www.xing528.com)

由这样一个隐喻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思想至少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那些还没有进入法律实践的法律思想,它们驻扎在历代思想家写成的、令人肃然起敬的皇皇巨著中,并被极为隆重地供奉在各个时代宽阔而幽静的经典储藏室里。另一方面,则是那些在法律实践、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思想,它们流淌在历代芸芸众生的法律实践、洒扫应对中。如果说,思想家阐述的尚未“变现”的法律思想应当成为法律思想史的对象,那么,那些蕴含在法律实践中的法律思想也应当进入法律思想史的视界。

法律思想史给世人留下来的,常常是望之俨然、高深莫测、难以接近的身影。其实,法律思想史就是法律的心灵史,从中可以触摸到法律的血温与脉跳。较之于历代思想家表达的法律思想,历代法律实践中蕴含的法律思想,也许可以更客观、更真实、更鲜活地反映不同时代的法律心灵。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思想史的主角,就不能仅限于闪耀在历史天空中的璀璨的思想巨星,还应当包括历朝历代的普通民众、普通官吏在法律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这些普通人关于法律的思想,至少可以构成法律思想史的另一条主线。

因此,在法律思想史的舞台上,实际上活跃着两种角色:偶尔闪现的思想家,川流不息的普通人。思想家阐述的法律思想,是理想化、个性化的法律思想,相当于舞台上的英雄人物;普通人践行的法律思想,是现实性、普遍性的法律思想,相当于舞台上的寻常人生。我想,一个多元化、生态化的法律思想史舞台,既需要高于生活的传奇故事,也需要原汁原味的市井百态。倘若把这两类法律思想史结合起来,糅为一体,让它们彼岸映衬,也许可以编排出一场立体的、鲜活的法律思想史的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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