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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色、权力与奥巴马的修辞术

时间:2024-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50年前,在林肯总统的时代,黑皮肤的美国人获得了选举权。试想,如果奥巴马失败了,美国主流社会自我标榜的平等原则、反歧视原则就无法在这个极具标志性的事件中得到证实。就这样,奥巴马在众多的客户面前,成功地推销了自己。

肤色、权力与奥巴马的修辞术

16.肤色与权力:奥巴马的修辞术

当地时间2008年11月4日,奥巴马在芝加哥发表当选感言。这是他以未来的白宫主人的名义发表的第一份公共演讲。通过这篇雄辩的、充满激情的演讲词,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政治的一个侧面:肤色与权力。

在奥巴马的演讲中,以个案分析的方式,提到了一个特殊的美国黑人妇女,她就是106岁高龄的安·尼克松,她刚刚在亚特兰大投出了自己的选票。与众不同的是,安·尼克松属于刚刚废除奴隶制之后出生的一代人。在她的父辈、祖父辈诞生的年代,美国依然是一个保留着奴隶制的国家,奴隶没有选举权,女性也没有选举权。在那样的时代里,安·尼克松不可能在公共的政治生活中表达自己的声音。一是因为她的肤色,二是因为她的性别。是林肯总统的废奴宣言,把奴隶们变成了美国的公民。然而,从那时到现在,也不过150年左右的时间。150年,弹指一挥间,美国的政治发生了一个急剧的变迁:肤色与性别不再充当区别对待的依据,禁止种族歧视、禁止性别歧视不仅成为一项法律原则,而且也是一项政治准则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法律文本与政治宣言中载明的禁止歧视,并不可能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立即消失。一百多年来,因为肤色、因为性别而遭遇的歧视屡见不鲜,种族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女权运动的兴起,就是明显而确实的证据。正如当代盛行的批判法学理论所指出的,美国的法律貌似公正,其实主要是在维护一种人的利益。那就是:“白色的、中年的、男性的美国人”的利益——因为,美国社会的中坚,主要就是由这种人充任的。不过,批判法学的学理批判,尤其是不同领域此起彼伏的民权运动,已经缓慢而深刻地改变了美国的政治。奥巴马在大选中的胜出,就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表明,“肤色较深”的人,也可以成为全体美国人民的总统。难怪奥巴马会在演讲的一开始,就直指这个主题:今晚的结果证明,在美国,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

150年前,在林肯总统的时代,黑皮肤的美国人获得了选举权。后来,他们中的代表成为参议员、众议员、法官、州长;再后来,他们中的代表成为国务卿;现在,他们中的代表又即将成为合众国的总统。这个事实揭示了美国政治的一个发展趋势:种族歧视的坚冰在逐渐融化——虽然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www.xing528.com)

正是在这样的政治变化趋势中,我们可以发现,奥巴马的肤色与其说是一种劣势,还不如说是一种优势:在某种意义上,这恰恰是一种值得优待、应当保护的肤色。试想,如果奥巴马失败了,美国主流社会自我标榜的平等原则、反歧视原则就无法在这个极具标志性的事件中得到证实。而奥巴马的胜出,则有助于戏剧性地表明:美国打破了种族歧视,美国确实是一个永远充满机会的、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的国度。

当然,奥巴马不可能强调这一点,他把自己的成功归属于“民主的力量”,这实际上是对所有公众的称赞。他以未曾明言的黑人代表的身份,称赞所有的人:他的竞选对手麦凯恩,他的家人与竞选团队,为他投票的人与没有为他投票的人,在伊拉克与阿富汗的美国士兵,甚至包括18世纪的开国元勋和19世纪的林肯总统,等等。此外,他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满足失业者的需要;他要重振美国梦,让美国的灯塔永远闪耀;他提到了美国的武器财富,但更强调美国力量的最终源泉是“民主、自由、机会和永不放弃的希望”。这就意味着,美国力量的根源不是拳头与金钱,而是道义,这就为“美国的力量”披上了一件精致而华丽的晚礼服。就这样,奥巴马在众多的客户面前,成功地推销了自己。

奥巴马的修辞技术,让我想到了古希腊哲人安提斯蒂尼的一句名言:“你要想让孩子跟神们生活在一起,就教他哲学;要想让他跟人们生活在一起,就教他修辞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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