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早的正义理论
在他那部影响很大的《西方哲学史》中,罗素有一个著名的判断:每本哲学史教科书所提到的第一件事,都是哲学始于米利都学派的泰勒斯。关于泰勒斯其人,留下的资料甚少,只知道他曾经预言过一次日食,还知道他的一句格言“水是最好的”,以及他的一个著名观点:万物都是由水构成的……诸如此类的几则传闻,似乎都具有浓厚的科学色彩,不大像一个哲学始祖的口吻。
相比之下,米利都学派的第二个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似乎才像一个真正的哲人那样思考问题。他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是,万物都出于一种简单的元质,但是那并不是泰勒斯所谓的水,或者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其他的实质。它是无限的、永恒的而且无尽的,而且它包围着一切世界。它可以转化为我们所熟悉的各种各样的实质,这些实质又可以互相转化。——以这样一些见解为基础,阿那克西曼德论述了一种正义理论:
“万物所由之而生的东西,万物消灭后复归于它,这是命运规定了的,因为万物按照时间的秩序,为它们彼此间的不正义而互相偿补。”
罗素认为,阿那克西曼德所表现的思想似乎是这样的:世界上的火、土和水应该有一定的比例,但是每种元素(被理解为是一种神)都永远在企图扩大自己的领土。然而有一种必然性或者自然律在校正着这种平衡。例如,只要有了火,就会有灰烬,灰烬就是土。这种正义的观念——即不能逾越永恒固定的界限的观念,是一种最深刻的希腊信仰。神?正像人一样,也要服从正义。但是这种至高无上的力量其本身是非人格的,亦不是至高无上的神。[1]
罗素的这番解释虽然自然而贴切,但笔者仍感到意犹未尽。在笔者看来,阿那克西曼德的意思,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阐释。
首先,阿那克西曼德表达了西方法哲学史上第一种正义理论,或许可以称之为最早的正义理论。西方人从古至今,一直都在不间断地解释正义是什么,形形色色的正义理论永远都在推陈出新,各领风骚几十年。晚近的集大成者则是以《正义论》享誉世界的美国法哲学家、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然而,如果要追根溯源,那么,阿那克西曼德可以称得上是正义理论史上的开端性的人物。世人都在论说希腊文化的原创性质,而阿那克西曼德以寥寥数语阐述的正义理论,可以说是一种标志性的希腊原创文化。(www.xing528.com)
其次,阿那克西曼德的正义理论也许还可以构成中西法律文化走向分野的一个起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由多个因素所造就,譬如权力的不同起源就是这种差异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着眼于思想传统,那么,阿那克西曼德的正义论可以称得上是思想上的根源之一。因为,在阿那克西曼德看来,构成万物的元素中,没有一种是始基,没有一种元素可以压倒性地征服其他元素,各种元素比如火、土和水,永远都处于一种动态平衡之中。这样一种“原始思维”,如果换成法学或政治学的表达方式,那就意味着:相互制约的政治权力是一种常态,没有一种力量可以压倒性地征服其他力量;没有独一无二的权力顶峰;各种权力之间也有斗争,但主流则是平衡、协商、对话、共存。这与中国人习以为常的“天无二日、人无二主”式的思维方式是大异其趣的。
再次,只要一提到正义或公平,人们首先想到的你与我之间的正义,或“我们”所有人之间的正义。似乎正义只存在于同代人之间,对于这样的正义观念,我们可以不甚严格地称之为横向的正义或空间正义。但是,阿那克西曼德的正义理论却给我们带来了一种纵向正义、时间正义的理念。因为,阿那克西曼德认为,万物是按照时间的顺序,为它们彼此间的不正义而相互补偿。我们常说,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但在阿那克西曼德的正义理论中,正义大概永远都是迟到的,因为时间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
除了上述诸端,在阿那克西曼德的正义理论中,还论述了(1)实现正义的自然律或自然法,率先指出了自然法与正义的关系;(2)任何主体,包括一切神?,都要服从正义、服从自然法。引申出来,也可以说,任何主体都要服从法律,都要为自己的不正义而作出补偿,甚至神?也没有例外的特权;(3)正义就是各种元素之间的平衡,等等。诸如此类的正义观念,都值得我们深入反思。我想,如果对阿那克西曼德的正义理论作出更详尽的研究,一定还会得到更多的意想不到的启示与收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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