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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孕育与诞生:法律思想的密林中

时间:2024-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本著作中,作者把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与自由主义联系起来,得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结论:自由主义就是从基督教这个政治文化母体中孕育起来的,就是在与基督教这个母体的厮打与搏斗中诞生的。正是靠着这把“钥匙”,丛日云先生给我们打开了一扇门,使我们看到了自由主义源头地带的风景,并从中理解了自由主义孕育诞生的过程。

自由主义的孕育与诞生:法律思想的密林中

15.自由主义:何处孕育,哪里诞生

20世纪初,经由严复之手,密尔的《论自由》远涉重洋来到东土。在那个年代,国门虽然已经洞开,新鲜的事物虽然已开始潮水般地涌入,但是,当中国人首次遭遇到西方文化传统中的“自由”一词,还是像突然间碰上了一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一样,一时还不知道如何称呼。所以,在严复的笔下,“论自由”就被处理成为了精妙传神的“群己权界论”。自此以后,一个幽灵,一个自由主义的幽灵,就开始在中国的大地上徘徊。百年以降,有人为它辩护,也有人表示质疑,聚讼纷纭,时起时伏,莫衷一是,于今为烈。

几乎所有围绕着自由主义的论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逼出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自由主义是怎样产生的?然而,恰恰是在这个基础性的问题上,东西方学者都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在当代中国,顾准、李强、郁建兴都曾论及自由主义,但对自由主义思想的起源大多语焉不详。在西方,甚至20世纪的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在关于自由主义的认识上,也存在诸多盲区,对自由主义的思想起源也不甚了了。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之下,丛日云先生展开了一项探索性的研究,完成了一本专题性的著作:《在上帝与恺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在这本著作中,作者把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与自由主义联系起来,得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结论:自由主义就是从基督教这个政治文化母体中孕育起来的,就是在与基督教这个母体的厮打与搏斗中诞生的。

这个结论对于中国人习以为常的流行观念,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与挑战。因为,在当代中国的普遍意识中,基督教已经成为了灰暗、愚昧的代名词,它怎么可能孕育出理性的自由主义呢?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马克思不是早就给出了一个“说法”吗?——作为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因此,“对宗教的批判就是对苦难世界——宗教是它的灵光圈——的批判的胚胎”。

在马克思眼里,“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在阿克顿看来,“宗教是历史的钥匙”。正是靠着这把“钥匙”,丛日云先生给我们打开了一扇门,使我们看到了自由主义源头地带的风景,并从中理解了自由主义孕育诞生的过程。

丛日云先生注意到,在基督教产生之前,虽然也有二元主义世界观萌芽。比如,柏拉图较早地阐述过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对立,斯多葛学派的伦理哲学也曾凸显过灵魂与肉体的差异。但是,真正将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区分赋予了重大意义的还是基督教。

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被划分为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生活也被分解为宗教生活与世俗生活、天堂和尘世、彼岸与此岸两个领域和两种境界。从人的这种二重性观念出发,一道鸿沟将社会劈成两半:社会主体被分为两个等级,即属灵等级(教士)与属世等级(信徒);社会组织被分为教会和国家;政治权力体系被分为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教权与王权,他们分别由教皇与皇帝、主教与王公掌管;法律体系也一分为二,即教会法与世俗法。在理论上,它们都要服从神法和自然法;而司法权力也有两个中心,即主教法庭和领主法庭(或王室法庭)。与此相应的是,人的社会角色也被分裂为教徒与臣民(或公民)。这便是基督教在西方确立的政治秩序:政治权力双峰对峙,政治资源二水分流,普通民众一仆二主。整个社会的这种二元裂变还伴随着一系列的象征性符号:在每个国家,都形成王冠与圣坛两个焦点;欧洲大地被封建庄园的护栏与修道院的围墙所分割;贵族的城堡与主教的教堂在欧洲上空遥相呼应;骑士与圣徒同时成为诗人们反复讴歌的偶像

这种二元主义的政治观虽然形成于中世纪,但它的精神和影响并没有随着基督教时代的流逝而消失,而是借着自由主义这种新的思想载体得以流传下来。因此,在中世纪的尽头,人们看到了一种新的二元政治观浮出水面,这就是近代自由主义的二元政治观。在它的主宰下,西方社会继续承受着新的二元裂变,一种宇宙的二元论、人的二元论、社会的二元论以及政治的二元论仍然处于西方文明的核心。尤其是在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坚持在人的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私域与公域、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二元分离与对立。这种二元分裂与张力,就是近代自由主义的精髓,它的源头就是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www.xing528.com)

在近代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中,人们普遍承认,自由主义的逻辑起点与精神实质是个人主义,而个人主义又是以张扬个人权利与个体自由作为目的和归宿的。在众多的经典著作中,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好像是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似乎不需要为个体的权利与自由提供额外的论证。但是,丛日云却发现,个体神圣、个人权利、个性自由的最终依据,就隐藏在基督教的教义体系中。其核心思路,是把人劈成两半:人的灵魂与肉体、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来世命运与现世境遇、天堂幸福与世俗幸福。基督教通过把前者从后者中剥离出来,并与上帝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从而赋予人的精神世界、精神生命以某种高于世俗秩序的神圣意义和超脱世俗秩序的独立价值。由此,基督教将人的内在精神生命的价值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通过对上帝的信仰而为它奠定了坚实的精神基础;它的超越主义的价值取向使人们以一种全新的尊严的态度对待世俗社会和国家,从而赋予国家以工具性价值;它从有机的整体主义的世俗社会中,将人的精神生活剥离出来,赋予其独立性和个体性特征。可见,将个人及其彼岸命运置于政治秩序之上,赋予其目的性意义,是基督教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神圣的个人面前,国家的神圣性不复存在。一方面,它仅仅是价值上的中性之物、低俗之物、外在之物或赤裸裸的权力组织;另一方面,国家起源于人的堕落,是对人类之罪的惩罚和补救,一切道德的、审美的与精神的美好价值都不属于它,它只是人们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所作出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祸害。因此,国家只能承担消极的、防范性的、保障性的、低层次的职能,其目的仅仅在于为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服务。

个人第一,国家第二;国家是由个人定义的,国家也是为个人服务的。这既是基督教教义的逻辑结果,也是自由主义的逻辑起点。正是在基督教的母体中,自由主义呱呱坠地。

通过这样的上下求索,丛日云先生打通了基督教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鲜的信息:自由主义源出于基督教。初读本书,笔者就感受到这个信息所带来的冲击力。然而,就这个主题进行反复思考之后,笔者还发现了一个值得进一步深思的问题:基督教与自由主义的内在联系,到底应当在意料之外,还是应当在情理之中?

笔者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实在是因为,基督教乃是一个庞大的事物,在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它几乎笼罩了一切,几乎没有哪一个领域可以彻底摆脱基督教的影响。比如,按照法律史家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法律与宗教》等著作,西方的现代法律就起源于11世纪的教皇革命。这就等于宣告:现代法律起源于基督教。以此类推,人们也可以通过旁征博引,认定近代西方的社会契约论就是源于基督教中的“约”的观念,近代西方的三权分立理论就源于基督教中的“三位一体说”,马克斯·韦伯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则源于“新教伦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按照这样的套路来一一加以检视,人们也许就会发现,近现代西方世界的各种事物,甚至包括自由主义的对立物(比如,对异端的审判与制裁),在它们孕育、诞生的时候,几乎都可以看到基督教的硕大身影。既然如此,近代自由主义与基督教之间存在着逻辑上或历史上的关联,也许就在情理之中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丛日云先生的著作主要是在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之内,又增加了一则例证、一起个案。通过这本著作,人们也许会更加相信阿克顿的名言:“宗教是历史的钥匙。”凭着这把神奇的万能“钥匙”,既可以获悉自由主义孕育诞生的秘密,似乎也可以揭示近现代一切事物孕育诞生的秘密。笔者作出如此推演,但愿没有低估丛著的应有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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