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的评定
一、国际级称号评定标准
国际棋联(世界国际象棋联合会)授予棋手的国际称号可分为3类:①面对面比赛中的称号,②排局方面的称号,③通讯赛中的称号。其中面对面比赛中的称号有“国际特级大师”、“国际大师”、“棋联大师”、“女子国际特级大师”、“女子国际大师”5种。国际称号是终身称号,但如果利用称号破坏了道德原则的话,国际棋联大会可根据评委会的建议剥夺其称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国际特级大师”称号:(1)获得参加男子世界冠军候选人对抗赛的资格(即进入世界男子八强)。(2)国际等级分在2450分以上的“国际大师”或“棋联大师”,在不少于24局的国际等级赛中,两次达到国际特级大师的成绩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国际大师”称号:(1)国际等级分在2350分以上的选手,在不少于24局的国际等级赛中,两次达到“国际大师”的成绩标准。(2)在世界女子冠军赛或世界青年冠军赛,或国际棋联大区赛,或欧洲青年冠军赛,或美洲青年冠军赛中获得第一名。(3)在男子世界冠军赛预赛的一个循环中,下满13局而达到一次“国际大师”在棋联循环赛中的成绩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棋联大师”称号:(1)国际等级分在2250分以上的选手在不少于24局的国际比赛中,两次达到“棋联大师”的成绩标准。(2)获17岁以下的世界少年冠军。(3)在男子世界冠军赛预赛的一个循环中,下满13局而达到一次“棋联大师”的成绩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女子国际特级大师”称号:(1)获得参加女子世界冠军候选人对抗赛的资格(即进入世界女子八强)。(2)国际等级分在2250分以上的女子国际大师在不少于24局的国际等级赛中,两次达到“女子国际象棋特级大师”成绩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女子国际大师”称号:(1)国际等级分在2150分以上的女棋手在不少于24局的国际等级赛中,两次达到“女子国际大师”的成绩标准。(2)在女子世界冠军赛预赛的一个循环中,下满13局而达到一次“女子国际大师”的成绩标准。
注:国际等级分是表示棋手实力等级的一种数字。它是根据棋手在某一定时期内的比赛成绩计算的。这种等级分制度是国际棋联等级委员会拟定的。1970年在国际棋联范围内实行。
二、国家级称号评定标准
“男子特级大师”:(1)三次获全国个人赛冠军。(2)两次获全国个人赛冠军并获“国际大师”称号。(3)获“国际特级大师”称号。(4)两次达到等级称号赛规定之标准分。
“大师”:(1)全国个人赛前八名。(2)两次获全国个人赛前十二名。(3)两次达到等级称号赛规定之标准分。(4)获国际“棋联大师”以上称号者。(www.xing528.com)
“一级棋士”:(1)全国个人赛第九至二十六名。(2)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冠军。(3)全国少年个人赛冠军。
“二级棋士”:(1)全国个人赛第二十七至四十八名。(2)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二至六名。(3)全国少年个人赛第二至六名。
“三级棋士”:(1)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第七至二十四名。(2)省、自治区、地区(直辖市的区)、自治州个人赛前六名。(3)县个人赛冠军。
“女子特级大师”:(1)三次获全国个人赛冠军。(2)两次获全国冠军并获“国际大师”称号。(3)两次达到等级称号赛规定之标准分。(4)获“国际特级大师”称号。
“大师”:(1)全国个人赛前六名。(2)两次获全国前八名。(3)两次达到等级称号赛规定之标准分。(4)获国际“棋联大师”以上称号者。
“一级棋士”:(1)全国个人赛第七至第十四名。(2)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冠军。(3)全国少年个人赛冠军。
“二级棋士”:(1)全国个人赛第十五至二十四名。(2)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第二、三名。(3)全国少年个人赛第二、三名。
“三级棋士”:(1)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第四至十六名。(2)省辖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地区个人赛前三名。(3)县个人赛冠军。
1990年,国际棋联决定将中国划为一个独立赛区,这是继苏联、美国、加拿大之后的世界第四个独立赛区,它标志着中国已进入世界国际象棋强国之列。
截止到2009年,我国已有27位男子国际特级大师,20名女子国际特级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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