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
藏传佛教形成教派后,由于教派利益的驱使,各教派僧人热衷于传教活动,促使藏传佛教向国内其他地区传播。传播的范围,有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的藏族地区,内蒙古及新疆的蒙古族地区,云南的纳西族地区、普米族地区。
蒙古族原先信奉萨满教。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了蒙古各部,开始逐渐吸收其他民族的宗教文化。1240年,元太宗窝阔台的次子阔端在征服控制了西藏外围地区以后,派大将军多达率军入藏,选择萨迦派四祖萨班协助统治处于分裂状态的西藏。1246年,萨班应邀来到凉州(今甘肃武威),蒙古族贵族为他建造了幼化寺,供其传教,这是蒙古族贵族信仰藏传佛教之始。忽必烈即位后,封萨迦派五祖八思巴为国师(后升为帝师、大宝法王),授以玉印,掌管全国佛教,并命令他制作蒙古文字,颁行于天下。从此,藏传佛教在蒙古族上层社会中传播开来,民间则依然普遍信仰萨满教。
元朝灭亡后,蒙古族地区形成封建割据局面,战争不断,藏传佛教在蒙古族地区一度消失。一些大封建主为了借助藏传佛教的教义实现对全蒙古的统治,又纷纷接受藏传佛教,处于战乱痛苦之中的广大百姓也纷纷从佛教中寻找精神安慰。明万历六年(1576年),占据青海广大地区的蒙古族土默特部的俺答汗召请格鲁派大喇嘛索南嘉措至青海湖畔举行法会。俺答汗自称是忽必烈转世,说索南嘉措是八思巴化身,尊他为“达赖喇嘛”。索南嘉措率众数万人在蒙古族地区传教,亲自主持传戒法会。从此,黄教(格鲁派)就在蒙古族民间流传开来,并逐渐取代了萨满教。索南嘉措病逝后,俺答汗的玄孙云丹嘉措被黄教认定为索南嘉措的转世灵童,奉为四世达赖喇嘛,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蒙古族王公贵族与西藏上层喇嘛的联系。
蒙文大藏经
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林丹汗即位,下令将《甘珠尔》译为蒙古文,重新核对、整理元代以来所译经文,补译所缺部分,并编纂蒙古文大藏经。从此黄教成为蒙古族的普遍信仰。家家都供有佛像,朝夕膜拜,人人都佩戴护身佛。老年人则手持佛珠,口中诵佛、赞佛。至于到西藏去朝佛,则被认为是一生当中最荣幸的事。
藏传佛教作为一种较高文化的载体,客观上为蒙古族人民开拓了新的知识领域,为蒙古族的哲学、文学、史学注入了新的血液,推动了蒙古族文化的发展。如林丹汗在组织大批人员翻译《甘珠尔》的过程中,收集和整理了蒙古语中固有的大量词汇,并吸收了不少梵语、藏语词汇,使蒙古文字和语法进一步系统化、严密化。此外,寺庙一般都设有满巴札仓,这是一个专门负责培养医学人才和治病的机构。通过这些医疗机构,不仅为蒙古族地区培养了大批的喇嘛医生,而且大量有关藏医的典籍也被介绍到了蒙古族地区。藏族医学的传入,丰富了蒙古族医学的内容,改造并扬弃了蒙医某些落后的医疗手段。藏族一些天文历算的书籍也随着佛经传入,显然促进了蒙古族天文历法的发展。藏族的建筑艺术通过西藏的喇嘛传入蒙古族地区,并为蒙古族人民吸收和利用。
纳西族寺庙壁画(www.xing528.com)
藏传佛教在蒙古族地区虽然取代了萨满教,但它在影响蒙古族文化的同时,也接受了源于萨满教的一些观念和教义,如对火的崇拜、对成吉思汗的崇拜等就是藏传佛教所没有的内容,因此可以说在蒙古族地区流传的藏传佛教是蒙古化了的藏传佛教,已经成为蒙古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宋末元初,藏传佛教开始传入云南纳西族地区。到了明朝,由于世俗统治者的扶持而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丽江一带盛行噶举派,在城郊建有福国寺、玉峰寺、指云寺、善济寺、文峰寺等五大喇嘛庙。15世纪末期,格鲁派开始传入云南的藏族、纳西族、普米族地区,并与藏族、纳西族的土司政权密切结合,建立起独立的寺庙经济集团势力,排挤藏传佛教其他教派,最后发展到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土司政权分庭抗礼。
藏传佛教在纳西族地区流传很广,不久就成为当地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对该地区的社会、婚姻和精神生活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喇嘛庙的最高统治者——堪布,由封建土司的近亲担任,并规定每家有三个以上男子,必须有一人做喇嘛。虽然禁止喇嘛结婚,但与永宁纳西族(摩梭人)的婚姻形态相适应,喇嘛可以公开与妇女结交阿注(临时同居关系)。另外还有一项特殊的仪式,凡每年进西藏学习的喇嘛必须在农历五月初八集中在开基村前的日月潭草坪上搭帐篷露营,并要带上自己的女阿注在帐篷同居。据说这样才能顺利到达拉萨,并圆满修成功业。社会舆论认为喇嘛结交女阿注属正常之举,喇嘛世俗化得到了当地信众的支持。
藏传佛教在元代传入云南宁蒗的普米族地区,早期传入的是萨迦派和噶举派。清代,格鲁派开始传入普米族地区,其影响逐渐扩大。普米族的喇嘛分为两种:一种是给人在婚丧时主持宗教仪式并念诵佛经,这种喇嘛要求较严,不得结婚;另一种则是专门念咒的,可以结婚。这两种喇嘛都不住在寺庙里,而是住在家里,当有人需要念经念咒时,就到家里来请他们,并给一定的酬劳费。
在宗教观念的影响下,喇嘛被认为是神化了的人。普米族人对喇嘛非常相信,要办大事或遇到了意外的灾难,都要请喇嘛来念经念咒。如果和别人吵了架,闹不和时,也要请喇嘛来调解,叫做“端口嘴”。多数普米族人家有经堂,专供佛事活动。
藏传佛教传入云南之始,就受到了纳西族、普米族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形成了一些特色,并对纳西族、普米族的社会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纳西族、普米族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藏传佛教在甘肃的裕固族、青海的土族、四川的羌族、云南的怒族中也有流传,对当地的社会生活、精神文化和风俗习惯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成为这些民族的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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