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丧失边界的东南亚合作
一、东盟的南海战略
南海因其优越的战略地位有着东盟“地中海”的称号,也是东南亚各国以及印度洋、太平洋海上贸易的门户,因此,南海在东盟各国的战略地位的重要可想而知。自缅甸和老挝1997年加入东盟以后,东盟就成为拥有450万平方公里,近5亿人口和7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的10国联盟,成为亚太地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东盟国家对地区事务主导权的渴求也越来越强烈。由于从太平洋通往印度洋和中东的所有通道都必须穿过东南亚国家的领水和领空。因此,南海凭借其富饶的资源和特殊的安全环境,在东盟的对外战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南海问题的日益复杂性也严重影响着沿岸东南亚各国的经济与战略安全。鉴于此,东盟各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联合行动越来越多,从70年代开始,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之间多次互相接触,寻找“相同点”以此达成某种协议来维护海上安全。
1990年东盟一些国家在印度尼西亚的主持下第一次召开了关于“南沙问题”的会议,迄今为止共召开了9次。在会上,代表东南亚国家的组长在多边基础上与中国进行谈判,企图排挤中国,并将争议的根源都归因于中国。而且一些国家尽力将其国家利益和“东盟的利益”并称,企图争取东盟支持以此在南海获得更多的利益。又经过了两年,东盟举行外长会议并发表“南海宣言”,将南海问题提升为东盟地区论坛国际会议,并强调南海问题是东南亚各国家之间的焦点问题,并认为在南海争端问题中,中国是对南海最具威胁的一个国家。东盟各个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立场趋于一致,共同对抗中国。
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认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致力于加强彼此之间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国家之间的友好协商和谈判,争取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南海问题。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找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救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虽然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一度缓和了这一地区的军事冲突,但是宣言依然对各国没有约束力。各方面在南沙海域依然各自行事,冲突时有发生,军备竞赛仍在继续。
二、南海割据波澜再起
在中国政府宣布拥有南沙群岛主权后的十多年里,南沙周边东盟各国家从未提出异议。直到当南海蕴藏着石油黑金的消息传开后,各方势力蜂拥而至。随着勘探和开采技术的进步,东南亚各国将黑乎进一步从其沿海大陆架延伸到南沙深处。周边各国抢占南沙岛礁的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其石油利益。这些国家也是根据自身占据岛礁范围来制定自己的领土主张,划分领海界限。至此,割据南海波澜再起。
从1987年起到1994年,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也在南沙岛礁区进行了15726千米的地震路线调查。这些工作的结果表明,南沙岛礁区的盆地面积偏小,沉积偏薄,一般认为油气远景较差。1994年10月1995年3月,地质矿产部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对部分南海海域进行了航磁测量,共完成11.22万公里的测量任务,初步成果显示,在曾母暗沙、礼乐滩及安渡滩至永署礁之间具有较大沉积盆地,沉积厚度较大。
在1980年,越南和苏联签订了在越南南方大陆架勘探和开采石油的协定。1981年越苏两国成立了越苏油气联营公司。1986年,越南在“白虎”油田首次开采出少量石油。从此,越南的原油产量逐年增长:1987年为34万吨,1990年超过250万吨,1993年完成650万吨。到2003年白虎油田仍然是越南国内最大的油田,石油产量占越南当年石油总产量的70%。
越南国有油气公司是越南国内唯一可以管理和从事石油勘探和生产业务的公司。越南至今没有原油加工能力,燃油依赖进口,目前越南正在兴建两座炼油厂以满足国内需要。越南一直致力于将其探区引入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多方势力,以达到抗衡中国的目的,越南的海域上几乎可以看到世界各国的面孔。但是,越南主力油田并未在中国传统海疆线内,大熊油田(大熊油田石油产量为40万吨/年,2002)则与九段线擦边并部分跨界。而万安滩内勘探发现主要为天然气,在九段线内红极一时的蓝龙油田和其他几个油气构造则由于地质结构复杂难于开发而没有下文。
中国有关地质人员通过长期考察,很早便注意到位于南沙的万安滩拥有较好的油气潜力。同时位于美国的克里斯通能源公司也注意到南海的石油前景,于是在1992年克里斯通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北京签署了一个名为“万安北—21”的石油开发合同,合同区总面积约25155平方公里,在该合同区东部还有一块面积约为5076平方公里的海域,作为可能增加的面积。合同签署后,中国的新闻媒体立即发表消息。万安北—21为中国在南沙群岛海域的第一个石油合同,自然被寄予厚望。
1994年越南与俄罗斯石油公司以50∶50的合资比例,在“万安北—21”合同的同一区块,签订了一个石油钻探合同,造成了合同重叠。1996年4月,越南与颇具实力的美国杜邦公司的子公司——大陆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面积约为12100平方公里的勘探与开采合同,美方拥有70%的股份,其位置完全在“万安北—21”合同区之内,又一次造成了合同重叠。
虽然万安北—21区块现在归于沉寂,但中国对南沙的探索并未终结。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发放了南海海域勘探许可证,允许勘探和开采18个位于南海南部海域的深海区块,包括南沙群岛地区的区块。
菲律宾石油产量不高,其产量也来自深海油田。菲律宾石油日消费量33.6万桶,国产石油只能满足7%的需求。自70年代初菲律宾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开展油气勘查活动以来,西北巴拉望盆地始终是菲律宾油气勘探开发的重点地区。菲律宾过去和现在的所有石油产量都是采自西北巴拉望海域。但是,这些生产油田都不在南沙海域内,但目前该国的探区也逐年深入南沙海域,主要包括位于礼乐滩和西北巴拉望盆地。
马来西亚是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勘探油气比较早、而且成效最大的国家。该国从50年代起就在沙捞越和沙巴近海勘查石油,主要是在曾母盆地和文莱—沙巴盆地,1966年马来西亚宣布了大陆架法,并在海上划出招标区块,侵入我南沙海域8万平方千米,出租给荷兰壳牌公司的子公司——沙捞越壳牌公司勘探石油。1969年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签订了大陆架划界协定,其大陆架深入中国南沙海域内的宽度达300海里。马来西亚2008年石油总产量为72.7万桶/天,消耗约54.7万桶/天,并净出口约18万桶/天,2008年一共有68个油田在生产中。马来西亚国营石油公司在该国石油上、下游生产中占主导地位,掌握着马来西亚所有勘探、开发项目的所有权。马来西亚在南海的勘探区域主要为曾母盆地巴林坳陷和南康台地、文莱三角洲西部及文莱—沙巴盆地的沙巴近海区。
截止到2009年,马来西亚在沙捞越和沙巴海域划出了12个深水区块,现在这12个区块(A—K)已经全部出租,主要是与美孚和壳牌等大石油公司签订了产量分成合同。另外还陆续开放了ND1等区块进一步深入南沙,其中12个区块中的前9个区块与ND1后的6个区块全部位于中国南沙海域,其余3个区块部分地位于南沙海域。目前该国浅水区域油气产量逐年递减,资源日渐枯竭,但近年来在深水区又陆续发现了新的油田。其中Kikeh油田于2002年发现,属于深海油田,在K区块南部水下1300米深处,由墨菲石油公司经营。据预测,该油田蕴藏3亿~7亿桶高质量的原油。这也是东南亚地区在过去10年中发现的最大油田之一。但Kikeh油田的开采并非一帆风顺,建设成本已经提高至17亿美元,其中包括建设一条输往拉不安岛的天然气管道的费用。但该油田与区块J重合,又占据着文莱声称拥有主权的海上区域的一半。(www.xing528.com)
印度尼西亚两个最大的油田米纳司油田和杜里油田,位于苏门答腊岛东部沿海,由雪佛龙公司经营,产量趋于下降。近年在爪哇东部和中部的炽布区块也发现了大油田,埃克森·美孚公司等参与了炽布区块的勘探,估计炽布区块石油可采储量为6亿桶,该区块投产后,预计日产量可达18万桶。
1969年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签订了大陆架划界协定,侵入中国南沙海域约5万平方公里。70年代初印度尼西亚开始对东纳土纳海域进行油气钻探。1973年阿吉普石油公司钻探的Alpha—1井获天然气发现,由埃索公司评价证实,这里是一个巨型气田——纳土纳气田。该气田在纳土纳岛东北方约225公里处,在曾母盆地西北部水深145米,全部位于中国南沙海域。据预测,该气田储藏的气体总量高达6.29万亿立方米。其中CO2含量很高,平均占71%。预测可采烃气储量为1.31万亿立方米。无论从气体总量还是可采烃气储量来说,纳土纳气田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气田之一。但是由于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该气田充满二氧化碳难于开发,该气田的开发被长期搁置。
东南亚各国对南海争端的升温,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世界各国紧张的油气资源,另一方面是因为1997年联合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规定成立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2001年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规定,凡是在1999年5月13日以前正式批准或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家,都需要在10年内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架外部界限主张案。“联合国划界案”的提出,更加加剧了南海争端的温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占据中国南海诸岛的国家来说,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企图取得国际“承认”的机会。越南不仅和马来西亚联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还单独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两次“划界案”所附资料包括了2007年、2008年两年的专门调查报告,对海洋的水深测量、电磁力、万有引力和地震数据等在内的资料。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21位相关领域的科学家会针对各个国家所提出的科学依据进行审定,但同时它遵循一个意识原则:如果涉及有争议海域,对所有有争议国家所提的划界案不予审议。
中国在海洋划界时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有以下两个:一是中国拥有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8个国家海岸相邻或相向,与这些国家存在海洋划界问题。其中一些国家提出存在岛屿领土主权归属的争端,如专属经济区问题、钓鱼岛问题以及南沙群岛问题等。在中国主张的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中,约一半被有关国家视为有争端的区域。二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建立大陆架制度的规定,1999年5月13日之前批准公约的有关国家,必须在10年期限到来之前(即2009年5月13日之前),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方案提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
2009年,“越南提出划界案以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先后两次提出照会,指出他们涉及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管辖权和海洋权益,属于有争议的,根据海洋规则,中国反对把它列入审议的划界案里。在51个划界案里,越南的两个就停止了,没有予以审议。
三、国际法告诉你南海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
时际法的精髓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实践也表明:时际法也成为了一项公认的国际原则,也是中国解决南海争端问题的有力武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种行为的效力,如先占和发现,只能按照发现和先占时的法律,而不是按照争端发生时的法律来确定,而且,发现的对象也须是无主地,即从未被任何国家占领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地,发现可以赋予发现国“初步的权利”或者“完全的权利”,发现国可以在合理时间内行使“有效使用”这种权利。
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前两次海洋法会议,由于当时历史条件所限,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只占其中半数。会议通过的4项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害公约》、《公海渔业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广大沿海国家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而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也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国际立法会议。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的结晶。
海洋法会议与公约的出现,是由于传统“公海自由航行”原则不复使用。“公海自由航行”来自荷兰海军舰炮的射程,从陆地起算3海里之外算是“公海”。但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各大国为保护海上矿藏、渔场并控制污染、划分责任归属,传统公海概念已不复使用。国际联盟曾在1930年召开会议对此讨论,却没有结果。而海上强国美国首先由杜鲁门在1945年宣布,美国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打破了传统公海的认定原则。紧接着,众多国家延伸了领海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到了1967年,只剩下22国沿用3海里的早期规定。有66国宣告了12海里领海,而有8国宣告200海里管辖。到2006年,仅剩新加坡与约旦继续使用3海里的规定。
不论从法律上还是历史上来讲,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绝对的主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制定之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相比以前扩大了很多。原本南沙群岛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再加上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Emory)在报告中对南沙资源的描述,南沙的周边国家纷纷开始侵占南海海域。为了达到长期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目的,近些年越南在这些岛上修建各种基础设施并增派兵力企图永久霸占属于中国的南沙岛礁。越南在中国南沙岛屿海域非法进行勘察、绘图,并且故意捣毁中国石碑和设施。近些年来,越南对南沙群岛的掠夺更加肆无忌惮。越南在南沙群岛扩建军事基地等手段争夺南沙主权。在南沙岛屿不仅已经修筑两座灯塔,还将增加至10座灯塔,还宣布将在另一岛屿上修建渔港。越南还在一些岛上通过植树改善生存环境、培育水果蔬菜保障生活条件,以及确保饮用水等来完善岛上的基础生活设施,以此在南沙群岛进行移民政策。在外交上,越南急切地加强它同东盟其他成员国的关系,企图与中国相抗衡,多管齐下,来势凶猛。
菲律宾占领南海以及附近的岛屿理由之一是无主之地。菲律宾声称,该地区从法律上讲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鉴于其先发现,理应属于菲律宾领土范围。据称早在1947年,克洛马就发现了南沙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要求已经放弃,菲律宾对该片区域的占领是有效的而且也是能够依据时效来取得主权的。第二个理由无非就是国际法上的邻接原则。1956年菲律宾基于一些所谓的“事实”提出要求:即南沙的一些岛屿包括南威岛、太平岛都应归属于菲律宾管辖,因为它们与菲律宾相邻,是在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内。对此中国指出,“南海上的太平岛和南威岛及其附近的很多小岛,通称南沙群岛。这些岛屿一直以来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合法主权。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采取任何方式来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完整”。
菲律宾所谓“卡拉延群岛”果真是无主地吗?中国历史学家和法学家已对此观点进行了批评与反驳,不用详细叙述,但必须指出,最晚从15世纪开始,南沙群岛已被纳入中国的领土范围之内。这不仅有大量史料以及官方文件佐证,而且更为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所认可。中国政府是在中国人民最先发现、管理、开发和实际占有南沙群岛的基础上将它先后纳入广东省和海南省管辖范围之内,怎能称之为“无主之地”呢?当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南沙群岛曾落入日本手中,但日本战败以后,南沙群岛又于1946年被归还给中国,由中国政府派员正式接纳与管理。有何被“放弃”的意思可言?何况发现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无主地可以是杳无人烟之地,或者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也可以是虽然曾经从属于某一个国家所有但后来却被先前的占有人抛弃的土地。可想而知,20世纪50年代,菲律宾不可能“发现”千百年前早已属于中国领土的南沙群岛。很明显,菲律宾打着“发现无主地”的幌子,妄图永久霸占中国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这种行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菲律宾宣称南沙诸多岛屿“邻接菲律宾领土”,这是它为侵占中南沙群岛捏造的另一个借口。所谓邻接原则,在国际法上和在国际实践中早就已经有了一致的结论。国际法规定,一国领土即使远离其本土也并不意味失去领土主权;他国领土即使邻接一国领土也并不等于就属于后者所有。其中著名的案例是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又一次否定了邻接原则;指出,“仅邻近本身并不能赋予陆地领土以所有权”,一个特定海底区域“可能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更靠近沿岸国,也不得认为属于该国”。在国际实践中邻接原则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知道,英吉利海峡中属于法国的海峡群岛,距离英国海岸最近处仅6英里。圣皮尔岛(St.Pierre)、密克窿岛离加拿大纽芬兰海岸仅12海里,但它们却都属于法国。还有希腊亦是如此,爱琴海的许多岛屿座落在离土耳其仅3海里的一条狭窄的海域上,但都属于希腊。从种种事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菲律宾宣称的邻接菲律宾领土就可以确定岛屿的归属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马来西亚公然对南沙一些岛礁提出要求,理由是南沙一些岛屿在其大陆架上。紧接着吉隆坡公布一张地图,公然将安波沙洲、弹丸礁、南通礁划入马来西亚的大陆架边界内。安波沙洲位于赤道以北7°~9°,马来西亚沙捞越的北面,实际上,越南已于1973年将安波沙洲侵占。而且马来西亚还曾在司令礁以竖立方碑的方式来证明其要求,但后来又被菲律宾捣毁。马来西亚于1983年8月派出了突击队迅速侵占了弹丸礁,并称该礁位于马来西亚在1980年4月宣布的专属经济区内。1984年通过了马来西亚专属经济区法。1985年马来西亚渔业法也相继生效。现在马来西亚又在沙巴州以北约160公里的拉扬拉杨珊瑚岛上修建了简易机场等基础设施,企图长期占领南沙的一些岛礁。但是必须明白,被马来西亚占领的这些岛礁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南沙群岛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像马来西亚单方面所称,这些岛礁是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但是仍然存在和中国划界的问题,马来西亚单方面地侵占中国领土是与国际法背道而驰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