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曾经因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而被人瞩目,所以,当其启动行政权“三分”的改革时再次被人关注。实际上,深圳之所以一度引领内地改革并不因为别的,而只是因为中央给的政策比其他城市更多一点而己。如果了解短暂的深圳发展史即可察觉,深圳这个圈起来搞改革试点的城市并无多少领先之处。如果从政制变革的角度来看,与内地并没有两样,甚至某些方面还落后于内地城市。尽管这话听起来有点不够恭敬,但很客观,实际上也不过如此。
行政权在深圳试点时,曾经引发了一些好奇和争议,有人甚至猜想,中国是不是要搞“三权分立”?结果有点出乎意料,根本就是行政权内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为了区别于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学者谨慎地称之为“行政三分制”,认为行政权一分为三,就可以形成互相协调和制衡的关系。行政体制的改革历来都是精简机构,精简之后膨胀,膨胀之后再精简,直到筋疲力尽为止;而这次的“三权分立”从职能的分配来考虑政府权力机关的转型,避免腐败,使政府管理集中于公共管理、社会监督、宏观调控等,全面退出微观管理。
行政体制改革显然是政改的一部分,而政改的核心是扩大民主。按照当初的设想,政府施政要展现民意,体现民意,集中反映智慧,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施政过程透明化。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权分立思路,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际上在深圳试点之前,己经在其他一些地方开始了诸如撤并机构、精简人员之类的试点。
随州:官少牌子多
2000年8月,湖北随州升格为地级市。当时省里的要求是:升格,但不增加编制。随州市就把几个部门整合在一起。职能相近的机构被合并,有的只挂牌不单设。譬如外事、侨务和旅游合并后设立“外事侨务旅游局”;文化局、文物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合并,统称“文体局”;社科联、作协、文明办、网络办、外宣办都挂在宣传部;党史办、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档案局、档案馆也合并成了一个机构。
精简机构是此次升级的一个标志。在省与县之间,随州市的机构只是压缩了一点或者整编了一下,与上下级政府依旧是畅通的,虽然未必对等。编制略少于下属的区、县。比如随州市下属的曾都区设有移民局,而市里只在民政局内设了一个移民科。考虑到湖北省一级的政府机构还依然是传统体制,为了使各项职能畅通,随州市的机构门外挂了好几块牌子。整合后,随州市政府的部门机构比一般地市州少10个左右,仅设一人的“单人科室”在全市占七成以上,后来,人员编制没有反弹,而机构却出现了反弹,从整合后的55个上升到64个。
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是一般政府机关的典型特征,“官少牌子多”倒成了随州特色。好景不长,省属机构要求对等,随州市那些没有独立设置的机构在会议通知、拨付经费等方面遭到不少刁难。直到省委省政府发文干预省级部门干预随州的设置。精简与膨胀之间的循环显示出沉重的人治因素,无论机构的分设还是增设,都是上面一个文件就可以改变,上面的压力使机构增加的多,减的少。
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历来不高,但是要求恢复机构、增加编制的呼声却很高。饭碗是最大的问题。“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混半天”的现象较少见了。机构合并的最大好处就是减少了行政成本,随州市委、市政府基本上顶住了来自公务员内部的最大的压力。实际上,正因为随州从县升格为地级市,没有那些老地级市的包袱。裁撤与合并都比较快,显然此举多少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职能合并、资源整合、人员精简,迫使随州市各部门不得不提高办事效率。不过,随州市只是在原有的行政结构框架内实行的机构裁撤改革,其实也是流于表面的部门合并。机构合并之后,权力显然过于集中在部门的个别领导之手,防止了利益的部门化,但难以防止利益的个人化。而且,在权力的约束与监督等方面,随州市倒没有先行的探索。
成都:考核化冗余
裁撤机构能否转变政府职能?冗余人员增减之后如何安置?民众日常生活能不能从中受益?
2003年,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始推进城乡一体化。2004年初,成都大学己整体迁至十陵镇,全校14万师生“进城难”,该校的一位教授向成都市政府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开通市区到郊区十陵镇的公交车,结果一拖就是18个月。—管理公交系统的部门当然不止一个,相互之间难免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也就成了政府部门十分普遍的现象。
2005年初,成都市开始了一系列的机构撤并:撤销了农牧局、农机局,成立农业委员会;撤销林业局和城市园林管理局,组建林业和园林局;组建水务局,对全市城乡水资源实施统一调度和管理;撤销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成立交通委员会……实际上,精简机构容易,裁减冗员麻烦。截至2005年4月,成都市共撤销乡镇事业单位1945个,裁减财政供养人员6756名。
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的冗余人员,成都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鼓励他们创新、创业、开展经营服务,并在工商注册、证照办理、养老保险、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乡镇整合,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按综合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上岗人员。精简机构主要还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
裁撤机构,分流人员。成都市是从乡镇一级的政府机关开始的。—乡镇一级公职人员向来就没有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压力比城市要小,而且采取的是“分步走”的策略:首先整合部门,工作干起来,冗余人员暂时还是跟随职能一起走。在不突破编制的前提下,慢慢通过考核逐步消化:第二,处级千部按照核定的职数,通过考核竞争上岗:第三,局级干部年龄大的保留待遇退居二线,或调整充实到其他部门。
深圳:试点入沉寂
深圳的政府体制改革试点,始于2001年n月。受中共中央编制办公室(中编办)的委托,其行政管理体制试点的方案,最初的思路是“行政三分制”。就是将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监察局和审计局将作为独立监督机构,直接向市长负责。政府机构一分为三,试图彻底根除部门利益。(www.xing528.com)
2002年的《南方周末》,头版通栏大标题是《深圳受命特别试验,“行政三分”再造政府》,顿时让人精神一振。大标题下面三个小题目导读概括了大致的信息。一,高层的“试验”意图,深圳自身的危机意识,共同催生本次改革。二,政府部门一分为三,机构进行全面洗牌和重新设计,试图彻底根除部门利益。三,“十六大”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第一步,分权和制衡思想凸显其中,专家认为它将改变权力运作的传统规则。
深圳本来就是试点的窗口,政治体制改革如果试点成功,也可能再度推广全国。充分体现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深圳的政制改革’试验,其根据“十六大”报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当年深圳大学的马敬仁教授说,“深圳是中央编制办选定的试点,即将推出的深化公共行政管理试点改革方案,事实上将拉开新一轮行政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的序幕。”
“行政三分制”就是马敬仁的概括。他认为媒体称之为“三权分离”,不够准确,容易被误为三权分立,而且不能体现“十六大”报告的确切内涵”。相关的官员声称,行政三分制主要借鉴香港和英联邦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也会引入美国、北欧等国家的一些经验,将从政府管理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重新设计,因此有革命意义。
马敬仁教授认为,此次改革更具有符号意义。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后,“事实上改变了权力运作的传统规则”,“以权力来制约权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参与此次政府改革方案设计的杜钢建说:“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绝不等于不吸收西方政治文明中的合理成分。”不过,据称十六大报告起草时,其提法是让三权“相互分立,相互协调”,后来几经权衡变成了“协调”。
然而,深圳的“行政三分”政治体制改革后来好像就没有什么动静了,也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改革被证明是一波三折,最后也在争议和阻力中归于沉寂,方案被锁进了抽屉。半年后,“行政三分”这一字眼已经十分敏感,几乎不再被官方和媒体提及。深圳市政府给出的答复是,方案没有得到中编办的最后批准。2003年1月,深圳行的政体制改革方案基本定稿,原本决定在2003年上半年全面启动。2003年3月5日,《中国青年报》有篇报道的题目是“行政三分制正在试点,深圳方案尚未获国务院批复”。海外媒体对此十分关注。2004年3月,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说,“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正式启动”。“一波三折的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近日终于正式启动。
在不久前获得广东省省委批准的改革方案下,深圳市政府将重组为35个部门,并把政府行政的决策、执行、监督功能分散到不同部门去,打破目前许多政府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身的局面。”
深圳市政府曾为了这项改革派遣政府部门的极少数核心成员,到香港、新加坡、英国等实行英联邦行政体制的地区考察。深圳市原市长于幼军曾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深圳拟推行的行政三分制将学习国外的经验,但不会照搬,如果改革成功,这些经验将推广到中国其他的大城市去。
最后敲定的方案中,内容上虽然还是强调要分开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能,但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已没有再提“行政三分制”。因为“行政三分制”可能容易让人联想到美国的“三权分立”。邓小平过去已明确提出,中国“绝对不能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
据称,具执行权的部门将效仿香港,改称“署”,区别于决策部门。例如,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政策,交通署负责执行这些政策,两者相对独立,同时受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另外,重大项目上不再设立“领导小组”,改以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因为“临时”机构泛滥,事后难以撤销,使政府规模越来越大,行政效率越来越低。
实际上,“行政三分制”一且实现,多少可以使官员权力受到一点限制。不过,深圳不同于内地任何一个城市,开放之初就有许多大权在握者冲着深圳的政策诚驻此地,他们的官职可能不高,但能够调动的社会资源倒是不可小舰。也有人说,虽然他们充其量也只是局级官员,但能量极大,改革要砍掉五分之一的机构,有些局要取消,或者重新洗牌。显然,他们就是既得利益者,有了这些阻挠,改革一拖再拖,甚至近乎泡汤。再说,内地的政府高官无需选举选拔,凭此一改就剥夺了自己手中的权力,肯定没有人会买账。说实话,中国数千年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什么都不缺,唯独缺乏民主传统。也有人担心缺乏民主经验,社会转型之时,权力体制的民主化迹象要谨防操之过急,稳妥一点好。
三权分立是西方政治的传统,前提是社会必须存在着利益不同、派别不同的多个政党。—三权分立是多党制社会的权力体制,传统的说法认为这是西方资产阶级利益分赃的体制,无产阶级比他们干净,所以不能照搬。或者说,没有这个前提,即使照搬这一体制结果也仍然是“三权合一”。行政三分既然也有难度,那精简机构的难度就比较小了。据媒体的报道说,2006年,深圳就已经按照“大部制”思路试水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机构已由45个缩减为35个。“大部制”就是将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裁撤合并,使之统领在高层官员之手,利于应对突发事变。
行政三分的说法从此销声匿迹。到了2006年7月8日,南方的报纸披露说,深圳的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却再也没有提及“行政三分”的试验。显而易见的是,原本打算一举震撼深圳各界的“行政三分”试点,终于没打响这一炮。试点轰轰烈烈地开始,冷冷清清而告终,哑炮的深层原因普通民众当然也不得而知,只有街头巷尾流传着不尽的猜测。
2007年8月15日,深圳市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5个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拟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职级制,推行职员制;抛弃事业单位的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宫本位。借鉴企业法人治理的做法,在事业单位中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南方日报》第二天的报道称.事业单位建理事会实行“三权分立”,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分别扮演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的角色,相互分离、相互制衡.除了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而且身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社会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就交给那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政府也同样以招标采购或特定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此次改革将选取市政公园管养作为首个试点领域。一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事业单位将“只养事不养人”,公共财政的拨款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不过“新老人员区别对待”。先在商校、城管、文化等事业单位实施;然后在卫生、交通、水务等领域推行;最后在所有领域全面推进。
从行政机关碰了一鼻子灰之后,改革转向了事业单位,深圳的“三权分立”历程很是耐人寻味。不少人借此大发牢骚,觉得改革既然对权力机关没办法就只好拿老百姓开刀了。然而,相关的学者也有苦衷,他为此辩解说,“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并未停步。一个刚刚开始的行政改革,是无所谓成功也无所谓失败的。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许多新问题,也有过困惑,因为有些必备的条件在当时并没有培育出来。不过,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仍然沿着决策、执行、监督三项职能分离协调、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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