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管理治国·中华新文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管理治国·中华新文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时间:2024-08-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集权制之下,中央集权是相当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就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不能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政策,一切受控于中央。中央集权理论最早始于战国时代的法家。李斯以郡县制安排地方官吏,并以监察制来监督考核;地方文字、货币、度量衡等统一之后,第一个君临天下的专制中央集权国家随之诞生。

管理治国·中华新文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里,既有始于西周时代终于战国末期的封建邦国制度,也有秦汉以后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帝国制度。相对来说,封建邦国制度,集权与分权之间并没有多大的权力掣肘,各自分散之后宗法与血缘关系很难聚合,仅在封土分疆的初期还有进朝献贡和尊王攘夷的义务,久而久之就各自为政,没有了紧密的联系;而专制帝国制度则是以郡县制为根本,辅之以监察制,中央政令一以贯之,层级不可能太多,否则就会乱套,容易造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局面。中国历史上,这种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远远盖过了封建邦国制,而且日积月累就有了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

中央集权制之下,中央集权是相当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就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不能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政策,一切受控于中央。帝国体制延续的时间长了就成了’文化传统。这一点迥异于欧洲大陆.欧洲的所谓帝国,譬如罗马帝国,经历了王政、共和、君主专制三个阶段,一度疆土扩张,横跨欧非亚三洲,却在日耳曼部落零敲牛皮糖的攻击下一夜之间陷入封建邦国的境地。中世纪千年之间,诸国林立,而在商业贸易发达之后己经难以回到帝国体制。中国能够维系帝国制度2000多年,秘密不多,一言以蔽之,实在是仰仗了卓越的官僚制度。

可以说,集权与分权之间,治国之道皆在于官僚制度的新陈代谢,破旧立新也好,重起炉灶也罢,无一不在于官僚制度。中国崛起之时,无论政治上的渐进改良,还是文化上的国学复兴,最根本的一点仍然是官僚制度的改造。这是中国文明迥异于西方文明的关键点。

英国直到19世纪才摸索到文官制度的门径,而中国却在2000多年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己经驾驭得十分娴熟。然而,中国历史为何在一治一乱之间循环呢?故意忽视民生是政府最大的弊端,故意忽视民权是其第二弊端.没有了民众的监督,再好的官僚制度也会趋于崩溃;没有了民众的基本福利,再强的帝国也会照样坍塌。

封建时代:澳视民生之弊

西周时代开始实行分封制,诸侯封土建国,纵向分权之后,渐成地方割据之势,尾大不掉,天子名存实亡。从春秋时代至战国时代,诸侯分封制使诸国林立,或各不相扰,或各不相让。

最早的地方与中央之间,权力矛盾并不显著,即使挟天子也无法号令诸侯,而在周天子“尊王攘夷”的通令或请求下帮忙征战讨伐,顺手捞点便宜倒不足为怪,扩大自己的疆土也是举手之劳。

据史料记载,西周之后几百年间,诸侯国有1000多个,籍籍无名者不可胜数。天下的时局不是吞并,就是联合。

春秋时代的齐国率先崛起,原因就在于齐桓公任用了名得力能干的大臣管仲。封土建国的官僚制度首先被齐国所抛弃,囚为齐桓公不想重蹈历史覆辙。管仲被授权改造齐国的管理结构。

他将社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阶层,农夫除了耕田还必须承担作战的任务,工商业者免服兵役,但必须提供国家必备的战略物资以及军械,士人是管理者。农夫平时躬耕于陇亩之间,战时驰骋疆场东征西讨,扩大国家的疆土。齐国就是这样在改制之后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的。

管仲的治国之道是:君之当尊,民为君用公可见,民众为国家奔忙一生,劳动所得大概也只是得个温饱。冷兵器时代的战争靠的是力气,血流成河之后是白骨露于野,农夫战死疆场之后有没有抚恤呢?史书上没有记载,恐怕最多的状况不过是分给他的家人一块土地,自力更生而己。

对于当时的工商业者,管仲是抱有强烈的瞥惕之心的,因为这一阶层产生游民的几率最大;游民是要被扭送官府查办的,终身劳役也不奇怪。游民往往是历代颠搜政权的中坚力量。实际上管仲的管理之道也只能是一时的,他对待民生的态度会使结果如此,另外,他对于管理者的使用是以专才见长的,像他本人一样的通才并没有培养几个,所以在他死后,齐国很快就走向衰败。

战国时代的秦国终成七雄之一,最后横扫六国,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商鞅的两次变法为其奠定了根基,后来又有了法家的治国里手为之接棒。法家功利之士对于民众的态度一贯恶劣,只有刑罚伺候,以杀鸡傲猴著称于史。生灵涂炭似乎与之无关,法家之士只是一味为了君权而舍得以身饲虎。

商鞅的治国之道与管仲类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譬如奖农励战,农夫为国家身先士卒固然可以理解,但商鞅的奖励使农妇也不让须眉,如此一来,战争倒是扩大了秦国的疆域,而民众难免也为之付出了家破人亡的惨重代价。商鞅以国家机器推动民众为一国之君效力,几乎与戕害民生无异。

可以说,春秋战国时代的治国之道仍然简单,并不需要多么繁琐的国家管理系统,仅有官吏与刑罚两者己经足以驱动民众,法家之士的管理以刑罚而著称,不是浪得虚名。农夫除了缴纳赋税,提供劳役,就是以血肉之躯充当炮灰;而官吏组织民众拼杀疆场,进退尚可自如,倒是为国捐躯的农民身后凄凉。漠视民众的生存状态,只为国君一人之天下。后世的文人学士进献治国之策,局限于儒家思想的框框,仅对专制暴政大肆抨击,也未能顾念民众的生存状态与权利,也是千古遗憾。

帝国时代:忽视民权之弊

君主专制之下的中央集权帝国,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丁臣子仰之如众星捧月。皇帝被法家之士抬升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大臣喜欢吹嘘所谓的皇恩浩荡,那也是胯下之臣奴才相的流露,文化人从孔老夫子以降都有货于帝王的想法,那的确是文化人的悲哀。不过,在君主一人之下,文官官僚制度能够以绝对的忠诚治理国家,既有赖于法家贡献的政治结构,也有赖于儒家思想的熏陶。

中央集权理论最早始于战国时代的法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在法家人物商鞅推行变法之后,废分封,行郡县制,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格局:君主之下,官员的委任权统一于中央政府。

君主专制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韩非进献的策论认为,君主横扫六合,统一天下,就需要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驾驭官吏。扩大领土,驱使民众,巩固边防,扫荡暴乱,维护君权。秦始皇立国之际,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颁布秦律。李斯以郡县制安排地方官吏,并以监察制来监督考核;地方文字、货币度量衡等统一之后,第一个君临天下的专制中央集权国家随之诞生。

秦始皇设立了宰相,宰相就是李斯。相权和皇权的矛盾实际上一直存在。2000多年的帝国制度全靠了文官制度。从决策到行使军政大权,全部倚仗官僚治理之功。不过,秦始皇喜欢独裁所有事务,即使李斯也不过是总秘书而己,秉承意旨发号施令。秦始皇大概认为,君权神授只配荫护子孙,外人免谈。既然秦始皇在决策上开了专制独裁之先例,君臣关系也就成了后世的样板。君主专制必然导致中央集权,地方大权收之于中央。其实中央集权的确有利于国家统一,但并不是非得君主专制。但专制集权帝国就是如此,削弱地方权力,削弱宰相权力,加大皇权,否则就名不副实了。

自秦始皇后,分封建国制度即使有过也是昙花一现。郡县制与监察制撑起了专制帝国的框架,郡县制只设两层,监察御史监督考核;而介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色各样的中间政府和机构,设置因为不同朝代而有异,都是监督和控制地方政府官员的机构。另外,县以下不设政府机构,乡绅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具体地管理事务,凭借的就是乡土社会的宗法伦理关系。在财政上,地方政府向中央上缴大致固定的税赋,剩余的就是地方官员的薪俸和行政管理费用。此后兴亡更替,国家结构几乎一脉相承,没有太大的改变。

’中央集权制的基本架构是郡县制和监察制,约束和监督地方官吏是中央政府的职责,所以后代各朝都是在官僚制度上维护或改良。西汉将宫廷划分为内朝和外朝,权能分开,排除外戚宦官干政,旨在加强皇权;监察方面实行刺史制度督促与控制地方官僚,另有察举制度沟通中央与民间的民意。思想上从汉武帝时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充分发挥儒学禁锢民间思想的功能。相权和皇权难免发生冲突,皇帝不甘心放权,所以皇权往往落在外戚与宦官之手;相权在东汉时被三公(司徒、司马、司空)所改变,成了三头政治,谁都难以有主导权,相权再度削弱。

隋朝时期隋文帝的中央集权改革,以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府的权力予以划分,宰相的权力二分为三,削弱相权,强化皇权;政府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有所提高,也使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皇权的稳定,加强了中央集权。在官僚制度方面创立了科举制,使官吏来源扩大了地域,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取代了门第出身,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改善和健全了府兵制,排除了将帅拥兵自重的可能。分权只是为了加强皇权。

饱受五代十国的长期战乱之后,北宋时代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被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割,行政权集中于皇帝之手;赵氏王朝更担心将领篡位,所以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领兵谋反。

——集中军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钱谷);派文官做知州,知州又设通判,二者可以互相牵制。此举集中了财权。北宋是显著的强干弱枝,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防止地方权力的扩张,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代虽为蒙古族游牧部落所建,但入主中原后很快就改良了前代的官僚制度,废三省,设中书省替代宰相之职,宰相逐渐位高权重,甚至威胁皇权。中书省之下另有枢密院、御史台主管行政、军事和监察等政务;另设宜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明朝裁撤中书省,废除了宰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了三司分权。制定了《大明律》。八股取士,以宋明理学加强思想控制。另设厂卫特务机构监督各地方政府,统辖社会与民众。清代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设立三司,增设军机处,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至此臻于成熟。

君主专制之下的中央集权制度抵达成熟巅峰之时也就随之崩溃,原因不在于别的,就因为君主专制的暴政在民权觉醒之时已经落伍,再也无法维系自身的存在。1912年的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了清朝昏庸腐败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集权制度。中央集权制度本身并无罪恶任何制度,其本身并无过错。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长期领先于世界其他各国,就与中央集权制的政治架构与卓越的文官官僚制度息息相关,问题是君主一人之治还是应该让位于民主政治的理念。18世纪末期,联邦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美国在北美大陆崛起就宣告了中央集权制的新生,至今完好,显然并非一无是处。(www.xing528.com)

在中央集权制的专制帝国时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历来就存在着利益冲突,监察制度也会年久失效,或曲意化解了政令,或阳奉阴违自成独立王国。在文武官僚系统维系的帝国之下,存在着各种牵掣的地方利益集团,政治的、经济的,监察御史也会在地方上自行坐大,各有自己的小算盘。中央集权虽然维持了国家版图的完整,但因为中央与地方之间无视民众利益,也不放手让民众监督官吏。一旦官吏侵害民间利益,赋税加重到百姓忍无可忍之时,帝国的崩溃也就不远了。

集权制中央政府,既要为天下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维持政权的长期稳定;又必须监督下放的权力不被滥用。实际上,地方政府需要上交给中央的税收还是较小的,但是官逼民反的核心往往就出在征税,关键是地方官员不无搜刮百姓的可能。监督地方官员的中间督政机构因此反复调整,甚至叠床架屋。专制君主最省心的办法是放手让百姓监督地方官,偏偏这是皇帝最不放心的,只能凭着自己的权力去监督地方官员。

民生是历代王朝一贯漠视的深重痼疾,暴政肆虐之时就会有暴民群起反制,这一点不用多说。

而民权的缺失与民生一样历史悠久,君主专制政治将民众排除在外,在工商业蓬勃繁荣的时代,个人的自由和权益意识自然就会随之张扬,而君主专制剥夺了民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即使联邦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也存在同样的弊病。苏联是联邦制国家,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和社会没有了权力,官僚体系的运作就缺乏动力,最后归于失败;而美国也是联邦制,恰恰就因为主权在民的原则而避免了民权的缺失。那么,可以肯定地说,除了君主专制与联邦制两类中央集权制度,应该还有更能彰显民主的机制与中央集权制相得益彰。

其实,君主专制也有开明中庸与暴戾之分,开明与暴戾不过是两极而已,全在君主自己一人定夺。没有开明专制,没有集思广益,就不会出现大唐盛世的繁华气象。即使在暴戾成性的明代,海禁屡屡不止,但是海上贸易却依然兴盛不衰,可见君主专制也未必就能够阻挡得了工商业逐利的欲望。明末的一波个人自由主义思潮也就在商业发达之后蔓延全国的,却不幸被夭折。

如果中国一直处于封建邦国时代,那么封建藩镇割据与地方权力之间会产生足够的真空,反而容易滋生出类似西欧社会的商业资本主义。即使像日本这样纯粹的封建国家,“明治维新”反而容易推行“脱亚入欧”之策,全面效法西方。倒是中国身为中央集权帝国,偏偏又是君主专制把持了一切,所以,历史只能在一治一乱之间循环往复,在民权崛起之时,君主专制可以土崩瓦解,而帝国传统仍然深潜于文化之中。

转型时代:权力监督之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民主案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央案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既保证中央统一领导.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同时又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的生动性和积极性.使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中国政治学者的宪法解读

民国成立之后又延续了十几年军阀割据的北洋时代,最终统一于国民政府。然而,国民党一党专国,虽以倡导民权起家,却未能免俗,仍然落入原有的专制政治传统案臼,甚至变本加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共产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显然算是民主集中制之下的中央集权国家,气象一新,但也面临地方分权的现实。

可以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鸦片战争以来一切爱国之士的共同追求。一百多年来的丧权辱国与救亡图存,共产党的感受要比国民党更为深切。如果没有统一的国家、统一的政治架构和统一的法律,恐怕就无法发展现代工业,无法建立现代官僚体制的现代国家。如果没有政治上、文化上的高度统一,久而久之就容易发生分裂或割据。建国时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分权,而是如何集权。纵向分权只能在统一之后。如果国家内部联系松散、政治四分五裂、地方分裂割据,那根本就谈不上分权。

解放初期,全国划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各区设立中共中央的代表机关;除华北外,其他五个大区都设有大区行政机构。19528月后,各大区的主要领导人上调中央,此谓“五马进京”。1954年,高饶事件后,中央随即撤销了各大区行政委员会,令各省对中央负责,降低了地方割据的风险;带兵打仗的将帅陆续上调中央,同时设立了大军区制,各军区的第一政委由当地省委第一书记兼任,军权归属中央军委。这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实行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压缩地方权力,几乎不可避免。保证党的统一、国家的统一、权力的集中,各省直属中央,消除任何可能颠覆政权的危险。

1956年,毛泽东意识到中央权力“统得过死”的问题,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第一次从政制结构的层面论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认为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两个积极性”(分权管理)比“一个积极性”(集权管理)更好,“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的第一次地方分权。随后就有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运动”和“三年困难时期”。1961年以后,刘少奇将所有的国营企业都陆续收回中央管辖。

1964年以后,毛泽东再度提出,要把所有的经济权力下放给地方,反对一切由中央管辖,要将那些从地方上收编上来的中央国营企业统统划归给地方政府。而在当时,国家的工业布局一直偏重于东北和东南沿海地区,西北和西南则相当落后。国家经济建设之时理当思考如何防备战争的突然袭击。

自古以来,中央集权政府最大的困扰是如何监督、治理地方政府。

与政治权力格局调整同时进行的是1949年至197830年间的工业化和计划制,两者相辅相成。工业化需要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要从农村调集大量粮食供应城市。地方之间的物资调配和财源流动必须在中央集权之下才有可能实施,政府的机构建制因此也就延伸到乡镇一级。管理地域之间事务的中央机构也分驻各地,形成条块管理的格局,只是为了保证农村的粮食能输入城市,服务于工业化。这一点有苏联经验的深刻影响。不同的是,19648月以后,修筑成昆、川黔、滇黔3条铁路,国防工业的一、二、三线布局,推进三线战略。新建项目转移内地,沿海项目也随之搬迁。城市是单位制,农村是公社化。单位几乎无所不管,而公社则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流动也几乎停滞。户籍制度更是强化了这一格局。

到了1970年,中央政府在毛泽东的指示下又开始了向地方下放权力。10533家中央直属企业,经过权力下放之后只剩下工厂142个;与企业下放同时进行的是基建投资、物资分配、财政收支的“大包干”。地方政府接收中央直属企业的资本授权之后进行强制性拆分和转制,培育了地方“小而全”的工业体系。毛泽东希望建立一种相对灵活的政制架构,能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达成全国利益的平衡。他对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考虑显然有宪法意识,但是强调“同地方商量办事”,“每过一个时期就要总结经验”,基本上否定了制度化分权的可能。

不过,毛泽东时代的数次中央权力下放与“地方分权”,使1980年代以前的经济结构己经迥异于苏联的计划经济结构。苏联的一切经济活动无不在中央政府控制之下,中央计划之外几乎没有经济,企业数量少而规模大;而中国经济体制则是多层次的、区域化和地方化的,数量多而规模小,大量落后的中小企业在中央计划体制之外,甚至归于乡镇管辖,这就使得中国经济决策和协调特别向地方政府倾斜。

精简机构成为社会的呼声。改革初期曾有人提出政府的改革目标应该是“小政府、大社会”,但是政府的职能和功能不减,政府的规模就很难裁减下来。减了多年不但不见效果反而愈见繁杂,最后不了了之。毕竟政府的规模、人员设置都和政府的职能以及功能密切相关。权力集中、官僚主义、机构臃肿和家长作风等依然严重存在。

1978年以后,总体上是分权的,但中央权力的集中统一仍然是重要的前提。1988年经济过热,面临治理整顿之际,邓小平强调中央要有权威,地方政府不能违背中央政策而“下有对策”,要以政治权威、党的纪律作为必要的政制约束。不过,中央权力的“收放”不再是激烈的政治运动而是经济手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宽裕,经济调控也更为多样。

集权与分权涉及的最核心问题,就是权力和利益的分配问题。经济制度的变革其实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政制变革。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财权。有人称之为“财政联邦制”。1998年,中央银行制度改革,废除了省级分行,跨省区设立了9大分行,直接对中央银行负责,使地方政府无法干预地方银行,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利于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近年来中央政府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也强化了中央政府的乡村治理能力,乡镇政府纳入到国家的官僚体制;各省、直辖市的行政首长由中央政府确定候选人,地方人大最后以选举认可。如果予以制度化,那也可看做是中央与地方相互制约的政制变革。制度化的纵向分权或许可以保证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使政局稳定。

政制的变革从财政体制逐渐转向权力本身的变革。之所以如此动作,也是因为分权之后地方政府出现了一些诸多权力腐败现象,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在现有的权力结构中,地方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但仍表现出中央集权的倾向,譬如党委对政府机关的集权,中央对地方的集权,政府对企业的集权,国家对社会的集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结构中,政治体制的状况仍然与经济、社会以及党内民主等要求脱节。

显然,政府是调节和协调社会各种不同利益的机构,本身应该超脱于不同利益。因为它是公共权力,保持权力的公共性关乎社会正义,关乎社会和谐。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组建了经济主导型政府,然而,推动经济之时,政府本身倒成了经济主体,利用行政权力与民争利,与其他经济体争夺利益机构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就在于机构的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实际上,政府涉足经济就会造成腐败,甚至失去维持社会正义的功能。

集权的同时还要进行分权。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事务变得越来越复杂。在涉及全国公共利益的领域,中央政府仍然需要权力集中,并以垂直系统行使这些权力;而在地方事务的管理上,地方政府不可或缺。没有名实相符的权力,就难以履行其应当的政府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向社会让权。无论是中央本身的垂直体系,还是地方政府,如果缺乏社会权利的制约,权力就会无限扩张。权力让与社会,就是还政于民。中央权力的弱化和地方权力的坐大往往与社会缺少权力有关。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不应该让社会力量袖手旁观;若要扼制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斩断其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勾结,就必须赋权于社会,让民众广泛参与自身的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