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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新文明:管理治国,实现分权均衡

时间:2024-08-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封建制度,也有学者称之为“邦国制度”,迥异于秦始皇以后君主专制的帝国制度。秦国孝公时任用了法家的商鞅,两度变法之后迅速崛起,成为霸主。皇权专制以中央集权号令天下,帝国制度跃然成型。与郡县制并行的是监察制。秦代中央政府设置了御史大夫,督导各地官吏。此后的历代政府基本上就在郡县制与监察制的框架内增补与修改。

中华新文明:管理治国,实现分权均衡

中国的封土建侯制度从西周开局,一直到东周几近结束,已有800多年。秦始皇之后的历代各朝偶尔也试行过封建分藩制度,但最后无一不以尾大不掉犯上作乱而剿灭告终,所以,君主专制的帝国制度就成了两千多年来的唯一政制。

封建制度,也有学者称之为“邦国制度”,迥异于秦始皇以后君主专制的帝国制度。西周的封建制度不是集权制度,而是分权制,把都城周边以及边远偏僻的蛮荒之地分封给了王公尹攀,周王朝的权力也随之瓜分给了诸侯们,从天子、诸侯到大夫,一层一层地分权。正因为封建分权,天子也无法专制起来,想要专制也没有人搭理,所以周公就为天子创立了一套礼乐制度,借以维护自己的脸面,此即所谓“封建礼教”。这也就是孔夫子极力倡导恢复的“仁本”政治思想的最早起点。

秦代以后,郡县制与监察制所搭建的官僚管理制度框架被传承了下来,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治”,就是实行以郡县制为标志的帝国制度,只不过因为改良或维持多添了一些精致而繁琐的花边而已。

封建分权:原始天下体制

土地是农业社会的命根子。西周开始的分封制度就是始于土地的分封建藩,王公贵族或同姓宗族在分封的领地上又会逐渐组建起自己的权力系统。这一套权力体系与周天子的中央政府几乎是平行的,而且互不隶属,强大起来以后足以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封建割据以后就使得中央权力在其制衡上无能为力。

分权建藩实际上是一种较为原始的政权形态。这一点从西欧中世纪后日耳曼部落所建立的各个国家就可以看出,因为日耳曼人当时也不过是刚刚从森林里出来,骁勇异常,纯属原始部落;而西周之前已经有过国家的形态,是不是类似于罗马帝国之类夹带奴隶的制度现在暂时还无法考证,因为甲骨文之前的陶文符号或图画文字还无法解读,不过,西周实行分封制,一定的年代之后就导致了诸侯王国地方割据,尾大不掉,而周天子也名存实亡。

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形态上来说,封建制度显然非常幼稚,分封之后根本无法做到集权,周天子也只能假借天命,佯称“君权神授”,推出一套礼乐制度,企图在各诸侯王国面前摆一摆谱,最初还可以有点效果,久而久之就没人搭理了。封建制度维持了一百多年就弊端丛生,诸侯纷纷要求独立中世纪欧洲各国就是如此。

西周政制的弊端当然被春秋时代的诸侯国看得清清楚楚,春秋五霸之首的齐国齐桓公时代有管仲这样的能人就抛弃了封建制度,改为流线型的管理阶层。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王权和相权,国家管理也取决于两者的配合是否和谐,而社会阶层则有士农工商四类。许倬云先生将王权(君主)比作是董事会,而相权(宰相的权力)则是经理人,亦即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齐桓公授权管仲改造齐国的管理结构,管仲将齐国民众分为21个单位,给予其中6个单位的工匠和商人有免服兵役的特权,其余巧个单位是农民,既担负农业耕种又需要服兵役,而士则是国家的基层官吏。

齐桓公最初在“尊王攘夷”的口号下率领15个单位组成的军队东征西讨,拓展了自己的疆域,吞并了许多小国,扩大了自己的地盘;而管仲的政策是削减贵族的特权,任用了不少有特别才干的人,但像管仲自己一样全方位的通才(或全才)倒风毛麟角。管仲死后无人可以接替,齐国的粉主地位很快也就易手他国。

其实,封建制度在战国之初还有一定的市场。秦国孝公时任用了法家商鞅,两度变法之后迅速崛起,成为霸主。到了秦始皇、李斯一代,完全接受了法家总结的教训,废封建,置郡县,一统天下之后加强中央集权。不过,以淳于越、王为等人为代表的分封论者与秦始皇、李斯曾就郡县制有过一场大争论。分封建国论者强调“师古”,而李斯等人觉得封建制“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

秦王朝的迅速覆亡让汉代的开国者有所警惕。儒家弟子以为废封建是秦王朝灭亡的根源,分封之议再起。所以,汉王朝最初用了折中的办法,郡县制与封建制并行。然而,立国不久,刘家分封的同姓王侯迅速坐大,爆发了“七国之乱”。所以,贾谊晁错等人阐述封国之弊,向汉文帝汉景帝上书,力主削弱地方诸侯势力。

西晋王朝建立前后,陆机等儒者又鼓吹分封制,强调“古之王者,必封同姓,以明亲亲,必树异姓,以明贤贤”;又认为分封“使万国相维,以成磐石之固”。所以西晋之初也部分地实行了分封制,不久即酿成了“八王之乱”,成了引发西晋筱灭的祸根。

唐王朝建立之初,同样有人宜扬“三代封建而长久,秦孤立而速亡”的论调,由于魏征等人的抵制,封建论的主张没有得逞。武则天执政期间,刘秩等人又弹老调,说“设爵无土,署官不职,非古之道”,“郡县可以小宁,不可以久安”。唐朝中后期,分封论调再次出现。柳宗元撰写了《封建论》一文,梳理了秦汉以来相关的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的争论与得失,给了分封论者一个有力的回击。不过,此时为了边境以及各大重镇的安宁,设置节度使掌管当地军事大权。安史之乱以后,节度使的势力逐渐扩大,并在辖区内扩充兵源,委派官吏,征收斌税,置中央政府政令于不顾,形成了藩镇割据的格局,唐后期中央与藩镇之间战争不断,藩镇之间也战乱频频,战火一直延续到了五代十国

明代立国之后也有过削藩和反削藩的拉锯战争,虽然最终得以平息,但中央与地方也两败俱伤。所以,从秦汉以后的两千多年的历史来看,以中央集权为标志的郡县制始终是国家管理的主流。

君主专制:游民尽在体制外

秦始皇立国之初便采纳了法家诸子的治国之术。其前因为有商鞅的根底,李斯借机盗用了韩非的一些创见,再次将法家的“法术”运用到了极致。

法家一向是尊君任法的,秦始皇因此确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对于国家的治理,法家的思想最早以制度的形态出现,誉如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中央政府实行三公九卿制;地方推行郡县制,使中央权力在两个层级内抵达基层社会;颁布了通行全国的秦律;实行土地私有制,农民按亩纳税;统一了货币度量衡以及车轨,修驰道以传播中央法令;采取了书同文、焚书坑儒、取缔私学等措施禁锢百家思想的流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皇权专制以中央集权号令天下,帝国制度跃然成型。

与郡县制并行的是监察制。秦代中央政府设置了御史大夫,督导各地官吏。此后的历代政府基本上就在郡县制与监察制的框架内增补与修改。譬如汉代多了察举制度,而隋唐则改进为科举制度,北宋时另设通判监督知州,明代设提刑按察使管地方监察、司法,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从秦汉至明清,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架构之下虽然有过名目繁多的细微变化,但大体上并无实质性的触动。(www.xing528.com)

可以说,先秦的百家诸子为治国贡献了各具特色的思想,而真正付诸制度设计的恐怕就只有法家了。法家将封建制度转变成为文官官僚制度。法家的律令总是强过于儒家的道德教条,因为道德最多只能是主观上的泛泛评价,难以定量为具体的条例。即使像管仲那样的治国策略也没有形成既定的制度,所以管仲死后,国家栋梁也为之坍塌。法家有了制度和律令,即使君主只有中等之智末等之才也可以照章办事。

法家为秦始皇设计的国家制度还算简洁,但国家机器的运转是需要成本的。一个庞大的帝国,中央集权、分级管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管理成本也是高昂的。当时的工商业极不发达,政权运转的费用又必须来自民众,所以就只能从民众的身上征取赋税,但又不能过重,否则就会迫使民众造反了。皇权政府在面子上还是要提倡“仁政”、“王道”,但官僚体系又越来越庞大,需要发放官员俸禄,而加重民众的赋税就等于是自掘坟墓,增加劳役势必会激起反抗。不用多说,秦始皇的秦家王朝就是这样覆灭的。

历代皇权王朝既要宣扬重农抑商,就不会鼓励商业贸易,更不会鼓励货币流通,钱从哪里来?

皇帝要彭显尊严要讲排场得花钱,维持官僚系统要花钱,养兵保卫国家也得花钱,不耗费钱财就不能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何况还要攻城略地,开强辟土,赋税与劳役一旦过重地加到民众头上后果便无法设想。中国历史上的赋税一直是很高的,高到了顶点的话皇帝老子的饭碗恐怕也端不稳。

帝国的治理结构一直存在一个顽疾,那就是庞大的官僚体系使民众难以承受。然而,在帝国制度框架下的官员虽然秉承皇权足以自傲,但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利益,低微的傣禄也不够养家糊口,那只有以权谋私。所以,秦帝国以后的历代各朝在社会略微安定之后就搬出儒家以德治国的那一套理念。

隋唐以后,科举考试成了选拔官僚的正式制度,做官也像孔夫子当初“君子政治”的想象那样成了一种职业,、但是又不能明说,戮破了做官的混事本质,就只能说是忠君爱国,终生报效朝廷了,非要道德化,以道德教条来鞭策官吏,以求得清廉从政的盛名,离任之时还可能索要民众的功德碑,要造成万人空巷的礼送场面,如此官员被当作了举世楷模。以儒家思想驾驭帝国统治人民,道德反而成了一种盛世的虚伪,制度性腐败因而成了一种必然的官场世相。

北宋的王安石曾经想过解决帝国的财政窘境,力图变法,但只在皇粮国税上下工夫,没能将当初较为发达的工商业考虑进去,来源依然有限,最终还是不了了之。皇室在不断地膨胀,官僚队伍也在不断地膨胀,科举应试出来的这么多官僚俸禄固然不多,但每年还得向辽、夏等外邦进贡,国库空乏就只能向民众伸手,赋税摇役加重之后,帝国也就到了崩溃的边缘,改朝换代顺其自然。所以,往往两三百年之后政权就洗一次牌。战乱破坏生产力,大幅度减少人口,重新回到贫困,此时政治相对“开明”,吏治清廉,休养生息之后再到天下太平,进入盛世。盛世以后官僚体系再度膨胀,膨胀之后又崩溃,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王朝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轮回。

帝国体制之下,官僚的制度管理总是一个致命的问题。王权与相权的协调,宰相之下的所有大臣以及地方官吏,即使有监察制似乎也无济于事。从帝国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清代几乎可以说无懈可击了,皇位的继承、权力的分配、政令的通达,……民族问题、民生问题都解决得差不多,但还是难以避免其覆灭的结局。内忧外患使之焦头烂额,最后还是被民国送上了西天,陪葬的还有整个帝国制度。

民众是帝国体制之下的国家柱石,也是金字塔下唯一被忽视的庞大群体,所有的赋税都压在他们的肩上,尤以农民为最。国家百废待兴之时,农民还有上地可以安顿,交粮纳税似乎天经地义。不过,到了太平之世,人口大增,土地紧缺,乡绅官宦兼并土地,他们被挤出了自己的位置,成为社会失序的群体游民,四处谋生。奇怪的是,中国历代皇权王朝颠覆与被颠覆的主角除了皇帝(王权)就是游民(民权)。显然,是游民点燃了其中的导火索,他们的一把大火会烧尽整个王朝。

虚君共和:先天缺失商人阶层

中国传统政治的逻辑是成王败寇,你死我活,“互斗”的主角只有皇帝和游民皇帝往上翻几代当然也可能本来就是游民出身互斗之后不是被剿灭就是“臣服”,从来就没有过“共和”(和平竞争,共享政权)。要么是天下一统,君王专政:要么就是军阀混战,生灵涂炭。只有“改朝换代”,别谈“选举换届”或者“共同执政”。

历史只能在传统政治文化的范围里选择,从秦、汉、隋、唐到宋、元、明、清,传统似乎只给了国人两种选择:君主专制或诸侯割据(军阀混战)。不过,文化传统实在是令人吊诡。很多学者解释到此,便上推传统,认为自从夏启废禅让之后,天下就成了他个人的“家天下,所以从封建邦国直到帝国专制就没有了相关的传统。这也有一定的道理。历史似乎也是如此,即使像孟子荀子这样的儒家都有过“暴君可杀”的理论,也始终没有形成民主的传统。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传统社会政府一直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人们在历朝历代都饱受官府的打击,连后代读书做官的权利都几乎被剥夺了,所以商人还没有到足以形成一个新的阶层这一阶层是讲究博弈、妥协、多方共旅的。如果商人阶层能够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崛起,恐怕早就改写了中国的历史。

正如许倬云先生所说,皇权王朝就像是蓝事会,皇帝本人也喜欢客串蓝事长,亲自感受权力的滋味;而宰相只是执行官或总经理。实际上,皇帝也不可能事事亲力而为,但是会不会将权力放心地交给宰相之类的辅佐大臣呢?这很值得怀疑,因为历来都有“伴君如伴虎”的说法,可见这个职务并不是说做就能做的。

中古魏晋时代,老庄一派曾经流行过“臣以治而君无为”的治国理念,王弼说君主“又何为劳一身之聪明以察百姓之情哉?夫以明察物,物亦竟以其明应之。以不信察物,物亦竞以其不信应之”;而郭象认为“百官御其事而明者为之视,聪者为之听,知者为之谋,勇者为之捍”,君主甚至可以“弥无为而弥尊也”。既然要行无为之治又何必要君主呢?

到了明末清初之时,黄宗羲传承了孟子的“贵民说”和《礼记》的“天下为公”,开出了“立君为民”和“君臣乃人民公仆”的药方,直接导引出梁启超和谭用同等人提倡的“民权共和”之说,而顾炎武则赞赏封建分权的“公天下”,着力抨击君主“家天下”导致中央集权的流弊。两人均没有超脱君主专制的范围,否则脑袋早就挂在城门上凉快了。康有为、梁启超、谭用同之辈欲以“君主立宪”而维新变法,最后仍然落得以身殉国甚至亡命海外的结局,可见君主立宪并非易事。

康梁等人的“君主立宪”就是“虚君共和”。有学者说,明中叶万历年间,皇帝是不管事的,甚至多年不上朝。朱元璋早就废了宰相另设内阁,文官治国,皇帝基本上可以不管事,成甩手掌柜了。如果这个时候搞“虚君共和”也许就是一次机会,但没有的原因是中国向来就没有这样的文化基础,没有“虚君共和”的观念。实际上,从秦汉开始,王权和相权就没有多少相处和谐的样板。

共和是一种政制,即罗马共和体制,当然也可以是一种主张(共和主义)。虚君共和是它的一个特例,与君主制并不对立。即使将宰相等同于元老院(实际上并不能画等号的,元老院才是代表不同的贵族利益集团的),也仍然有偷梁换柱的空间。屋大维就是这样将罗马共和国偷换为罗马帝国的,纯粹就是君主专制。后世出现的各种名目的共和国也都是这样掩人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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