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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新文明崛起:管子治国论

时间:2024-08-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儒家诸子之中,孟子宣示“民贵君轻”;荀子虽有尊君之说,但其尊君仍然是为了养民,可谓是尊君以贵民。――《管子·任法》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民为君用,人民不过是君主的夜壶。所以,管子认为,君民之间最理想的关系就是:君有所令,民无不从。不过,管子又有“顺民”之说,与上述言论极为矛盾。

中华新文明崛起:管子治国论

朝有经臣,国有经俗,民有经产。――《管子·重令篇》

守国之度,在饰四维。――《管子·牧民》

国大而政小者,国从其政;国小而政大者,国益大。――《管子·霸言》

管仲儒家几位思想大师最大的不同,就是他的治国之术有了真正的用武之地,尽管他出身卑贱却做到了齐国的宰相,而且还被齐桓公尊为仲父。齐桓公和管仲之间有长达四十余年的通力合作,齐国也因为他管理有方而跻身于春秋五霸之首。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540年间,管仲相于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管仲死后,齐国也随之轰然坍塌。

管学既非儒家,也不是法家。他的尊君理论比荀子更为彻底,为君主辩护,他几乎肝脑涂地;而对于法治,他与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也不一样。《汉书》将其列为道家,而后《隋书》则将其改列为法家之首,可见其内容混杂,难以归于任何一个门派。萧公权先生早就说过,儒家的民本位思想基本上承续了宗法封建社会的余脉,而法家的君本位思想则是宗法封建衰微、君主专制突起后的产物。后世学者视其为商韩等法家学术的先驱,但又不是法家的开山鼻祖。恐怕只能如此。

儒家思想倡导正名守礼。这虽然有点迂腐,但也可算是儒学的标记。不过,真正区分儒法两家的标准,却是“君”“民”在各自思想中的地位。儒家贵民,而法家尊君。儒家诸子之中,孟子宣示“民贵君轻”;荀子虽有尊君之说,但其尊君仍然是为了养民,可谓是尊君以贵民。倒是法家尊君之极,人民不过是国家富强的垫脚石,甚至人民不过是愚顽不化的禽兽,需要君主与官吏的鞭策。

尊君牧民

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主之所处者四:一曰文,二曰武,三曰威,四曰德。此四位者,主之所处也。――《管子·任法》

凡大国之君尊,小国之君卑。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小国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为之用者寡也。然则为之用者众则尊,为之用者寡则卑,则人主安能不欲民之众为己用也。――《管子·霸言》

管子之学里有法家君本位的思想,又与法家有所区别,因为管学并未完全挣脱封建与宗法的背景。不过,“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就是出自他的名言,其论君之道,当属后来法家思想之发轫。

管仲认为,君主一身为全国治乱之所系,所以“安国在乎尊君”;管学特别赋予了君主至高无上的独断之权,“令不高不行,不专不听”,所以君主必须独居崇高之位以专擅赏罚之柄。“凡人君之德行威严,非独能尽贤于人也。曰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高下。”尊君的精髓尽在于此,堪称法家之思想。

不过,管子所论君道与商韩等法家的言论仍有不同。法家抛弃了宗法制度,另立君主专制为最高理想,却又担心君主私自乱法给了奸佞之臣可乘之机,所以并不要求君主有多么高尚的德行,只是认为君主应该隐藏一切,让臣下觉得高深莫测。这一点比管学更为深入了一步。管子只是提出了前半截,后半截倒让法家接续了过来。管子虽然倡导了战国时代任法的先声,但其自身并未脱离封建宗法的影响,杂糅了人治法治的理念,甚至非常容易让人找出其前后相互抵牾之处。

尊君之论,管子与荀子貌似区别不大,但对于人民的看法则迥异其趣。荀子礼治的最后目的是全体人民安居乐业,治国之鹄的还是为了养民;而管子认为,“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治国者必须将人民控制在其可以驾驭的范围之内。“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故爱之也”。民为君用,人民不过是君主的夜壶。所以,当时春秋五霸之间爆发战争,只不过是“争天下者必先争人”,但又不是纯粹为了人多而争战,而是为了能够被君主所用。所以,管子认为,君民之间最理想的关系就是:君有所令,民无不从。也就是君主的意志就是绝对的权威,君主行独断之政,即使逆民意而行也无不可,只要有利于国家,人民也必须理解,所谓“杀之、危之、劳之、苦之、饥之、渴之,用民者将致此之极也,而民毋可与虑害己者”。显然,管子“人民论”与其说是“牧民论”,实际上还不如说是“奴才论”。

不过,管子又有“顺民”之说,与上述言论极为矛盾。他在《牧民篇》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在《形势解》里又说,“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大概管子认为,人民有自己的根本利益,君主得之则国力强;为人君者,不得遏民小利,只有顺民心。但不管如何,虽然与他的尊君之说相悖,只要能被君主所用即可。看来,管子的顺民之说也好,牧民之论也罢,如果不与其尊君之论相提并论,几可蒙蔽世人,混同于儒家。可见,管子的思想较为驳杂,其尊君之旨、顺民之术,既有封建遗风,又开商韩等法家之先河。

经俗经产

管子的政治思想是尊君,就是告诫后人如何做好奴才。他的治民之术是以法治国,设立经常性的制度,赏罚严明,使全国人民服从命令,行动如一。其法治的目的就是希望臣民安分守己,听从君主的使唤。(www.xing528.com)

管子所谓的经俗就是其推行法治的社会基础,而经俗的养成必须使人民习惯成自然,如此才能深远而稳固,因而需要辅之以教育之策。他认为,政治组织必须由道德来维持,政治道德不可或缺。管子称之为“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社会各级臣民若能谨守礼义之教,那政府的威信和权力就水到渠成了。这话有点强词夺理,管子也未免太想当然。

要将“四维”落实到民间就必须教育人民。“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要使教训成为民间的习俗当然得需要时间,“渐也、顺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当然,俗化未成的政府必须随时监督劝惩。美俗既成,风化自正。管子善用家族、乡邻,治安、风化以及赋税等都托付给乡里组织;而且人民也得各按职业异地分居,不得混杂,“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如此即可“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而且“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身无职业,家无常姓”者,法当禁。――流民、游民,像管子这样的治国者也害怕其聚众对抗政府,所以“不牧之民,绳之外也。绳之外诛”,抓到就杀。

管子强调的是君主的绝对权威,要使“民者服于威,杀然后从,见利然后用,被治然后正,得所安然后正者也。”管子借礼教而行法,与商韩等法家不同;商韩更加激进,主任法而弃一切仁德礼义之教化,国法君威是控制人民的唯一力量。管子仍然重视家族人伦,但是离法家也只有一步之遥。

管子法治思想的另一个支柱是“民有经产”。正像他的名言所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而且“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如此看来,管子深知民生是政治的要件之一,“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

管子的经产之术以重农之策为主,再辅之以节用、输财、济困等。其《治国篇》里说“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农业为国家赋税之源,而工商贸易之利远高于农业,如果政府不加干涉的话,人民就会舍本逐末,所以管子鼓励人民务农本而舍末作,政府派遣“司空”修水利,“由田”办地宜,“乡师”劝力作。

管子对于节用也有精辟的论述,主要是政府不能随意耗费钱财,“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当然,该用则用,过于节俭也不是好事,“俭则伤也,侈则伤货也”。实际上,管子的经产之术还有相当详细的阐述,其《五辅篇》中就有“德有六兴”之说。经产之术为民治产是为富国,是政治稳定的需要,而不是富民;管子认为“贫富无度则失”,人民可以丰衣足食,但不允许私人积蓄资财。积蓄资财会出现贫富悬殊,悬殊越大,社会危机也越大。所以管子主张工商之利收归政府,而土地制度也有了实施井田制的萌芽。

经臣之道

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管子·重令篇》

管子心目中的治国理想,不外乎国家有赖于君主订立制度,经俗可以施展教化之功,经产之术可以富国。但是,这一切都得依靠各级官吏去执行。所以,管子的治国之术,除了经俗、经产之外,还有经臣之道(即用人之术)。他认为,这三者都是以法治国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经臣之道是管子理想中的官僚管理制度。既需要以诚对上,又不拉帮结派;既可以竭能治事,还可以不辞于死;此外还必须是受禄合适,具有大公无私的为官品德。这显然过于主观了,也太理想化。所以,管子的主张一言以蔽之,就是“使法择人”。不过,用人标准仍然强调了道德为先,选拔程序也被后世历代专制王朝所仿效。

管子对各级官吏各有标准。他在《立政》中列出了四种标准,“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固者,安危之本也。”无非是卿相必须大德至仁,而朝廷大臣能够见贤就让;将帅能够罚不避亲贵,一视同仁;地方长官能够不计较加官晋爵,好农事,务地利,轻赋敛,惜民力。――如此按官吏等级来要求官员,其强调的是道德,是符合官僚管理的,但未必能做到客观。萧公权先生认为,管子的用人标准是“爵禄无假”,即官吏的能耐要符合其本身的职位与薪俸。实际上,管子是从道德、成效、能力三个方面来说的,“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

选拔官员的过程大概有两种,一是乡里察举。――这是前所未有的制度,即使荀子也没有提到过。其过程,管子也说得很清楚,“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才,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这是乡里自举之制。二是君主察问。――类似于后世的皇帝殿试。君主亲问乡属德才之士,“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乃召而与之坐,省相其质,以参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时设,问国家之患而不疚”。――这是君主察问之制。对于贤良特异之士,估计也是一气呵成。察能授官,择之以法,然后任之以法。

管子特别在意的是君臣之间权职的划分,“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而且对各自的职能也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合为一体”,如此则君身不劳,臣得尽力而国之诸务皆举矣。

话虽如此,但不是每一个君主都能做到,齐桓公就没有听从管仲临终前的嘱托,除掉易牙、竖刁、堂巫、公子开方,四人后来犯上作乱,齐桓公落得死后数日无人收尸的下场。

管子对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官制也有一些阐述,但前后言论不尽一致,估计是当时的现实状况就是如此,地方与中央已经露出了分庭抗礼的苗头。譬如“乡与朝争治”,“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正因为他的官制重视地方分治,所以他对地方官吏的名目与职责也规定得较为繁琐。此外,从管子的言论也可看出,在他的想象中,君主仍然是封建天下的君主,而不是专制天下的帝王,“欲用其祖国使为天下共主”,而且还是“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可见管子身处春秋时代诸侯渐欲分裂之时,齐国虽为五霸之首,但他期望恢复的还是周代强盛之时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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