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观察、分析和关注问题
综上所述,崇圣寺的恢复重建是大理州、市党委、政府做大做强大理旅游文化产业的重大举措,从三塔的文物保护修复,到“4A级”三塔文化旅游风景区的打造,再到“源于历史,超越历史”的大规模恢复重建,使崇圣寺成为“目前国内乃至世界汉传佛教寺院中少有的”“汉传巨刹”。[7]通过对崇圣寺历史现状的观察研究,我们试对其发展模式作如下分析。
(一)崇圣寺恢复重建的模式值得肯定之处
1.准确定位
崇圣寺恢复重建后,逐级上报宗教主管部门,定位成为正式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是佛教修持场所、佛教人才培养场所、佛教文化艺术传播场所、信教群众朝拜祈祷场所,同时又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著名旅游场所和社会基层组织。成为影响全国、影响东南亚乃至全世界的“妙香佛国”、“汉传巨刹”。由于具有这样的性质定位,所以才有轰动世界的开光盛典。崇圣寺开光庆典系列文化活动是根据国家宗教政策,经过批准而举办的,旨在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宗教和谐、推进民族团结,对大理发展文化旅游、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开光庆典使崇圣寺成为享誉全国、全世界的佛教圣地和旅游胜地,充分发挥了宗教文化在旅游产业中的作用,也显示了宗教在社会现实中的作用。
2.和谐合作
宗教既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妙香佛国”的大理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多民族聚居、多种宗教共存共荣。佛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在历史上乃至现在都在深深地影响着大理的广大民众;佛教作为一种文化,已经渗透到大理广大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圣寺的恢复重建、开光庆典,是大理州、市党委、政府发掘历史文化、佛教文化以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大手笔。采取的方式是政府决策、引导,企业运作、恢复重建,佛教界参与配合,形成一种互补互利的关系。最关键的一点是突出佛教文化优势,深化佛寺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氛围,弘扬悠久的大理历史文化,振兴大理灿烂的民族文化,顺应时代的要求,把大理厚重的文化积淀,特别是宗教文化作为大理旅游的灵魂和支撑。
3.增进交流
宗教有增进国际交往、促进合作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在各个领域的影响也与日俱增,佛教界的对外交往与合作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崇圣寺的开光典礼加速了云南佛教界的对外交往,扩大了大理佛教在中国和国外佛教界的影响,为世界三大语系佛教的友好交往与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平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4.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旅游业逐步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而中国旅游的最重要资源之一毫无疑问应该就是宗教文化,宗教文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据开光时期的报道记录:崇圣寺激活了大理旅游业,使大理的综合旅游经济得以增长。据大理州委宣传部有关人士介绍,本次共有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近70家媒体参与崇圣寺开光盛典报道,记者人数近200人,当日,进入大理崇圣寺的人数约2万。早在活动开始前10天,最高价格的香花券(门票)就已销售一空。大理旅游集团销售的香花券共分5个档次,最高为2 888元,最低为160元,共售出一万多张,门票收入达到三百多万元。由此带动的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对大理综合旅游经济的增长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除获得现实效益外,崇圣寺的恢复重建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大理旅游“提质增效”的推手。[8]从前面谈及的崇圣寺恢复重建后的经济状况便可看到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崇圣寺的恢复和重建模式引出的思考
从崇圣寺的恢复和重建模式中,使我们看到当今中国的佛教,包括其他宗教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关注、分析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寺院经济已出现了新的类型
寺院经济出现了宗教寺院由企业集团在房产开发、旅游业等经济实体中恢复或新建寺庙,然后赠予宗教团体,或与宗教团体形成一种互补互利的关系,甚至一些地方的行政机构也热衷于进行盖庙造像活动等现象。对于这些行为对宗教自身发展建设所产生的作用,需要引起关注,加以研究。这些行为有可能会导致宗教世俗化的倾向,以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与宗教机构争利等弊端。这些现象说明:各种社会利益集团已敏锐地感受到因宗教的发展而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www.xing528.com)
2.宗教文化旅游开发的新模式
我们认为,大理崇圣寺的模式,是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并恢复重建,佛教界参与配合,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宗教文化旅游开发的一个成功范例。“崇圣寺模式”的成功在于遵守国家文物、宗教法律法规,尊重宗教仪轨,符合佛教“众缘和合”的理念,实现了双赢。实践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只注重经济效益,而违反文物、宗教政策,伤害宗教感情,引发矛盾,那么最终企业也无法生存。所以,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实践中,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过程中,应在调整企业、宗教界、公共财政利益的分配方面有所探索;在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既有企业经营管理,又有宗教活动而产生的矛盾方面有所探索和实践;在既执行宗教政策,又尊重宗教信仰及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有所探索。
3.宗教活动场所成为观光型宗教场所
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形成了“文商交融,庙市合一”的旅游经济格局,与社会结合紧密,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宗教文化元素的挖掘与宗教自身发展的关系、旅游活动与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关系、宗教文化旅游景点的管理与利益分配的关系等等问题,都是当代宗教研究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目前思不成熟或论不系统的问题,宗教实践呼唤着宗教的理论研究的创新。实践之树常青,而理论往往是灰色的,宗教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所以,学术界、党政机构以及宗教界对宗教现实问题应加大研究力度,提出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的理论。
(吴文光,大理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萧霁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
[1]建寺年代,史籍各说不一。李埏先生有考究,详见(清)倪蜕辑,李埏校点:《滇云历年传》,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6月,第132页。
[2](元)张道宗撰:《记古滇说集》,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658页。
[3](明)倪辂辑,杨慎校:《南诏野史》第1卷,淡生堂抄本。
[4](元)段实撰:《大崇圣寺碑铭》,今重刻于大理崇圣寺碑林。
[5]《大理崇圣寺》(开光大典宣传背景资料),香港文汇报、大理旅游集团2006年编印,第62页。
[6]参见常正《本会领导与参加大理崇圣寺开光系列庆典活动的海外佛教友人亲切交流》,载《法音》2006年第8期,第34页。
[7]参见圣辉法师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在崇圣寺开光典礼发表的讲话。
[8]参见《云南日报》20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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