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卓有成效的藏区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统战、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云南迪庆藏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云南迪庆藏区有效抵御达赖集团渗透、有效避免拉萨“3·14”事件波及的基础。
(一)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宗教界人士平反冤假错案,恢复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退赔其被查抄财产,对去世者家属给予抚恤
松谋活佛、更觉活佛是云南藏区影响较大的宗教领袖,在“文化大革命”中含冤圆寂,州人民政府为他们平反、恢复名誉,并在《云南日报》上刊发消息。1986年,香格里拉县松赞林寺为松谋活佛遗骨举行了灵塔安葬仪式,举行法会超度活佛灵童早日转世。[1]这体现了党和政府有错必纠,充分尊重藏区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本色,所以赢得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僧尼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二)僧尼的社会公民权利受到重视,僧尼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受到国家、政府的特别关注
1978年以后,迪庆州藏传佛教界数十名人士先后进入各级政府、政协机关。他们当中,有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政协副主席、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协委员。他们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政议政,代表僧众行使公民权利,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和沟通广大僧众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活佛转世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活佛是藏区的宗教领袖,对藏传佛教僧俗信众有较大的影响力。从1992年开始,云南省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开始试点。1994年11月,维西县来远寺第五世让迥活佛的转世灵童被认定,1995年3月得到云南省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4月,来远寺在维西县塔城乡其宗村举行了第六世让迥活佛坐床典礼,寺院僧侣及当地信教群众3 000多人参加了仪式,云南省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向让迥活佛敬献了哈达。从1992年至今,我省先后成功寻访认定了10名活佛,藏传佛教格鲁、宁玛、噶举三大派别均有了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有力地抵制了达赖集团的干扰破坏,有效地遏制了寺庙、信教群众自行寻访认定转世活佛的混乱局面,在藏传佛教界和信教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www.xing528.com)
(四)加强对僧尼和寺院的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从1997年开始,云南省以维护祖国统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藏传佛教爱国光荣传统等五个专题对藏传佛教寺庙普遍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围绕调整加强寺庙管委会、掌握活佛转世主导权、建章立制、实施寺庙定员、清查和解决寺庙僧尼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一条以寺养寺的路子等六个方面对寺庙进行了清理整顿,强化了对寺庙的管理。
(五)积极培养藏传佛教人才
1998年4月,省宗教事务局举办了云南省首届藏传佛教寺管会主任培训班,24座寺庙的31位寺管会主任、活佛参加了培训。迪庆州及其下辖三县也分别举办了爱国主义教育骨干培训班。松赞林寺、东竹林寺等重点寺院自办了由高僧任教的学经班,有的寺院开展了辩经活动。还先后选送4名活佛到北京中国藏语系佛学院学习,并从2000年起,先后选送三批共12名年轻僧人到拉萨三大寺学经。2002年,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云南佛学院迪庆藏传佛教分院建设立项,总投资1 000多万元,大部分由省补助。[2]
(六)依法加强对藏传佛教寺庙的管理
早在1990年9月和1991年3月,迪庆州就先后制定颁布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佛教寺庙朝佛参观的规定》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佛教寺庙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云南省最早制定的关于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寺庙管理规章的制定和颁布,有力地推动了对藏传佛教寺庙的依法管理工作。在政府依法管理藏传佛教寺庙的同时,各地有关部门还协助当地佛教协会帮助各开放寺院逐步建立和健全了民主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从而使藏区寺庙的宗教活动基本走上了正常轨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