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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云南宗教情势报告:理顺四个关系

时间:2024-07-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理顺四个关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应当着重理顺四个关系:一是村(社区)基层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关系;二是乡(镇)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关系;三是县宗教事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寺管会的关系;四是县伊斯兰教协会与寺管会的关系。

2008-2009云南宗教情势报告:理顺四个关系

四、理顺四个关系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应当着重理顺四个关系:一是村(社区)基层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关系;二是乡(镇)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关系;三是县宗教事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寺管会的关系;四是县伊斯兰教协会与寺管会的关系。

(一)理顺村(社区)基层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关系

村(社区)“两委”对清真寺的领导和管理主要是组织领导和管理。应运用统一战线等方式方法,认真帮助抓好寺管会的组织、思想、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寺管会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寺的规章制度开展好各项事务活动,不断促进伊斯兰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既要解决好对清真寺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与寺管会“脱节”、“进不去”、“二张皮”的问题,又要有效避免和防止出现什么事都管,甚至“以政代教”、干预或包办清真寺及寺管会内部事务的问题。同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清真寺事务以及宗教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要经常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及其他寺管会成员进行政治民主协商以及时事政治教育,并逐步将此项工作制度化、正常化。“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这“四个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理顺村(社区)、乡(镇)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依法加强对清真寺行政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寺管会管清真寺、基层党政组织管寺管会”,促进穆斯林聚居区稳定与发展的长效机制的基础。

(二)理顺乡(镇)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关系

乡(镇)党政组织要依靠村(社区)“两委”有效实施基层党政组织对清真寺及伊斯兰教“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作为一级党委和政府,要着重做好依法行使辖区内清真寺换届等重大事务活动的行政许可性审批及寺管会换届等人事方面的组织审批工作;要协调配合各级党政职能部门以及当地群团组织做好各项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克服不同程度存在的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解决好依法对清真寺进行行政领导和管理的“中空”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及穆斯林群众的团结、教育工作,增强其自我管理及自我约束能力,切实保证伊斯兰教活动的正常化,不断维护和促进穆斯林聚居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三)要理顺县宗教事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寺管会的关系(www.xing528.com)

县宗教事务局(民宗委、局)是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也是宗教活动场所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是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进行行政监督。县宗教工作部门要协调、联系县委统战部、县伊斯兰教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团体,加强与基层党政组织的联系与业务指导,对清真寺民主管理及寺管会的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同时又要依法维护宗教界,包括清真寺、寺管会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干预或包办清真寺及寺管会内部事务,真正使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做好动态信息的反映、反馈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政府其他部门也应按《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指导和监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而不得越权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更不得侵犯清真寺及寺管会的合法权益。

(四)理顺县伊斯兰教协会与寺管会的关系

伊斯兰教协会对各清真寺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伊斯兰教协会对各清真寺的联系与指导,是切实加强对清真寺行政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伊斯兰教协会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寺管会工作,特别是宗教教务、清真寺事务给予指导帮助,切实维护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清真寺和寺管会的合法权益,确保伊斯兰教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同时,要逐步承担起管理、指导各清真寺开展经堂教育的工作,逐步摸索、制定出管理、考核办法;要积极倡导和推动经堂教育的自我改革,为经堂教育注入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内容,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马开能,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

作者说明:此文成稿于2005年,近三年来不断进行了修改。①2005年6月27日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长罗正富同志批示:“马开能同志的两篇调研文章很好,可供参考。统战、宗教部门可对巍山县清真寺的管理机制进行总结,以探索和推广。”②中共大理州委政策研究室、大理州人民政府研究室《调研内参》2005年8月10日第23期、中共巍山县委政策研究室《调查研究》2005年7月12日(专刊)、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云南穆斯林》2005年第3期等曾刊用;③本文选刊于2005年底拙著《古城情怀》(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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