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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宗教生态与和谐社会建设报告(2008-2009)

时间:2024-07-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建立民族的自尊和文化的自信与自豪感,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何等的重要。

云南宗教生态与和谐社会建设报告(2008-2009)

四、多宗教生态平衡与云南和谐社会建设

(一)多宗教生态平衡是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长期稳定的基础

宗教生态平衡理论,是借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概念研究宗教与社会、宗教与个人、宗教与宗教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社会主义在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上是统一的,而在信仰文化上一定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各种宗教和健康的民间信仰,都应该有各自合理的存在空间,不可能相互取代,要彼此尊重。多样性的民族宗教各有自身的特色和存在的价值,在文化权利上都是平等的,不应有高低贵贱、先进与落后、文明与原始之分。爱国守法是各种宗教、民间信仰存在的政治基础。树立文化多样性的观念,建立信仰之间的互相尊重,是实现民族平等、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4]

云南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省份,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云南省4 442.44万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 954.22万人,占总人口的66.5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 488.22万人,占总人口的33.50%。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交错杂居,是云南民族分布的最大特点。一个行政村有8~9个民族,一个自然村里居住着3~4个民族,甚至一个家庭由3~4个民族组成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民族杂居、混居地区,每个人通常会讲3~4种语言,甚至5~6种语言。

在宗教信仰上,汉族和世居的25个少数民族信仰着佛教(有南传佛教、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三种派别)、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世界五大宗教以及少数民族传统的多神崇拜。具体来讲,回族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及部分纳西族普米族群众等信仰藏传佛教,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群众等信仰南传佛教,汉族、白族、部分彝族群众等信仰汉传佛教,部分傈僳族苗族拉祜族景颇族佤族哈尼族怒族独龙族群众等信仰基督教,部分苗族、彝族、怒族、白族群众等信仰天主教,部分汉族、瑶族、彝族群众等信仰道教,还有相当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信仰本民族的神灵、崇拜祖先和宇宙万物,如东巴、本主、祖先、灵魂、鬼魂、土地、太阳、月亮、动植物等等。有同一民族信仰多种宗教的,如苗族、彝族、拉祜族、佤族、傈僳族等,每个民族内部都有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和民族传统民间宗教的,就是像傣族这样具有悠久南传佛教信仰历史和传统的民族,近年来也有部分群众改信基督教;也有不同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如上述苗族、彝族、拉祜族、佤族、傈僳族、景颇族等的部分群众,都信仰基督教,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等信仰南传佛教;一个行政村、自然村往往有几种宗教存在,甚至一个家庭内出现2~3种不同宗教的信徒。不同民族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之间,常常是你拜你的神、我祭我的祖,你祷告我驱鬼,互不干涉;甚至我祭你的神、信你的鬼,你用你的神帮我驱鬼的现象也十分普遍。

长期历史形成的云南各民族交错杂居,形成了各民族人民之间在宗教、文化上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彼此欣赏、甚至相互借用的优良传统。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这种特有的宗教文化现象是长期以来云南和谐稳定的基础。近十几年来,由于云南努力建设民族文化大省,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宗教文化受到高度重视,民族的自尊心、文化的自信心得到加强,各民族、各宗教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尊重、彼此欣赏的传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二)多民族、多宗教生态文化,是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资源

云南五大宗教与少数民族传统宗教在其漫长的流传和发展的岁月中,同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艺术伦理、心理以至风尚习俗交织在一起,宗教文化成为民族文化的核心,一些全民信仰宗教的民族,其民族文化就是宗教文化,二者是重叠的。传承、保护、开发民族文化,就是保护宗教文物,传承、开发优秀宗教文化。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于1998年提出了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发展战略,并在十多年的文化大省建设中,将民族文化产业开发与旅游紧密结合,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又发出把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推进的号召。在民族文化大省建设过程中,我们已经打造出了一系列影响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民族文化品牌。在已经开发的民族文化产业中,宗教文化占据其核心地位,比如西双版纳旅游,除了热带自然风光以外,主要是南传佛教影响下傣族的民风民俗;大理旅游依托的则是崇圣寺佛教文化;香格里拉旅游品牌,是以藏传佛教影响下藏族文化、藏族民风民俗为主;丽江的旅游业中,纳西族东巴教文化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云南民族、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建设,不仅为云南的财政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改变了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各宗教的和顺,还宣传了云南,改变了外界关于云南少数民族原始落后的刻板印象,提高了云南在全国乃至世界上的知名度,增强了云南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自尊、文化自信与自豪感,为云南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国家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指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一要高举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旗帜,以民族的自尊和文化的自信来‘制’它,二要用法律的武器,以法制的手段来‘管’它,三要支持我国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以自治、自养、自传来‘融’它。”可见,建立民族的自尊和文化的自信与自豪感,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是何等的重要。(www.xing528.com)

云南25个少数民族的民间还蕴藏着丰富的、有待发掘利用的民族宗教文化资源,包括各民族不同的民间信仰,如彝族的毕摩信仰、瑶族的道教信仰、拉祜族的葫芦信仰,佤族、苗族、壮族不同类型的鼓信仰、神灵信仰,以及与这些信仰密切相关的各民族的节日、庆典、绘画、服饰、音乐歌舞等等。即便是传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只有百年历史的基督教、天主教,在经历了与少数民族原有文化的长期磨合,实现了民族化、本土化以后,也有许多值得开发、利用的资源,有名的如富民县小水井苗族农民成立了合唱队、怒江傈僳族农民成立了合唱队等等,还有不少有待未来云南和谐社会建设中值得开发、利用的资源。

当然,在开发、弘扬民族优秀宗教文化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正确认识宗教“五性”的基础上,坚持民族不分大小,宗教与民族民间信仰不分高低、不分先进与落后,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教派的信仰者之间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视同仁。而各民族之间、不同宗教之间、同一种宗教不同教派之间、宗教信仰者和非宗教信仰者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彼此欣赏,真正营造起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美己之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睦共存的和谐氛围。要防止歧视宗教信仰的现象发生,同时也要抑制宗教狂热与偏激的行为。实现了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各教派之间、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平等、和睦,民族就会更加团结,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执笔:古文凤,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注释】

[1]《南方周末》记者文平:《宗教与社会主义的难题如何破解?专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

[2]由中国高级佛学院授予的藏传佛教学僧佛教学衔。这是在继承藏传佛教传统学衔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了藏传佛教各寺院学位考试的历史经验,吸收了部分现代教育的新方法形成的一种新的学衔制度。僧人在以往学位的基础上考试入学,经过一年对五部大论的深入研修,再加上对当代的综合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和答辩通过后而获得的学位,是藏传佛教界当代最高的佛学学位。

[3]李桀:《云南官渡4所古寺庙少林寺接管20年》,2008年11月25日“云南网”。

[4]牟钟鉴:《从比较宗教学的视野看中国宗教文化模式》,载《中国宗教》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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