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热点、难点问题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边疆、山区、多民族、多宗教、跨境民族等等特点,决定了云南宗教的复杂性。以下将对云南宗教的热点、难点问题分而述之。
(一)拉萨“3·14”事件与云南藏区的稳定问题
2008年3月14日,在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阴谋策划下,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发生了一起由极少数不法分子悍然策动的严重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他们呼喊着“西藏独立”的口号,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并烧抢银行、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学校和政府机关,砍死无辜群众18人,致伤群众382人,纵火焚烧学校、医院、银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物30多座和民宅100多户,烧毁商铺420多户,焚毁80多辆警车和民用车辆。此后,四川、甘肃、青海藏区的个别地方也出现聚集闹事和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稳定。
长期以来,在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流亡印度的达赖集团对我藏区不断进行宗教、文化渗透,宣传“藏独”,并在活佛转世和班禅问题上大做文章。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同志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西藏问题本质上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分裂与反分裂的问题。”“在西藏问题上,我们和达赖集团的斗争,实质不是什么信教不信教的问题,自治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稳定西藏还是搞乱西藏的问题,是维护统一还是分裂祖国,是捍卫国家主权尊严,还是勾结外国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政的问题。”[1]达赖集团利用宗教之名,行分裂祖国之实,不承认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坚持所谓“大藏区”,即除了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外,还包括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一部分,面积约达240万平方公里,并且要在“大藏区”寻求所谓的“高度自治”。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就是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煽动的,由“藏独”分裂势力蓄意制造的暴力事件,其用心是破坏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破坏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在“3·14”事件发生期间,作为全国五大藏区之一的云南藏区的稳定团结问题,引起了人们高度的关注。所幸,云南藏区没有遭受大的影响,继续呈现祥和、安定的良好发展状态。
云南藏区不仅在“3·14”事件中没有出现聚集闹事和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事件,在过去历次拉萨骚乱事件中也没有受到大的影响。总结云南宗教工作的经验,我们认为:
1.云南省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维护了云南藏区和其他信教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有其存在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权利,并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对宗教信仰者给予人性化的关怀,才能维护宗教的和顺,社会的安定团结。云南省委、省政府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在宗教问题上,尤其是藏传佛教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既符合宗教传统的教规教义,又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现实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的。
(1)出台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认真按照藏传佛教的传统,对转世灵童进行寻访,并层层报批。
(2)出台寺庙管理办法,成立寺庙管理委员会,对寺庙进行民主管理,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寺管会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
(3)由统战、宗教、司法等部门联合,在寺庙中开展爱国主义和守法守规教育。
(4)积极培养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并加强对现有教职人员的培训,举办寺管会主任培训班、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学经班,以及加强对与藏传佛教相关的绘画、雕塑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送新转世的活佛到北京、拉萨等地学习,比如2008年12月,云南省历史上第一批获得“拓然巴格西”[2]学衔的两位藏传佛教僧人学成归来。除了政治上给教职人员予引导外,更主要的是充分地信任他们,并委以重任。
(5)将扶贫、解决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视为民族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云南省委、各级政府在打造香格里拉旅游品牌,发展旅游业,切实解决藏族群众的贫困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使藏族群众的生活逐渐富裕起来,人民安居乐业,从而保证了云南藏区的和谐、稳定。
2.多民族多宗教的生态平衡,是云南藏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基础
云南藏区除了多数群众信仰藏传佛教以外,还有少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另外,还有许多非藏民族因为信仰藏传佛教而认同藏族文化。多民族多宗教共存的状况,形成了各民族相互宽容、相互包含,互相学习、相互尊重的民族心理和优良传统,这是云南藏区稳定的基础。
(二)宗教教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宗教发展需求的问题
宗教人才缺乏,现有教职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云南五大宗教共同面临的问题。在“云南宗教现状分析”部分中我们已经看到,从2004年到2007年的3年之间,云南省信教人数从400多万人增加到420多万人,增加了20多万人,但是同期内教职人员却仅从原来的14 657人增加到14 659人,只增加了2人,基本维持原来的数量。这一数据说明,云南省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宗教发展的需求。
此外,现有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1)文化水平低,特别是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低学历教职人员占多数,不能很好地理解宗教的教规、教义、教理。少数民族的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教规教义的理解还存在着语言障碍问题。虽然过去基督教传教士为有的少数民族创造了文字,但是这些文字仅被用于阅读《圣经》,缺乏对《圣经》以外的文化知识的了解、学习。
(2)政治素质不高。由于教职人员文化水平低,不能理解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因此政治觉悟也较低。
(3)宗教学识造诣不高,宗教修养有待加强。
(4)由于缺乏较深的宗教学识造诣,自身修养不高,品德、修养难以服众。
(5)缺乏对宗教场所进行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云南省宗教教职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地反映在南传佛教和基督教教职人员中。
南传佛教传统的教育方式是师徒传承,但是这一模式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迫中断以后,新的佛教教育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出现断层,佛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下降,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缺乏。一方面,广大信众迫切需要具有佛学造诣的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入寺住持;另一方面,佛学院却招收不到懂巴利文、具有一定佛学基础知识的僧员。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的观念从传统的重来世转向重现实,少数民族地区许多年轻人更希望进城打工,而不再愿意入寺当和尚,也不愿供养僧侣,导致宗教教职人员奇缺,有寺无僧现象极为突出。由于大量寺庙没有住持,以及寺庙僧侣佛学文化素质低,从而造成境外僧人入境主持寺庙工作,给境外宗教极端势力渗透予可乘之机。
云南省基督教的信教者80%是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如傈僳族、苗族、景颇族、拉祜族群众等等信教人数增长较快。但是教职人员的数量、质量却远远不能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大部分教职人员只接受过短期的培训,没有接受过宗教院校的教育,农村许多教职人员本身就没有读过几年书,文化素质低,也很少接受宗教培训,许多堂点只能是信徒带信徒;而宣教的内容也完全凭教职人员对《圣经》有限的理解而进行,神学思想陈旧,更谈不上宗教思想理论和神学思想建设问题。
云南神学院是云南唯一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基督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但是由于缺乏经费和高素质的教职人员,以及学院搬迁等原因,招生能力极为有限,现每年只招生30人。从1989年恢复重建到2007年,从云南神学院毕业的学生仅410多人。即便如此,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贫困,群众对教会的奉献能力极为有限,教会不能实现自养,不能给教职人员发薪水,不少教职人员被迫改行,因此云南神学院毕业的学生还存在严重流失的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的讲经传道和大量信众的信奉,是宗教存在的前提条件。(www.xing528.com)
第一,我省各地庄严林立的宗教寺庙、宝刹,需要宗教教职人员入住主持。
第二,爱国宗教团体要走向真正独立自主、自传、自办的“三自”爱国道路,必须依靠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宗教神学思想的创立,必须依靠具有深厚宗教学识造诣的教职人员。
第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教职人员是“领头羊”。教职人员的遵纪守法、爱国爱教,决定着广大信众的政治觉悟;教职人员良好的道德观念,决定着信众的道德品质;教职人员对宗教清规戒律、教规教义的严格遵守,决定着信众的宗教修养;教职人员神学思想、宗教学识造诣的高低,决定着宗教的前途和命运。
第五,抵御境外宗教极端势力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必须依靠爱国爱教、宗教学识渊博的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他们在广大信众中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影响。宗教教职人员在信众中的作用和影响,常常是党和政府不能取代的。因此,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宗教人才的培养是关键。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我们认为,加强云南宗教队伍建设,首先应该从观念意识上提高对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宗教问题。
其次,要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宗教院校经费不足的问题,加大投入,扩大宗教院校的招生人数。
再次,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要根据现有寺观堂点分布的需要,有意识、有计划、分步骤地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把教职人员送到省内外相关学校进行培训,首先要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提高他们的宗教学识、修养、政治思想觉悟和爱国意识。
最后,对于南传佛教,必须解决宗教人才培养断层的问题,恢复和建立健全南传佛教传统的寺庙教育体系;根据目前寺庙状况,有意识、有计划地将具有一定佛学基础知识的教职人员送到省、州佛学院,甚至北京深造;还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巴利文人才,用我们自己培养的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来抵制境外僧侣的流入。
(三)宗教文化旅游开发模式问题
2008年11月,昆明市官渡区官渡古镇的土主寺、法定寺、妙湛寺、观音寺4所千年古刹交由河南嵩山少林寺管理,期限为20年。12月13日,由少林寺派出的14位僧人已全部入住官渡古镇的4所古寺。
将千年古寺交由少林寺托管,不论在云南、全国,还是少林寺的历史上,均属首次。
官渡4古寺分别是土主庙、法定寺、妙湛寺和观音寺。土主庙始建于唐朝南诏时期,供奉摩诃迦罗(大黑天神),在文化、宗教、民俗等各方面都有悠久历史;法定寺建于宋代,原来有佛殿3座,前后纵列,左右四厢四合双大院附小院;妙湛寺建于元代,号称官渡“六寺之首”,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内建有东、西两座13层密檐实心方形砖塔,西塔毁于地震,仅存东塔。妙湛寺前的金刚宝座塔是我国现存的十余座金刚塔中建造时间最早、历史最为悠久的一座,且喇嘛塔式塔身的金刚塔在全国也仅此一例;观音寺是历史上滇池北岸船舶停靠的地方,在明清时期商贾云集,香火繁盛。现每逢“观音会”时,仍香客集聚,热闹非凡。昆明面向东南亚、南亚,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且自然风光优美。将官渡古镇4所古寺交由少林寺托管,是云南宗教文化旅游开发的又一创新模式。其目的是“利用少林寺这一全国著名品牌及少林寺成功的管理模式,为官渡聚拢人气,促进经济繁荣”。[3]
之前,2006年7月12日,大理举行了崇圣寺开光盛大庆典活动,来自国内外的108位高僧主礼开光法会,齐诵经文,为世界和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风调雨顺祈福,同植菩提树。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徐远杰司长出席了开光仪式并发表了讲话;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长老、常务副会长圣辉法师等出席了开光法会,圣辉法师代表中国佛教协会讲了话。盛大的开光法会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崇圣寺开光以后,以佛教文化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对外宗教文化交流活动。仅2007年一年,旅游区共接待海内外人士140多万人,旅游收入达1.14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大理旅游业的发展。而旅游经济的增长,又为大理崇圣寺宗教文物的保护,宗教文化资源和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崇圣寺又名三塔寺,是南诏、大理国时期著名的皇家寺院。它始建于唐朝开元年间(公元713年),到宋代大理国时期达到鼎盛,是当时东南亚地区最大的佛教寺院和佛教文化交流中心,有“妙香佛国”、“佛都”之美誉。三塔、南诏建极大钟、雨铜观音像、华严三圣像、元代高僧圆护手书的“佛都”匾,为崇圣寺五大重器。但是崇圣寺及其所藏文物毁于历代战乱、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现仅存三塔。由于崇圣寺具有巨大的文物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祈祷和平、抵制邪教,为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丰富本地的文化旅游资源,提升品质,造福民众,服务经济”,2003年8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崇圣寺在原址上恢复重建,2005年恢复重建工程全部竣工,2006年7月举行盛大的开光法会,崇圣寺重新成为以佛教文化为主题的宗教活动场所。
随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了宗教,宗教形成后,以其多种独特的功能反作用于社会,对社会形成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我们反对夸大宗教对人类社会的积极作用和以宗教文化代替民族文化,但我们也反对对宗教功能和文化的试图回避、淡化,或者用宗教的本质对其进行简单否定的做法。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与各民族的经济、政治、科学、教育、文化、艺术、伦理、心理以至风尚习俗交织在一起,创造了灿烂的精神文化和辉煌的物质文明,形成了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在旅游业高度发达的今天,宗教文化是重要的人文旅游资源。我们反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但是认为优质宗教文化资源与健康旅游活动的良性互动,不仅能发挥宗教净化人们心灵、规范人们行为、提升人们境界的积极作用,巨大的旅游经济收入还能为恢复和保护古老的宗教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宗教文化精华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从而使宗教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就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如何做到正确依法开发宗教文化,充分发挥优质宗教文化在云南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还有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国家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访谈时说:“我们不要去发展宗教,而是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正确处理宗教关系,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不等于可以滥建寺庙佛像。”“绝对不能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政策管理宗教活动,要“懂政策,懂佛教,懂管理,懂经营”。
与过去一些人有钱后兴建、乱建大佛、寺庙不同,不论是大理崇圣寺还是官渡古寺,都是始建于唐朝时期的佛教寺庙;都曾经是佛教文化圣地、民族和宗教文化交流中心,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都是在社会动乱和社会变革中遭到了毁灭性破坏。所以,崇圣寺的恢复重建,官渡古寺的托管,都属于恢复、重建宗教活动场所。而恢复重建崇圣寺的目的,叶小文局长给崇圣寺的亲笔题词已一语中的:“盛唐气象大理再现,和谐世界从心开始”,就是再现历史,保护宗教文化遗产,弘扬优秀宗教传统文化,为云南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同时,大理崇圣寺的恢复重建,严格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经过逐级报批,最后在得到了国家、省、州、市各级领导的批示下,恢复了重建。
崇圣寺的恢复重建,是一个由政府决策、引导,企业运作恢复重建,佛教界参与配合,民族、宗教、文化、文物等多部门参与合作的宗教文化旅游开发工程。这种宗教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使得不同的部门从各自的职责、职能来关注崇圣寺的建设,以实现宗教、旅游、民族、文物、文化等多方面的共赢。这就避免了简单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做法,是一种很好的宗教旅游开发模式。
就云南五大宗教各自发展的态势来看,天主教、汉传佛教、道教等,均处于平稳有序发展的状态。云南藏传佛教本身发展较为平稳,但是因为境外宗教极端势力渗透和藏独分裂势力活动猖獗,需要给予高度关注,采取有力的维稳措施。以提升伊斯兰女性信徒的宗教文化知识为目的的清真女寺,有发展的势头,对此需要正确引导,强化管理。基督教存在着信教人数发展快、家庭聚会和私设聚会点多的问题,对此需要摸底调查。同时需要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树立基层组织的威信,强化管理。邪教组织时有出现,需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那些宣传邪教思想,煽动群众集会,散布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人们逃避现实、消极处世的不法分子,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南传佛教中一直存在的有寺无僧、境外僧人入境主持寺庙活动的问题,仍然是现今突出的问题,并且在僧人的出入境方面、寺庙和僧侣的管理等方面,都亟须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一些民间信仰,比如中国传统的风水信仰盛行,对此需要规范行业,正确引导。
除了以上专门提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外,当前云南省各大宗教共同面临的问题还有:
(1)爱国宗教团体,特别是州、市、县一级的宗教团体工作条件较差,人员、编制和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发挥爱国宗教团体联系信教群众、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抵御境外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等应有的作用。
(2)云南作为中国西南边陲省份,与越南、老挝、缅甸毗邻,国境线长达4 000多公里,16个少数民族跨越边境线而居,境外宗教极端势力十分猖獗,手段多样,既有境外传教士入境传教者,还有通过利用大众传媒等手段进行宗教渗透者。因此,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境外宗教极端势力渗透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3)政府基层宗教事务部门力量还比较薄弱,目前为止不少县、市的宗教事务部门与民族事务部门仍合在一起,对宗教工作与社会和谐之间关系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有待加强。
(4)宗教的传播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
(5)具有中国本土特点的神学思想建设还是空白,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影响了信教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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