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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倡导联合国公正合理改革,实现和平发展

时间:2024-07-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为推动其公正合理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积极倡导联合国公正合理改革,实现和平发展

二、积极倡导联合国公正合理改革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权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伴随国际形势发展,诞生于20世纪中叶的联合国也面临不断改革以适应全新国际环境的紧迫任务。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为推动其公正合理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早在1992年9月,中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发言中就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对联合国改革的立场。1994年9月,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在第四十九届联合国大会发言中再次强调:“联合国的任何改革,都应该有助于保持并增强它目前在国际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联合国的工作效率。同时联合国的改革应该充分照顾占联合国大多数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利益,有利于它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1995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特别纪念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主张本着公平、合理、充分协商的精神,经过认真酝酿和讨论,对联合国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改革”[5]。2003年,美国以“反恐”为由绕开联合国对伊拉克发动“先发制人”军事打击,对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造成重大破坏,围绕联合国权威性的新一轮改革也正式启动。为此,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于2005年3月21日提出正式改革文本,但很快陷入巨大分歧。在此关键时刻,中国外交部于6月7日发表《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明确提出了关于联合国改革的五项原则:(1)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2)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3)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4)改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5)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助于维护和增进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作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争取广泛一致,不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作出决定。[6]

2005年9月17日,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圆桌会议并发表题为《坚持民主协商 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讲话,提出关于联合国改革的四点主张:第一,要着眼大局,坚持原则。第二,要发扬民主,广泛协商。第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第四,要把握重点,全面推进。就此可以看出,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立场的核心是努力寻求效率与公正的平衡,既要增强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在维护国际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又要让尽可能多的国家享受联合国在全球治理方面的成果。为此,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率先垂范,在妥善处理联合国改革几对重要关系方面作出了表率。

第一,安理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国反对增加安理会否决权,目的是保证其决策效率,但明确主张应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决策。[7](www.xing528.com)

第二,集体安全与合作安全的关系。中国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主张正式的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与灵活的多边合作安全相互补充、各尽其用。首先,中国认真履行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集体安全方面的责任,积极参与裁军和维和行动,特别是在2010年1月海地地震中中国8位优秀维和部队战士因坚守岗位壮烈殉职,充分彰显出中国军人勇于履行维和使命的高度责任感。其次,作为对集体安全机制的有效补充,中国还主动通过多边合作参与维护地区安全行动,如朝鲜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的解决以及迄今派出多批舰队远赴印度洋亚丁湾参与多国合作打击海盗等。

第三,安理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关系。中国始终主张改革不应只关注安理会,而应同样关注发展问题,尽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让广大发展中国家充分享受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成果。为此,中国政府宣布了促进“千年发展目标”实现的六项举措[8],并于2005年5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同年9月,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宣布了中国加强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援助新举措: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39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进一步扩大对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规模;在今后三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亿美元优惠贷款及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相关援助;在今后三年内为发展中国家培训3万名各类人才等。2000年以来,中国为120个国家承担实施成套项目300多个,优惠贷款项目130多个;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各类人才47 800多名,派遣青年志愿者204名;截至2008年底,有49支医疗队在48个国家、偏远地区救死扶伤。[9]

第四,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中国向来重视人权事业建设,但也认为普遍人权标准只有依据各国国情在具体制度安排下才能实现,同时坚决反对少数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寻求政治目的。为此,中国在联大设立人权理事会表决之前就明确指出应避免理事会工作政治化,确保其代表性和尊重世界多样性,并在决议时投了赞成票。中国赞赏联大决议在序言和执行段中数次提及以公正和非选择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促进人权领域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等,并认为上述原则应成为理事会工作的指导方针,以避免重蹈人权委员会政治对抗的覆辙。同时,中国政府指出,将在人权理事会成立后有关磋商中进一步反映中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关切。[10]

2010年9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赴纽约联合国总部参加有关“千年发展目标”的首脑会议,再次呼吁对联合国进行公正合理改革。相信在中国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联合国改革一定能取得理想结果。同时,联合国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人类社会谋福祉,因此在倡导公正合理改革的同时,中国也在其他领域承担着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重大责任,其突出表现就是应对全球性问题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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