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与WTO多哈回合谈判
多哈回合谈判始于2001年,是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启动了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涉及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贸易与发展、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诸多领域,其中农业问题是核心。多哈回合谈判的目标在于逐步降低贸易壁垒,改善全球贸易规则,促进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均衡发展,是1995年WTO成立后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亦是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以来参与方最多、议题最广泛的一轮谈判,对推动贸易自由化及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世界银行的评估报告认为,如果多哈回合谈判顺利完成,每年可拉动全球经济增长1 500亿美元。然而,WTO有关成员在核心利益分配上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原定于2005年1月1日结束的多哈回合谈判一波三折,数度破裂,迄今仍未取得实质性成果,主要分歧集中在农业补贴、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关税削减这三个核心议题上。
当代全球贸易体制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直接造成国际贸易中存在诸多不公正现象。多哈回合谈判是一个复杂的相互讨价还价的利益调整过程,近年来谈判各方力量对比发生了新的变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成员实力持续增强,对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和调整的发言权增大,美欧等西方大国单独操控谈判进程的能力削弱。在这种形势下,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围绕重大利益的争夺更趋复杂激烈,发展中成员希望发达成员削减农产品关税和扭曲贸易的农产品补贴,消除不公正、不合理的贸易规则,同时在多边谈判中更多地照顾后进国家履行义务的能力,给予发展中成员保护国内产业更大的自主空间。然而发达成员仍旧从国家本位主义出发,忽视或回避发展中成员所提出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和“特殊保障措施”,热衷于市场准入、贸易与环境及劳工标准等,要求发展中成员更大程度地开放非农业产品市场。从多哈回合谈判的9年历程看,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是其迟迟无法完成的根本原因,其背后突显出WTO成员间发展的差异性和多元性以及在国际贸易运行与其规则上的深刻分歧。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多哈回合谈判的期待有所升高,因为达成协议将给低迷的世界经济注入一针“强心剂”,但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加上WTO谈判采取“协商一致”原则及“一揽子”谈判方式,以及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技术问题,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前景依然不乐观。(www.xing528.com)
中国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主动学习和适应全球多边经贸的游戏规则,抓住机遇,积极、有效参与和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切实履行承诺和义务,积极支持全球自由贸易化进程。“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建立起了符合规则要求的经济贸易体制,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12]中国主动融入全球化进程,不仅是世界经济规则的参与者,还是新规则和新秩序的推动者和建设者,中国体认到多哈回合谈判取得实质成果将有助于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制度性约束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体制,自始就立场鲜明地支持推进谈判进程,主张谈判目标应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有利于全球经济持续发展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全球经济平衡发展特别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近些年来,中国参加了WTO部长级和高官级的谈判和磋商,积极全面参与了作为核心议题的农业谈判以及其他非农、服务、规则等领域的谈判,提交了100多份提案。特别是,中国在刚刚作为新成员承诺和履行了较高水平义务的情况下,仍然表达了“不吃免费午餐”、积极承诺新的贸易自由化义务、开放国内货物和服务市场的态度,表现出作为全球贸易负责任的积极参与者顾全大局的姿态。[13]从1992年至2007年,中国的非农产品关税从42%降低至8.9%,降幅超过80%,农产品关税则由加入WTO前的54%下降到2007年的15.3%,而同期世界农产品关税的平均水平为62%。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为恢复和促进多哈回合谈判做出了积极不懈的努力,力争早日结束谈判,减少当前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规则。在2008年12月的联合国应对金融危机会议上,中国代表阐明了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积极进展的主张。2009年,为打破谈判僵局,中国政府提出“尊重授权、锁定成果、多边谈判为基础”的三项谈判原则,得到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和支持,并在两次G20领导人金融峰会宣言中得以体现。同年9月3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WTO小型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推进多哈回合谈判的五点建议:一是坚决维护迄今取得的谈判成果,发展中成员所获得的灵活性,特别是发展中成员“自主指定”农业特殊产品、自愿参加非农“部门减让”的原则,是各方业已达成的共识,必须得到充分尊重。二是不反对通过双边磋商增进相互了解,但必须坚持多边是推进谈判的核心渠道。三是坚持遵循先达成农业与非农模式的谈判顺序。四是坚持谈判进展与谈判质量的统一,力求谈判结果平衡、合理。五是坚持多哈回合的发展目标,解决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的具体关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作为WTO的新成员,对多边贸易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水平仍有待提高,参加多边贸易谈判经验仍需不断累积,这些都将在中国更深更广地参与多边贸易活动中获得解决。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秉持“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者、自由贸易原则的重要维护者以及多哈回合谈判的积极推动者,以此追求全球化进程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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