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民主选举中的个人决策及其影响
调查表明,村民普遍地将是否“有能力带领群众致富”作为选择村干部的头条标准,选举中所进行的政治投票实际上变成一种经济选择。80.61%的人说,“有能力带领群众致富”是当干部的首要条件,而对干部的个人品质、文化程度、科技素质及民主意识等条件均被排在其次。具体表现在:
第一,村民大都把选择村干部与自家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而且贫户和穷村对干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要求和期望更高。
第二,各村候选人提名分散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二者成相反方面变化的趋势比较明显。秦都区94个村共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7255名,占选民总数的10.04%,其中提名村主任候选人1889名,占选民总数2.61%;平均每个村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77.2名,提名村主任候选人20.1名,候选人提名分散度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在秦都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三个区域中,提名分散度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原区最高,39个村平均为3.31%,经济发展水平次之的渭河南区亦次之,29个村平均2.26%,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市中心区最低,26个村平均为2.17%。(www.xing528.com)
第三,文化程度高、家庭经济状况好的“能人”更受村民瞩目,一般村民都期望在市场经济中先富起来的“能人”也能带领他们走出致富的道路。
第四,在经济理性主宰村民选举决策的情况下,出现了所选村主任中中共党员人数大幅度下降的现象。资料显示,在发生变动的79个村主任中,党员人数从换届前的43人减少到22人;在调查的140个村中,党员村主任56人占40%,比换届前下降15%。村民在注重干部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同时便忽视了对其民主意识的关注(只有46%的村民认为这一点重要)。这种状况容易导致在村务决策中由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降低村民的自治的功效。总之,目前农村村民尤其是贫困农户,有把民主选举当作致富手段的倾向,反映其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仍处于较低水平。
村民的上述个人决策方式对选举过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由于将选举结果与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考虑,使大部分选民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热情和较理性的自主决策。但由于一味地注重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便出现了对其政治素质和民主意识的忽视,在选举过程中就出现了诸多偏离民主程序的倾向,一是存在对非法贿选行为默认或接受的现象。对一些选民来说,要么选举村中能人以期能带领自己致富,要么选举贿选人以期能得到眼前的好处,甚至在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这就有所偏离正常的民主轨道。二是利益驱动冲淡了选民的民主取向,选民会因不管谁当选都差别不大而降低参选的兴趣,候选人也会因即使当选也无利可图而缺乏竞选的意识,甚至还有候选人中途退出竞选的情况。三是选举过程中也存在不合选举办法的做法。有的地方由于不设秘密写票处,存在“干部看着写”的情况,使村民害怕报复只好投违心票。存在的这些问题表明,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村民自治,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理性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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