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秦都区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描述
秦都区的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陕西省的统一安排,从1999年6月开始,到2000年元月验收结束,经过了宣传、试点、选举、培训、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在宣传阶段,全区各级共投入5万元为各乡镇和村组购买《村组法》和有关的宣传资料,印发资料40000多册,刷写标语2000余条,办板报700余期,出动宣传车9辆,把《村组法》作为农村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区司法局聘请了4名法律工作者逐乡镇进行巡回辅导,各乡镇还对干部进行了《村组法》知识考试。在选举开始前,还对村选委会成员和选民登记员进行了培训,全区举办了26期,培训了3000多人次。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多数干部和村民对《村组法》的重要条款有了基本了解,是一次从来没有过的民主知识“扫盲”,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了思想基础。在试点阶段,秦都区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抓了12个村的直选试点,二是对7个后进村的党支部班子进行了整顿,为全面开展换届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在选举阶段,秦都区严格按照《村组法》规定的原则和上级的统一要求,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全区147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培训阶段,主要是针对新当选村委会主任的实际,区上对他们进行了四天的集中培训,由区上领导和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讲课,到先进村实地考察,听取经验介绍,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依法办事和管理村务的能力。在检查阶段,由区级领导带队,通过听汇报、看资料、走访群众、开座谈会,对全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两天的集中检查,总结提高。
秦都区本次换届选举基本上是按照《村组法》及其有关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基本做到了尊重选民权利,体现民主精神,但也有一些不合法之处。
第一步是产生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这一程序各村都做到了,但具体做法上略有异同。从HXB村、CT村、PD村、DW村、NSZ村的情况看,选委会的组织者除了DW村是支部书记外,其余四村都是村党支部;选委会产生的方式差异较大,但都基本符合选举办法:HXB村是两委扩大会议,CT村和PD村是村民会议,DW村是村民小组会议,NSZ村是村民代表会议,但最后选委会主任均由共产党员担任。(www.xing528.com)
第二步是选民登记。从调查情况看,各村从开始登记到张榜公布大多只用一两天就完成了,选民参选率高,工作比较顺利。但个别村庄也有工作过于仓促之嫌。
第三步是产生候选人。按照选举办法,“提名候选人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进行”,候选人应由选民直接提名。各村都采取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广泛地表达了村民的意愿。由于村民的广泛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各村都出现了被提名人数多于正式候选人数的情况,按规定应进行预选,但都省略了预选程序,而按被提名人数的多少为标准确定正式候选人。这可能与村民会议召集成本高有一定关系。
前期工作完成后,各村一般都采取了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次投票选举的办法,选举过程比较规范:一是选民有较高的参选率,选举工作较广泛地体现了民意,资料分析说明,各村依法选举的参选率高达87.22%~99.41%,而高参选率又是选出村民满意的干部的必要条件;二是候选人均进行了治村演说,体现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但是,选举过程中也存在不合法现象:一是程序不合法,如HXB村,被访村民中有40%的人认为选举程序完全合法,另有40%认为不完全合法;其余4村的被访村民中,两村100%认为选举程序不合法,另两村分别只有8.6%和13.8%认为合法。总体看来,选举程序上存在的最明显的问题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贯彻。二是存在得票率低于50%而当选的现象。《村组法》规定候选人的当选要遵循“双过半”原则,即“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但在上述五个村中,有两个村的村主任是以未过半数的投票率当选的,但由于接近半数也得到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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