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市场改革与民主政治的互动

市场改革与民主政治的互动

时间:2024-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市场取向改革呼唤民主政治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领域是启动市场取向改革,在政治领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就农村来说就是逐步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开始进行村民自治的实践。其次,社村权利结构发生重大的变化,为实行村民自治争得了更大的空间。再次,社村关系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为村民自治准备了政治条件。

市场改革与民主政治的互动

4.1 市场取向改革呼唤民主政治

1978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领域是启动市场取向改革,在政治领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就农村来说就是逐步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开始进行村民自治的实践。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提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口号。这一口号语言朴素,道理简单,但在当时来讲是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变革,是一个创造。中国农民的这个伟大创造,很快得到中央的肯定和推崇,于是,包产到户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生长起来。秦都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经历了一个由观望到试行再到全面推行的过程,明显的特点是农民群众态度积极,村社干部行动迟缓,以至在中央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后,才开始在全区推行。1980~1982年,全区实行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占到总队数的94.85%。实行承包制后,产量显著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经济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www.xing528.com)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农户成为独立产权主体,为农民争取政治权利和人格全面发展创造了前提。承包制之前,农民私有财产仅限于消费资料,私有生产资料仅限于小型农具,因而农户不能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包产到户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但使用权、支配权及剩余索取权皆归农民,其他大型农具也属农民私有,就使农户取得了独立产权主体的身分。经济独立是政治独立和人格独立的前提。千百万农户产权主体身分的确立,是中国进行农村民主建设的物质基础。其次,社村权利结构发生重大的变化,为实行村民自治争得了更大的空间。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理论上是三级都有所有权,但实际上由于公社是上级行政机关,居于强势地位,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是下级生产组织,处于弱势地位,遂使后者往往成为前者的附庸,政治、经济利益均难以保障。而当农户独立产权主体地位确立和村组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以后,人民公社的权利削弱了,职能弱化了,这就给村民自治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再次,社村关系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为村民自治准备了政治条件。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社与村是严格的上下级关系,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特别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政令如山倒,农民哪有违抗之理。而实行承包制以后,情况就不同了,公社只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农民是产权主体,村组是土地所有制单位,它们之间已经没有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只能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农户、村组的自主性、独立性增强了。这是实行村民自治不可或缺的政治前提。

社村关系的变化导致原有村组管理体制不相适应,于是出现了村民自治的需求。人民公社时期,村组组织和村组干部只是执行上级指令的工具,虽然他们还是农民身分,但由于当时的政治激励和利益驱动,使他们更乐于向上奉迎和对下发号施令。包产到户以后,政治说教淡化了,耕种土地能得到更多的实惠,这便使村组干部更愿意保持他们的农民身分,而不愿为集体事务操心费力。同时,原来的村组干部也难以胜任体制变革后新出现的公共管理任务,如调整民事纠纷,维持乡村治安,分配宅基地,搞计划生育等,这样就提出了一种对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管理者的需求。80年代初,我国一些地方的农民就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村级管理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从现有文献看,我国当代意义上的村民委员会最早出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罗城和宜山一带。这与当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背景不无关系,也与历史上的实行乡绅自治的传统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原因应当是市场取向改革所形成的新的经济基础对民主政治的呼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