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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管理体制变革:治民与民治

时间:2024-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2解放初期的农村管理体制解放初期,中国革命的重点是进行土地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是适应这一任务而设置的,因而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农村行政管理系统。村在解放初就实行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设有村长,由村民选举产生。建国初期,上级派到农村的工作队、工作组是政府对农村进行管理的重要形式,他们帮助农村开展各项运动,在农村土地改革和民主建设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管理体制变革:治民与民治

3.2 解放初期的农村管理体制

解放初期,中国革命的重点是进行土地改革,农村管理体制是适应这一任务而设置的,因而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950年11月8日,咸阳县政府发布1号《土地改革通令》,决定对全县6区1市(区级咸阳市)的38个乡,486个自然村,按塬上、塬下分两期进行土改,每期50~60天。334名土改干部,在县土改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土改中,对全县农村24759户农民进行了成分评定,三榜定案,评出雇农2895户,占11.7%;贫农12237户,占49.4%;中农7991户,占32.3%;小土地出租者297户,占1.2%;工商业及其他成分634户,占2.56%;富农和地主式富农343户,占1.3%;地主362户,占1.46%。按土改政策,没收地主土地73376.4亩以及多余的大家畜、房屋和农具,全县12669户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

土地改革使地权更加趋于平均,调动了多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缺地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也使社会秩序趋向稳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但土改后农村土地仍是私人所有制性质,农民对其所有的土地拥有全部的权利,可以出租、买卖、典当、赠送或交换;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仍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他们可以在市场机制下自主经营,缴纳农业税后的农产品可以自由出售;农民自身的劳动力可以自主支配使用,可以在自留地上耕作,也可以出雇给他人,还可以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劳务活动。这一切都是以家庭为核心进行的,国家行政管理系统并不直接干预家庭经济的运作。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农村行政管理系统。(www.xing528.com)

咸阳于1949年5月18日解放,6月开始进行区乡机构设置。最初设11个区,下辖48个乡。同年11月,城关区改设区级咸阳市,同时对原划区乡进行调整,分为6个区,38个乡,1个区级市(辖3区1乡)。属现在秦都区的有5区24乡177村。

村在解放初就实行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设有村长,由村民选举产生。同时成立了村农会、共青团民兵、妇联等组织。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经历了一个过程,开始时是由乡指派指导员,后来又建立党小组,条件具备后成立村党支部。党支部在村一级的普遍建立大致到了1955年前后。乡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乡长最初由上级政府委派,后来逐步改由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建国初期,上级派到农村的工作队、工作组是政府对农村进行管理的重要形式,他们帮助农村开展各项运动,在农村土地改革和民主建设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中国农村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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