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新县制”下的保甲体系建成后,不可避免地对咸阳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保甲制度的实施首先改变了咸阳农村传统的政治结构。咸阳历史悠久,中国传统封建政治结构的特征比较典型。由于小农经济发达,新县制实行前的农村政治结构中起主导的是年纪较长、资望较高的乡绅,可谓是乡绅主导的政治结构。如民国初期咸阳里民局绅14人,基本上都是有功名的地方士绅。这些乡绅包括通过科举取得功名的生员、武举和退职乡居的官员,他们一面有着读书人的身分,另一方面又与官僚阶层保持密切的联系,可谓乡村中的精英人物。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咸阳,乡绅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充任乡村中的民意代表,作为官民之间的中介,兴办地方教育,管理地方公产,主持乡间公务等,成为封建国家制度在乡村的政治基础。这种政治结构导致咸阳农村组织一直处于十分松散的状态,既没有强盛的宗族组织,也没有正规的民间组织,倒是血缘和血亲关系比别的地方更为活跃。实行保甲制度后,咸阳农村的这一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扶持,一批经过训练的少壮派政治人物开始掌握县、乡等各级行政实权,而年老士绅则被安排在并无实权的县临时参议会,或干脆被排挤出去。这当中有权力之争,但可看做是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一次突进,应当予以肯定。(www.xing528.com)
“新县制”和保甲制度也对咸阳的经济产生了影响。实行“新县制”虽然包含了“造产”,即发展经济的内容,但落实得很差。1942年7月,时任陕西省政府主席熊斌,在视察完关中、陕南17个县区后说:“乡保造产各县多已拟具计划,但实际举办者并无一二”。咸阳县的造产计划也是绝大多数没有执行。同时由于战时费用膨胀,使本来不多的地方资源被中央政府集中,地方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没有财源,遂使此时的咸阳经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尽管如此,“新县制”对咸阳经济仍有影响:一是中央政府集中财源,致使地方经济发展停滞;二是由于国家需求加大,农民负担更加沉重;三是国家控制加强,市场空间越发狭小。
抗日战争胜利后,经过不到一年的短暂和平,中国便进入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此时,国民党的保甲制度更突出了它用来控制民众的本质。然而,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由于内战缺乏民族大义的号召力,保甲制度随之失去了民众的支持。一方面,保甲长面对不断增大的各种军事征发之事,因不愿承办而纷纷提出辞职;另一方面,广大民众对选举之事已彻底失望而拒绝参与,遂使保长选举之事无法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县乡行政组织曾一度不得不采取乡绅公推的方式指派保长。到了1949年,咸阳的国民党第十八绥靖公署甚至提出了在自然村设立村长来承担军事征发事务,并对不愿就任村长者由“政府宣布不保障他的生命财产”相威胁。这种以村治代替保甲的做法标志保甲制度已经崩溃。1949年5月咸阳解放正式宣告保甲制度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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