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封建统治与专制
秦开创的专制集权模式,实质上是以皇权为代表的国家大共同体一元化统治和压制地方小共同体的模式。包括秦朝在内的我国多数王朝的崩溃都是发生在官府尤其是朝廷敛聚极度亢进和民间不堪忍受之时。秦末大乱是朝廷横征暴敛大兴营建所致,隋末、元末的大乱也有类似的情景,尤其是西汉厉行“五均六管”等汲取之政,至新莽灭亡时,集中在王莽宫中的黄金库藏就有70万斤之巨,其数量据说与同时期整个罗马帝国的黄金拥有量相当!而明亡之时,按黄宗羲的说法,则是“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一,其解运至京师者十之九。”不知天下有几个国家中央财政所占比重能高达如此程度?
大共同体的膨胀既然连小共同体的存在都不容,那就更无民众权利生长的空间了。秦制下“暴秦苛政”对人生、人权、尊严、自由的挤压和摧残由此可见一斑。
由汉到清的统治精神(除魏晋以后的一段时间外)始终未能摆脱秦统之余续,反宗法的大共同体一元化色彩十分浓厚。汉武帝改宗儒学,弘扬礼教,曾使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的关系比秦和谐,但“独尊儒术”是以汉承秦制为前提,从而形成儒表法里的特点: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说其名而刑论其实。北宋算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较为宽松的时代,但朝廷对民间共同体同样盯得很紧,即使是由官府号召成立的也不例外。到了明代,对儒家文化所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像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以致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依附关系,国家也常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之。清乾隆年间江西官府也曾有过“毁祠追谱”之举,以图压制民间家族势力。如此等等,足以说明中国历代专制国家对“强宗大族”之类小共同体的疑惧与戒备达到了何种程度。(www.xing528.com)
这种强权专制统治应归因于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家族(社区)本位”和“个人(权利)本位”的法家传统。在这种国家一体的传统之下,国是家的扩展,忠是孝的延伸,君是父的放大,君权、族权、父权的固态结构使全国成了一个庞大的宗法公社。这个宗法公社中占支配地位的是人的纽带不是物的纽带,是统治与服从的超经济关系,而不是财产关系。在以人身纽带而不是物的纽带维系的封建共同体中,实际上只有作为等级权利的家长权、宗主权和统治权等等级权利,而没有作为个人权利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等平等权利。所要建立和所能建立的便是不经任何中介而直达于每个国民个人的君主极权统治。皇权以及完全听命于皇权的吏权彻底剥夺了每个国民的个人权利,并且绝不允许家族、村社或领主截留这些权利而形成隔在皇权与民众个人之间的自治实体。这样,一切人的公民权利都被剥夺,所有臣民都成为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皇帝的“普遍奴隶”。
总之,从秦汉的乡亭里到南北朝的邻里党直到民国的保甲,我国传统帝国的农村基层控制相当地发达和严密,始终维护着专制国家对“编户齐民”的强有力控驭。而基层以上的各级行政机构集权的趋势就更为明显。这种大共同体本位的统治体系,不仅抑制个性,而且抑制小共同体,完全使村社组织处于一种依附和从属于显权的被动地位,根本无“自治”可言。秦都自古以来作为皇权之都和封建重地,向有大共同体一竿子插到底的典型特征,官吏习惯于对上惟命是从,对下行政命令,百姓缺乏公民意识,逆来顺受,任人宰割,也使乡村基层民主处于一种沉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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