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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制基层组织演变:社会变迁中的治民与民治

时间:2024-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4秦制基层组织的演变在中国,秦汉封建国家制度持续绵延了2000多年,其乡村基层组织最终演化为保甲制度。秦的乡里基层组织具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后来的保甲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乡村基层组织均沿袭秦制,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啬夫是乡主管官员,里正兼有官民双重身分,负责一里事务,里下仍设什伍。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定。

秦制基层组织演变:社会变迁中的治民与民治

1.4 秦制基层组织的演变

在中国,秦汉封建国家制度持续绵延了2000多年,其乡村基层组织最终演化为保甲制度。

商鞅变法的核心内容是,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中央集权;在经济制度上建立土地私有制;在法律制度上把法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黎民的控制,也设计了一套基层组织方式:“令民为什伍”,即五家为伍,设伍老;两伍为什,置什长;十什为里,置里正;里上为乡,乡上为县,如前所述。秦的乡里基层组织具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后来的保甲制度是一脉相承的。

两汉、魏晋南北朝的乡村基层组织均沿袭秦制,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啬夫是乡主管官员,里正兼有官民双重身分,负责一里事务,里下仍设什伍。在乡里之外还设有亭,是县里派出的治安机构。与秦相比,这时的军事色彩也淡化了许多,已多少有一些民治的意味。

隋、唐、五代时期,乡村基层组织发生了一些变化,实行邻保制,“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在保之上设里,每百户设一里,里置里长。(www.xing528.com)

在宋代,县以下用“编户齐民”的办法设置乡、里、村、社。1070年(宋熙宗三年),王安石变法后,在乡村实行了保甲法,令每10户编一小保,每10小保编一大保,每10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小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副。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定。宋时的保甲制成为以后各朝各代乡村治理的一个样板,也是民国保甲制度的直接前身。

明代在乡村主要实行里甲和保甲并行制。里甲“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一里之内又设老人一职,每里择处事平谨、为人敬服的高年老人充任,一般3~5人。里长职权十分广泛,大凡一里之内所有事务无所不管。在“均徭法”实行后,役制改变,可以用钱顶替劳役;“一条鞭法”将里甲徭役固定化;以丁粮为征则实行后,对税赋徭役的征收从实物改为银两,里甲转变为单一的征税机构,而行政控制、户籍、治安等则由保甲承担。

清代前期沿袭明制,在乡村实行里社保甲并行制,由里长甲首负责田粮丁数、编造赋役册籍和催办银粮等,而保甲则是一治安教化组织。到1728年(雍正六年)全国推行了“保甲顺庄法”后,保甲制度成为农村的基层行政组织,原里社的一些责任转归保甲,这时保甲的职能包括维持社会的治安,督催钱粮赋税,参与基层司法,负责乡约月讲等地方上的几乎所有事务。清晚期实行了《地方自治章程》后,乡设“议事会”和“乡董”,乡董、乡佐代替了保甲长,成为管理农村社会的基层官员,其主要职责转向本乡的公共事务。但地方自治未及普遍实行,就因清朝垮台而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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