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自强
十六大总结了自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13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十条基本经验,其中第五条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是一种法制观念,一种法治状态和秩序,它是现代法治文化的体现,而现代法治文化则是一个现代国家和社会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先进的文化首要的是要建设现代法治文化。
一、法治与法治文化
那么什么是法治呢?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必须要有“良法”;其次、一切“良法”均得到切实的实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人类文明经过长期发展的产物,亦是人类文化智慧的结晶,它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率先提出,既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建设必然走向法治之路。而法治文化这一概念则是从文化的视角对法治的认识,它既是一种法律意识形态、法律思想传统、思维模式,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现代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就是法治的实现过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良法”必然是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制度,它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并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要使“良法”得到切实的实施,就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正如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一切政党、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尽管该法律体系需要不断的完善,但作为执政党,它必须率先垂范,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要建设现代法治文化、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执政党的领导和表率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www.xing528.com)
二、现代法治文化的特征和要求
现代法治文化以促进和保障人权为己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奔向小康社会的目标,其总的归宿在于发展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能最大限度的促进人权、保障人权。社会主义现代法治文化的建设与社会主义人权的保障和发展息息相关,且任重而道远。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专制传统多,而民主、法制传统少,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这与现代市场经济格格不入。所以要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就必须建设现代的法治文化,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提高人民的参政、议政的意识和水平,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以及权力与权力相互之间的关系,在国家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尤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的处理至为重要。因为国家机关的活动及其公职人员公务行为都是行使国家权力,他们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在这个专制传统比较久远的文化土壤里,必须注意对权力的约束,以免其对权利的侵犯,因为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中,后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建设现代法治文化,就必须正确的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寻求二者的平衡,而单独强调权力本位或权利本位,都有失偏颇。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所说:“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持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就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耶林所说的这种平衡实际上就是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天平的两端是各种相互对立的利益,其中首要的就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离开权利约束的权力,其结果是走向过分集中,使公民对于国家机构和官员手中的职权失去监督和控制;而国家权力亦必须足够强大以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现代法治文化中的“良法”恰是使以上各对立的关系处于平衡或接近于平衡的法,惟其如此,方能既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又保障和促进了人权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要加强党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党风体现着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路线,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党风关系着党的形象、人心向背和国家命运。古人常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当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执政为民。然而党内尚存在着只图虚名不务实的形式主义和当官做老爷、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通过依法治国,加强权力对权力、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的法制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以上不良作风。
三、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
不同的文化土壤孕育了不同的法律制度,而不同的法律制度又反映了不同国家或民族的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智慧成果。中华民族素以文明礼仪之邦著称,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传统文化中有着“以德治天下”、“德主刑辅”、“明德慎罚”、“德法兼治”以及“和为贵”、“爱民”等思想和法制传统,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中,把这些传统的思想赋予新时代的内容,它们将再次显出璀璨的光芒。现代法治文化的建设离不开对传统的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的吸收和继承,一切离开本民族文化的土壤、抛弃本土文化的优秀成果而奢谈先进的文化,都是不切实际的去本逐末之举。而外来法律制度的移植也必须使其符合本民族文化土壤之特性,否则就难以得到实施。所以建设现代法治文化,必须重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正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恰是中华法律文化的精髓。今天我们赋予法治和德治以崭新的含义,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却仍是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至理名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是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治,是与最广大人民的公平、公正、正义等价值观相一致的,与他们的道德价值观相一致,自然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紧紧地坚持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这个标准,唯如此,我们的法律制度方能体现最大的善。道德建设是我们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重要的课题,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深厚的土壤,假以现代商品经济中的平等、自由、效益等价值观念的种子,定会开出新时期道德之花,使整个社会出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积极向上的局面,这正是十六大所追求的一种文化境界。
现代法治文化伴随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而现代法治文化的建设又促进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促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与国际接轨。尤其是调整权利与权利关系的民商法这些私法法律制度,法律部门,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共性,民事所有`民事流转关系的一致性,使得不同文化之间这部分法律制度的借鉴和移植变得相对容易,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又加快了文化的交融,遵守统一的交易规则,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是各国经济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我国的经济及法制建设成功的实践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如此,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应该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这个伟大的目标。建设现代法治文化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既要转变观念,又要更新制度。法学理论工作者应以先进的理论指导法治建设的实践,而理论的发展又依赖于良好而宽松的法治环境。可以预想,现代法治文化的建设将使我们的社会进入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真正的和谐,那是我们的追求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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